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军官三婚的情况不多。
军人的婚检比较严格,对于结婚和离婚都需要经过审批和检查,程序较为复杂。因此,对于军官来说,三婚的情况并不普遍。此外,大多数军官的离婚率也不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针对军人的普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分析每个军官的个体情况。
法律分析: 第一种,当属部队高干子女,有相当的社会关系和背景,这类军官靠的是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网,他们对女朋友要求很高,外表是首要一般女孩也很难接触到他们。第二种,有一定社会关系,也比较努力,一般家庭条件还可以。这类人比较实际,对女孩的工作要求很高,其次是相貌。第三种,占的比例可能会比较多,没有什么社会关系,但也会努力。他们大多都来自农村,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走出来,改变自己和家人的条件。大部分都比较想女孩工作稳定,也有一些人希望通过女孩的家庭条件改善自己的境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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