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有效力吗

男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有效力吗,第1张

法律分析:男方全款买房,在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女方可以合法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男方以后有证据证明这个加名的行为,是因为女方以结婚为名主动索要财物,男方迫于无奈不得已加名,男方以后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首先要确定的是男方的出资能不能证明是个人财产,其次要确定的是购房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

一般来说能证明出资来源是个人财产的常见情况有几种:(1)男方婚前有房,且售房款没有与其他财产混同;(2)某笔存款原本就是男方的婚前存款,婚后没有与其他财产混同;(3)两个人有协议约定,约定为某笔存款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4)男方与他人有约定,是他人单独赠与给男方的存款等。

在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基础上,如果是以全款的方式购买,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以贷款的方式购买,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但是会考虑相应的出资问题,有可能会在平分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出资多的一方。

在不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基础上,无论是以全款还是以贷款的方式购买,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来处理。

其实在婚姻法里面没有强调男方婚前全款买房或者婚后要全款买房。在婚姻法有一个司法解释在第7条,如果在结婚之前全款买房,那么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结婚以后全款买房,那么就属于彼此的共同财产。对于现在的婚姻总会有各种压力,如果不能够全款买房需要贷款,那么就相当于透支的未来,需要在当下按部就班的做好每一步。随着婚姻生活的持续推进会迎来孩子孩子的到来会分担人们的精力和资金,所以全款买房就显得尤为必要。

全款买房其实也是为了保障其中一方的利益。我们见过太多,因为要结婚的时候,女方要求加对方的名字,但是我们都清楚买房加上对方的名字,就相当于把这个房子的一半的权益让给了对方。但是在于有的人心里面他们会有一定的顾虑,毕竟领了证并不代表这个人就是你的婚姻生活能不能够好下去,能不能过下去,有时候还得要看两个人的磨合,如果加了对方的名字,不久之后离婚了,那么又得要进行财产分割,就是为了避免有这种纠纷出现,所以才会鼓励婚前或者婚后全款买房。

婚后买房讲究的是彼此努力去解决这个问题,结婚之前买房大多是一个人努力用心或者东挪西借。但通过东罗西界或者一个人的付出难免会有点心理不平衡让婚姻更幸福,要么就是势均力敌,要不就是两个人共同付出,这样才会更持久。

让人们全款买房,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在婚后面对太多的压力。古话说的好,贫贱夫妻百事哀,因为没有钱,所以难免会陷入正常,因为面对资金的压力如果不能够有效解决,那么就会导致两个人会出现裂痕。当全款买房以后,没有了这个房贷的压力,面对的虽然是生活的压力,但是这年头只要稍微努力工作,生活还是能够过下去的,但如果有房贷,再加上生活有的人可能就会有点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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