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著,在创作手法上偏重于写实和逼真,即追求感性形式的完美和现象的真实;在创作倾向上偏重于认识客体,再现现实。再现具有平易近人、真实写照、形神兼备等特点,一般为观众所喜闻乐见。中国自先秦时代就十分重视绘画的再现特征,如《广雅》中说:“画,类也”,《释名》中说:“画,挂也,以彩色挂物象也”。再现也是西方美术创作的传统手法。如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认为“绘画混合白色和黑色、**和红色的颜料,描绘出酷似原物的形象”;文艺复兴时代画家L达·芬奇说:“绘画是自然界一切可见事物的唯一模仿者”,“画家的心应该像一面镜子,经常把所反映事物的色彩摄进来,面前摆
着多少事物,就摄取多少形象”;19世纪现实主义雕刻家A罗丹说:“艺术上的唯一原则,是把看见的东西抄录下来”。中外历史上的大量美术作品,如唐、宋的山水花鸟及人物画,希腊、文艺复兴、新古典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美术,都是使用再现的或偏重再现的手法,其特点是感性的现实和冷静的理智起主导作用观察缜密技法严格。
艺术家追求对现实的再现是美术史上的主要倾向,其作品具有独特的审美魅力,拥有广大的群众基础。艺术中的再现不是对现实的机械反映,不是纯客观地复制现实,而是艺术家按照美的规律将他所认识的现实运用线条、色彩、青铜、大理石等物质媒介体现出来。艺术中的再现离不开艺术家的认识、选择、提炼、加工和改造,体现着艺术家的目的和本质。
表现 一般指艺术家运用艺术手段直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和审美理想理性的、情感的因素比较显著在创作手法上偏重于理想地表现对象或抛弃具体的物象,追求超感觉的内容和观念,采取象征、寓意、夸张、变形以至抽象等艺术语言,以突破感受的经验习惯;在创作倾向上则偏重于表现自我,改变客体,表达理想。艺术中的表现具有震憾人心、高度概括、不求形似等特点。自宋以后,中国的文人画开始从着重真实地再现客观现实向着重表现主观情感方面转移。苏轼反对以形似论画,主张“寓意于物”;倪瓒说“所谓画者,不过逸笔草草,不求形似”,“聊以写胸中逸气耳”;石涛则强调“我之为我自有我在”“借笔墨以写天地万物而陶泳乎我也”。西方美术自19世纪的浪漫主义到现代诸流派,大
都强调主观、个性、情感及自我表现。E德拉克洛瓦认为在绘画中“情感的表达应该放在第一位”,画家“应该按照自己的气质来表现”;H马蒂斯说“我首先所企图达到的是表现”,“我的道路是不停止地寻找如实摹写以外的表现的可能性”;表现派艺术家更是强调直抒情感,表现主体意识,如克尔希奈说:“我的绘画是譬喻,不是模仿。形式和色彩不是自身美,只有通过心灵的意志创造出来才是美”。美术创作中的表现手法,特点是理性的观念和强烈的情感起了主导作用,自由创造,不受已有技法的约束,带有较大随意性。
表现,适应了西方现代派美术的总思潮,对于现代艺术的发展有很大影响。事实上,对主体的表现是美术创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任何美术作品,都在不同程度上是艺术家主观思想感情的表现,是他的个性的表现,是他的主体意识的表现,同时也是他对社会生活的审美评价与审美理想的表现。
相互关系 在书法、工艺美术和建筑中艺术家无需从外部造型、色彩或纹饰上去模拟外物、再现现实,而是通过自由运用形式美的规律,从作品的外在形式上对自身作情感上的直接肯定,表现出一定的情绪、格调、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在绘画与雕塑中,再现不能完全没有表现,表现也不能完全脱离再现,两者或者达到完美的统一,或者各有侧重程度的不同,但并非以一者取消另一者。再现与表现,作为艺术创作中的两种基本手段和方法,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它们可以分别适应不同时代、社会、体裁、题材、风格、趣味等的需要和特性。
再现与表现这一对术语,有时也被用来表明不同美术种类或不同艺术风格的作品的一般固有特点。例如说“书法是表现的艺术,绘画是再现的艺术”;“西方的绘画是再现的,东方的绘画是表现的”;“古典艺术是再现的,现代艺术是表现的”。
如:
影视作品《唐山大地震》
绘画作品《格尔尼卡》毕加索,二战时的。
他们都是以现实生活为背景为题材,进行艺术化的加工和处理。注重对主题的表现,深化中心。反映社会问题。
再现是以现实事物事件为依据的,表现是艺术家在现实事物中的升华和提炼。两者还是有机统一的。
艺术,fine arts
社会意识形态之一,人对世界进行精神掌握的一种特殊方式,人类精神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艺术概念一般有 3种涵义:①泛指人类活动的技艺,包括一切非自然的人工制品;②指按照美的规律进行的各种创作,既包括各种具有审美因素的实用品的制作,也包括各种艺术创作:③专指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文学等专供观赏的各种艺术作品。任何艺术作品,都以某种人工的物质媒介所塑造的艺术形象,诉诸人们的感性经验,交流人们的思想情感,直接影响人的心理和精神面貌。
艺术的本质特征 关于艺术的美学本质特征,在美学史上有各种不同的看法和理论。
三种主要学说 在各种对美学本质特征的理论中,最有影响和代表性的是:①模仿说。认为艺术是对自然的模仿或对现实的再现。亚里士多德最早系统地提出,艺术模仿自然,艺术家“借姿态和节奏来模仿各种性格、感受和行动”,给人以“认识的愉快”。从文艺复兴时期的“镜子”说,启蒙运动时期D狄德罗、GE莱辛的艺术既要依据自然又要超越自然的艺术观,到19世纪俄国的ВГ别林斯基、Нг车
认识一事物的本质,应当把它放在与它事物的联系中。联系就是既对立又统一。认识“人性”、“人的本质”,应当把它置于与其它动物的对立和统一中加以考察。人与动物的统一是人的基本属性,人与动物的对立即人的特殊属性。“人性”、“人的本质”应当是人的基本属性与人的特性、人的生物属性与人的非生物属性的统一,二者缺一不可。而马克思则是在人的特性、人的非动物属性的意义上使用“人性”、“人的本质”概念的。如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废除私有制就是彻底解放人的全部感官和特性。不过要达到这种解放,就要靠这些感官和特性在主体和对象两方面都已变成人性的。”他先举眼睛为例说明对象必须具有人性:“眼睛已变成人性的眼睛,正因为它的对象已变成一种社会性的人性的对象,一种由人造成和为人服务的对象。”接着举耳朵为例说明它必须具有人性:“正如只有音乐才唤醒人的音乐感觉,对于不懂音乐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就不是它的对象。”在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人类才具有,动物界是不存在“社会关系”的。恩格斯也是这样。在《反杜林论》中,他说:“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等等。正如朱光潜先生所分析指出的那样:“所谓‘人性的’,……也就是非动物性的。”(2)建国以后,理论界无论从“社会性”、还是从“意识性”、抑或是从“劳动”、“实践”方面解释“人性”或“人的本质”,都是把“人性”、“人的本质”当作人的特性、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属性来对待的。应当说,这是对“人性”、“人的本质”理解的一个严重失误。其严重的后果,是造成了建国几十年来对人的起码的生存欲求(即生物欲求)的粗暴践踏(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是,这种欲求是非人性的)。而以“人的特性”界定“人的本质”,“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就成了“人的特性的对象化”,由此来解释一切美学现象,其荒谬性不言而喻。
那么,马克思理解的“人的特性”究竟是什么呢?马克思讲过人的特性是“自觉自由的活动”、是“劳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我国理论界也分别从“意识性”、“劳动实践性”、“社会性”三方面使用“人性”或“人的本质”一语,这三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很有必要作一番澄清。
以“意识”、“理性”作为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是西方古典哲学的一个传统观念。受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的影响,马克思早期也曾将人的特性理解为“理性”和“自由”。(3)大约从1844年开始,他的这一思想逐步发生转变。这一转变的标志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1845年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1845—1846年与恩格斯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时期,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开始形成。用唯物史观来看人的特性,他发觉原来的观点太肤浅了。从“意识”的内容、本质来看,“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4)从意识的发生史乃至人类的发生史来看,“人使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并不是在于他们有思想,而是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必备的生活资料”。(5)可见,人的“意识”是由人类的特殊谋生活动——“劳动”或者说“实践”决定的,“劳动”或者说“实践”是比“意识”更为根本的人与动物的区别。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还有一些言论可作参考。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6)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中的作用》中指出:“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群的特征……是劳动。”(7)
以“劳动”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之后,“意识”还是不是人与动物的区别呢?仍然是的,虽然不是根本区别。《手稿》指出:“劳动”的特征就是“有意识”:“一个物种的全部特性就在于物种生活活动方式,而人的物种的特性就在于他的活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恩格斯在《自然辨证法》中也曾说过:“历史和自然史的不同,仅仅在于前者是有自我意识的机体的发展过程。”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他指出:劳动使猿的脑髓变成人的脑髓,产生了具有意识机能的人脑。(8)可见,在马、恩看来,意识是由劳动派生的人与动物的另一区别,但不是根本区别。那么,“社会性”呢?它也是由劳动派生的人与动物区别的另一表现形态。马克思指出,人类的劳动有一个特点,即必须在一定的群体协作关系中才能进行。人类的这种群体协作关系,就是“社会关系”,人因而具有了“社会性”,成了“社会动物”:“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或许能够作到——就象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9)“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10)由于人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从事劳动生产,所以,“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可见,社会关系实即劳动关系,是由劳动决定的人与动物的另一区别。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照马克思的本意,劳动、意识、社会关系虽然都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但三者的关系并不是并立的,劳动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意识、社会关系则是在这一根本区别之上产生的分枝性区别。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常常在并立的意义上使用劳动、意识、社会关系来说明人的特性,这是对马克思思想的一种误解。实践派美学将人的本质(即人的特性)理解为劳动、实践,这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的,但是实践派美学在这里面临两个致命的问题,第一,它所信奉的马克思的这一人的特性观能否成立?是否正确?第二,以劳动、实践作为美的本质,是否符合马克思的本意?是否符合审美实践?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劳动”是什么?马克思给它的定义是,它是人的特殊的谋生活动方式,即“有意识的”、“自觉自由的”“生活活动”方式。同时马克思又说,“人使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并不是在于他们有思想,而是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必备的生活资料”,是“劳动”把人从动物界分离出来,并创造了人脑的“意识”机能(恩格斯),产生了以社会劳动生活为反映内容的“意识”形态。于是,同意循环的逻辑矛盾产生了:一方面说“劳动”决定、创造了“意识”,另一方面又说“劳动”是“有意识的”谋生活动,请问,在具有“意识”机能的人脑产生以前,哪来“有意识的”谋生活动——“劳动”?如果保持“劳动”的现有语义不变,那么,正确的逻辑推断应是先有“意识”后有“有意识的”物质谋生活动“劳动”;不是“劳动”创造了人,面是类人猿的长期的无意识的物质谋生活动产生了具有“意识”机能的“人脑”,其后再产生了人类特有的“有意识的”谋生活动——“劳动”:于是,“人使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恰恰在于“他们有思想”,而不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必备的生活资料”——“劳动”。马克思以“意识”为起点走到了决定“意识”的“劳动”,他自以为前进了一大步,殊不知他所界说的“劳动”又是以“有意识”为前提、由“意识”决定的,他实际上仍在原地踏步。就是说,按照正常的逻辑去理解马克思的人的特性论,我们得到的答案仍然是,“意识”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劳动”仅仅是由“意识”决定的人与动物的另一区别。(12)马克思说的“社会关系”也存在同样的漏洞。人们通常把“社会关系”理解为群体合作关系,这与马克思的意思不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社会关系”只相对于人才存在,“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动物的群体合作关系叫“畜群”关系,只有人的群体合作关系才叫“社会关系”。一方面说“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一方面又说“社会关系”是“人的合作关系”,这就陷入了同义反复,人是什么实际上没说清楚。事实上,马克思说的“社会关系”从另一角度看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即“有意识的”谋生活动的主体相互结成的合作关系,他仍是以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意识”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属性。
( 用审美实践去衡量“美的本质”在“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在“劳动实践”这一观点,其缺陷就更加明显。如上所述,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劳动”,因此“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即“劳动的对象化”。姑且不说“劳动”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本身巳包含物化、对象化的意思,说“劳动的对象化”等于说“对象化”的“对象化”,逻辑上经不住推敲。即便假定这个命题逻辑上没问题,则“劳动对象化”即劳动的物化、产品化,我们能说劳动产品都是美的吗?当然不能。作为劳动产品,它必须具备的本质、特征和使命是效用(或者说使用价值)而非美,劳动可以在创造了效用的同时创造美,但美并不构成劳动必须承担的使命和必须具备的特征。这本来是个常识。如果将“人的本质”理解为“意识”、“社会关系”,以这种“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来界定美则更显得以偏概全。众所周知,不只“意识”、“社会关系”的“对象化”可能是美,本能、情感的对象化、人与自然关系的对象化也可能是美:同时,并非所有“意识”、“社会关系”的“对象化”都是美的,只有善的道德意识、善的社会关系的对象化才是美的,正如“美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有待说明什么样的“人的本质”是美的一样。对此,早有学人指出:“‘对象化’的说法没有规定究竟是人的什么样的本质或本质力量对象化了才是美的。事实上,并不是一切人的、也不是人的一切本质或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都是美的,因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是复杂多样的,人的本质也就不可能是统一的。岳飞与秦桧……之流在本质上怎能相提并论?”(17)正因为不能相提并论,所以出现了这样的十分牵强附会的解释:“人的本质力量……是促进人类进步、推动历史前进的求真、向善的积极力量……一切反动分子的腐朽、没落的行为,都是与历史发展的潮流相违背的,不能算是人的本质力量,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反动。”(18)所以,岳飞之类的道德上的好人是具有“人的本质力量”的;秦桧之类道德上的坏人是不具有“人的本质力量”的,于是,现实成了理论的奴婢,为使理论能自圆其说,人成了非人。这实在是不能令人信服的自说自话。
综上所述,马克思说的“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就其自觉的一面而言,是指“劳动的对象化”,就其不自觉的事实一面而言,是指“意识活动的物化——“劳动”:它揭示的是人类的特殊谋生——经济活动——劳动的本质,而不是美的本质。“若把美定义为人的本质或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不可能不漏洞百出的。”(20)
实践美学及其理论核心的漏洞实际上一点即破,然而读者可以看出,本文在论述这引些漏洞时则显得相当沉重和吃力。原因不在别的,而在谬误(请允许我用这个词)重复一千遍,就容易被人当作真理。如果说这种学说在言必称马克思的若干年前出现尚情有可原,那么在学术问题可以实事求是自由探讨的今天,在本世纪即将过去、新世纪即将到来的世纪之交,再重复这样的学说就显得愚蠢可笑了。彻底清除这种似是而非的学说,我们的美学工作者就没有了退路,没有了得过且过、可以将就的倚靠,这对于我们探讨新的美本质定义,建构新的美学体系极有推动作用。探讨新的美本质定义,建构新的美学体系,只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审美实践出发的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即便从马克思著作中找不到现成依据,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美学,而且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美学。反之,不是从审美实践出发而是从马克思等人关于美的片言只语出发,对审美现实进行削足适履式的肢解,这样的学说不但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而且是根本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对美本质的新的探讨、对美学体系的新的建构,就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方法论。我们相信,由此产生的思维成果必定是令人耳目一新的。
原文第一段:3月14日下午两点三刻,当代最伟大的思想家停止思想了让他一个人留在房里还不到两分钟,等我们再进去的时候,便发现他在安乐椅上安静地睡着了——但已经是永远地睡着了
在这一段中,作者用了“停止思想”“安静地睡着了”“永远地睡着了”等词语这是用“讳饰”的修辞手法回避用“死”字,表达了作者极度悲痛的心情
又用了“两分钟”这一词语,(表示短暂地时间)即马克思去世那一刹那,身边没有自己的亲密战友和同志的陪伴包含着作者深刻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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