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弟魔”成大龄剩女“不给我弟弟买房的,我不嫁!”这事你怎么看?

“扶弟魔”成大龄剩女“不给我弟弟买房的,我不嫁!”这事你怎么看?,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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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婚姻,很多人都有不同的态度。这其实也反应出一个人的三观和思维。婚姻生活的幸福与否,不仅与夫妻之间的感情有关,而且还和许多因素有关联。一个人的家庭环境,教育程度,以及生活环境都会影响到婚姻生活。

而最近在网上炒得火热的“扶弟魔”也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扶弟魔们对待婚姻有着不成熟的态度,往往导致了婚姻并不幸福。究其根本就是与其家庭环境和父母对其的教育有关。扶弟魔大多成长在父母重男轻女严重的家庭里,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凡事要让着弟弟。这也造成了女孩即使嫁人了也会时刻贴补娘家和弟弟。

男人们对待扶弟魔们的态度往往是不能容忍,所以一段婚姻中如果妻子是扶弟魔的话,很可能这段婚姻就会因此而终结。而许多姑娘没结婚前如果表现出有“扶弟”倾向的话,也会让大多数男人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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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娟今年已经36岁了,至今仍然未婚。并不是她不想结婚,而是许多原因导致了她没有男人敢娶她。

刘娟对另一半的要求非常的高,因为她本身就是一名高材生,硕士毕业,现在正在攻读博士。学历高、能力高、收入也不错,从事科研工作,典型的三高女性。

本来与她条件相匹配的男人就少之又少,再加上她眼光高,更是吓跑了很多男人。

刘娟说,我要嫁的男人,学历一定不能比我低,要有能力,物质条件也要很好,不能长得太丑。

可是这些年她遇见的男人,要么学历够了可是能力不够,要么能力够了长得模样刘娟不喜欢。总之没有一个男人能够让刘娟百分百满意的。

她就这样挑挑捡捡,一晃就到了36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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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仅仅只是因为刘娟眼光高,还有一件事让许多男人都受不了。

刘娟还有个弟弟,从小父母就教育她凡事都要让着弟弟。就连刘娟的婚事,父母都告诉她,找男人一定要彩礼,最好是找一个有钱男人,帮你弟弟买房的那种。

刘娟很听父母的话,所以,在她的择偶标准里,想娶她的男人一定要能给弟弟买房的,不然一切免谈。

其实,光这一条就已经让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男人望而却步了,更何况刘娟还有那些条条框框。所以,直到现在,刘娟根本遇不到想要娶她的男人。

刘娟成了人们口中的大龄剩女,这其实并不让人感到奇怪。可是刘娟却依旧觉得自己的择偶标准并没有什么错。自己这么优秀完全可以找一个优秀的男人。

眼看着刘娟的年纪越来越大,可婚姻方面却纹丝不动,就如一座高山,始终横亘于一众男士眼前,但却没有人能有勇气攀登并征服。到了这种阶段,她依旧没有想要改变想法的意图,这样一来,对于能否找到另一半,就只能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谜团了。就算她智商再高,可以解开所有关于科学方面的问题,但面对婚姻,也只能听天由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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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人的婚姻来说,年龄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无论什么原因耽误,你的优势没有了,再去寻找爱情,你就会发现原来爱情那么难,尤其对一些大龄剩女来说,那个年龄的男人基本都已经结婚了,有的也可能是被剩下的男人,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存在,所以婚恋对于大龄剩女来说,只会越来越难。

而扶弟这种行为,也导致了刘娟的婚姻之路异常坎坷。“扶弟魔”名义上是亲情,实际上是陷阱,很多娘家打着帮扶弟弟的道德捆绑,实际上从女儿婆家捞好处来补贴自己的儿子,一般这样的家庭都比较重男轻女,并且最小的儿子从小就最受宠爱,就连姐姐惯着弟弟也成了习以为常。姐姐的付出与牺牲,成为了理所当然。

女人无论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都要记住,亲情可以维护,但是不能盲目。爱一个人可以通过正确的方式,但是绝不能一味地纵容。

既然你已经和爱的人组成家庭了,那么你的小家才是最重要的。一个家庭的责任首先摆在你面前,其次才是对于其他亲情方面的照顾。

扶弟魔导致成为大龄剩女,两个看似毫无关联的却因为一些事情联系到一起。看似不可思议但仔细想想也在情理之中。女人们一定要好好谨记,不要重蹈覆辙。

26集

霍思邈被刘娟纠缠的十分苦恼,刘晨曦问起他和刘娟的事情,霍思邈惊然发现全医院都知道了他和刘娟的事情。刘晨曦建议他去找美小护帮忙。美小护决定演一出戏对付刘娟。美小护向宝珍借了女儿带到家里假装她和霍思邈的女儿,并且拍了生活照挂在墙上。刘娟应邀来到美小护家里,美小护谎称自己是霍思邈的女人并且两人已经有了孩子,虽然霍思邈不娶她,可是对她还不错,所以她宁愿这样跟霍思邈一起过着。  刘娟不相信美小护的话,可是眼前的一切却不由得她不信。刘娟被美小护的从容淡定打败,气急败坏的离开了美小护的家。第二天刘娟再次来到医院找霍思邈,霍思邈远远见到刘娟急忙躲进了男卫生间去给美小护打电话救急。美小护来到七楼见到刘娟问起她为何还来找霍思邈。刘娟回答她已经打听过了,霍思邈根本就没结婚也没孩子,美小护笑呵呵的告诉她他们确实也没结婚,至于那个孩子更是不能让别人知道。刘娟气愤的再次离开,美小护打电话给霍思邈让他出来告诉他情报已经解除。霍思邈长出了一口气。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判⁉️

共同还贷之增值补偿计算方法:

实战案例1:

案情简述:

丈夫在婚前以自己名义购得一套总价约200万的房子,2017年和女方结婚,约定好两人共同还房贷,每月还贷金额为6000元。2019年女方提出离婚诉讼,此时该房屋评估价格为3539万元,升值已超过百万,两人结婚期间共偿还银行贷款本息26万余元。男方称同意离婚,但他认为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应被分割。法院最后判定要求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予以分割。

在婚前丈夫独自购买的房产,为何会被分割,原因是因为妻子称婚后是两人共同还贷,房子在此期间还贷的部分和增值的部分,自己有权利要求分割,此案件中,丈夫称还月供的资金是由自己母亲资助,但在法院的核对下,并没有证据直接证明还贷扣款的金额是来自丈夫的母亲的账户。

法院认定:

法院准许解除婚姻关系,并认定丈夫应向妻子补偿存续期间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即12万余元和还贷增值部分的一半约19万元,女方共获得31万元。

实战案例2:

案情简述:

张明是苏州一家外资企业的老总,他和妻子刘娟过去是大学同学。毕业时,刘娟看到上海的房价不断上涨,就主张提出购房。于是,在还没有结婚的前提下,张明家里拿出10万元赞助了首付款。由于当时感情融洽,张明同时把刘娟的名字也登记在了房产证上。几年过来,房价已经翻了一倍。2020年,由于张明常年在外,刘娟有了外遇,张明愤怒之下提出离婚,但刘娟提出应该分得一半房产,张明则认为应该扣除当年自己支付的首付款,但由于当时是刘娟去买房付款,付款凭证上是刘娟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因此张明的证据不是很充分。

正当张明一筹莫展时,刘娟的亲生父母也就是张明的岳父母,主动站出来写了一份证明,证实当时房屋的首付款是张明所付。于是法官要求,由刘娟举证当时这笔钱是共同出资,并指明其10万元的出处。刘娟无法举证,案件最终得到了调解。根据上海市高院的相关精神,假如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即使该房产是婚前所买,也可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候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两个案例总结:

1两起案例的结果也是让大家清楚的明白,在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在离婚时虽然无法主张房产,但是可以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的增值部分。

2如果由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首付款购房,婚后用其工资收入还贷,另一方用工资收入等支付家庭生活开支费用,离婚时另一方同样可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3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个复杂的问题,法官亦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实务中不同地区的法院也有自己的处理方式。常见的如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情形,法律上的规定也更迭了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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