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虽然房子在婚前是由男方个人进行首付的,但是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尽管房产证只有男方的名字,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商议分割。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但是对于另一方,得房一方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涨价的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婚之后,婆婆要求拿彩礼付房子的首付,这个时候我可以拒绝吗?
第一:所谓谈恋爱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而结婚就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事情了,毕竟结婚不是儿戏,我们既然选择了就要两个人好好的把这一段婚姻经营下去,结果在结婚之后,自己的婆婆却要求我拿自己的彩礼来付房子的首付,这个时候我内心是不愿意的,如果遇到这样问题的时候,其实你是可以直接拒绝的,因为彩礼是你婆家人给你的,这是我们现在结婚当中应有的流程,也说明本身是你们商量好的,也是你婆家同意了的,那么这一笔彩礼就是属于你个人的,你对于这一笔彩礼有一定的支配权,关于房子的首付,你婆婆提出了这种要求,你认为不合理,你是可以直接拒绝的,因为我们成年人做事情也不要太压抑自己内在的想法,既然你是不愿意的,那你就可以直接表达出你的观点,否则委屈的就只有你自己了。
第二:另外就是结了婚之后,你跟你老公两个人共同经营自己的小家庭,不管是你的婆婆公公还是你自己的父母,其实他们只是起到一个辅助的作用,对于你们小家庭而言,他们是没有指挥权的,所以在结婚之后你的婆婆还是一再的去支配你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其实她本身是做的不恰当的,说明她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明白自己所扮演的角色,所以这个时候,你的婆婆要求你拿自己的彩礼来付房子的首付,你内心是不愿意的,你完全是可以直接拒绝的,因为你有权利做出这样的一个选择,另外你们两个人如何经营自己的小日子,主动权也是在于你和你老公,你的婆婆其实也没有这样的权利去干涉你们两个人的生活,关于买房子的事情也是如此。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扩展资料:
婚后共还贷,增值房产分配
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另一方则可以获得与当年还贷支出相应比例的现金,增值部分也是根据双方婚后的还款比例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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