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姑姑给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娘家姑姑给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第1张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如果这个女人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跟你父亲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的,且当时满足登记结婚的条件,那么属于事实婚姻,虽然跟你父亲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享有跟领证夫妻一样的权力义务

2如果符合事实婚姻,那么你父亲去世,财产里属于夫妻共产的那一部分,其中的一半是这个女人的,另一半加上属于你父亲非夫妻共产的财产才是你父亲的遗产,你,这个女人,跟你爷爷奶奶,你们4个人享有同等继承权。

3如果不是事实婚姻,那么他们共同生活几十年,如果有共同财产,那么要抛除属于那个女人的部分,剩下的才是你父亲的遗产,你,你爷爷奶奶三个人继承。

4你爷爷奶奶去世,你可以代替你父亲的位置接受遗产继承

4你父亲现在的房子房产证是谁名字?如果是你姑姑的,那么这个房子是你姑姑的财产他自然可以要回去,如果是你父亲的名字,那就看他跟你姑姑之间有没有协议了,如果有按协议办,如果没有,就是你父亲的

你姑姑说的对的,你这么好的机会,还不好好把握,有了房子之后,找的女朋友也好一些,房子的钱可以慢慢还,以后房子只会越来越贵,是你姑姑给你买,你还怕换不上?以后的收入也会慢慢增加的,不用担心。

1 新婚姻法 房产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就结婚婚了,那属于婚

1、《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所说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顺祝幸福!

2 没有房子,但想结婚怎么办

谁规定结婚就要买房子的?哎关键2个人幸福就可以,我没房子,但是有老婆儿子。

哈哈我双方父母轮流住。不是很好?我结婚的时候,我们2个人都是穷光蛋,没存款。

不照样结婚,关键是彼此喜欢对方,像这样女孩子不要也罢。太肤浅,不会味男人考虑,这样 即使你结婚了,你会感觉到很累,一开始女人就没考虑你的问题,她心里只想买房子结婚,把自己嫁掉,根本不爱你,分手都提出了,更不爱爱你,爱你根本不会去计较这些。

所以趁早不要搭理这种女人,即使结婚了,你以后会更痛苦,她的要求你永远不能满足,因为他不会考虑你的个人前程问题,工作问题,身心问题,生活问题。关心你的衣食住行。

这才最重要的你说呢?娶个女人干嘛的,就是彼此味对方分担喜怒哀乐。

3

登记,租房结婚都不是问题,问题是他们家是想找个免费媳妇草草完成任务结婚了事还是把这个事当成一个大事,一般一说,如果是因条件不允许(真的不允许)租房结婚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你得看他们家有没诚意,诚意是什么,就是诚心真心想让你做他们的儿媳,比如会和你谈彩礼,或是办酒,或是结婚照,或是相关一些仪式和手续,如果单单只是要你们领证结婚算了的话,说明他们没重视你,甚至有看轻你的意思。

最后说一句,钱财是身外之物,房子下不下来不是关键,关键是你男友对你是否真心,他们家对你是否真心,这一切是我无法感知的,你用眼睛去看去心去感受,一定会有个结论的,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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