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购房补贴政策

镇江市购房补贴政策,第1张

点击大港信息港 → 点击右上角“” → 选“设为星标 ★ ”      进入金九银十,这几天,不少近期有置业意向的读者向我咨询镇江最新买房政策。为此,今天我整理出这篇文章,里面有关于购房政策、商贷、公积金贷、人才补贴等一系列信息,大家一起来看看!

■限购政策:不限购。

■限售政策:不限售。

■限贷政策:首套房首付30%(部分银行可以办理20%),二套房首付30%(部分银行要求40%),三套及以上无法贷款。

      目前镇江大部分银行执行的是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利率最低可以做到 src="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I5S5co8ytdia1sIrD6Rpm0h7gk35TWU8XfeUL3wWSReS1EibSL3Wa2y38gbqZRCNfswZ5xtibMCfWQ9siaucg0DCyw/640wx_fmt=png"/>1、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得通过挂靠其他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公积金转移至本市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其中:购买商品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购买二手房的为《不动产权证书》发放之日起半年内;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六)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八)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按以下方式合并计算:

      a本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次数;

      b夫妻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

      同一住房办理的“商转公”贷款贴息、贴息到期后转为公积金贷款的,计算1次贷款次数;不同住房办理的“商转公”贷款贴息、贴息到期后转为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多次贷款次数。

      5、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仅限于本人家庭自住。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

      6、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建房所需费用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

2、公积金贷款额度:

      镇江市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个人和家庭可贷额度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

      在镇江市购买自住住房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70%;二次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40%

      建造、翻建住房的,不超过建造、翻建住房工程总造价的50%;大修住房的,不超过大修住房费用的50%。

3、公积金贷款首付:

      根据最新政策,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40%

首套_

1-5年:年:二套上浮10%_

1-5年:年:、哪些情况提现公积金:

      按照镇江公积金管理规定,现金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以下9种: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三) 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

      (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2年以上未重新就业;

      (七) 出境定居;

      (八) 离休、退休;

      (九) 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

7、如何提现公积金

      夫妻只有一方在缴存地或户籍地买房,留置核查,购房真实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均为原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

      (2)结婚证或户口簿 ;

      (3)提取人身份证。

8、在外工作的镇江人怎么贷公积金

      职工在外地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前提必须是户籍在镇江)

      异地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不缴纳在镇江,如打算在镇江购买自住住房并在镇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在镇江虚拟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才可在镇江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9、外地公积金能在镇江贷款买房吗

      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缴存在外地的公积金由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在镇江暂无法贷款

      但根据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可以每年提一次南京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来归还镇江房子的贷款。

另外请注意:

      1、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必须取得房产证后方可提取公积金,凭房产证和完税发票办理提取业务;

      2、外地商贷购买自住商品房凭银行还贷证明、贷款合同及相关材料每年办理一次提取;

      3、每年只能提取一次用于归还一套住房的商贷。

10、镇江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和咨询电话:

      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为如需进一步进行咨询的,请致电: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缴存、提取政策咨询:84411854 84441398

贷款政策咨询:84441108 84448218

政策维权投诉:84441398

效能作风投诉:84420519

11、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网点名单: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年内,个人在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此项补贴与其他同类型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或重复享受。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无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

      (二)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至2025年4月28日(含当日);

(四)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享受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一)线上申领。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1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

      2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确认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情况。

      3 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

      4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如有疑议,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意见给予解释。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一)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二)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三)此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镇江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四)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第一步: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产权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二步: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查询,以免跑冤枉路。如果要办两个证,有可能要跑两个部门,领两份不同的申请表。

■第三步: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第四步:填写表格、盖章、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领取哪些文件,一次领齐全,免去奔波之苦。

■第五步: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无论是小区收取还是由银行代收,都需要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产权证的办理。

■第六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不同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同,一定要提前询问清楚。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产权证。

■第七步: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产权证,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仔细核对产权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第八步:办理抵押登记有些贷款银行允许自己办理产权证并且不扣押产权证,只需办理抵押登记即可。这种情况下,办理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通常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国有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人、抵押权人签署的房屋出租情况说明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通常这个手续可以与领取产权证同时办理,可以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不同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同,一定要提前询问清楚。

■第九步:将产权证交给银行扣押如果贷款合同约定,需要将产权证交给贷款银行扣押。按理讲,办了第八步就可以不用再把产权证交给银行扣押了,但是有些银行不放心,往往还要扣押购房合同正本,以求“三保险”。

      目前镇江部分楼盘已经实行“交房即发证”

      此外,在购房以及后续的公积金/商业贷款申请、领证纳税等过程中,经常需要买房人提供资料,这里我将一些常用资料列出,供大家参考:

      1、基础身份及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

      2、收入能力证明:常用的是用人单位出具并盖章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工资账户流水;还可根据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社保缴纳明细、公积金缴纳明细等辅助;

      3、住房套数证明:国土资源局查询并打印盖章的不动产权证明;

      4、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5、购房发票(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

一、政策条款

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的A-G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除本人和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外,其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适用范围

1.单位要求

我市市区的企事业单位。

2.人才要求

A-G类人才,须为2021年1月1日起,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镇江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自住商品住房前在市区范围无不动产登记、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和房贷记录,明确为住房”;

2.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住房须来镇就业创业后购买,即购房网签时间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后;

4.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四、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本市购房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A至G类人才资格凭证;

3.单位录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4.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申请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父母结婚证、户口簿;

5.提取人身份证;

6.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本人1类储蓄卡。

在镇江市房产管理局办理。

镇江市房管局(尚友新村西南)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中山东路160

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本证适用法律(以杭州市为例,其它地区供参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办事依据: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的材料: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受理地点:办事中心建设窗口

办事程序: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受理 2、审核 3、注销

承诺事限: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3个工作日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即办

收费标准: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按物价核定收费; 2、地税收取的印花税5元/证。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不收费

收费依据: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浙价费〔2002〕346号

编辑本段本证办理(以杭州市为例,其它地区供参考)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办理要求:

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材料: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需在《杭州日报》上刊登);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房屋他项权证》证书

房屋他项权证书(8张)《房屋他项权证》填写说明

(一)房屋他项权证号:房他证 字第 号。

“房他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他项权发证的顺序号。

(二)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四)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项权利种类:填写抵押权或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六)债权数额: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最高债权额”。

(七)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地役权登记的,需役地房屋坐落应在附记栏中注明。

(八)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参考资料:

http://wwwpingbagovcn/doc/2015/08/26/18704shtml

可以的

 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

  第二节 市外迁入

  第七十九条 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本市户口准入条件。

  第八十条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属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第三种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第八十一条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三)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四)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未婚证明。

夫妻双方中,有一位是镇江户口的,可以在镇江办理离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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