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缘棒打不散,无缘早晚分手。
在这个世界上,最难割舍的就是男女之情,最难放下的就是对爱情的渴望。近代西藏佛教大德根敦群培说过:
“所有色相当中,对于男人来说,最美的色相就是女人,对于女人来说,最美的色相就是男人,除此之外,没有更美的了。所有声音当中,在男人的耳边,最动听的就是女人的声音,在女人的耳边,最动听的就是男人的声音,除此之外,没有更动听的了。没有一个不喜欢女人的男人,也没有一个不喜欢男人的女人。就算表面上假装,但实际上所有人最爱的就是这个。”
爱情与每个人的情感生活是如此的密不可分,但我们往往沉迷于爱情,却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佛法并不反对爱情,但强调的是要学会真正去爱。真正的爱不是自私、不是狭隘、不是愚昧,真正的爱是奉献、是包容、是温暖、是智慧。有了真正的爱,婚姻才会幸福,家庭才会和睦,生活才会美满。如果每个人都懂得爱的真谛,敞开心扉,将真爱的能量释放,那么,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会变成情人节。
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爱情而痛苦不已。怎样从爱情的痛苦中解脱呢?我们首先要了解爱情的痛苦从哪里来,才能结束痛苦。
在现实生活中,凡是有爱情的地方就有痛苦纠结,凡是有爱情的地方就有太多的想不通、放不下。爱情的痛苦究竟从哪里来呢?爱情的痛苦来自三个因素:我们所爱的对象、我们的心、恋爱中的快乐,这三者都是虚幻、颠倒的,导致了爱情的痛苦。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当我们谈恋爱时,觉得自己的爱人是最完美的,这本身就是错误、颠倒的认识。从世间的层面看,我们所爱的对象是由五蕴(色、受、想、行、识)的组合产生的一个血肉之躯,无论身体还是思想,都是无明的产物。人的身体里充满三十六种不净物,自身就是一个移动的垃圾桶,所以才需要洗澡来清洁身体产生的污垢,需要香水来遮掩身体产生的臭味。
“情人眼里出西施”,是因为男女刚刚认识的时候,只看到精心打扮后的对方。如果我们喜欢一个女人,我们是喜欢她美丽的衣服、精致的妆容、芬芳的香水,还是喜欢她本人?如果我们喜欢她本人,那么当她死去变成一具冰冷的尸体时,我们也应该喜欢她,可是事实上那时我们心中只有恐惧和厌恶。
我们所爱的对象不仅身体不完美,思想也不完美。他的心中充满七情六欲、充满贪嗔痴烦恼。他是众生中的一员,一直在轮回中流转漂泊,那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坏习惯,是无始以来种下的习气,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改变谈何容易。所以无论谈恋爱的时候感觉他多么完美,他所有的陋习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暴露,就像纸包不住火一样。同时,我们自己在对方眼中也是如此。最初的新鲜感褪去之后,双方各自的缺点就会越来越突出:抽烟、喝酒、暴躁、懒惰、败家等等,彼此当然会受不了,这时脑子里盘旋的可能只有两个字:“分手”。
从究竟的层面来说,我们所爱的完美对象只是一个假相,本质上超越二元对立,不存在完美或不完美,正如《心经》所说:“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第二,我们爱对方的心是无明、自私、贪婪的,所以越陷入爱情,就越自私,越互相伤害。
我们的心充满了欲望、自私、贪婪以及执著,其中无明和欲望是让我们陷入爱情的主要“推手”。我们这颗无明的心难以看到对方的真相,再加上欲望的习气非常可怕,在欲望的强大推动之下,男女之间就产生了强烈的相互吸引。
打个比方说,这好像一块变质的肉,被加入很多调料去遮掩它的臭味,再经过各种加工,于是变得色香诱人。如果你有吃肉的欲望,又无法识别它内部的腐烂,你一定会对这块肉充满渴望,恨不得马上一口吃掉。至于它腐烂的本质,只有等你吃到口中的时候,甚至吃进肚里导致上吐下泻的时候,才会明白。
世间男女“你爱我”、“我爱你”的这个“爱”,由无明、自私、欲望这三者联手打造。有时我们自以为对别人很好,其实里面掺杂了很多虚假自私的成分。当对方能够满足自己欲望的时候,我们就爱;一旦有一点点的不满足、不如意,我们马上就会起烦恼,甚至后悔不已:“我当初为什么会选择他!”于是忍不住再去追求新的恋情,好让欲望得到满足。然而,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一个欲望会引发另一个欲望,永远没有满足的时候。我们经常见到,一个先生有好几个“太太”,或者一个女士有好几个“老公”,可他们还是不幸福。
世间的爱情越强烈,随之而来的嗔恨往往也就越大,正如苏格拉底所说,“最热烈的恋爱,会有最冷漠的结局。”当我们爱极了一个人的时候,我们会把所有的钱财、心血、精力都花在他身上,一旦他移情别恋,我们对他的嗔恨,也会胜过对其他任何人的嗔恨。因为爱得太深,由爱导致的嗔恨也特别可怕。比如,看到普通的男女在一起,我们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好,但如果看到自己喜爱的女人或男人跟异性在一起,哪怕是正常交往,我们心中都会不舒服,爱得越强烈就越希望独占对方,恨不得她/他永远不要再次见到这个异性。很多恋人都是这样,曾经爱得如胶似漆、寸步不离,一旦感情出了问题,彼此就成为仇人。世间的爱就像跷跷板一样,一不小心、不谨慎,就可能引发矛盾:小到家庭矛盾,大到国与国之间的战争,皆有可能。古代有很多“冲冠一怒为红颜”的故事,其实并非纯粹杜撰,很多真实的杀戮乃至战争都是由男女间的爱恨情仇所引发。
第三、我们在爱情中感受到的快乐也不是真实的,它的本质其实是痛苦。
人们常常把恋爱当成是最大的快乐,而佛陀告诉我们“有漏皆苦”,意思是说这样的快乐并非真实、永恒,越追求越会导致痛苦,因为它的本质就是痛苦。佛法中把这种痛苦称为“行苦”,也就是凡夫不易察觉的苦。圣者能够非常清楚地感受这样的痛苦,就好像一根毛进入到眼睛里一样敏感,这就是“以苦为苦”。而凡夫由于无明,无法感受到这种痛苦,好比是一根毛放到手上一样没有感觉。我们不仅感觉不到痛苦,反而把男欢女爱当成是真正的快乐,这就是“四颠倒”之一的“以苦为乐”。最可怕的是,当我们执迷不悟地追求这虚假的快乐时,不知不觉欲望就会发展到极限,造下很多不可思议的恶业,导致永无止息的痛苦。
虽然爱情的本质是苦,如果能够在结婚之后长久相伴直到死亡,也是人生的一种温暖。我们怎样获得幸福稳定的婚姻呢?
青年男女在选择对象的时候,最好慎重考虑,相处和观察三年、五年、甚至十年后再决定是否结婚。一定要考虑双方是否彼此理解,是否志同道合。经过这样谨慎的选择,以后的婚姻稳定就比较有保障。
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都不断提高修养,具备生活智慧。两个人在一起,分寸很重要,不能随心所欲,如果没有规则,没有底线,一定会导致不和。有时,婚姻中的某一方非常负责任,非常包容,反而导致另一方过于放纵,养成不好的习惯,长此以往,负责任的那一方肯定坚持不下去。所以,两个人都要有自知之明,要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来思维,相互信任、相互包容、彼此关爱。
我们所爱的人就像旅途中的旅伴,虽然大家一路同行,但谁也不知道旅伴什么时候就会到站、什么时候就会离去。在这短暂无常的相聚中,彼此之间一定要好好珍惜、好好相处,不应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争吵或发生矛盾,否则一旦离别,我们一定会非常后悔:在相处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善待他?为什么没有包容她?
最好的爱情之道、夫妻之道是既懂得珍惜、又不过分贪执,就像“君子之交淡如水”那样,细水长流,平平淡淡才是真爱。
如果婚姻非常不幸福,可以彼此独自生活一段时间,冷静地想清楚谁对谁错,谁爱谁不爱,千万不要过得生不如死还硬撑,那样会造很多恶业。如果实在无可挽回、提出离婚,一定要做到问心无愧,知道自己是真的尽力了。既
既然爱情的快乐是短暂、虚幻、不可靠的,那么真正的幸福快乐在哪里呢?如果我们想获得真正的幸福,就要追求与真正的幸福相一致的目标。
让我们来打个比方,当我们认为雪山是白色的时候,我们对雪山的认识和雪山的本质是一致的,那么以雪山为目标去追寻白色就一定会有结果,一定能如愿以偿。当我们认为天上的彩虹是真实的时候,我们对彩虹的认识和彩虹的本质是不一致的,因为天上的彩虹并不是真实的,而我们把它当作真实的东西。
世间的爱情,就好像以天上的彩虹为目标来追寻,不论我们怎样苦苦追求,都无法达到目标。有一种爱,达到了真爱的顶峰,既无私又智慧,既清净又圆满,这就是佛菩萨对众生的爱。
佛陀在因地时,为了度化仅仅一位众生,哪怕自己被挖去双眼、夺去妻儿,甚至被砍掉头颅,都心甘情愿、没有丝毫的后悔之心。从前在藏地,为了度化众生,空行母会化身为妓女。她一生之中接触的男人们最后都得到了解脱。佛陀和空行母能够做到这些,是因为他们在本质上是美好、清净、圆满的,他们的身体、语言、思想等等一切都是智慧的产物。这样的爱,结局一定是幸福圆满的。
凡夫之间的“爱”与佛菩萨对众生的“爱”虽然是同一个字,但它们的本质却截然不同。由于凡夫的我执和自私的缘故,世间之爱越大,伴随的嗔恨越大;由于佛菩萨的无私和无我的缘故,佛法之中的爱越大,产生的智慧越大。
当我们把佛菩萨的功德、解脱的快乐作为追求的目标时,就好像以雪山为目标追寻白色,不论冬天还是夏天,不论在远处还是近处看,雪山都是晶莹洁白的。也就是说,我们追求的目标和事实是一致的:我们认为佛菩萨是美好清净的,佛菩萨确实是美好清净的;我们认为佛菩萨是具备无量功德的,佛菩萨确实是具备无量功德的;我们认为解脱是快乐的,解脱确实是快乐的。或许刚开始学佛时,我们对佛菩萨只是产生了一点点的信心,但在修行一段时间之后,我们会发现原来佛菩萨这么伟大,当初了解的只是皮毛而已。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佛菩萨的功德本来具足,所以我们会越追求越欢喜,越追求越得到快乐。
校园恋爱适不适合结婚就看这几点
①是否情绪稳定情绪稳定是基础,远离易燥易怒、性格极端的人,哪怕对你再好也要舍弃。“为你好”可能只是因为他缺爱、敏感脆弱或者想要情感绑jia。
②是否有责任心一定要看他对家庭、对你、对工作是否有责任感。
如果他非常“自我”,不会关心人、对工作吊儿郎当,或者一生追求不羁和自由,以后你的生活会很难过的。
有责任心的人,会让你很安心、有安全感,他会早早地计划你们的未来。
③遇到问题是否能沟通
相处免不了摩擦,婚后的生活更是矛盾重重,一定要能够沟通,有问题不能憋在心里生闷气o
性格内向没关系,但一定要能进行有效沟通、解决问题。
④物质和精神,整体上是否门当户对门当户对
不能单纯看经济条件,要综合看你们的整体,包括经济、长相、性格、学历、家庭背景、眼界等等,可以互相取长补短。
⑤五观是否一致, 人生规划是否能match
五观:生活观/金钱观/感情观/家庭观/价值观
生活观:不能一个爱宅一个爱玩,一个爱干净一个邋遢,对生活的追求要一致;
金钱观:对于什么该花什么不该花,该存不该存、金钱欲望等,有相似的看法;
感情观:对相处的原则、美好关系的追求、对忠贞专一的态度等达成一致;
家庭观:对如何跟父母相处、要不要孩子、亲友交往礼节等看法一致;
价值观:对是非对错的看法相近,或者能沟通达成一致。
⑥父母是否支持和祝福
家庭氛围如何因为跟男方父母会有特别多的交集,一定要得到他们的祝福,否则日后相处很麻烦,需要时(如生病、带娃)也不会得不到太多的帮助。
尽量不要长时间同住,如果以后避免不了,——定要提前看看对方父母的性格是否能够好好相处
⑦远离黄/赌/毒/暴/pua黄赌毒就不说了, 暴是指“暴力”
在相处中pua的人, 是他自己有人格缺陷, 但总让你感觉自己哪哪都不好、很自卑很痛苦,请远离。
好的感情,是真的能让你变得更好,而不是“为你好”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种情况法院可能会认为是年轻人冲动,如果没有太严重的问题,不会判离婚的。
但是,女方如果还是想离的话,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认为当事人态度坚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婚明未充分了解也是判决离婚的一种情况。
在两次起诉中,都应该根据下面的条件靠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结婚是人生中重要的一步,而因婚姻习俗差异导致双方不开心确实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希望能帮助你解决这个问题:
1 沟通是关键:首先,双方应该开诚布公地谈论自己的感受和担忧。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的习俗和期望,并尝试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立场和观点。通过有效的沟通,你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彼此的需求和期望,并找到一个共同的解决方案。
2 寻求妥协:在某些情况下,婚姻习俗可能不完全一致,但并不意味着必须遵循某种特定的习俗。双方可以寻求妥协,选择一些对彼此都重要的仪式和习俗。例如,如果女方希望举办一个传统的婚礼,而男方更倾向于简单的仪式,那么你们可以共同制定一个折中的方案,既能满足女方的期望,又不会过于繁琐。
3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你们在解决这个问题上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的帮助,比如家庭咨询或者婚礼策划师。这些专业人士可以帮助你们理清思路,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4 教育对方:在很多情况下,一方可能对另一方的习俗并不了解。因此,教育对方可能有助于减少误解和冲突。你可以向对方解释你的文化背景和传统习俗,让他们更好地理解你的立场和期望。
5 尊重彼此的决定:最重要的是,双方应该尊重彼此的决定。如果你们在某些问题上存在分歧,不要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相反,尊重对方的意愿,并寻找一种折中的解决方案。
总之,婚姻习俗的差异是导致双方不开心的一个常见问题。通过有效的沟通、寻求妥协、寻求专业帮助、教育对方以及尊重彼此的决定等措施,你们可以共同解决这个问题,并建立一个幸福的家庭。
男方是工薪阶层,恐怕剥掉几层皮也难以满足女方的胃口,这哪是婚姻?!简直就是讹诈!不靠谱、不对等的婚姻即使凑合,也难以持久,不如速做了断。
由于你为该婚姻已先后花了六万元左右,是一笔不菲的费用,不能打了水漂。因此,可明确告诉女方,因经济拮据,拿嫁妆时给的一万元钱暂时无力支付,女方可能会恼羞成怒,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届时你可以同意她解除婚姻关系的要求,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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