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有没有规定说女方还没结婚时享受到拆迁安置,以后在结婚嫁到男方那里拆迁不享受安置和过度费

拆迁有没有规定说女方还没结婚时享受到拆迁安置,以后在结婚嫁到男方那里拆迁不享受安置和过度费,第1张

首先这要看拆迁主体是政府还是私营企业。
1、如果是私营企业,那么不存什么规定不规定的说法,这是双方主体协商解决的,因为这不是政府行为,所以所谓的安置费用也算可以算作赔偿的一部分。简单说,就是私人企业没有权利强行规定你什么,他们只能提出搬迁条件,至于采不采纳这个条件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有些地方其实已经卖给私人了,但是在私人和当地政府签订合同时候要求其协助拆迁,然后可能会有政府工作人员介入拆迁,但是这种拆迁也不属于政府行为)
2、如果是政府行为,那么就要看当地相应政策了,就算当地政府有这方面的规定,并通过正常的备案和告知(当地政府如果有关于某个有关民生的地方性政策的新规定,必须进行备案和有效告知,告知方式包括公告、新闻媒体发布、有效宣传等,总之就是要当地的大多数人都能得悉这条政策,不是内部发个红头文就行了的,而且这个告知必须在政策生效实施之前),哪怕有这个地方性政策,也必须根据女方出嫁前的情况和嫁入男方重新组建家庭后的情况,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女方出嫁前如果是和父母居住(同一户口),那么算作一个独立的家庭,如果出嫁后户口已经迁移和丈夫同一户口,那么就应该算作另外一个独立的家庭。国家关于拆迁安置的政策是根据家庭为单位来计算的,不是根据某个人来计算。简单说就是看户口本。假设你结婚前是和父母一个户口本,然后获得拆迁的补助和安置,如果这个安置和补助是以家庭单位发放的,比如你们一家人补助多了少,赔偿了多少等。那么你结婚后,户口已经在老公那里了,这次不管是按照个人来算还是按照家庭来算,你都应该获得安置和补助。第二种情况,结婚前是按照个人领取的。这一次是按照家庭单位计算的,那么你这个家庭有三个人,就应该按照三个人的标准来领取,不能因为你之前个人领取了将你排除在这个家庭之外,以两个人计算,这是不符合法律的基本主体解释的。第三种情况如果你结婚前的安置和补助是按照个人领取,结婚后的这次补助还是按照个人的形式发放,如果当地有一个人不能多次享受拆迁安置和补助的相关政策,那么你就不能领取。
如果是政府拆迁所以你只需要弄清楚两件事:
1、当地是否出台了合法的地方性政策,让他们拿文件来看,并查询备案记录和宣传记录。
2、如果有政策,按照上面说的三种情况,如果是第三种情况,你就不用想了,如果不是那么你可以和当地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上级机关投诉,也可以当到底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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