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根据风俗还是法律

离婚根据风俗还是法律,第1张

离婚根据法律。

因为结婚领证是受法律保护和民证局认证的合法关系存在,所以离婚也是要正常按照法律流程的。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蒙古族有抢婚和聘婚两种婚姻制度。抢婚是奴隶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公元13世纪以前,蒙古族社会多半为抢婚制。公元13世纪以后,蒙古族进入封建社会,即普遍实行聘婚制。求亲,是青年男女在定亲之前,男方要向女方求亲,如果女方家同意,就可以定亲。聘礼,青年男女定亲后由男方家送给女方的礼品,又叫彩礼。聘礼的多少根据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牧区常以牛、马、羊等畜牧为聘礼。嫁妆,女方陪送女儿的出嫁礼物。蒙古族非常讲究陪送嫁妆,男方送多少聘礼,女方就要陪送相应数量的嫁妆。娶亲时新郎在欢乐的气氛中,穿上艳丽的蒙古长袍,腰扎彩带,头戴圆顶红缨帽,脚蹬高筒皮靴,佩带弓箭。到女方家后新郎和伴郎手捧哈达、美酒,向新娘的父母、长亲逐一敬酒,行跪拜礼。礼毕,娶亲者入席就餐。次日清晨,娶亲者起程时,新娘由父或姑父抱上彩车。新郎要骑马绕新娘乘坐的彩车三遭。然后,娶亲者和送亲者一同起程离去。拜火,蒙古族婚礼中的重要仪式。各地蒙古族尽管拜火的形式有所不同,但在婚礼上是不可缺少的内容。新娘、新郎从两堆旺火之间双双穿过。接受火的洗礼,使他们的爱情更加纯洁,坚贞不渝,生活美满幸福,白头偕老。尽管地区不同,形式各有差异,但都非常隆重热闹。 一般牧区婚俗是:当娶亲回到男方家后,新郎、新娘不下车马,先顺时针绕蒙古包三圈,然后新郎、新娘双双穿过两堆旺火,接受火神的洗尘,表示爱情的纯洁,新生活的兴旺。新郎、新娘进人蒙古包后,首先拜佛祭灶,然后拜见父母和亲友。礼毕,由梳头额吉给新娘梳头。梳洗换装后,等待婚宴的开始。婚宴通常摆设羊背子或全羊席,各种奶食品、糖果应有尽有。婚宴席上,新郎提银壶,新娘捧银碗,向长辈、亲友逐一献哈达、敬喜酒。小伙子们高举银杯,开怀畅饮;姑娘们伴随着马头琴放声歌唱。婚宴往往延续两三天,亲友陆续离去。而女方送亲者还要留人陪新娘住一至三日。有时。新娘的母亲也送亲,要住十多日。通常婚礼举行后的第三天,新娘家要来人,看望新娘和拜见新郎家的亲属。来者多为姑姑、嫂嫂等人,她们各带礼品或食品来到新郎家举行认亲仪式。新郎家设宴款待。男女双方彼此相识,相互问安敬酒,充满着热情洋溢的景象。一个男子同时和几个女子结为夫妻关系的婚姻形式现已废弃。蒙古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奴隶主或封建王公贵族常以纳妾为俗。一男一女结合成夫妻的婚姻形式是蒙古族群众历来的婚俗,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抢婚或包办买卖婚姻逐渐被淘汰,男女自由恋爱、自愿结合的新婚俗已蔚然成风。

参考资料:

http://wwwhoteljobcn/a/20070416/85203197html

为什么人要结婚?又为什么要离婚呢?

因为对美好的向往,所以我们想要结婚。因为了解对方之后发现不合适,才要离婚。说起结婚和离婚,对于成年人来说,似乎是很平常的事情了。但是说起人为什么要结婚离婚,可能有人会说,因为爱一个人,想和这个人过一辈子,所以才结婚,离婚是因为没有缘分。

可能也有很多人会说,一个人陪我们到老是非常不简单,陪我们的人不是我要的人,所以才离婚。离婚是为了遇到对的人,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结婚象征着此时的我爱你,而离婚则意味着不再爱,没有感情了。

其实这些都是我们结婚离婚的表面,从理性的角度来看,结婚和离婚是这样的,我们对美好的向往,因为了解了对方,发现不合适,才要离婚。其实原因很简单。所谓对美好的向往,是指由于我们对婚姻的神秘、对青春期的无知、,或“探索”的渴望而产生结婚的想法和冲动。而这种对婚姻美好的向往和冲动,会常常让我们没有想清楚,也没有完全理解这份责任的负担,所以我们因为对美好的向往而结婚。 

事实上,当青春的激情和荷尔蒙的冲动结束时,我们的婚姻就从奥秘中消失了,当我们明白了婚姻是什么,我们就明白了婚姻当我们知道婚姻是两个人的一生时,我们就开始后悔我们草率的婚姻,。

因为太过了解对方,发现不合适,选择离婚,是对自己的负责,或许这才是真正的婚姻面貌,不管是什么原因结婚还是离婚,都希望我们遵循自己的内心,不要让自己在以后后悔,理性的对待自己的感情,希望以上的回答可以帮助到大家。

彩礼越来越大,使很多家庭不堪重负。当然,也有些地方的习俗,女方的嫁妆很多、花费很大。那么,离婚的时候,这些彩礼和嫁妆到底应该怎么办呢?哪些是可以返还的,哪些又是不能返还的?

一、彩礼款。

随着各地天价彩礼款的出现,彩礼越来越成为离婚的时候必不可少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的时候是不是返还彩礼、返还多少,要按照规定办理。按照农村风俗结婚了或者只是同居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当然,要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在该时间以前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返还;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可以返还;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的一方生活困难(主要是指远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可以返还。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上述返还彩礼的条件的,才能予以返还。而且,人民法院并非都是全额返还,一般会根据具体的案情、双方的具体生活情况,酌情予以返还。返还数额,不可一概而论,当然也不会任由法官自由裁量。这是需要注意的。

在现实当中,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不管是给付彩礼的一方,还是接受彩礼的一方,假若真的遇到这种情况,最好是根据实际生活情况,考虑一下双方的环境、多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思考,尽量该返还的返还、该接受的接受。且不说打起官司来到最后弄得两败俱伤、伤了和气,但费事、费时、费力、费财是肯定的,到最后很可能得不偿失,仅仅是一时之快。

二、嫁妆。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该条规定,嫁妆、陪嫁财产都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应当全部予以返还。也就是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能够查明的现实存在陪嫁财产,都属于应当返还的范围。不管是女方的陪嫁,还是男方的陪嫁。或许有的地方不多,也有陪嫁财产很多的,离婚时,除非该一方自愿放弃自己的陪嫁财产,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都会判归该方所有。有些地方的习俗是一方婚前给付彩礼,另一方用彩礼款购置陪嫁财产(有的可能是一部分),或者一方婚前购买后送交另一方,结婚时另一方又带过去的,在离婚的时候也应返还,这也同样属于陪嫁财产。

返还陪嫁财产与返还彩礼款,没有直接关系。除非两方协商抵顶,法院判决的时候一是一、二是二,不会放在一起处理,该是谁的还是谁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样不会返还。从法律角度上说,这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当然因为是离婚案件,离婚的时候会一并处理。

1、托媒土家族结婚前,男方家中需要请一位了解双方家庭的媒婆去女方家中进行提前,同时女方家庭也要暗中托人打听一下男方家庭的情况,了解男方家庭是否和媒婆所说符合。2、合八字土家族结婚时还需要让媒人互通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如果双方的八字契合则即为口头上的联姻,此时男方需要置办红色庚书切上自己的生辰八字,然后送到女方家填上女方的生辰八字。3、出拜土家族结婚第二天女方需要进行出拜,女方需要拜见男方的长辈和亲戚,并向长辈们说一些比较吉利的话语,长辈也会打发一些红包礼金,到了第三天,女方需要和男方回到娘家行拜见岳父母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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