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婚礼中,“扔”新娘捧花,往往是婚礼重头戏,并且也会聚集非常多的人气。然而,在我们东方式的中国婚礼庆典中,新娘子也穿起了洁白的婚纱,也手捧美丽的花束,却较少地看到这束捧花被“扔”到未婚女宾的手中。不过,随着越来越多的新人追求时尚,婚庆公司也将“扔”新娘捧花提到了婚礼进程中。那么,这束新娘捧花倒底“扔还是不扔”呢?
婚礼上新娘捧花“扔还是不扔”
绍兴新娘大多不“扔”捧花
婚礼上,新娘的捧花必不可少,但从婚宴开始以后,这束捧花就缺少了存在的意义。11月28日大婚的杨**说,自己结婚时的捧花从进场仪式后就被搁置一旁了,等到婚礼结束,伴娘才把捧花放到车上,回家觉得扔了可惜,就随手插在了闲置花瓶里。
像杨**的婚礼捧花的遭遇,其实在时下绍兴新人的婚礼中,还是挺普遍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众多新人对于处理新娘捧花都比较随意,有的甚至在婚礼现场就被“抛弃”了,稍有用心的新人也顶多是拿回家作为装饰之用。
捧花按照习俗不能随意丢弃
绍兴某婚庆礼仪公司的周老师认为,捧花是婚礼中最重要的一束花,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崇尚西方婚礼,但
却并不知道捧花起源于习俗。据她介绍,捧花起源于西方的古老文明,按照西方人的观念,捧花是婚礼的守护使者,可以守护婚礼上的人们免遭厄运及疾病的侵害。
经过几百年的习俗演变,捧花在如今的婚礼中是幸福使者,未婚女子在婚礼上接到新娘丢出的捧花,就会找到自己的幸福伴侣,成为下一位幸福新娘。
所以她认为,从真正的婚礼习俗来说,“扔”捧花只是一种仪式,但新娘捧花却具有独特的意义,按照讨彩头的说法,这束捧花是不可以随便丢弃的。
绍兴新人在尝试“扔”捧花
周老师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绍兴的一些时尚新人也开始尝试在婚礼中穿插“扔”捧花的仪式,在她策
划的婚礼中,有三场要求加入这个仪式。当然,她认为,绍兴新人的婚礼虽然逐渐时尚化,但婚宴上还是延续了许多绍兴人自己的传统,因此这个“扔”捧花的仪式
最适合放在婚宴进行一半的时候,由司仪召集在场的未婚女性到台前集合,然后新娘再庄重地向后抛出捧花。
当然,不少绍兴新人会担心,“扔”捧花会不会出现参与人不多的尴尬场面,周老师介绍,除了新人可以
内定一位接捧花的女孩子以外,也可以由新娘直接把捧花送给最希望得到幸福祝愿的亲人或者好友手里,这样的温馨一刻其实也是非常值得期待的。而对于仪式中所用捧花的类型,周老师认为最好使用小巧圆形的花球,这样花球就不容易被抛散。
我和老公是通过没人介绍认识的,当初看老公是个老实人,而且做事情也是比较努力,在双方家长的再三催促下我们两个结了婚!婚后3个月我就怀孕了,到现在结婚有5年时间了,儿子也有3岁多了!
本来这种平淡而又充斥着温馨多的生活应该也算是幸福,但是因为一次我和老公带儿子去公园玩耍被打后,从此打破了原有的平静!
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是周末,因为刚刚送进幼儿园的儿子,多少会有些环境上的不适应!好多次都是哭着喊着不去幼儿园,于是我和儿子说只要儿子能够在幼儿园好好的,爸爸妈妈就会在周末的时候带儿子去游乐场玩。儿子当初可能也是有了期待,在送进幼儿园的几天确实是非常听话,而且每天也不哭不闹了!
直到周末的时候,我和老公都在家,当时我和老公在沙发上看电视,儿子跑到我的面前说,妈妈你不是说我在幼儿园好好的,就去游乐场吗?既然答应了孩子还是要做到的,于是我们吃过午饭,就由老公开车一起去了游乐场,开始都是挺好高兴的,直到儿子在气床上玩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了一位小女孩,小女孩被儿子碰哭了。
我看见后便马上过去让儿子给那位小女孩道歉,可是万万没想到的是,小女孩父亲却因为这个竟然对一个3岁小孩子大打出手,甚至连我也被他打了起来!
当时我让儿子给小女孩道歉,不管怎么说儿子也算唯唯诺诺的给小女孩说了对不起!可是小女孩的父亲看见自己女儿哭了,便不由分说的直接过来就连着扇了儿子好几个耳光,这个只要是做父母的是谁看见也是受不了的!
当时我确实是气不打一处来,也就和小女孩的父亲争执了起来,可能因为我比较瘦小的原因吧,被小女孩父亲用手推了几下便被推到了地上,当时我的怒火也是上来了,起来便和小女孩的父亲打闹了起来,可是当时在场的老公却像个没事的人一样看着,直到最后有围观者报警,警察过来事情才停歇了下来!
这个事件过去以后,我便带着儿子直接回了娘家!也因此向老公提出了离婚请求!
(以上故事由网友叙述提供)
父母是儿子的守护者也是监护人,妻子也应该是老公保护的对象。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老公还是无动于衷,那么只能说要么他不把你们娘俩当做家人,要么就是真的懦弱的可以!既然这样不能够受到应有的保护和守护,还不如早早再去寻找一个可以来保护自己一辈子的人!
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杜甫的一生用诗圣评价最为确切。他的一生是追求理想的一生,从年轻时追求建功立业始,到中年的理想破灭,到后期的走向人民,他的一生都在为追求自己的理想而奋斗。杜甫的一生,是追求理想的一生,他的诗歌创作贯穿着忧国忧民的主线,和丰富的社会内容,强烈的时代色彩,所以称之为诗史。他的诗歌主要风格是沉郁顿挫。讲究炼字炼句。为后人推崇备至,称之为“诗圣”。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人还贷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人还贷,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男方一人还贷,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新婚夫妻越来越多,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法律知识,用真实发生的相关案例告诉你答案。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人还贷1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相关案例
林先生2002年购买了一套房屋,总房款为18万元,其中林先生支付首付款8万元,其余办理了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林先生一人名下,每月用公积金偿还贷款。2003年林先生与杨**结婚,婚后林先生仍然用自己的公积金偿还贷款。2012年因感情不和林先生起诉要求离婚。杨**提出要求分割房产。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一致认可结婚时该房价值30万元,婚前林先生偿还贷款24000元,婚姻期间偿还贷款48000元,尚未归还贷款28000元,该房现在价值140万。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如果林先生与杨**不能对房屋的权属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判决房产归林先生所有。对于还贷部分如何处理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对于贷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部分,就应当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不需要考虑还贷资金来源于哪一方的收入。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还贷问题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人还贷2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 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 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 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 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 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都视为用的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另一方可以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补偿,增值部分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我建议大家登录律图平台咨询专业律师,为您家庭和谐提供有效建议。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人还贷3婚后一人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婚后一方还贷的相关规定,不管婚前还是婚后买房和还房贷,在婚后都应该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并且在婚后买房以及购房所获得的增值效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仅由一方支付房贷,如果要进行财产分割可以请律师协助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起诉期间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夫妻离婚起诉期间挣的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是不算的,但是有两种情况。第一: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输入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一方用自己的财产婚后还贷,那么财产任然属于个人财产。第一种情况就属于特殊的方面,不属于意义上的一方还贷。值得一说的是,我国法律一般都是根据谁出资来判定房屋所有权,如
果男女双方都出钱了,则是通过男女出钱比例来分配房产。夫妻双方另有额外约定除外。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男子花80万娶了18岁的美女,结婚仅仅半年,就发现妻子和前男友暧昧不清,而且还好吃懒做,和家人的关系都闹得特别僵。我觉得丈夫不应该原谅。
男子花80万娶18岁美女
陈先生长得不错,而且也非常勤劳,工作很稳定,但就是比较少言寡语,不会说甜言蜜语也不会搞浪漫,所以谈了几次恋爱都没有什么结果。经人介绍陈先生认识了杨**,这个女孩只有18岁,学的是艺术,非常年轻漂亮,也有很有气质,陈先生对她一见钟情。
两个人交往了一段时间之后,陈先生对他的感情就更深了,可是杨**的母亲提出如果结婚的话,男方要买房买车,还要给20万的彩礼,这对陈先生一家来说是很大的压力,因为他的家境比较一般。但是为了娶到心爱的女孩儿陈先生一直和父母争取甚至采用绝食的手段逼迫父母,最终和亲戚朋友借钱,花了50万买了房,花10多万买了车,也满足了给对方20万彩礼的要求。
也就是说陈先生为了娶到心爱的女孩,整整花了80万。
结婚半年,男子发现妻子和前男友暧昧不清,不应该原谅
花了这么大的代价,才娶回了心爱的女孩,陈先生对她就更是珍惜了。可是没想到的是,结婚仅仅半年时间,家里就一直闹矛盾,杨**不会干家务,整天待在家里,游手好闲,也不去工作,和婆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而且花了这么多的钱才把她娶回家,婆婆看她就更是不顺眼。
如果仅仅是婆媳矛盾,陈先生还是能够处理的,因为他非常喜欢杨**,甚至为了她还闹绝食,在她和母亲发生矛盾的时候,肯定会站在杨**一边。可是令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妻子会背叛自己,和前男友暧昧不清。
在结婚之后,杨**和前男友还经常联系,而且有一次和婆婆吵架离家出走的那几天,她就是一直和前男友在一起,甚至还一起出去旅游。对此陈先生也知情,但是因为他太爱陈**了,选择了原谅。我觉得不应该原谅。
我认为丈夫不应该原谅
在我看来,陈先生不应该原谅杨**的行为,因为两个人明明已经结婚了,是合法夫妻,就应该对对方保持忠诚,不能背叛,可是杨**却和前男友暧昧不清,甚至还一起出去旅游,这件事情已经非常严重了。
在我看来,杨**根本就不爱陈先生,只是他满足了自己母亲提出的彩礼要求,才和他结婚,两个人之间并没有多么深厚的感情,一切都只是陈先生一厢情愿罢了。我觉得无论陈先生对杨**多么好,她都不会领情,甚至是不会在意。因为如果她真的重视这段婚姻,就不会选择背叛,不会和前男友暧昧。所以我觉得丈夫不应该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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