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前结婚的

拆迁前结婚的,第1张

法律分析:拆迁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犯法。婚姻是建立有感情的基础,如果两个人目的不纯而结婚,彼此不够了解,婚后难免会出现矛盾,遇到这些事情如果不积极主动解决,可能面临再次离婚,那么这样情况下,另一半还是可以分到一些补偿款的,所以还是考虑清楚再决定。

凭结婚证能享受拆迁待遇。拆迁之前领了结婚证但是没迁户口还能否享受优惠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但一般情形是,一旦涉及拆迁,户籍在一年无法办理迁移手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如果只有结婚证还是可以找相关部门办理以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村里开始征收拆迁,嫁出去的人就无权得到补偿了吗?有何依据?不是的。城市化的发展导致国家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数量逐年增加。与此同时,在征地补偿费收入分配问题上也出现了大量争议。除了征地方与被征地方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外,征地方内部也会存在一些争议,如“已婚女性”、“出国工作”、“留学”等群体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根据中国的历史或文化传统,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女儿是外人”的概念根深蒂固。许多女儿没有权利,不愿继承父母的财产。

1、 了解处于弱势地位的已婚女性的尴尬处境。由于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土地少人多的现象,土地变得非常重要,这很好地反映在已婚妇女的状况中。已婚女村民的原居住地一般不保留其承包土地,丈夫的村集体往往不愿意分配新的承包土地。因此,已婚女性的收入分配权会出现空缺,导致其原居住地与新居住地之间相互推诿,使已婚女性失去应有的居住地收入分配权。因此,广大农村妇女应该在了解自身权利的同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如果妇女结婚后没有在新的居住区获得承包地,用人单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因此,妇女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已婚妇女能否获得征地拆迁补偿?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找到依据。被征地人能否享有安置补偿权,取决于被征地人是否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如何识别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呢?根据《物权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承认:一是在农村生产,二是在农村生活,三是在农村依法登记,并符合三个条件,即被承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已婚女性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群体?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判断方法,已婚妇女可能不符合在原村庄居住的条件,那么是否承认已婚妇女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就农村地区而言,老人住在农村地区,孩子在城市上学,父母常年外出工作。他们是否必须因为不住在村子里而失去村民身份?答案是否定的。因此,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是否为成员的依据应该是户籍。征地拆迁期间,只要该村户籍仍被占用,就享有移民安置补偿的权利。

可以结婚。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按照法律规定结婚证应当在动迁许可证取得时开具才有效,另外户口不一定要迁入,只要居住在拆迁房屋就可以了,拆迁中有孩子也不一定当然就有一份,因为同样的道理按照规定是以动迁许可证下发的时候作为计算安置费用的依据的,但是如果有了孩子一般动迁还是会给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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