和领导吵架了会被辞退吗?

和领导吵架了会被辞退吗?,第1张

敢跟领导吵架的人,毫无疑问是很难继续在公司待下去的,当然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是跟领导吵架的人都是领导非常重视的人,这个怎么说呢,简单来讲就是你是领导的左膀右臂,领导不能失去你,因为你对公司产生的价值太大,大到领导舍不得放走你,所以这种吵架或者用争论的来形容是在正常不过了,完全是可以继续在公司待下去的。

做好自己该干的事情

二是你跟领导的私交甚好,俗称有关系,所以哪怕是在公司里因为意见不合发生争吵,也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作为你的领导他也很难因为一点小事就无情的将你开除,毕竟关系在那儿摆着。

但是如果你是普通员工而跟领导吵架的话,大概率是很难继续在公司里待下去的。一方面是你已经给领导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另一方面是以下犯上犯了职场里的大忌,领导不说话,你也很难继续留在公司里。

认真听从上级安排

前者是比较被动的,如果继续选择留下,那将来对于升职加薪都是一大困难,因为你的晋级之路都需要经过领导的认可,如果得不到领导的认可,或者你的领导是那种小肚鸡肠的人,那你的晋级之路也将是无功而返。

凡是多主动交流

后者是主动的,选择在你手里,如果你选中留下,那么里就要为留下做好最坏的打算,如果选择离开,那么你与领导的争吵也就随之消散,去到新的环境重新塑造自己。当然跟领导吵架的,我认为还是选择离开好些,毕竟当初留下的坏印象始终都烙印在了领导心里,即便你很有才能,领导也会觉得你很不靠谱。

总而言之,职场里还是尽量减少与领导争论或者吵架,毕竟领导是你的上级,领导也需要面子,你不给领导面子,将来领导也绝不会给你面子。

和领导吵架导致被开除,属于公司违法,可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属于正常解除合同,劳动者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辞退员工应符合什么条件?

单位辞退员工应符合条件: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员工和老板吵架一般是不要辞退的,但如果是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选择利用辞退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且也不需要承担起任何的经济补偿,这都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

一、员工和老板吵架要不要辞退

      1、和领导吵架一般是不应该被辞退的,但是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将其注明为严重违规行为,并可以给与辞退(或开除)处分的话,这样做也是可以的。因此,需要查找一下自己公司的规章制度。

      2、辞退员工需要立即结算工资,并立即一次性支付,不可以等到发工资日期。

      3、如果属于合理辞退,那么公司只需要结算工资(正如现在你公司的做法),但是,如果属于非法辞退(如果制度上没有类似规定),则公司除韦尼结算工资外,还要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按照每年工龄2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非法辞退情况下,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工作。

      4、找当地劳动局可以得到协助解决。

二、辞退员工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一定要确定员工是属于过错方才能实施此行为,一般不会因单纯的吵架就辞退员工,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员工的合法利益,如果单位存在不合法的情形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法律分析:不合理,首先,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不能对员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跟领导争吵这个关系并不大,但是你拍领导的桌子,那肯定是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啊,没有公司会容忍员工这样子做的。那是免不了的,同事之间肯定是有矛盾的。只要你自己觉得自己做得对,肯定也可以据理力争。但是拍桌子就不一样了,这个就是太冲动了,所以你还是要去认个错。

问:因逞一时之气,冲动之下跟老板吵架了,结果被老板辞退,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如果能,赔偿金是多少呢

      先说结论,

      如果被公司辞退已经成为既定事实,而你自己手上还有被辞退的证据,那么,有比较大的可能,能够获得2N的赔偿金。

      为什么是这样呢我们一一来拆解一下这个案例。

      纵观劳动合同法里,所有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条款,都没有任何一条是说,跟老板或者领导吵架了,公司就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最大的可能,公司可能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不过,这一依据要成立,也是比较困难的:

公司有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里面很清晰地规定了跟老板吵架是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即便是有,有没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经给员工宣导过,比如,我们曾签署过已读完并了解相关制度的承诺书和文件

      即便也有证据证明宣导过,那么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会不会认定跟老板吵架就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只要以上几个问题中,有一个问题达不到要求,公司就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为依据辞退员工。

      直接辞退,就属于违法辞退,违法辞退则需要公司支付2N的赔偿金。

      也有公司的老板比较精明,在辞退员工时,希望留下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离开,是因为他承认自己犯了错误,自愿协商一致离开的。

      因此,在员工离开时,会让员工签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这样的话,那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便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是需要支付员工N倍的离职补偿金的。

      既然来问“能不能拿到赔偿金,能拿到多少”,那大概率,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并没有支付这个N倍的离职补偿金。

      也就是说,

      就算签署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如果没有拿到离职补偿金,也仍然可以主张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2N的赔偿金。

      估计有人看得有点蒙,我简单解释一下,

      “离职补偿金”,或者也有的直接就叫“补偿金”,它跟“赔偿金”只有一字之差,其实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补偿金”是指,公司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的N倍的离职补偿金,只有按要求付了,才算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则是指,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解除依据不成立,也可能是没有支付离职补偿金)后,有惩罚性质的赔偿金额,也即N的双倍2N。

      另外,补充一下一个常识,所谓的N,是指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不到6个月的,按照半年算,比如,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是2年5个月,那么N就等于而赔偿的金额基数,则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假如我们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万,那么,离职补偿金按照N(支付,就是万;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2N,就是5万。

      很多律师在进行劳动合同法普法的时候,会简单粗暴地跟员工说,如果公司要辞退你,条件谈妥之前,不要签署公司让你签的任何文件。

      这其实是很有道理的。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因为对于不懂法律的职场人来说,签订每一份文件和资料,具体代表什么意思,意味着放弃了什么权利,都是不清楚的:

      如果我们明明被辞退,却在公司的要求下,自己提交了离职流程,签署了辞职申请、辞职报告等文件,那么,这就会成为是我们自己主动离职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是很难再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的。

      所以,最简单也最保险的做法,就是在没有谈妥之前,不要在任何文件和资料上签字。

      具体到开头提到的案例来说,

      如果已经在辞职报告和辞职申请书上签过字,或者提交过离职流程,那能够顺利拿到2N赔偿金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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