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个人在家被欺负我们可以这样做:
如果发生家里老人被邻居推搡欺负的情况保护好老人的情况下取证留证据然后报警,让警察去处理,如果没有受伤还好如果老人又受伤要及时报警处理之后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检查,然后积极配合警察的询问积极处理问题,不要让这种事情再次发生
尊老爱幼是做人的基本道德素质,是人人都知道的,欺负老人这种恶劣行为,是受道德谴责,国法不容的,如果是被邻居推搡欺负,无论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容忍,立刻报警让人民警察处理这件事情,要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绝不能自行报复解决,那样也是违法行为。
家里老人被邻居推一下欺负了怎么处理,如果老人家没有受什么伤,哪里首先让他们道歉一下,再来问清原因为什么推老人家,跟他们说不管老人在不对都不能推他,万一摔倒怎么办,找能说话的人说,没必要把事情闹大,得饶人处且饶人,以后还抬头不见低头见。
家里老人被邻居推搡欺负了,千万不可意气用事,不能冲动去和邻居大打出手让事态扩大。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首先要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尽量能在最小范围内解决的千万不要闹大,不是说咱害怕他们,主要是以后还要住邻居,如果他们使坏,以后多少年的日子都不好过。
就应该主动的找邻居解释清楚,让他主动的给家里的老人赔偿道歉,只有彼此双方做到真诚的相待,解开互相之间的矛盾,邻里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加的稳定,所以说当家里的老人被邻居欺负的时候,就应该果断的拿出自己的决定给邻居带来批评职责,只有这样自己的生活才能变得更加稳定。
扬子晚报报道,去年11月13日下午,杭州上城区皮市巷一位94岁高龄的蒋老太,因为围观一场邻里纠纷,结果意外身亡。昨天,这起离奇纠纷在上城法院开庭,被索赔40万元的被告母女则否认曾辱骂过老太太。
家属观点:“老太太以前身体非常好,每天楼上楼下跑四五趟,还要买菜烧饭。没有她们辱骂,老太太就不会气得摔倒,没有摔倒就不会骨折,没有骨折就不会手术,没有手术就不会感染导致死亡……”
咱们回顾一下事情发展:首先是老太家属的陈述:
皮市巷221号是一幢老房子,蒋老太生前就住在这里。单元楼下摆了几个便民摊位,有开锁配钥匙的,也有修剪裤脚的。吴女士正是裁缝摊的老板娘。事发当日,一对母女赶到吴女士摊上剪裤脚,其间,吴女士和这对母女起了争执。
蒋老太女儿说:“老太太看不下去了,就好心劝架,不料反遭这对母女的辱骂。”
“那些话很难听,反正你们是没听到过。骂我奶奶‘多管闲事的老不死’‘早就好死了’。我奶奶是94岁的人了,哪里吃得消她们这么骂的?当场气得就摔倒了!”蒋老太孙子说。
吴女士见老太太摔倒在地,便拉住那对母女不让走,并报了警。“股骨骨折,这么大年纪了,手术后肺部感染,不幸去世了……”家属说。
被告母女:老太太是被街坊撞倒
“歪曲事实!”被告母女的委托律师答辩称,吴女士见母女俩是外地人,起初不承认质量问题,发生争执后辱骂了她们,进而发生扭打。
“当时有两名男子冲上来,表面上是劝架,实际上是推搡我的当事人,手都打到胸口这里了!他们冲上来时,老太太摔倒了。老太太不是被气得摔倒的,而是被冲上来的人带倒的。”被告律师说,母女俩也不至于辱骂高龄老人,这不符合常理。
“有人喊老太太摔倒了。母女俩才知道有老太太在边上。”被告律师表示,“况且被告面对的是两男一女,一直是被动挨打。”
被告律师分析,老人的死亡也与摔倒没有关联,“死亡原因是肺部感染,并非骨折导致死亡,也许是照顾不周或者治疗不当引起的呢?”
“你这是臆测!就是年纪大的人受不了气,受人辱骂,气血上来,然后倒地。”原告反驳。
裁缝摊老板娘:老太太边上当时没人
蒋老太家属请来了吴女士作证。吴女士称,顾客辱骂了老太太。在一份手写的情况说明上,吴女士更是直接表述称,老太太被辱骂后气得一屁股坐到了地上。
“那你在公安笔录上怎么说没看到老太太倒地?你跟公安说的话真实吗?”被告律师当场质问。
吴女士于是改口,称没看到老太太倒地,但吵架的人离老太太有一定距离。“我们在通道左面,老太太在右面。劝架的两个街坊也没从老太太身边走过。”
“证词前后矛盾,说法不可信!”被告律师反驳。
被告方请来皮市巷居民张女士作证。张女士说,当时路过裁缝摊,看到老板娘和顾客争吵,后来有两个男人加入,“没听到顾客骂老太太,也没看到有老人倒地。”
法官问蒋老太女儿:“你们怎么推定老太太是被气死的?”
“妈妈住院时说‘我是被气倒的,她们骂得很难听’。”小女儿呜咽着说,“本来老太太住院,她们来看看,表示下歉意,我们也不会上法庭的……”
“老太太不幸去世,我们也很遗憾,但在法律上和我们没有关系。”被告反驳。
因被告拒绝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首先,有没有被辱骂,所谓的证人是裁缝店老板娘吴女士,而这个人按新闻描述,口供却反复无常,并且,吴女士承认了她辱骂了被告母女。而路人张女士却没有看到顾客辱骂老太太,老太的女儿也只是推测的。
并且,蒋老太的死因是:死亡原因是肺部感染,并非骨折导致死亡。当初如果索赔的数额不大,被告估计会同意调解,索赔数额40万,想调解估计是不可能的。
如果是对方谩骂羞辱造成的,对方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比例,则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以及对方的经济条件。这类案件,本方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
法条链接:
1、《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邻居争吵过程中用粗活谩骂,致使对方因受到外界因素刺激、情绪激动并因其本身患有心脏疾病而旧病发作,应当认定为有过错,其行为侵害了对方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方在争吵的过程中,必然也使用粗活与对方互骂,导致矛盾激化,也有一定过错,而且其本身患有心脏疾病,是其旧病发作的主要原因,因此,对其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可减轻对方的民事责任。具体赔偿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再明确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