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辞退我,怎么处理?

公司要辞退我,怎么处理?,第1张

果断辞职,你跟公司的关系只是简单的雇佣关系,不存在什么对不对得起。

不要把职场关系想得那么温情,你没有你想象的重要

当我们刚从学校出来的时候肯定是对职场有一些美好的幻想的,新人入职以后一般也是有老员工带的。一般来说,为了新员工更快地融入集体,公司也会有很多的团建活动,新员工因为感受到公司的这种凝聚力肯定是会产生某种归属感的。又因为平时工作中很多人会告诉你,你虽然只是一个新人,但是也是公司的重要一员,你会觉得你突然辞职,对不起带你的老员工,对不起公司的栽培。这种想法大可不必,你只要走的时候做好了交接,不必有任何的负疚感,因为跟你一样的新人有很多,不差你一个。

公司不要你的时候绝对不会考虑对不对得起你

你现在还是职场新人,你走了对于公司来说,前期的培养就白费了,但是公司培养的新人肯定不止你一个,所以并不会有大的损失。但是如果有一天,公司因为某些原因不想要你了。相信我,公司一定不会考虑你已经在这家公司呆了多少年,给足你补偿金已经是对你们这段雇佣关系最体面的结束,但当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的你,突然被离职,想要再找到满意的工作却是很难的。

我的建议是当你想要辞职的时候,只要考虑自己的想法就好。你辞职的时候做好了交接,在职期间努力工作了的,那你就是对得起公司的。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近日,网上公布了一则信息,员工结婚宴请同事遭举报后,被公司要求员工退还礼金,而且,公司对该员工处分并要求其离职。

公司对该员工进行处分并要求离职的原因竟然是:

该员工是公司的监察员,负责监督门店的运营,其结婚宴请了熟悉的23名同事,收取同事礼金合计4389元,有同事举报他涉嫌谋取不正当利益!

到底什么叫“谋取不正当利益”,“我”得掐指算一算!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什么叫“谋取不正当利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谋取的利益本身不合法或不符合政策规定,即内容不正当,比如意图获取法律禁止的利益;

二是虽然利益本身正当,但行为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帮助其获取利益,即手段不正当,也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员工结婚收受礼金,何来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从事实本身来看,该员工收取礼金的行为是否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第一、结婚宴请亲朋好友,相信大家对此没有什么疑问。

第二、23位同事赠送礼金合计为4389元,平均每人约190元的礼金(当然,笔者认为,千里送鹅毛,礼金数额无所谓,大家图个喜庆、热闹),根据现在的经济情况来说,按照一般的标准,四千多元可能还不够23个人的餐费。

第三、根据常理,若日后他人办理结婚等事宜时,这位员工不也要礼尚往来吗!

因此,笔者认为,就目前公布的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该员工收取的礼金不属于“谋取不当利益”!

公司以此为由处分员工,并要求员工离职合法吗?

对于违反劳动法律规定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公司的权利。

就员工结婚宴请同事参加婚礼,该行为与工作内容无关,公司没有权利干预。若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若公司规定“员工结婚不得宴请同事,否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公司有权单方辞退员工等”有效吗?

笔者认为,即便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也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

若公司以此理由辞退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可以依法按照下列情形之一主张权利:

其一、申请仲裁确认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等。

其二、申请仲裁确认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另外,若公司的行为损害了该员工的名誉等,该员工可以依法主张相关权利。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将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若公司有工会,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

第三:办理退工、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提示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都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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