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秦婚礼:
先秦时期的“婚制“
先秦时期,一夫一妻制已基本确立。但由于夫权或父权的曰益增强,妇女逐渐沦为男子的附属,丧失了在家庭、家族及社会上的地位和权利。到周代,男子在婚姻中的主导地位已经确立,因此在当时的贵族社会中,贵族们更多地保留了原始群婚中有利于男子的内容,所以实行的婚制表面上是一夫一妻制,而实际上实行的却是一夫多妻制。根据文献,当时贵族的婚制主要有两种形式:
1媵妾制: 媵妾制,是周代宗法制度下实行的一夫多妻制的变相形式。它是与王位继承制度相适应的一种为区分嫡、庶而设立的制度。因为嫡长子继承制要求必须区分诸子的嫡庶和长幼,而要区分诸子的嫡庶,必须先分清诸多配偶的尊卑。这就是媵妾制的由来。商代的帝王实行的就是一夫多妻制,但在商代的前期王位继承制度实行的是带有母系氏族制残余的"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所以王之诸子不必分嫡庶。这样,在商代前期诸王没有嫡妻与庶妾之分。如商王武丁有64个配偶,虽然她们在权势、地位和财产方面存在着差异,但在称呼上没有区别,都称为"妇"。在甲骨文中,虽然"妻"、"妾"、"母"三字的字型不同,但意思是相同的。到商代的后期,王位继承制度演变为"父死子继"的嫡长子继承制,嫡妻与庶妾之间的界限也明确起来。《史记·殷本纪》:"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帝乙崩,子辛立,是谓帝辛,天下谓之纣。"即为证明。周代,这种嫡庶制度日益完备,成为宗法制度的基础之一。
2蒸报婚:蒸报婚,也称"转房制"或"收继制"。"蒸''即是一个人死后,他的儿子可以娶除了自己的生母以外的其他庶母为妻。文献中关于"熏"的记载主要有: 《左传·桓公十六年》:"初,卫宣公蒸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燕于齐姜, 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现代研究结果也得出结论,第一是蒸、报婚是儿子与庶母、侄子与婶婶、弟弟与寡嫂之间的婚配关系。 第二,蒸、报婚所生的子女是享有合法地位的、是可以继承父亲的地位成为诸侯的,或可以嫁给他国诸侯为嫡夫人的; 第三,蒸、报婚是当时的社会和人们都认可的合法的婚姻关系
蒸报婚随着汉代儒家学说成为正统学说之后,被斥为"*乱",在中原地区渐渐消失了。但是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仍长期存在,后面我们会提到元朝,元朝统治者所推崇的“继婚”就是这一婚制的延续发展。
而媵妾制却一直运用于后代,秦汉以后,随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专制皇权的不断加强,媵妾制演变为封建皇帝的后妃制。
(二)先秦婚礼流程:
先秦时期的人们因为重视婚姻,把缔结双方的婚姻关系看的十分严肃。因此,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有着固定的仪节和庄重的形式的婚姻礼仪。婚礼的礼仪,其具体的程序,据《仪礼.士昏礼》有所谓的"六礼",主要有:①纳采;②问名;③纳吉;④纳征;⑤请期;⑥亲迎;⑦共牢合卺;⑧妇见舅姑或庙见
(一)纳采: 男家请媒人去女家说合提亲,然后派使者以活雁(即鹅)作为礼物向女家提亲。提亲用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古人认为雁是候鸟,顺乎阴阳,往来有信,表明媒人是讲信用的;二是说明被提亲的男子剽勇,可以信赖。 女家在祖庙中举行仪式来与使者应酬。男家的使者,服玄端礼服,至女家大门外,摈者(女家的接待人员)出门请事,使者说明来意。摈者入内,告知主人。主人玄端礼服,出大门迎接,向使者行再拜礼,使者不答拜。主人揖请使者入门。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阶,三让,使者从西阶升,主人从东阶升。使者致辞:"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纳采。"主人对曰:"某之子蠢愚,叉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辞。"使者曰:''敢纳采。,,主人再拜。使者面向南,授主人雁;主人亦面向南接受雁。使者下堂,出庙门。主人将雁授于管家,管家出还雁于使者。
(二)问名: 使者出庙门之后,停留在那里。摈者出门请事,使者执雁,曰:"请问名。"主人许,使者入,升阶。使者El:"某即受名,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主人对El:"吾子有命,且以备数而择之,某不敢辞。"遂告女之名。授雁、受雁、还雁等如前仪。 主人为答谢使者的劳苦,行醴宾之礼,即以醴酒来感谢之。主人致辞:"子为事,故至于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礼,请醴从者。"使者对曰:"某既将事矣,敢辞。"主人曰:"先人之礼,敢固以请。"使者曰:"某辞不得命,敢不从也。"乃设筵几,赞者酌醴,荐脯醢。主人授醴,使者拜受醴。使者祭醴,祭脯醢,啐醴,拜,主人答拜。使者取脯。使者降,主人送于门外。 如果女家不满意这桩婚姻,就拒绝男家使者的问名请求,两家的亲事,就此终结。在这个过程中,女子也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左传·昭公元年》:"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矣,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犯惧,告子产。子产曰:'是国无政,非子之患也。唯所欲与。'犯请于二子,请使女择焉。皆许之。子皙(公孙黑)盛饰入,布币而出。子南(公孙楚)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观之,曰:'子皙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妇妇,所谓顺也。'适子南氏。"徐吾犯之妹就这样以自己的意愿挑选了未来的夫婿。
(三)纳吉:男家在祖庙卜问婚事的吉凶,卜得吉兆后,派使者向女家报喜。使者致辞说:"吾子有贶命,某加诸I-,占曰吉,使某也敢告。"主人对El:"某之子不教,惟恐弗堪。子有吉,我与在,某不敢辞。"仪式如前。
(四)纳征: 男家向女家致送聘礼,相当于后世的订婚仪式。征,即成的意思。聘礼为币帛,一般为黑色或浅绛色的绸五匹(十端),鹿皮两张。其仪式如前。使者致辞说:"吾子有嘉命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俪皮束帛,使某也请纳征。致命曰:某敢纳征。"主人对曰:"吾子顺先典,贶某重礼,某不敢辞,敢不承命。"
(五)请期: 男家派使者向女家告知选择好的结婚曰期。其仪式如前。使者致辞曰:"吾子有赐命,某既申受命矣。惟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曰。"主人对曰:"某既前受命矣,惟命是听。"使者又说:"某使某听命于吾子。"主人对曰:"某固惟命是听。"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某曰。"主人曰:"某敢不敬须。"
(六)亲迎: 新郎亲自赴女家迎娶新娘。成亲之曰的黄昏,男家在寝(作为新房的卧室)陈设鼎、尊等饮食之馔具。新郎服爵弁、缁衣、缫裳、缁带。出发之前,父命子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子曰:"诺。惟恐弗堪,不敢忘命。"新郎乘黑色漆车,副车二乘;妇车一乘,有车帏。随行者服玄端礼服。有人执火炬前导。
(三)汉代婚礼流程:
一、入场
礼者分站新人入场通道两边
司仪:韶华美眷,卿本佳人。值此新婚,宴请宾朋。云集而至,恭贺结鸾。吉时已到,请新郎入场。
新郎入场,司仪颂诗,正婚之礼,
赞曰:
昔开辟鸿蒙,物化阴阳。万物皆养,唯人其为灵长。盖儿女情长,书礼传扬。今成婚以礼,见信于宾。三牢而食,合卺共饮。天地为证,日月为名。
自今礼毕,别懵懂儿郎,营家室安康。荣光共度,患难同尝。愿关雎之声长颂,悠悠箫声龙凤呈祥。不离不弃一曲鸾凤求凰,同心同德不畏华岳仙掌。
比翼鸟,连理枝,夫妻蕙,并蒂莲。夫天地草木菁灵,可比真爱佳缘。高山之巍,皓月之辉,天长地久,山高水长。
新郎拜谢,司仪回礼。
司仪:迎新娘入堂。
新郎对新娘一揖,请她进门,新娘到正堂前。
司仪:迎新人上台
新婿又作揖,新妇请入
伴郎拿上红巾
二人用红巾相牵,缓缓上台
站好位置后,伴郎上前将红巾接下来拿走
二、行沃盥礼
司仪:新郎新娘行沃盥礼
新郎新娘坐于台中蒲团上。
伴郎端出盖有红盖巾的洗手盆,行至新郎新娘近前
伴娘上前掀去盖巾
司仪:请为新郎浇水盥洗,
伴娘上前接洗手盆,为新婿浇水盥洗,
司仪:请为新娘浇水盥洗
伴娘再接洗手盆,为新妇浇水盥洗,
伴郎将洗手盆拿下(下台准备同牢礼)
司仪:沃盥礼毕
三:行同牢礼
司仪:新郎新娘行同牢礼
伴郎伴娘先端几上台,置于新郎新娘中间
后端肉、碗、筷、酒壶、酒杯、卺,上台置于几上
伴郎伴娘从新人身后侧上前分肉至两个碗
伴郎伴娘将盛肉之碗于筷端于新人面前,回新人身后侧立
司仪:新人举箸食肉
食毕,伴郎伴娘将碗筷端于几盘之中
伴郎伴娘倒酒至两个酒杯
伴郎伴娘将酒杯端于新人面前,退于新人后
司仪:新人举杯饮酒
饮毕,伴郎伴娘将酒杯端于几盘之中
司仪:同牢礼毕
四:行合卺礼
司仪:新郎新娘行合卺礼
伴郎伴娘将酒倒于卺中,伴郎伴娘将卺递给新人,
司仪:新郎饮酒
新人饮一半酒,将卺递给伴郎伴娘
伴郎伴娘交换卺后,再将卺递给新人,
司仪:新娘饮酒
新人饮尽卺中酒,伴郎伴娘将酒具收至几盘之后,撤走几盘
司仪:合卺礼毕
五:行拜堂礼
司仪:新郎新娘行拜堂礼
伴郎伴娘搬6张椅子至台后左边,备蒲团
司仪:拜天地,拜——兴——
伴郎伴娘备蒲团
司仪:拜尊长,拜——兴——
伴郎伴娘备蒲团
司仪:夫妻对拜,拜——兴——
伴郎伴娘备蒲团
司仪:答谢来宾,拜——兴——
伴郎伴娘备蒲团
司仪:拜堂礼毕,尊长入席
六:行结发礼
司仪:新郎新娘行结发礼
司仪:伴娘剪新娘头发一缕
司仪:伴郎剪新郎头发一缕
司仪:新郎新娘将头发置于同心锁,
司仪:上锁
司仪:结发礼毕
古人常用"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来形容人生最快乐的两件事。可见,从古至今,婚姻都被认为是我们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方面。从原始社会杂乱的性关系,到现今一夫一妻制的家庭组合,婚姻的发展一直伴随着人类文明发展的脚步。我们古人的婚姻发展中,又有哪些有趣又富有内涵的婚俗文化呢?
上古神话中反应的早期婚姻关系
人类婚姻发展是过程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通过了解这个发展过程,我们便能理解古人婚姻中的某些特殊现象。比如古人并不认为表亲之间的联姻有何不妥。
在中国的上古传说中,伏羲和女娲是兄妹,他们是人类的始祖。而兄妹婚配的传说也是对原始时代婚姻的写照。
《吕氏春秋·恃君览》:"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老幼之道。"
这段话是对原始时代早期群婚关系的描述。一句话概括,那时的两性关系是非常混杂的。
人类在最原始的时代,繁衍过程也非常的原始。随着人类的思维能力的进化,这种杂乱的关系慢慢的被排除。原本不固定的原始人群慢慢发展成比较固定的血亲团体,这个团体之间,又形成了团体内部的互婚关系。又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人们开始排斥不同辈分之间的婚姻,只在同辈之间通婚。
对于这种兄妹为婚的传说,除了汉族的历史上有,少数民族关于史前大洪水的传说中也存在。
在云南怒族的传说中,远古时期的一场大洪水淹没了所有房屋良田,有一对兄妹躲在葫芦里随着洪水漂浮幸存下来。后来,他们发现所有人都被淹死了,到处都是啃食骨肉的乌鸦。乌鸦对着二人说:"人类都死光了,只有你们成婚才能繁衍后代。"但是这是有违伦理的,兄妹两人并没有听乌鸦的话,而是各自超南北分开走。最后实在找不到配偶,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两人才成婚,生下了九男九女,慢慢繁衍出了人类。
人类从杂乱的繁衍关系,演变到固定的血亲群婚关系,是婚姻史上的一个大的进步。这时的通婚不再是简单的自然繁衍,而是可以通过婚姻达到稳定群体内部成员关系的社会作用。
血亲群婚随着人类对身体、自然、生育等关系的理解,慢慢向氏族外婚姻发展,这就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婚姻的习俗
抢婚习俗
在我们中国的古籍中,"婚姻"原本叫"昏姻",或者"昏因"。这是因为结婚和黄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白虎通义·嫁娶》:"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
为什么结婚要在晚上行礼呢?这是因为古人的抢婚习俗。
《易经·屯》记载:"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
说的就是强盗抢女子做他的新娘。当然,强盗抢亲自然不敢在大白天行动,要趁着天黑之时才好抢。随着社会的稳定,买卖婚姻的出现,抢婚这种野蛮的形式也慢慢被边缘。不过,抢婚的习俗从上古开始,直到清代都还在某些地方有遗风。
买卖婚姻
现代社会,许多男性同胞非常头疼的就是聘礼的习俗,常有人吐槽:"这到底是嫁女儿还是卖女儿?"其实,买卖婚姻的习俗由来已久,被称为"俪皮之礼"。下聘在最初的婚姻中,本身就是买卖的意思。
《淮南子记载》:"由是嫁娶俪皮之俗。"
《礼仪·士婚礼》:"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
怎么证实古籍中说的纳征和俪皮就是买卖呢?
古代称呼妇人曾经用"妃"来形容,"妃"字又取义"帛匹",而古人曾经形容妻子又用"帑"字。《说文》对"帑"字的解释就是"金币所藏也"。古人说的"纳征",在过去也被叫"纳币"。从这些考证中,我们就可以得出,从抢婚习俗之后,买卖婚姻确实是存在的。
所以,从古至今,娶媳妇儿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现代男青年们要抱怨也别抱怨丈母娘,要怪就怪咱们老祖宗给咱们留下了这些习俗。
媒人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能自由恋爱,我想是古人最羡慕我们现在人的一点了吧。古人的婚姻将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是古代婚姻中最重要的角色。所谓"处女无媒,老且不嫁,舍媒而自炫,弊而不售。"说的就是如果不用媒人,婚嫁会受人耻笑。所以,不论贫富,古人嫁娶一定是要让媒人去说媒的。
媒人到底是从人呢时候开始有的呢?据推测,两周时期就已经有媒人产生了。
媒人最初是由"巫觋"来担任的。"巫觋"是男女巫师的合称,女的叫巫,男的叫觋。在先秦时期,巫师的社会地位是非常高的,所以让他们来说媒代表了人们对婚姻的重视。后来巫风衰弱,普通人也能说媒了。
媒人也分"官媒"和"私媒"。
春秋时期,天子要娶诸侯家的女儿,就必须找一个同姓的大臣去说媒。如果诸侯要娶哪家的姑娘,同样也要找个大臣去说媒。这就是官媒的形成。而私媒大部分都是由女人去做,所以我们总说媒婆,不曾听到人家叫媒公。
事实上,媒人的出现虽然给古人的婚恋也带来许多便捷,但更增加了更多的礼制规矩,而且直接限制了年轻男女自由恋爱的可能性。要不然,古人又怎么能给我们留下,那么多凄美的爱情故事呢?
同姓不婚
古人有同姓不婚的规矩,这种婚俗也是从周代开始的。
《魏书·高祖纪》:"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
上面说过,人类历史上有过很长一段时期的"血亲群婚"。夏殷两朝是一个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度的时代,子女随母姓还是父姓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并没有同姓不婚的必要。
周朝时,已经完全转化为父系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度,人们已经意识到,有血缘关系通婚会导致不孕或者子女畸形。所以,周代规定"同姓不婚"。
这种从生理上的解释在春秋时期的古籍中就已经有了许多记载。
《佐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国语·晋语》:"同姓不婚,惧不殖也。"
为了杜绝同姓婚姻的发生,唐朝在《唐律》中规定:
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两年,缌麻以上,以奸论。
其实,在今天看来,唐朝的这条法律实属过于严苛迂腐。周朝的先祖们属于以以血缘维系的氏族部落,同姓之间都是亲戚。但到了后来,已经变成了以地域为基础的发展形式,同姓不代表他们有血缘关系。所以没有必要一味的强调同姓不婚。
虽然古人明白直系亲属通过会导致许多不良后果,但对旁系亲属联姻却并不怎么避讳。这也是因为他们并不明白遗传基因的各中原由。
古代的婚姻自由
古代能做独身主义吗?
古人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照这样说,在古人的礼教中,是不允许有人自愿做独身的,除非实在难以嫁娶。
其实,独身主义在先秦时期就有。前面说到过媒人始于巫觋,而独身主义者也始于巫觋。在巫风盛行的时代,巫觋既不愁吃穿,也不用干什么活。他们是天地的连接者,是神灵的使者,所以凡人的婚恋用在他们身上非常不合时宜。碍于这种职业的特殊性,他们就成为了最早的独身主义。
碍于职业不能结婚的,还有佛教兴起后的和尚和全真教的道士。除了职业限制外,也有人突破礼教,选择一辈子不结婚的。宋朝有个叫林逋才子,他从小饱读诗书,通晓史经百家。可他既不好仕途,也愿娶妻生子。后来他归隐山林,自谓 “以梅为妻,以鹤为子”,人称“梅妻鹤子”。
按理说,儒家思想盛行的时代,这样的怪异因为应该被称为"大逆",但人们对他却不贬反褒,主要是他在文学上的成就实在太高的缘故。所以,不论古今想要做独身,必定是要具备超脱的精神,抵抗住世俗的压力才行。
古代能离婚吗?
我们通过一些影视剧知道,古代除了休妻,也是可以选择合离的。合离顾名思义讲究以和为贵,双方如果认为过不下去了,就可以商量离婚。不过嘛,合离只是在唐宋盛行。元明清三代女子地位最低,不允许女子再婚,寡妇必须守节。而女子主动提出合离更是想都不用想,只有休妻一说。所以,一旦被休,意味着她要孤生一人了。
除了唐宋时期的合离,春秋战国时期还有一种"反马"的仪式。
《春秋·宣公五年》:"五年冬,齐高固反马叔姬来。"
反马其实和离婚有关,是古代婚姻中的一个仪式。
这个时候的离婚叫做绝婚,其实也是休妻。如果丈夫认为老婆触犯七去条律。比如无后、善妒、口舌等等,就可以申请判离。这些条律是男权社会对女子实行的一种压迫。不过,比元明清时期比较好的一点是,这个时候的女子是还可以再婚的。汉朝时期改嫁的案例就比比皆是,男女嫁娶更看重双方意愿,相比元明清时期要自由许多。
结语
总体来说,在古代婚姻发展对婚姻的各种限制,是对婚姻生活进一步社会化的表现。婚姻禁忌从原始社会对性的禁忌开始,直到明清时期对婚姻限制日益完备。例如:必须双方家长同意、同宗不婚、宗妻不婚、外姻不婚等等。
但由于限制太过于严苛也促使婚姻不自由,造成了大量爱情悲剧。自进入男权社会,对女子地位的压迫,也导致女子在婚姻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进入新中国以后,男女平等、婚姻自由,这些旧社会的糟粕也已经被人们抛弃。
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词的起源有三种说法:汉朝的郑玄说,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一词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郑玄接着又说,婿称为“昏”,妻称为“姻”。因为新郎在黄昏时迎娶,所以称他为“昏”,而新娘随着男方而行,所以称她作“姻”。这个解释和前一说法类似,意义却不相同,因为这个婚姻指的是夫妻关系。
另外,《尔雅》对婚姻一词还有比较复杂的解释:“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这是说,新郎的父亲称为“姻”新娘的父亲则称为“婚”。婚姻一词在这里的意义,指的却是姻亲的关系了。
时至今日,我们已很难指出上述三种说法孰是孰非,因为经过千余年的演变,不但婚姻的意义有了更完备的发展,甚至姻亲的关系也扩大了许多。
现代有的社会学家给婚姻下的定义是:男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社会风俗,经过某种仪式而结合的关系。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婚姻不但包括娶嫁之礼,而且要依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或社会认可的习俗。男女经过婚姻关系而结成夫妇,双方家庭也因此结为则亲。
男女嫁娶的关系远比婚姻的起源要早。这是由于“性”是人类一种原始的生理需要,所以两性关系是远从有了人类就同时存在的。但原始社会中的嫁娶只是一种“自然现象”。人类知识发展以后,男女关系逐渐有了规范,形成种种婚姻制度或婚俗。这时候,男女间的嫁娶已经成分一种“社会现象”。因此,婚姻关系必须经过国家法律的许可,或社会习俗的认同,男女也必须经过婚姻关系,才能称为夫妇,建立家庭。
为什么要有婚姻?原始社会中的自然嫁娶现象,已经可以满足人类原始的性生理需要,那又为什么还要建立婚姻关系,设立制度与规范,建立起这种“人性的枷锁”呢?
婚姻制度最初发生的原因与时代,现在难以查证。我们只能从婚姻所发生的一些作用,去追溯婚姻发生的可能原因。
德国社会学家梅勒·李耳曾经把婚姻的动机归纳成经济、子女和感情三个原因,这个说法已被世人所普遍同意。</。
在早期的婚姻关系中,经济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从《诗经》的一些片断记载,我们可以察知早朋妇女对家庭经济的协助,《诗经》说,“掺掺女手,可以缝裳”,“女执懿筐爱求柔桑”。《礼记》也说,妇女要做丝、麻、布、帛的事。酿酒也属于妇女份内的工作。过去我国有些地方有男子早婚,娶年纪较大的妻子,即所谓娶“大娘子”的风俗,这主要目的也是辅助家庭经济。
在我国历史上,繁衍后代,传宗接代,一直是婚姻的主要原因。《礼记》所说的“下以继后世”就是这个意思。“孔子家语”曾以无子为七出条件之一,孟子也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到了汉朝,妇女不生子,甚至要因而入狱。北魏时代,有官员建议对于无子而不肯纳妾的人,科以不孝之罪。一直到清朝戊戌变法前后,女学兴起,女子开始接受教育,社交范围越来越广,求自由的思想越来越高涨,她们对自己的感情有了新的认识与主张,对婚顺制度也有了新的见解,追求自由恋爱的人越来越多了,有的甚至为恋爱而牺牲。现代的婚姻多以感情因素为主。男女彼此相悦,觉得有共组家庭,晨昏相伴的需要,于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迈入婚姻生活。
经济、子女、感情三种因素与婚姻的关系,随时代而有不同,中外皆然。在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中古时代则是子女第一,经济第二;到了现代,则以爱情第一,子女第二。这种演变,反映了人类自代价值的发现与重视。
在中国,无论南北西东,“彩礼”是嫁娶婚俗里无法回避的话题,在不少人看来,“彩礼”的交付是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那么,这一民间风俗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历史长河里,彩礼又经历了哪些演化和变迁?今天的彩礼,在婚姻里扮演的又是何种角色?
一种独特的民俗
彩礼作为一种独特的民俗现象,深深植根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中。彩礼制度来源于中国历史上最传统、最广泛的婚配形式——聘娶婚,这一婚姻制度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强调“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礼记》)。
记载先秦礼仪制度的《仪礼》中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套形成于西周时期的完整婚姻礼仪,便是此后历朝历代所沿袭的“婚姻六礼”。其中的“纳征”,又称为“纳币”,即是对交付彩礼程序的描述,“纳”为缴纳之义,顾名思义,“纳征”,或者“纳币”就是送聘财,相当于现在所讲的送“彩礼”。
在古代,“六礼”是上至王公大臣,下至平民百姓的标准婚配程序,不依流程办事,法律上便不认可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而“纳征”礼的完成,标志着婚约的订立,从而婚约便具有了法律效力。在以唐律为蓝本的历代封建法典之中,有关于聘财的制度都被沿用了下来,基本没有大的变动。一直到民国时期,聘财制度还有法律明文规定。
这一婚约制度的重大变革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婚姻法虽几经修订,正文中均无此类规定,而是规定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至此过去“聘娶婚”这种婚姻形式,才发生了质的改变。
今天婚俗中的“彩礼”收受,虽然看起来和过去的聘财制度大致相同,其实内涵上已经有了本质的差别。随着时代的更新和法律的完善,以“六礼”为程序的婚约制度已经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土壤。古代收受聘财,意味着法律意义上婚约的成立,今天的婚姻制度里,彩礼并不具备相似的制度价值,反而凸显的是财物本身的意义。
古代彩礼价值几何
在古代,聘财或者说彩礼,作为婚约礼仪的决定性条件,自有其历史原因。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社会形态中,缔结婚姻后,女子出嫁到男家,相当于男家获得一个劳动力,女家流失一个生产者,男家以彩礼为聘是对女家的经济补偿。
传说上古时期,伏羲氏“以俪皮为礼”,即以雌雄一对鹿皮作为婚姻的聘礼。此后历朝历代,彩礼的数量和种类,或定于礼,或制以律,依其身份,各有等差。周朝时期一般以玉帛俪皮为聘,战国时期,始易以金,到了汉代则以黄金为主。东汉时期,出现了“聘礼三十物”,达到品物繁多的鼎盛时期。这三十物,包括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等等,虽有经济价值,但大多取其祝颂之意,象征并祝福夫妇好合。南北朝到隋唐时期,聘礼减少为“九物”,也是物物有深意。到了重商的宋代,则唯财是重。
其实,为标榜门第,嫁女娶媳极尽奢华的社会问题,在历史上也时有发生,严重时甚至导致当嫁当娶的子女不能适时嫁娶,以至于朝廷颁令“嫁娶从俭,勿为财币稽留”。东汉章帝、北周武帝、元代法律《通制条格》、清雍正帝等都先后干预、制止奢婚。
具体到彩礼数额上,《唐律疏议》中有律文明令:“聘财无多少之限”,注云:即受一尺以上,并不得悔。就是说聘财的种类为何、数量多寡皆不重要,只要收受绢一尺以上的,就被看作是“纳征”礼成,男女双方的婚约自此生效。
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开始。《通鉴外纪》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从此,俪皮(成双的鹿皮)就成了经典的婚礼聘礼之一。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现了“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的仪节。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六礼婚制作从此为华夏传统婚礼的模板,流传至今。
周制婚礼,承启上古至夏商,集成于礼乐开国的西周,发扬于君子风范的春秋战国,稳定于华夏诸族最终形成汉民族的时候,在漫漫三千年里始终为华夏婚礼之蓝本,最终蔚成灿烂的云霞。
那时候的婚礼还叫做昏礼。没有奢侈的聘礼,没有铺张的排场,也没有喧闹的筵席。昏礼重的是夫妇之义与结发之恩,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可以喧闹嘈杂的事。那时候的昏礼简朴干净,没有后世繁缛的挑盖头、闹洞房这类繁杂的玩意儿,夫妻“共牢而食,合卺而酳”,而后携手入洞房。次日拜见舅姑,三月后告见家庙,从此,新妇正式融入夫家家族。商周时期的昏服也不是现在人们误解的大红一片,而是端庄的玄色礼服(玄色,黑中扬红的颜色,按照五行思想,是象征著天的、最神圣的色彩)。嫁女之家三日不熄烛火,在盈盈火光中思念著远去的女儿;夫家也三日不举乐,安慰著思念双亲的新娘,整个仪式宁静安详,但安静细致的仪式中有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黄昏中开始的那个安静优美的仪式,映照出一个久违的文明气息——那是纯正、优美而伟大的汉文明,直指人心。 指在周制婚礼的基础上逐渐演变的后世中国婚礼。其中混杂了许多其它来源的婚俗礼仪,有诸多变异,故此称为“发展型”。
婚礼是什么时候慢慢放在白天的已经不得而知了,也许是因为汉代以后的战乱,夜晚不安全的缘故,也许是因为感染了胡俗习惯,再加上后来的婚礼排场逐渐变大,时间变长,也就逐渐放在了上午,这样,欢庆的仪式往往持续一天。
与后世婚礼不同,先秦至两汉婚礼,女父迎婿于门外,礼节甚重,更别说刁难女婿的事了,唐《封氏闻见录》6卷五云:“近代婚嫁有障车、下婿、却扇及观花烛之事。”自从婚礼有了贺客和婚宴开始,婚礼的世俗欢庆气氛就逐渐扩展。婚礼的欢庆的气氛本是生民常态,同时也来自华夏周边的风俗浸染。胡俗婚礼多喜庆,后世婚礼的许多杂俗,比如闹洞房,是契丹的婚俗。跨火盆,则来自满族。根据周礼,婚礼是没有盖头的,但红盖头却成了世俗婚礼的像征。仪礼中的婚礼不举乐,无酒筵酬宾的仪节,只在新房中为新郎新娘专设一席。到后世,宴众宾客会成了婚礼必不可少的一项,闹房也成了保留节目。也许,我们更加熟悉的婚礼就是: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
纵观以上两种中国传统婚礼的模式,不难看出:历史的悠久,国土的辽阔,文化基因变异的程度自然不会小,毕竟,没有交流的民族在地球上是不存在的,在婚礼的发展上,华夏民族的婚制婚仪,吸纳了许多外来民族的习俗。历经多次主动的、被动的民族间交流,经历多次国运纵横起伏,华夏婚礼在漫长的时光中慢慢流变。
耐人寻味的是,从历代礼书的修订,可以看出古人对这种现像的态度:对周礼婚制的偏好,对世俗婚制的宽容。于是,理想与世俗便两不相悖,各有市场。这也许就是华夏文化的特点之一,古人已经给出了适宜的处理方式,不必苛求统一。 婚姻六礼
中国的婚礼可分为三个阶段:
婚前礼,即“订婚”
正婚礼,即“结婚”或“成婚”的礼仪,就是夫妻结合的意思
婚后礼,是“成妻”、“成妇”或“成婿”之礼,这表示了男女结婚后的扮演的角色 在中国传统的结婚习俗里,婚前礼和正婚礼是主要程序,这些程序都是源自周公的六礼。
据礼记昏义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男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筳几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而所谓的六礼,据仪礼的记载,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据说六礼是创于周朝的,有学者认为周文王时代已有六礼,不过亦有人不从六礼。
汉平帝元始三年,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传千朗史家属可行亲迎,次年立皇后亦纳采、卜吉。 魏晋南北朝时,皇太子娶太子妃的婚礼都没有请迎,自东汉到东晋时很多时都不依六礼成婚。
唐代以后,皇太子开始请迎,而亲王的婚礼都会依随六礼。后来暨“问名”于“纳采”和“请期”于“纳成”;是故虽然概念上还是依六礼而行,实际上只有“纳采”、“纳吉”、“纳征”和“亲迎”四礼。而朱子家礼更将“纳吉”和“纳征”合为一礼,所以只有三礼。
元朝时,婚礼加议婚一礼。
明朝洪武元年时,以朱子家礼为标准制定婚礼。
清朝时,据通礼记载,汉官自七品以上共有九礼,但都拼入了成妇成婿之礼,而古代的六礼亦只余下“议婚”、“纳采”、“纳币”、“请期”与“请迎”五礼。其他士、庶人结婚都比较简单,而民间的婚礼一般都会依朱子家法进行。
三书六礼
三书
三书即聘书、礼书和迎亲书:
聘书 聘书是订婚用的书,于“纳吉”(过文定) 时男家交给女家。
礼书 礼书是“纳征”(过大礼) 时使用的书,礼书内会详细列明礼物种类及数量。
迎亲书 顾名思义,迎亲书即迎娶新娘时的书,即在“亲迎”时使用。
六礼
纳采 又称“采择”,相当于后世所称之“提亲”、“说媒”。表示男方曾审慎考虑之后所做的决定。 《文公家礼》说:“纳其采择之礼,及今世所谓言定也。”而古代较为朴实简单,具《仪礼士昏礼》记载,士大夫阶层所执的见面礼,即称“贽”或“挚”,仅“用雁”。其原应执雉而已,但雉不易活捉,多为死雉,婚时不宜,且婚礼为人生大事,故特许新人得越其身分等级穿戴与使用衣着行头。
唐杜佑通典里就记载了三十种纳采的礼品:
礼品 象征
元纁、 羊 元,象天,纁法地,羊和祥也,群而不党雁:雁则随阳
清酒:清酒降福
白酒:白酒欢之由
粳米: 粳米养食
稷米: 稷米粢盛
蒲: 蒲众多,性柔
苇: 苇柔之久
卷柏: 卷柏屈卷附生
嘉禾:嘉禾须禄
缕缝衣: 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
漆: 漆内外光好
五色丝: 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
合欢铃: 合欢铃音声和谐
九子墨: 九子墨长生子孙
金钱: 金钱和明不止
禄得、香草: 禄得香草为吉祥
凤凰: 凤凰雌雄伉合
舍利兽: 舍利兽廉而谦
鸳鸯: 鸳鸯飞止须四鸣相和
受福兽: 受福兽体恭而心慈
鱼: 鱼处渊无射
鹿: 鹿者禄也
乌: 鸟知反哺,孝于夫母
九子妇: 九子妇有四得
阳燧: 阳燧成名安身
又丹: 又丹为王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
问名: 问名是指男家询问女家关于女家女儿的姓名、时辰八字,如女家接纳男家的提亲,就会把女儿的姓名和时辰八字等交给男家,放在神前或祖先前以占卜吉凶,如卜吉兆的话,就会决定娶女家的女儿。
纳吉: 纳吉,即过文定,有一点像西方人的定婚,这时其实婚事已初步议定。
纳征: 纳征,即过大礼;“纳”是的意思是聘财,而“征”就是“成”的意思,亦即是说男家需要纳聘礼后才可成婚的意思。过大礼时,男家会请两位或四位女性亲戚 (须是全福之人) 约同媒人,带备聘金、礼金及聘礼到女方家中;完成纳征的仪式后,婚约便正式定立。
请期: 请期即是“择吉日”成婚的意思。男家会择定一个成婚的良辰吉日,再准备婚期吉日书和礼品给女家,女家受礼及同意后,便可确定婚期。
亲迎: 亲迎亦称迎亲,就是在结婚之日,新郎会与媒人和亲友一起前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前往女家之前会先到女家的祖庙行拜见之礼,然后以花轿接新娘回到男逐。新人会在男家举行拜天、地、祖先的仪式,然后送入洞房。
换庚谱
换庚谱,就是男方和女方的家庭互相交换家谱,作为定亲的凭据。媒人提亲后,如男女的时辰八字没有相冲,双方就会换庚谱。
过文定
男家会选择一个吉日,带着一些礼品到女家,礼品一般都是三牲,酒礼等,并正式奉上聘书。
过大礼
“过文定”举行后,就会举行“过大礼”的仪式,这是订婚的最隆重,也是最重要的仪式;因为这仪式过后就等如正式定立了婚约。跟“过文定”一样,男家会选择一个吉日,带同聘金和各种礼品到女家;而女家亦会准备回礼礼品。以下就是男女家只方的礼品:
男家礼品
以下的礼品皆是均双数以取其“好事成双”之意,依照各地风俗不同,礼品的种类会有差异。
聘金:这表示著男方承认和感谢女方家长对女儿的养育之恩。
聘饼:一担 (五十公斤)
海味:分四式,六式或八式,款式与数量视男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每款通常分两包。其中发菜是必须的,以取其发财之意,而其他的海味有鲍鱼、蚝豉、元贝、冬菇、虾米、鱿鱼、海参、鱼翅和鱼肚等。
三牲:两对鸡,两雄两雌 (如父母不全, 则一对已足够);猪肉三至五斤起双飞 (喜只飞),即一片相连开二,以表示丰硕诚恳的敬意。
鱼:大鱼或鲮鱼;意即腥(声)气;也表示有头有尾年年有余。
椰子:两对 (父母不全可用一对),即有爷 (椰) 有子的意思。
酒:四支,表示爱情浓郁。
四京果:即龙眼干、荔枝干、合桃干和连壳花生,以祝福子孙兴旺,亦含圆满多福,生生不息之意。
生果:即生生猛猛的意思
四色糖:即冰糖、桔饼、冬瓜糖和金茦,表示象甜密,白头到老的意思。
茶叶、芝麻:因为种植茶叶必须用种子、故以茶叶作礼品,暗喻女子一经缔结婚约,便要守信不渝,绝无后悔,亦即“油麻茶礼”。
帖盒(礼金盒):内有莲子、百合、青缕、扁柏、槟榔两对、芝麻、红豆、绿豆、红枣、合桃干、龙眼干,还有红头绳、利市、聘金、饰金、龙凤烛和一幅对联
香炮镯金:香 (无骨透脚青),炮 (大鞭炮和大火炮),镯 (龙凤成对喜镯)。
斗二米:男方准备十二斤糯米、三斤二两砂糖,这是给女家做汤圆的,以取其圆满,甜蜜美满之意。
女家礼品
男家礼物的一半或若干 茶叶
生果
莲藕、芋头、石榴 (各一对)
贺维巾
长裤:意即长命富贵
鞋 (一对):意即同偕 (鞋) 到老
扁柏、姜、茶煎堆、松糕
回聘金
槟榔 (受一个,余数则全回给男家):意即一郎到尾
安床
在选定吉日后,于婚前几天由“一世好运的男士”把新床移到适当的位置。位置要依男女双方的八字以及神位等决定,而安床的住置亦不可与桌柜、方橱的尖角相对。
然后,再由一位“儿孙满堂的女士”负责铺床,并摆上各式喜果、荔枝干、红绿豆及利是。
安床后,安床之后,禁让自己或其他成年人坐卧,寡妇、失婚者尤忌;但可先让婴孩在床上玩耍,寓意添丁发财。
嫁妆
嫁妆最迟需于结婚前一天送到男家。嫁妆的多少象征女家的身份与财富。除了珠宝首饰外,嫁妆主要都是富有吉祥寓意的东西:
蝴蝶双飞:剪刀
甜甜蜜蜜:片糖
花开富贵:花瓶
丰衣足食:七十二套衣服
哭嫁
据《礼记》记载“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
哭嫁在今天可能会是一些很难理解的事;但在古时,因为交通没有现代的方便,女儿出嫁后,就很难有机会可以见到家人。
而事实上,出嫁后的女子也不是可以像今天一样,随时可以返回娘家探望家人的,回娘家需要得到夫家的批准。
此外也有以下的说法:说哭嫁是源自古时妇女不能拥有自由的婚姻,所以她们会用哭嫁的歌声,来控诉古时不公平的婚姻制度。
上头
古代时,男子二十岁行“冠礼”,表示己成年。而女子十四岁成年行“及笄礼”。标示已到婚嫁年龄。因此成年礼与婚礼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许嫁之后,女子需要改梳发式,以表示她不再是姑娘,而是待嫁新娘了。“上头”不只是皆梳发挽髻,而是指整个头部打扮,还要开脸画眉,涂脂搽粉等。
“开脸”是指用细绒绞去新娘脸上的汗毛,使面部更为光洁。
“上头”是一个非常讲究的仪式。梳头要用新梳子,助“上头”的人必须是“全福之人”(俗称“好命佬”及“好命婆”),即这人是六亲皆全,儿女满堂之人。
此外,娘家还会设宴请客,“上头”的隆重性在此也可见一斑。
“好命佬”及“好命婆”替新郎新娘梳头,一面梳,一面说:
一梳梳到尾, 二梳梳到白发齐眉, 三梳梳到儿孙满地, 四梳梳到四条银笋尽标齐
盖头
新娘子通常会以一边长三尺的正方形红围巾蒙在头上,这红色的围巾称为叫“盖巾”,俗称盖头。
对于盖头这种婚俗,一般有两种说法:其中一种说法是说盖头是为了遮羞;而另一种说法是说源自于古代的掠夺婚,表示新娘子蒙上盖头后就永远找不到回去的路了。
出门
出门是指新娘离开娘家的意思。当到达吉时的时候,女须由大妗姐背着上花轿;据说新娘双脚着地的话就会带来恶运。
在出门的时候,新娘的嫂嫂是不可以相送的,这是因为嫂字有着扫帚星的扫字的谐音,是故人们相信嫂嫂于出门时相送会带来不吉利。
现如今的新娘出门时,由伴娘 (陪伴新娘过门至男家,而且必须是未婚的) 撑起红伞护著新娘,取其开枝散叶的意思。大妗姐及众姊妹一边行,一边向上空、伞顶及花车顶撒米,用来“喂金鸡”,意思指鸡啄米后便不会啄新娘。最后上花车前,新娘子会向送行的亲友鞠躬,以示谢意。
迎亲
古代婚配时,男方必须去迎亲。“亲迎”是六礼中最隆重的礼节。没有迎亲的新郎,就没有出嫁的新娘。古代亲迎,有徒步的,也有用车的,比较普遍的是用八人大轿去迎亲。
抬轿的人必须身体强壮,遇上别人家的花轿,绝对不可以与他们碰头,必须绕着走。迎亲回来时,还要最一条路回去,以取不会走回头路之意。如果途中经过庙、祠、坟、井、河等处,必须由男方娶亲的人手张红毡子将花轿遮著,作为“避邪”的意思。
如果在途中遇见出殡的队伍,迎亲的人会说“今天吉祥,遇上宝财!”究竟为何会这样呢,遇到出殡的队伍会是财宝吗?其实这是因为棺材的谐音为“观财”,亦即看到财宝的意思,这样说主要是为了图个吉利。
过门
过门的意思是新娘由女家出门后正式踏入男家家门,拜见翁姑及男家其他长辈。
传说翁姑不可以在大厅直接看见新人进门,因为这样会相冲。所以当女方步入男家后,翁姑会由房间出来大厅会见新人。
然后新郎新娘会先拜天地,后拜祖先。新人会向翁姑奉茶跪拜。翁姑会说一些祝福语,并送首饰及礼物给新娘。新娘收到饰物后需即时戴上,以示谢意。然后,新人会向其他长辈及亲戚奉茶。
拜堂
“拜堂”,又称为“拜天地”,是婚礼中一个很重要的仪式。有趣的是,“拜堂”是不属于古代“三书六礼”之中的礼仪的。
“拜堂”这一婚俗于宋代以后非常流行,经过“拜堂”后,女方就正式成为男家的一员。
“拜堂”时,主持婚礼的司仪会大声的说:
“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齐入洞房。”
其实,拜天地代表着对天地神明的敬奉;而拜高堂就是对孝道的体现;至于夫妻拜就代表夫妻相敬如宾。某程度上,夫妻交拜是在古代少数可以让女性跟男性同一地位的时候。
三朝回门
三朝回门,即归宁,三朝是指婚后的第三天,新娘由丈夫的陪同下,带备烧猪及礼品回娘家祭祖,然后再随丈夫回到夫家;相传在先秦时已有这样的习俗。
归宁,就是回娘家向父母报平安的意思。在古时,交通没有现代的方便,如果女子要是夫家离娘家很远的话,所谓出嫁从夫,女子到夫家后就可能没有机会再回到娘家了。
所以回门可能是女子踏足娘家的最后一次机会。亦因为如此,人们十分重视归宁这一个婚礼习俗。
现代婚礼回门时,男家需要预备: 烧猪一只 (以示新娘的贞洁)
西饼两盒
酒一对
竹蔗两支 (步步高升)
鸡一对
生菜 (风生水起)
生果两篮
荵 (松松动动)
伊面两盒
鸡仔灯笼金
猪肚及猪肉各两斤
一、契丹、女真等东北各族
在东北各族中,以契丹与女真最具代表性,两者的婚姻制度与习俗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点。
(一)契丹
辽朝建立前,契丹实行群婚与外婚(注:参看向南、杨若薇《论契丹族的婚姻制度》,载《历史研究》,1980(1); 程妮娜《契丹婚制婚俗探析》,载《社会科学战线》,1992(1)。)。《隋书》卷84 《北狄传》称:契丹“其俗*”。所谓“*”,换言之,即群婚。契丹“婚嫁不拘地里”(注:叶隆礼:《契丹国志》卷23《族姓原始》。),并有此一说:“同姓可结交,异姓可结婚。”(注:《辽史》卷71《后妃传》,卷16《圣宗纪七》,卷4《太宗纪下》,卷25《道宗纪五 》。)婚姻对象是否在本部落不受限制,但应在本氏族外。《东斋记事》卷5 载,“契丹之先,有一男子乘白马,一女子驾灰牛,相遇于辽水之上,遂为夫妇,生八男子”,从而形成契丹八部落。传说中的这对契丹始祖,其住地相距甚远,不仅不同氏族,而且不同部落,可见契丹早已实行外婚制。辽朝建立后,辽太祖及其后继者就婚姻问题颁布过一系列法令。《契丹国志》卷23《族姓原始》对这些法令有简要概括:“番法,王族惟与后族通婚,更不限以尊卑;其王族、后族二部落之家,若不奉北主之命,皆不得与诸部族之人通婚;或诸部族彼此相婚嫁,不拘此限。”其主要内容有三:
(1)实行王族、后族两姓世婚制,并且不计辈分, 以致表亲联姻、辈分混乱的现象较普遍。如太祖淳钦皇后之弟萧室鲁娶淳钦皇后之女为妻,系舅舅与外甥女结为夫妻;世宗是太祖淳钦皇后之孙,其怀节皇后竟是淳钦皇后胞弟阿古只之女,系外甥与姨姨成为配偶。
(2)王族、后族与其他民族通婚由皇帝决定,不一概禁止。 圣宗在开泰八年(公元1019年)规定王族显贵“不得与卑小帐族为婚,凡嫁娶,必奏而后行”(注:《辽史》卷71《后妃传》,卷16《圣宗纪七》,卷4 《太宗纪下》,卷25《道宗纪五》。)。辽朝推行和亲政策,和亲高丽、大食、回鹘各1起、吐蕃2起。西夏更是其主要和亲对象,多达3起。
(3)对于民间族际通婚,朝廷一般不干预。余靖《武溪集》卷 18《契丹官仪》称:“四姓杂居,旧不通婚。谋臣韩绍芳献议,乃许婚焉。”所谓“四姓”,专指契丹、奚、汉、渤海四族,泛指辽朝辖区各族。会同三年(公元940年),太宗“诏契丹授汉官者从汉仪, 听与汉人婚姻”(注:《辽史》卷71《后妃传》,卷16《圣宗纪七》,卷4 《太宗纪下》,卷25《道宗纪五》。),其实并不限于授汉官者。道宗大安十年(公元1094年)六月,下令“禁边民与蕃部为婚”(注:《辽史》卷71《后妃传》,卷16《圣宗纪七》,卷4《太宗纪下》,卷25《 道宗纪五》。)。 时值辽朝末年,禁令难以执行。
辽朝建立后,虽实行聘娶婚,但仍有群婚制残留,以下两种现象即是其例证。
(1)叔接嫂。哥哥死后,弟弟有权利和义务接续其嫂子为妻, 又称收继或转房。《辽史》卷65《公主表》载,道宗第二女乣里丈夫死后,夫弟讹都斡依照习俗,将收继乣里为妻。讹都斡不久因犯法被处死,此事未遂。圣宗定要耶律宗政收继其继母秦晋国王妃,宗政“辞以违卜,不即奉诏”(注:《全辽文》卷7《耶律宗政墓志铭并引》, 卷9。)。秦晋国王妃死时,仍以夫妻名义,与宗政合葬。
(2)妹续姊。群婚时代,兄弟共妻,姊妹亦共夫。 辽朝建立之初,演变为“姊亡妹续之法”,即丈夫在妻子死后必须娶妻子的未婚姊妹。《辽史》卷4《太宗本纪下》载,会同三年(公元940年)十一月,太宗“除姊亡妹续之法”。然而这一习俗并未消亡。由《萧仅墓志铭》(注:《阜新发现辽代萧仅墓志铭》,载《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1987 (2)。)可知,他的两位夫人系亲姊妹。《萧裕鲁墓志铭》(注:《全辽文》卷7《耶律宗政墓志铭并引》,卷9。)载,他在其第二位夫人死后,娶夫人之妹为妻。当时有姊妹共夫利于生子之说,道宗将萧思坦立为皇后,又把其妹妹斡特懒纳入宫中。天祚帝的皇后萧夺里懒与元妃萧贵哥也是亲姊妹。
(二)女真
女真群婚时代的情形,现存文献缺乏记载。《金史》卷1 《世纪》载,函普来自高丽,留居完颜部。完颜部“两族交恶,哄斗不能解”。函普应邀“为部人解此怨,使两族不相杀”,因而“部众信服之,谢以青牛一,并许归六十之妇”。 (注:“六十之妇”, 《三朝北盟会编》卷18引苗耀《神麓记》作“室女年四十余”,比较接近事实。)函普“以青牛为聘礼而纳之,并得其赀产”。此后生下二男一女,遂为完颜部人,并被尊为始祖。可见当时妻从夫居,世系及财产继承均以父系计算,一夫一妻制已确立。夫妻之间有固定称谓:“夫谓妻为萨萨,妻谓夫为爱根。”(注:《金志·婚姻》。)女真实行氏族外婚制,本氏族外,同姓也可婚配。金朝建立后,才加以禁止。天辅元年(公元1117年)五月,太祖“诏自收宁江州以后,同姓为婚者,杖而离之”(注:《金史》卷2《太祖纪》,卷3《太宗纪》,卷6《世宗纪上》,卷88 《唐括安礼传》,卷9《章宗纪一》,卷120《世戚传序》,卷12《章宗本纪四》,卷134《西夏传赞》。)。天会五年(公元1127年)四月, 太宗诏“合苏馆诸部与新附人民,其在降附之后,同姓为婚者,离之”(注:《金史》卷2《太祖纪》,卷3《太宗纪》,卷6《世宗纪上》,卷88 《唐括安礼传》,卷9《章宗纪一》,卷120《世戚传序》,卷12《章宗本纪四》,卷134《西夏传赞》。)。所谓“合苏馆诸部”,即熟女真。 这两道诏令表明此前同姓为婚相当普遍。下面四种女真婚俗,系群婚制残留,但打上了一夫一妻制烙印。(注:参看宋德金《金代的生活、婚姻》,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
(1)收继婚。《金史》卷64《后妃传下》称:“旧俗,妇女寡居,宗族接续之。”《金志·婚姻》说:“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亦如之。故无论贵贱,人有数妻。”如颇刺淑在胞弟劾者死后,娶弟媳加古氏为妻;熙宗在胞弟常胜死后,将弟媳撒卯纳入宫中,并准备立为皇后;睿宗死后,贞懿皇后李氏不肯听人收继,只得削发为尼。收继婚的盛行是造成一夫多妻较普遍的因素之一。范成大《揽辔录》称:“虏宫内多宠,其最贵者有元德淑丽温恭慧明等十妃。臣下亦娶数妻,多少视官品,以先后聘为序。民惟得一妻。”这一婚俗影响到包括汉族在内的金朝辖区各族,世宗在大定九年(公元1169年)正月规定:“汉人、渤海兄弟之妻,以礼续婚者,听。”(注:《金史》卷2 《太祖纪》,卷3《太宗纪》,卷6《世宗纪上》,卷88《唐括安礼传》,卷9 《章宗纪一》,卷120《世戚传序》,卷12《章宗本纪四》,卷134《西夏传赞》。)
(2)放偷日。《虏廷事实·放偷》载, 女真把每年正月十六日定为放偷日,“俗以为常,官亦不能禁。”那天夜里,既偷财物,又劫闺女。“室女随其家出游,或家在僻静处,为男子劫去。”一月后,男子“方告其父母,以财礼聘之”。往往并不是劫,而是自由结合,早已私订终身。《松漠记闻》卷上称:“亦有先与室女私约,至期而窃去者,女愿留则听之。”这虽属群婚制的遗存,但“是日人皆严备”,人们对私有财产如此重视,表明个体家庭已形成。
(3)抢掠婚。乌萨扎部美女罢敌悔被蜀束水人抢去,生二女, 取名达回、滓赛。完颜部勇、贤二石鲁率部众,攻取其赀产,并将达回、滓赛姊妹劫回,各纳其一为妾。此部落男子劫掠彼部落女子为妻,具有明显的群婚痕迹。劫掠女子与攻取赀产同时进行,抢来的女子属于一个固定的男子,并且不是做妻,而是做妾,这又打上了一夫一妻制的时代烙印。
(4)隶役婚。《金志·婚姻》载,举行婚礼时, “妇家无大小皆坐炕上,婿党罗拜其下,谓之男下女。”成婚以后,“婿留于妇家执仆隶役,虽行酒食皆躬亲之,三年然后以妇归。”这一习俗颇有女尊男卑的意味,分明是母权制的残留。但私有制已形成,男子在女家服役三年主要是从经济上考虑,以此补偿女家养育女儿的辛劳与花费。
金朝建立后,出于政治需要,女真统治者在婚姻方面有两大举措:
(1)鼓励族际婚。大定十七年(公元1177年), 为防备金朝境内的契丹人与西辽相呼应,起而反抗女真贵族,世宗下诏鼓励契丹人“与女真(即女真)人相为婚姻”,并把这称为“长久之计”。(注:《金史》卷2《太祖纪》,卷3《太宗纪》,卷6《世宗纪上》,卷88 《唐括安礼传》,卷9《章宗纪一》,卷120《世戚传序》,卷12《章宗本纪四》,卷134《西夏传赞》。)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四月, 为了缓和移居中原的女真屯田户与当地汉族人民的矛盾,尚书省提出建议:“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为国家长久安宁之计。”(注:《金史》卷2《太祖纪》,卷3《太宗纪》,卷6《世宗纪上》,卷88 《唐括安礼传》,卷9《章宗纪一》,卷120《世戚传序》,卷12《章宗本纪四》,卷134 《西夏传赞》。 )章宗当即予以批准。 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十一月,章宗下诏重申:“屯田军户与所居民为婚姻者,听。”(注:《金史》卷2《太祖纪》,卷3《太宗纪》,卷6 《世宗纪上》,卷88《唐括安礼传》,卷9《章宗纪一》,卷120《世戚传序》,卷12《章宗本纪四》,卷134《西夏传赞》。)
(2)实行世婚制。《金史》卷64《后妃传下》称:“国朝故事, 皆徒单、唐括、蒲察、拿懒、仆散、纥石烈、乌林答、乌古论诸部部长之家,世为婚姻,娶后尚主。”《金史》卷120 《世戚传赞》也说:“金之徒单、拿懒、唐括、蒲察、裴满、纥石烈、仆散皆贵族也,天子娶后必于是,公主下嫁必于是。”金朝“昏因有恒族”,推行世婚制度,以便“贵贱等威有别”。(注:《金史》卷2《太祖纪》,卷3《太宗纪》,卷6《世宗纪上》,卷88《唐括安礼传》,卷9 《章宗纪一》, 卷120《世戚传序》,卷12《章宗本纪四》,卷134《西夏传赞》。)由徒单等九姓与完颜氏所组成的世婚集团,其实便是金朝的最高统治集团。
至于社会中下层,择偶及婚恋形式均较为自由。《三朝北盟会编》卷3引《女真传》载,年届婚龄的女真姑娘“行歌于途。其歌也, 乃自叙家世、妇工、容色,以伸求侣之意。听者有未娶欲纳之者,即携而归,其后方具礼,偕女来家,以告父母”。指腹为婚在女真人中尤其盛行,《松漠记闻》卷上称:“金国旧俗,多指腹为昏姻。既长,虽贵贱殊隔,亦不可渝。”
当时居住在东北的室韦实行隶役婚:“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妇。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注:《旧唐书》卷199下《室韦传》。 )并盛行偷劫婚:“婚嫁两家相许,婿盗妇去,然后行聘礼。”其实“盗”以男女“相许”为前提,是一种自由结合的形式。其“妇人不再嫁”,并非出于贞节观念,而是因为迷信,“以为死人妻,难共居也。”(注:方凤:《夷俗考·北》。)
二、党项、吐蕃等西北各族
在西北各族中,党项与吐蕃虽然联系紧密,但其婚姻制度与习俗自有其特色。
(一)党项
党项“不婚同姓”。“同姓”即同一氏族,氏族内婚姻早已被严禁。党项有两种婚俗,值得重视。(注:参看史金波《西夏文化》,191 ~193页。)
(1)收继。《旧唐书》卷198《党项羌传》称:“妻其庶母及伯叔母,嫂、子弟之妇,*秽烝亵,诸夷中最为甚,然同姓不婚。”《新唐书》卷221上《党项传》云:“妻其庶母、伯叔母、 兄嫂、子弟妇,惟不娶同姓。”这些记述含有汉族士大夫的偏见,其实包括汉族在内的许多民族早期都曾实行收继婚,其用意在于防止本氏族的人口和财产外流。
(2)多妻。宋人说:“蕃戎之俗,诸母众多。 ”(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3大中祥符三年三月。)《宋史》卷485《夏国传上》载,党项首领李继迁“连娶豪族”;李德明“娶三姓”;元昊七娶。西夏王族拓跋氏与野利氏等党项豪族结为世婚集团。一夫多妻并不限于上层,《马可波罗行纪》讲到西夏旧境、甘州(治今甘肃张掖)地区的情形:“其地之人娶妻致有三十。否则视其资力,娶妻之数惟意所欲。然第一妻之地位为最尊。诸妻中有不善者得出之,别娶一人。男子得娶从姊妹,或其父已纳之妇女为妻。然从不娶其生母。”(注:冯承钓译:《马可波罗行纪》,208~209页,商务印书馆,1936。)“娶从姊妹”之说有误,与党项风俗不符。
党项迁居西北特别是西夏王朝建立后,婚姻观念与习俗有所变化。西夏号称“崇尚儒术”(注:《金史》卷2《太祖纪》,卷3《太宗纪》,卷6《世宗纪上》,卷88《唐括安礼传》,卷9《章宗纪一》,卷120 《世戚传序》,卷12《章宗本纪四》,卷134《西夏传赞》。), 受中原文化影响较深并反映在婚姻关系上。如称结婚为男娶:“此者男娶也,结婚为之谓”,认为结婚意味着女子依附于男子。基于这一观念,党项盛行买卖婚。《文海》中有“婚价”一词并解释道:“结婚取女价,向亲属、叔、舅馈物之谓。”丈夫要求妻子单方面保持贞洁,《文海》对“杂种”一词有解释:“此者妇人处他人已往而生儿子,则故杂种之谓。”(注:《文海汉文译本》19·272,7·151,67·222,见史金波等《文海研究》,421、401、49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元昊就有这种观念,其妻米母氏“生一子,以类他人。杀之”。
民族习俗毕竟具有稳定性,直到西夏建立后,党项婚姻性爱仍比较自由。《友会丛谈》卷下载,麟州(治今陕西神木北)一带的党项“凡育女稍长,靡由媒妁,暗有期会,家之不问。情之至者,必相挈奔于山岩掩映之处,并首而卧”。
(二)吐蕃
吐蕃民间一妻多夫,兄弟共妻。这一婚俗与男多女少的人口构成有关,并具有防止家族财产分散、避免妯娌相争、减少生育等用意。吐蕃还有两种婚俗引人注目。
(1)僧人广置妻室。吐蕃这时处于佛教后弘时期,戒律废弛。 “其人知佛而不知戒,口腹纵而晕酣不厌。 ”(注:《陇右金石录》卷3《广仁禅院碑》。)僧人骄奢*逸,公开娶妻生子。如担任唃厮啰政权论逋即相的僧人李立僧“娶蕃部十八人为妻”(注:《宋会要辑稿》蕃夷4之7。)。(2)贵族一夫多妻。《宋史》卷492《吐蕃传》载,河湟吐蕃首领唃厮啰有三妻。其子董毡的妻子除辽朝公主而外,另有二妻。在唃厮啰曾孙陇拶的妻子当中,有辽朝、西夏、回鹘三个政权的公主。吐蕃首领一夫多妻与其部众一妻多夫形成鲜明对照。
当时居住在西北的回鹘对于族际婚无禁忌,其通婚对象除吐蕃外,还有辽朝。《辽史》卷70《属国表》载,兴宗以公主嫁阿萨兰回鹘即高昌回鹘王。当时回鹘上层受汉族婚俗影响,实行聘娶婚,因而唃厮啰 “欲娶可汗女而无聘财”,甘州回鹘可汗“不许”。(注:《宋史》卷490《回鹘传》。)至于中下层,保持原始婚俗较多。如从妻居, 回鹘男子婚后住妻家,生孩子后,才夫妻双双落户夫家。《松漠记闻》卷上载,秦州(治今甘肃天水)一带的回鹘“女未嫁者,先与汉人通,生数子,年近三十,始能配其种类。媒妁来议者,父母则曰:‘吾女尝与某人某人昵。’以多为胜,风俗皆然。”可见回鹘女子婚前性爱较自由,婚后则受限制。“既嫁则加毡帽”(注:《文献通考》卷347 《四裔考二十四·回纥》。),以此作为标志。
(3)抢掠婚。乌萨扎部美女罢敌悔被蜀束水人抢去,生二女, 取名达回、滓赛。完颜部勇、贤二石鲁率部众,攻取其赀产,并将达回、滓赛姊妹劫回,各纳其一为妾。此部落男子劫掠彼部落女子为妻,具有明显的群婚痕迹。劫掠女子与攻取赀产同时进行,抢来的女子属于一个固定的男子,并且不是做妻,而是做妾,这又打上了一夫一妻制的时代烙印。
(4)隶役婚。《金志·婚姻》载,举行婚礼时, “妇家无大小皆坐炕上,婿党罗拜其下,谓之男下女。”成婚以后,“婿留于妇家执仆隶役,虽行酒食皆躬亲之,三年然后以妇归。”这一习俗颇有女尊男卑的意味,分明是母权制的残留。但私有制已形成,男子在女家服役三年主要是从经济上考虑,以此补偿女家养育女儿的辛劳与花费。
金朝建立后,出于政治需要,女真统治者在婚姻方面有两大举措:
(1)鼓励族际婚。大定十七年(公元1177年), 为防备金朝境内的契丹人与西辽相呼应,起而反抗女真贵族,世宗下诏鼓励契丹人“与女真(即女真)人相为婚姻”,并把这称为“长久之计”。(注:《金史》卷2《太祖纪》,卷3《太宗纪》,卷6《世宗纪上》,卷88 《唐括安礼传》,卷9《章宗纪一》,卷120《世戚传序》,卷12《章宗本纪四》,卷134《西夏传赞》。)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四月, 为了缓和移居中原的女真屯田户与当地汉族人民的矛盾,尚书省提出建议:“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为国家长久安宁之计。”(注:《金史》卷2《太祖纪》,卷3《太宗纪》,卷6《世宗纪上》,卷88 《唐括安礼传》,卷9《章宗纪一》,卷120《世戚传序》,卷12《章宗本纪四》,卷134 《西夏传赞》。 )章宗当即予以批准。 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十一月,章宗下诏重申:“屯田军户与所居民为婚姻者,听。”(注:《金史》卷2《太祖纪》,卷3《太宗纪》,卷6 《世宗纪上》,卷88《唐括安礼传》,卷9《章宗纪一》,卷120《世戚传序》,卷12《章宗本纪四》,卷134《西夏传赞》。)
(2)实行世婚制。《金史》卷64《后妃传下》称:“国朝故事, 皆徒单、唐括、蒲察、拿懒、仆散、纥石烈、乌林答、乌古论诸部部长之家,世为婚姻,娶后尚主。”《金史》卷120 《世戚传赞》也说:“金之徒单、拿懒、唐括、蒲察、裴满、纥石烈、仆散皆贵族也,天子娶后必于是,公主下嫁必于是。”金朝“昏因有恒族”,推行世婚制度,以便“贵贱等威有别”。(注:《金史》卷2《太祖纪》,卷3《太宗纪》,卷6《世宗纪上》,卷88《唐括安礼传》,卷9 《章宗纪一》, 卷120《世戚传序》,卷12《章宗本纪四》,卷134《西夏传赞》。)由徒单等九姓与完颜氏所组成的世婚集团,其实便是金朝的最高统治集团。
至于社会中下层,择偶及婚恋形式均较为自由。《三朝北盟会编》卷3引《女真传》载,年届婚龄的女真姑娘“行歌于途。其歌也, 乃自叙家世、妇工、容色,以伸求侣之意。听者有未娶欲纳之者,即携而归,其后方具礼,偕女来家,以告父母”。指腹为婚在女真人中尤其盛行,《松漠记闻》卷上称:“金国旧俗,多指腹为昏姻。既长,虽贵贱殊隔,亦不可渝。”
当时居住在东北的室韦实行隶役婚:“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妇。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注:《旧唐书》卷199下《室韦传》。 )并盛行偷劫婚:“婚嫁两家相许,婿盗妇去,然后行聘礼。”其实“盗”以男女“相许”为前提,是一种自由结合的形式。其“妇人不再嫁”,并非出于贞节观念,而是因为迷信,“以为死人妻,难共居也。”(注:方凤:《夷俗考·北》。)
二、党项、吐蕃等西北各族
在西北各族中,党项与吐蕃虽然联系紧密,但其婚姻制度与习俗自有其特色。
(一)党项
党项“不婚同姓”。“同姓”即同一氏族,氏族内婚姻早已被严禁。党项有两种婚俗,值得重视。(注:参看史金波《西夏文化》,191 ~193页。)
(1)收继。《旧唐书》卷198《党项羌传》称:“妻其庶母及伯叔母,嫂、子弟之妇,*秽烝亵,诸夷中最为甚,然同姓不婚。”《新唐书》卷221上《党项传》云:“妻其庶母、伯叔母、 兄嫂、子弟妇,惟不娶同姓。”这些记述含有汉族士大夫的偏见,其实包括汉族在内的许多民族早期都曾实行收继婚,其用意在于防止本氏族的人口和财产外流。
(2)多妻。宋人说:“蕃戎之俗,诸母众多。 ”(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3大中祥符三年三月。)《宋史》卷485《夏国传上》载,党项首领李继迁“连娶豪族”;李德明“娶三姓”;元昊七娶。西夏王族拓跋氏与野利氏等党项豪族结为世婚集团。一夫多妻并不限于上层,《马可波罗行纪》讲到西夏旧境、甘州(治今甘肃张掖)地区的情形:“其地之人娶妻致有三十。否则视其资力,娶妻之数惟意所欲。然第一妻之地位为最尊。诸妻中有不善者得出之,别娶一人。男子得娶从姊妹,或其父已纳之妇女为妻。然从不娶其生母。”(注:冯承钓译:《马可波罗行纪》,208~209页,商务印书馆,1936。)“娶从姊妹”之说有误,与党项风俗不符。
党项迁居西北特别是西夏王朝建立后,婚姻观念与习俗有所变化。西夏号称“崇尚儒术”(注:《金史》卷2《太祖纪》,卷3《太宗纪》,卷6《世宗纪上》,卷88《唐括安礼传》,卷9《章宗纪一》,卷120 《世戚传序》,卷12《章宗本纪四》,卷134《西夏传赞》。), 受中原文化影响较深并反映在婚姻关系上。如称结婚为男娶:“此者男娶也,结婚为之谓”,认为结婚意味着女子依附于男子。基于这一观念,党项盛行买卖婚。《文海》中有“婚价”一词并解释道:“结婚取女价,向亲属、叔、舅馈物之谓。”丈夫要求妻子单方面保持贞洁,《文海》对“杂种”一词有解释:“此者妇人处他人已往而生儿子,则故杂种之谓。”(注:《文海汉文译本》19·272,7·151,67·222,见史金波等《文海研究》,421、401、49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元昊就有这种观念,其妻米母氏“生一子,以类他人。杀之”。
民族习俗毕竟具有稳定性,直到西夏建立后,党项婚姻性爱仍比较自由。《友会丛谈》卷下载,麟州(治今陕西神木北)一带的党项“凡育女稍长,靡由媒妁,暗有期会,家之不问。情之至者,必相挈奔于山岩掩映之处,并首而卧”。
(二)吐蕃
吐蕃民间一妻多夫,兄弟共妻。这一婚俗与男多女少的人口构成有关,并具有防止家族财产分散、避免妯娌相争、减少生育等用意。吐蕃还有两种婚俗引人注目。
(1)僧人广置妻室。吐蕃这时处于佛教后弘时期,戒律废弛。 “其人知佛而不知戒,口腹纵而晕酣不厌。 ”(注:《陇右金石录》卷3《广仁禅院碑》。)僧人骄奢*逸,公开娶妻生子。如担任唃厮啰政权论逋即相的僧人李立僧“娶蕃部十八人为妻”(注:《宋会要辑稿》蕃夷4之7。)。(2)贵族一夫多妻。《宋史》卷492《吐蕃传》载,河湟吐蕃首领唃厮啰有三妻。其子董毡的妻子除辽朝公主而外,另有二妻。在唃厮啰曾孙陇拶的妻子当中,有辽朝、西夏、回鹘三个政权的公主。吐蕃首领一夫多妻与其部众一妻多夫形成鲜明对照。
当时居住在西北的回鹘对于族际婚无禁忌,其通婚对象除吐蕃外,还有辽朝。《辽史》卷70《属国表》载,兴宗以公主嫁阿萨兰回鹘即高昌回鹘王。当时回鹘上层受汉族婚俗影响,实行聘娶婚,因而唃厮啰 “欲娶可汗女而无聘财”,甘州回鹘可汗“不许”。(注:《宋史》卷490《回鹘传》。)至于中下层,保持原始婚俗较多。如从妻居, 回鹘男子婚后住妻家,生孩子后,才夫妻双双落户夫家。《松漠记闻》卷上载,秦州(治今甘肃天水)一带的回鹘“女未嫁者,先与汉人通,生数子,年近三十,始能配其种类。媒妁来议者,父母则曰:‘吾女尝与某人某人昵。’以多为胜,风俗皆然。”可见回鹘女子婚前性爱较自由,婚后则受限制。“既嫁则加毡帽”(注:《文献通考》卷347 《四裔考二十四·回纥》。),以此作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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