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业主之间有了矛盾,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调节吗

业主与业主之间有了矛盾,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调节吗,第1张

业主业主之间如果是因为住户本身引起的矛盾,如上下水渗漏、装修引起、过道堆杂等,物业可以去协调,其他原因引起的,跟物业没有关系,最好找居委会,物业主要是管物的,不是管人的。

法律分析

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基层的社区委员会可以调解。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可以本着邻里和睦的角度参与相互沟通。物业公司没有被赋予这种权力。两家业主都找到物业让说出解决办法,物业公司是经营性企业,不是法律服务机构,不能要求一方必须怎样不能怎样。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这样做。物业公司无法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居委会或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进一步调解,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民事诉讼,物业公司这样做是在使得业主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且物业公司也不能独善其身,物业公司处理业主纠纷的倾向性太重。被侵权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向当地电力、水务部门举报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物业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实在太差,应当培训后才能上岗。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秩序人员和业主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选择协商解决,也可以找第三方进行条件,或者是提起诉讼,找有关的部门进行投诉等等都是可以的,实在不能够解决就更换物业公司也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物业、业委会、居委会插手管(调解)那是人情化操作,一旦有一方有不同意见的,就不会形成协议,就是调解不成功。而名正言顺的“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邻里纠纷,属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判决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事起诉状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和物业吵架后有什么后果

1、不会有后果。因民事纠纷和物业吵架,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可以向警察寻求帮助,警察会对其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

1、不交物业费或被起诉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2、不交物业费或被列入黑名单,另外,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标准的服务,而少数业主住户却长期拖欠物业费,也将建立黑名单制度。进入黑榜后,不诚信的业主各个方面都将受到制约,比如不能购买机票,乘高铁不能坐特等舱一等舱,宾馆酒店限制消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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