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户口迁到婆家这边了,土地在娘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定在哪里?

结婚后户口迁到婆家这边了,土地在娘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定在哪里?,第1张

孩子户口落户到母亲户籍所在地,是可以享有集体经济的权利的。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 婚 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 婚、结 婚、离 婚、丧 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在新的时代,农村实行了“三十年不动”的土地承包政策,而且“到期后可以再续三十年”!所以,在农村出现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常态,那么,有人因结婚分户要建房子没有宅基地应该怎样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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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将收尾,从此,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比较稳定,同时也说明,如果集体内没有机动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就成为常态,集体对土地使用权的干预会大幅度减少!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原来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原则上就是本集体内的成员,作为农村集体成员,是可以享受一定面积的耕地承包权和免费宅基地的使用权的。不过,这个前提是符合“二轮承包”的期限,即在“二轮承包”期以前获取的山林田土和宅基地的承包使用权,将没有争议地进行确权颁证,对于这个期限过后新增的人口,土地承包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在原家庭范围内来获得!

由此可见,你在农村有兄弟,如果自己原来是这个家庭成员,现在不论是分家拆户也好,还是户口迁出再迁回也好,在原则上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就可以享受集体内的权利和福利。根据上面提到的原则,你首先应该从原家庭中着手,你需要与兄弟协商,毕竟你也是原家庭一员,就是按农村习俗论,分家拆户,你兄弟们也应该给你腾出一个可以建房的地,比如老宅基地边的山林田土、菜土及晒坪等自留地!

如果以上方式行不通,基本要解决的可能性就很小了!但仍然可以试着向村集体打报告,向组上申请,如果集体内有多余的未确权颁证的机动地、荒地等,就可以考虑。如果这条路仍然行不通,那么,你就可以物色一下其他户是否可以有这样适合建房,而他家也没有什么实质性使用计划,这时你就可以去沟通协商,通过一定的资金来协调,让该户同意,报集体批准后再申请国土规划部门,也能达到建房的目的!

总之,新时期后所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再也没有那么想当然了,权利诉求都有一定的前提!一切都以和谐社会和协商解决为前提,不能够想当然而采取过激行为,将会导致自己在集体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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