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因为每个人的想法和价值观都不同。有些人可能认为性行为是结婚的必要条件,而另一些人则可能认为性行为并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
如果你的女朋友坚持只有在结婚后才愿意发生性关系,那么这可能意味着她更注重婚姻的质量和稳定性,而不是性行为的满足。这是一种个人选择,你应该尊重她的决定。
此外,性行为应该是自愿的,而不是基于强迫或压力。如果你的女朋友不愿意与你发生性关系,你应该尊重她的意愿,而不是强迫她。
总之,性行为应该是自愿的,婚姻的质量和稳定性应该被看重,而不是性行为的满足。如果你的女朋友坚持只有在结婚后才愿意发生性关系,那么你应该尊重她的决定。
性在婚姻里还是具有很重要。
谈及到性,可能很多人会觉得有些难以启口而避而不谈,但是在婚礼里性是非常重要的,夫妻之间肯定避免不了有性生活,性可以是新婚夫妻之间的增温良剂,对于老夫老妻也是调节夫妻关系的又一良药。
在性面前,男女平等,夫妻双方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享受性的美好,而不是说只能听取某一方的想法。
在婚姻里,性不能成为女性约束、被要挟、或者是惩罚男性的武器,而应该是男女交流感情、表达爱意过程。
在大多数夫妻的性生活中可能都是男方占主导地位,但是性不是某一方单方面的事情,而是男女双方在愉快心情的基础上互相取悦、满足的过程。
婚姻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法。像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法。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法。像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法。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法。像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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