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的原因已经公布:整个事件的原因是乘客因为到站没有下车,却要求司机在没公交站的地方停车,司机履行规定没有停车,之后双方发生争执,乘客在争吵过程中攻击司机,司机反击,最终俩人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坠入长江。
我个人认为乘客不应该付全部责任,在整个过程中, 一个是巨婴乘客,一个被激怒失去理智的司机,还有一群是未能及时出手制止悲剧发生的普通乘客。三方都应该付一定责任。
1乘客刘某未能及时到站下车,是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的,到站时司机已经提醒,但乘客刘某却要求司机在没有公交站的情况下停车,这个做法是不对的,违反了公交车行驶的相关制度规定。相信任何一个公交车司机也不会停车让乘客下车,因为在没有公交站的情况下车,是非常危险的,司机有责任有义务维护乘客的安全。而乘客刘某首先出手侮辱并出手攻击司机,导致了整个事件的发生,应该负主要责任。
2公交车司机由于在行驶过程中受到侮辱,出手反击了乘客刘某,情绪激动,失去理智,弃公交车普通乘客的安全于不顾,导致整个车辆偏离双黄实线,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应该付次要责任。
3整个事件中,普通乘客并未及时出手制止乘客刘某的不安全的行为,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总之,三方都应该负有责任,只是负责任的程度不一样,刘某乘客应负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普通乘客负责一定的责任。
一、1028公交坠江案
刚刚过去的十月份,一则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的消息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
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区22路公交大巴车在长江桥面与一辆红色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
官方消息还没公布,伤亡人数尚不明,网络上已经炸开了锅。谣言也传开了,女司机成了背锅侠:开车逆行还穿高跟鞋,该当何罪一微博博主大义凛然质问:这位女司机的驾照是马路上捡的吗
哀~~~,女司机啊女司机,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你
然而,事情总是出人意料,反转来了。
10月31日晚,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警方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后确认全部死亡)。事故原因是,公交车突然越过中心线撞向小轿车后坠入江中。红色小轿车是正常行驶,无责。此时,女司机已经被骂了一整天。
朋友圈期待真相,不过,当真相来了,只能是更大的悲痛与愤怒!
2018年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视频刷爆朋友圈,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一女乘客因中途要求下车遭拒绝,与司机发生冲突,争吵、对骂、互殴,最终导致车辆失控坠入江中。
2人争吵,13人陪葬,15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
谁之过
二、层出不穷的“夺方向盘勇士”
事实上,公交车司机乘客冲突导致乘客们安全受威胁的事件并非个案,1028公车坠江案只是结果更严重的典型而已。
2011年12月23日,一名女乘客与司机发生口角,该乘客突然拔出公交车的车钥匙,导致车辆失控,造成司机死亡,17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2013年6月17日,沈阳一醉酒男子突然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导致车辆差点驶入河中。最终该男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4年6个月。
2014年1月6日,成都一乘客因为坐公交错过了站强行要求下车并拖拽司机,造成公交车失控连撞7车,9人受伤,当事小伙被刑拘。
2015年11月30日晚,广东乘客因睡觉错过车站要求下车,被司机拒绝后,上前抢夺方向盘强行踩下刹车,导致车上乘客摔倒。事后被判一年六个月。
2016年5月6日,嘉兴发往湖州的一辆大巴车,在行驶途中,一名乘客突然抢夺方向盘,逼停大巴车,被治安拘留15天。
2017年6月29日,广州乘客与司机发生争吵,行驶过程中突然将垃圾桶套到司机头上并殴打,导致车辆失控与大桥护栏发生碰撞。被判徒刑二年。
2018年7月4日,巴南一男乘客坐过了站,要求公交司机立即停车,遭拒后竟然动手抢夺方向盘,吓坏了车上的乘客。随后乘客被刑拘。
这里列举的仅仅是一部分
就在1028重庆大巴车坠江后的第二天,2018年10月29号上午,北京一女乘客因坐过站后要求司机停车被拒,抄起整箱牛奶,多次砸向司机,致使公交车与小轿车发生剐蹭,酿成险情。
触目惊心,乘客“勇夺方向盘”的底气何来
三、酒驾入刑的启示
七八十年代,司机是最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普通职工想用车,要给司机们送条(盒)烟,拿瓶酒。饮酒驾车、醉酒驾车是常态,尤其是跑长途的大货司机,不喝点酒驾车你都不好意思说你是老司机。当时,几乎没有私家车,开车的基本都是专业司机,汽车离老百姓的生活还很远,没有人认为酒驾醉酒是个事。
进入本世纪,汽车开始逐步走入普通百姓家,车辆增多了,非专业司机增多了,但喝酒驾车依然是常态,也没人把这当成多大个事。
然而,酒驾酿成的交通事故直线飙升让酒驾醉驾成了大问题。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审议《刑法修正案》,醉酒驾车被定为了犯罪。"酒驾入刑"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了广泛热议。虽然支持者占大多数,但也有近三成的司机认为“量刑过重”,难以真正实施,喝酒是中国的传统文化,“饮酒驾车谁也禁不了”。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了。同时,修订后《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驾车”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就这样,当初很多人认为无法解决的“酒驾醉驾”问题,在交警们严格执行下给解决了。
前几天,朋友邀我出去自驾游,头天晚上喝酒多了点。第二天上午,无论朋友怎样劝我都没摸车。不是酒劲还没有过,是担心万一被查给吹出来,成本太高,冒不起这个险。
为什么“饮酒不驾车”如此深入人心
力度大!惩罚的力度,执行的力度,还有宣传的力度。
四、“寻衅滋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什么乘客殴打司机的事件不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事件的定性与处理。
乘客和司机冲突很容易被当做一般的个人冲突来看待。对待这种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没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乘客们也不会报警,最后吵完就完了。即使有人报警,大多也是警察批评教育一下过去了。
如果闹得不可开交,警察会怎样处理呢,我们看一个事件:
2016年7月14日,因为司机没听到乘客招呼错过了停车站,当乘客要下车时车辆已经错过了站无法停车了。于是,乘客与司机一路吵到汽车站内。当时车还在行驶中,乘客突然对着司机头部挥拳就打,造成车辆失控撞到了另一辆公交车上。所幸没有造成乘客伤亡。事后,警方以寻衅滋事对该乘客行政拘留十五日。
可以看出,警方一般都是把这类事件当做寻衅滋事去处理,由于没有酿成严重后果,只是进行了行政拘留,这种处罚只是一种民事处罚,连犯罪都算不上。
说到“寻衅滋事罪”,有必要说说“流氓罪”。经历过1983年严打的人都应该知道这个“流氓罪”。“流氓罪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打架斗殴、生活作风不检点、同性恋等都可以列入“流氓罪”,处罚可轻可重,也有“流氓罪”被判死刑的。
1997年,流氓罪被废止,分解成了多个罪名,其中一个就是寻衅滋事罪。该罪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量刑是五年。
但值得注意的是,寻衅滋事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所以,上面的事件中定性为寻衅滋事去处理,因为造成结果不严重,处罚结果就较轻,行政拘留十五日决定并无不妥。但如果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情况就会完全不一样了。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宽泛的罪名,如果一个行为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就可以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项重罪名,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请注意,该罪名造成严重后果可定罪,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定罪。
所以,上面的事例中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说的过去,一旦罪名成立,最少判三年。
如果这个乘客知道这种行为会判三年,他还敢打吗?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也不乏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抢夺方向盘、殴打公交司机的案例。如,坠江案后的最新报道:
2018年11月4日新华社报道,辽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3名被告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2018年11月06日,海南三亚警方通报一起乘客殴打公交司机案件。今年初,年过六旬的乘客脚踹正在开车的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撞墙。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
五、治乱用重典
如果像治酒驾一样,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只要在公交车行驶中,抢夺方向盘、攻击司机就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少要判三年。真的这样执行的话,敢于动手的还会有几人?
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这些判决案例广泛传播,培养司机和广大乘客共同参与,让“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深入人心,看到“夺方向盘的勇士”就举报,公众安全乘车的环境就会大大改善。
治乱用重典。对于社会上诸多让人痛恨的不道德现象,碰瓷、霸座、恶犬伤人,等等,不妨都采用这个思路:
加大力度!惩罚力度,执行力度,宣传力度。
只要力度足够大,没有治不了的乱象!
这位女司机的行为非常恶劣,让人气愤,她会被依法刑事拘留。
交通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但是当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之后,如果有责任心的人,可能会选择留在现场甚至是报警,等待处理事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也有一部分人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第一想法就是选择逃离,尽可能的逃避责任,现在网络发达,无论自己跑到任何地方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宝马女司机撞人后拖行,行为十分恶劣。
湖南娄底的一辆宝马车女司机在某一路口撞到了一位电动车车主,在发生车祸之后该女司机并没有下车,而是继续加速将车继续往前开,她没有意识到电动车车主已经被自己的车卡在前方车头,并且一直将车主进行拖行。拖行了大约1公里的距离时,被路口的交警给叫停,因此才救下了电动车车主。
该女子在驾驶车辆时存在哪些问题?
从相关视频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该女子在交警叫下车的时候他穿的是高跟鞋,这种驾驶车辆方式本身就是不允许的。红交警对该女子酒驾测试中测出该女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非常高,完全符合醉驾的行为,除此之外该女子在驾驶车辆的过程当中一直在不停的打电话,好像是在找人寻求帮助,这种打电话的行为严重影响交通驾驶。
会被依法刑事拘留。
首先这名女子在驾驶车辆的过程当中涉嫌醉驾,其次与司机在驾驶车辆的过程当中与电动车车主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牵扯到了交通肇事罪。最后就是该女子发生交通肇事之后,并没有停下来处理事情,而是继续开车,已经涉及到肇事逃逸,因此这名女子会被依法刑事拘留,处以有期徒刑。
2021年1月2日,被女乘客强吻的司机孙先生回应称,因为自己的阻挡,女乘客并没有吻上他。但女乘客多给了15元车费作为精神损失费,孙先生认为这并不对等。
孙先生是四川江油一名出租车司机,今年30岁。2020年12月30日晚上8点左右,孙先生从一酒店门口拉到一男一女两名乘客,女乘客上车后不久就开始找孙先生搭话,并试图要孙先生的电话,但孙先生没有给她。到达目的地后,女乘客拿出了20元支付车费,实际车费只有55元。孙先生正准备找钱时,女乘客突然掰过孙先生的头试图强吻,孙先生极力躲闪,一直用手在阻挡。随后女乘客离开出租车,向附近酒吧跑去。
孙先生称,由于对方是女乘客,自己当时便没有选择报警。当晚在跟其他出租车司机一起吃宵夜时,孙先生把自己的遭遇讲给朋友听。其他人在看过车上的监控视频后,把视频发到了社交平台。
1月1日,这段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孙先生称,自己的女朋友也看到了这个视频,还反复问孙先生强吻他的是不是前女友。孙先生表示,自从这件事在网上火了以后,他总是被朋友开涮,女朋友也打趣他以后出门要把口罩戴好。
孙先生回忆当晚细节称,自己看清楚了对方,该名女乘客30岁左右,并没有喝酒。对于女乘客多付的15元车费,孙先生表示很震惊,自己被不认识的人莫名其妙占了便宜,就算是精神损失费这15元也是不对等的。孙先生还喊话该名女乘客,希望退回那15元。
有不少网友认为,该女乘客的行为对男司机构成了性骚扰,且提醒男同志出门在外也应当注意保护自己。
对此,律师赵培凤认为,女乘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强吻男司机,且付了15元钱,属于猥亵行为,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更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猥亵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女性骚扰男性的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2020年8月,一位网约车司机在深夜接到一名醉酒的女乘客。该女乘客上车后借着酒劲开始对男司机动手动脚,被司机回绝后仍不罢手,依旧不断在司机身上做小动作,甚至提出要给司机100元钱。
司机称,自己当时不仅要专注开车,还要阻止该女子的骚扰行为,过程十分艰难。到了目的地,该女子仍在纠缠,幸好网约车平台及时发现车辆异常停留,司机在网约车平台安全员的帮助下才脱险。
事发后,网约车平台根据用户规则将该名女子的账号永久封禁。
网友表示,不能先入为主地认为男性就不会遭到骚扰或侵犯,也应当给予同样的重视。民法典中也从规定上扩大了性骚扰行为对象的范围,无论是谁在遭到猥亵或侵犯后,都有权维护自也是对男女平等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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