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规定男女到了法定结婚年龄还没结婚的话,是犯法的?

为什么古代规定男女到了法定结婚年龄还没结婚的话,是犯法的?,第1张

在现在,二三十岁没结婚的人有很多,但是在古代却不常见,在古代对于男女的婚事是有法律要求的,如果古代男女到了法定年龄还没有结婚,那就是犯法了,所以古人大多早早就结了婚。我们都知道古代在各个方面,相较于现在是十分落后的,古代对劳动力的需求也是十分的庞大,再加上古代经常有战争,所以古代的人口需求很多。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如果男不婚,女不嫁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古代的战争频繁,伤亡人数也很多,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和地位,需要更多人为自己和国家效力,所以这就需要人们早早的结婚生子,为了扩充子嗣,古代的一夫多妻制也与此有关。

人以食为天,在古代一个国家是否繁荣,与粮食庄稼的生产有密切关系,这就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去农作,古代修砌皇宫城墙也需要青壮劳动者,所以古代大多数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人们要结婚养育后代。早在周朝时期,朝廷就规定了男子必须在三十岁之前结婚,女子则必须在十五岁之前订婚,二十岁之前结婚。到了战国法律规定成年男子必须结婚,女子身高超过一米四必须结婚。到了汉朝,15岁以上的女子不结婚的话税收要翻五倍。

古代一些国家为了鼓励男女结婚,甚至设定了很多男女约会的节日。另外古人大多是包办婚姻,所以现在的年轻人,相较于古代是很幸福的了。

在现代这个单身狗横行的年代,大家都通过相亲,户外活动等多重方式找到自己有缘的另一半,那么在古代的单身男女又是如何找到自己的另一半呢?俗话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古代女子的婚姻都是被安排好的,很难自己选择一个如意郎君,更没有一生一世一双人的概念。

古代是一个比较早婚的时代,古代的法定嫁龄是在男子20岁,女子15岁左右,各朝各代都有不同。在唐代的嫁龄是男子15岁,女子13岁以上就可以了,明代的时候男子16,女子14岁以上。据记载,梁高祖的女儿和北周高祖的女儿在11岁就已经嫁人了,汉昭帝8岁登上皇位,满6岁就娶了皇后。在古代男女结婚多是媒人牵线搭桥,女子则按照父母之命,但也有跨越这一步,两个人两情相悦,私定终生。为了解决男女结婚的问题,在秦朝的时候,官府还会出动,举办一次男女交往的机会。春秋时期也会有男女交友的宴会,到了周代是这个活动聚会必须参加,否则还会受到惩罚。

春秋时期有一个仲春会,为男女提供一个相处的机会和平台,时间是在每年的三月三。后来有了清明节男女踏春的习俗。除了三月三,在古代的正月十五,七月七,都是单身男女寻觅佳偶的良机,古代人为了男女结婚的为题也想了不少的法子呢。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在古代的时候,女子到了一定的年纪还没有嫁出去,这时候官府就要出来管了,在晋代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官府会出来逼其结婚,找个男子让他嫁了。要是到了南北朝实际,到了年纪还没嫁出去,你就惨了,因为这是触犯法律,要被处罚还要全家跟着坐牢的。在汉朝的孝惠帝时候,15岁到30岁还没嫁人,那么就要罚款,对于男子也是一样要做出处罚,在当时出于这种嫁不出去,娶不进来就要做出处罚的原因可能是为了增加人口,几乎每家都要生好几个孩子,女人在古代就是为了生育。

在清朝,设有官媒,当时有大量的男子被罚去边疆,这时候就需要为他们找女子,这样就有了官媒,由官府负责配偶的问题。古代女子守寡之后就不会再嫁,但有的地区是支持寡妇再嫁的,为了匹配适婚男女,有地方官府就不会去管当时的伦理纲常,都持有支持的态度。一些地方还有取母,就是父亲去世,取了老爸的小老婆做媳妇。

古代还限制富人取妾,在男子取女子多的时代,官府就开始干预,因为很多适婚的男子找不到适龄的女子,女子都是去给富人当小老婆,所以官府就限制富人不能过多的纳妾,控制在一定的数量内。

在讲究 " 不孝有三 , 无后为大 " 的古代 , 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 , 如战争、制度、价值观等因素 , 也有着剩男剩女这个群体 , 古称 " 独 ", 与 " 鳏寡孤 " 并列。那么咱古人是如何解决光棍问题的呢

官府安排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 , 好的制度 , 剩人们的婚姻问题或由组织来解决。譬如晋武帝时女子十七岁没有嫁 , 地方官必须充当媒人 , 给女子找到夫家。

据传唐太宗就非常关注 " 独 " 的问题。他在贞观二年下诏 : 希望州、县官人解决普通老百姓中没有婚嫁的剩人 , 如果男女自由恋爱 , 官人不得阻止 ; 对二十岁以上男子 , 十五岁以上女子 , 妻丧达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纪已除的寡妇 , 鼓励他们结婚 ; 对那些因为贫穷出不起礼聘金的 , 鼓励乡里的富人资助完婚。他还将其列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 刺史、县令以下官人 , 若能婚姻及时 , 鳏寡数少 , 量准户口增多 , 以进考第。如导勤乖方 , 失于配偶 , 准户减少 , 以阶殿失。"

在清代 , 还设有 " 官媒 ", 如大量男子被罚配去的新疆 , 为了边疆稳定 , 后继有人 , 就设了不少官媒 , 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 , 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光棍 , 让他们一起生活 , 繁衍后代。

" 瓜不甜 " 也要强扭在晋代 , 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 , 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 · 武帝纪》 ( 卷三 ) 记载 , 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 ,"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 , 使长吏配之 "。意思是 , 女孩子到 17 岁了 , 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 , 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 , 逼其强行嫁人。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 , 还犯法呢 , 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 , 这就是《宋书 · 周朗传》说的—— " 女子十五不嫁 , 家人坐之。"

鼓励 " 二婚 "

在古代有 " 好女不二嫁 " 的说法 , 讲究的是从一而终的婚嫁习俗。所以不管是民间 , 还是官府 , 鼓励再嫁是非常有难度的。在古代 , 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 , 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 , 让人看不起 , 除非实在讨不到 , 或讨不起黄花闺女了 , 才会选择有婚史的女人结婚成家。所以 , 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 , 男子娶二婚女亦难。但是 , 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办了。习以为常之下 , 还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 , 便不以娶寡为耻 , 特别是在家族内部 , 弟娶嫂 , 嫂嫁叔成了一种常规伦理。

限制土豪们娶妾不管什么时候 , 男女性别比例是一定的。我朝古代实行的是一妻多妾制 , 这就认为造成了很多适龄女子去给土豪当小老婆了 , 结果是适龄男子 ( 多为屌丝 ) 找不到适龄的女子。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 , 并不是说你有钱就能任意讨小的。

如在汉代 , 蔡邕所着的《独断》称 ," 卿大夫一妻二妾 ", 有特殊贡献 , 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 , 即 " 功成受封 , 得备八妾 "。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 , 可以娶一个妾 , 即 " 士一妻一妾 "。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 ," 庶人一夫一妇 ", 和现在一样 , 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

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 , 也不是什么时想纳就什么时纳的。如明朝 , 朱元璋规定 , 亲王一级的 " 许奏选一次 , 多者止于十人 " 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 , 减了一多半 ," 额妾四人 , 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 , 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制造私 " 奔 " 的机会私 " 奔 " 啥意思呢 , 就是私下里男女自由交流的意思 , 在我朝古代 , 有给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春秋时期的 " 仲春会 " 就一个典型的 " 奔 " 机会 , 为青年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特殊机会 , 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礼》中的《地官 · 媒民》是这样说的 ," 中春之月 , 令会男女 , 于是时也 , 奔者不禁 ,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 , 罚之。"" 仲春会 " 一般在 " 三月三 "。除了这一天 , 古代可以给光棍提供择偶良机还有不少 , 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在《周礼》中曾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这里的“媒氏”指的是周朝的一种专管男女婚姻的官职,差不多相当于现在的婚介所。在当时官方规定:“男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意思是说男子在30岁之前必须结婚,女子在15岁之前也必须订婚,在20岁前得嫁人。

在秦朝有一个意思的规定,除了对年龄进行约束之外,还对身高进行了限制,如果姑娘长到143米,就到法定的结婚身高了,如果达到这个身高,就必须去登记结婚。到了汉朝,对于未婚男女的催促就更是上了一层楼,汉惠帝就曾下旨,一姑娘如果到了15岁还没有嫁人,那么就得罚她,7到8担粮食,在当时那可是一个成年男子一年的口粮。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

中国自古有“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之称,长期以来奉行的是鼓励多生政策,从先秦的春秋战国时期,至封建社会的“夕阳”满清,莫不如是。尤其是汉朝,由于长期面对匈奴的战争威胁,迫切需要人口的增加,以增强国力,于是汉朝版的“剩女税”脱颖而出。想当“剩女”做幸福的“单身狗”,在那个时候,几无可能。

古代人的平均寿命都比较低,再加上古时候医疗条件不如现在,孩子的存活率并不高。特别是孩子一旦患上了天花等难以治愈的疾病,基本上是活不下来了。因此历代皇帝都很重视各家男女的婚嫁情况,以期自己国家的人口能够有所增长。而古代一般女子在十五岁就会结婚了,在这之前会有适龄的男子及其父母去女子家中,若是看上了这家的姑娘,便会定下这门亲事。但是只有男子有选择权,女子是很难选择的。

在单身狗横行的现代,大家都通过相亲、户外活动等方式找到自己命中注定的另一半。古代单身男女是怎么找到伴侣的?俗话说,父母命的媒人说,古代女性的婚姻都是包办的,她们很难选择一个合适的丈夫,更谈不上夫妻终身的观念。

在古代,那是一个早婚的时代。在古代,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0岁左右,女性是15岁,每个朝代都不一样。在唐朝,男性的结婚年龄是15岁,女性是13岁。在明朝,男性的结婚年龄是16岁,女性是14岁。据记载,梁高祖的女儿和北周高祖的女儿是11岁结婚的。汉武帝赵迪8岁登基,6岁迎娶皇后。在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媒妁之言,女性是听从父母之命,但也有一些人跨过了这一步。两个人两情相悦,秘密订婚终身。为了解决男女婚姻问题,到了秦朝,政府甚至派人出去举办男女交流的机会。春秋时期,还会有男女交友的聚会。在周代,这种活动聚会必须参加,否则要受到惩罚。

春秋时期有个仲春会,为男女提供了一个相处的机会和平台。时间是每年的3月3日。后来就有了清明节男女踏春的习俗。除了3月3日,在古代的正月15日和7月7日,都金麦贷是单身男女找个好对象的好机会。古代人也为男女结婚想了很多办法。

男人结婚,女人也结婚。在古代,女人到了一定年纪,就不结婚了。这个时候政府就会出来负责。到了晋朝,遇到这种情况,政府就会出来逼她结婚,找个男人让他结婚。如果到了南北朝的现实,到了年龄还不结婚,你就惨了,因为这是违法的,你要受罚,你全家跟你一起坐牢。在汉代惠帝的孝经中,15岁到30岁的人不结婚,就要被罚款,男人也是如此。当时之所以说不能结婚进不去就得受罚,大概是为了增加人口,几乎每个家庭都要生几个孩子。在古代,妇女必须生育。

在清朝,有官方媒体。那时,大量的男人被派往边疆。这时候就需要给他们找女人了。因此,有官方媒体,政府负责配偶问题。在古代,妇女守寡后不会再嫁,但有些地区支持寡妇再嫁。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给适婚男女牵线搭桥,当时的伦理道德都不会在意,都持支持态度。有的地方有母亲,就是父亲去世,我就把父亲的小老婆当媳妇。

在古代,富人也是被限制纳妾的。在那个男多女少的时代,政府开始干预,因为很多适婚的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女人都去给富人当小妾了,所以政府限制富人纳妾太多,控制在一定数量之内。

古代时期,男婚女嫁是关乎到人类的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生育这件事情在古代被当做头等大事,俗话说无后为大,也正是有这方面的诸多原因。在古代时期,生不出来孩子的女人都被叫做“不下蛋的母鸡”,而且地位极为低下。古代时,男婚女嫁更是遵循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举措来实现,古代是不崇尚谈恋爱自由的,所以当自己儿女到了适婚年纪之后,父母们都会找媒婆,或者街坊邻居,为自己的孩子打听一桩合适的婚事。

所以在古代,男女结合之事是非常大的国家大事,在周代时期就由政府作统一的管理,国家专门设置了管理的官衔。到了三国时期,媒官也被分配到了比如说九真这种边疆地区,说明了当朝政府更加重视婚配。这种媒婆官人更像是由政府直接任命的婚介所的老板。中国古代一直都是以没人牵主线,家长包办促成的婚礼。当然了政府也会进行一些干预,制定一些奇招,规定男女到一定年龄必须结婚:男子结婚年龄是十五岁-二十岁之间,女子结婚年龄是十三岁到十六岁之间。如果到了结婚年龄没有嫁出去,或者没有娶妻,就要受到相关的惩罚,这种惩罚大部分都是罚款为主,比如说汉朝孝惠帝时期,女性十五岁到三十岁之前还没有找到夫家,就要罚款。不仅汉朝如此,在唐朝时期,男子年纪超过二十岁以上,女子超过十五岁以上还没有结婚,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种罚款在当代看来是十分可笑且幼稚的,但是在古代却十分能够理解,帝王如此积极的要求各类适婚男女都及时成家,也只是因为古时候医疗资源缺乏,科学方面学识方面不足,所以人口增长率十分缓慢。但是想延续一个社会一个朝代都需要大量的人口繁衍,所以人丁缺乏,会导致生产种地耕田也好,边疆守卫打仗也好,甚至是社会的青年劳动力也好,都无法顺利的延续下去。

而这一传统思想也贯彻到了当代的中国,不少人家家里的父母还是会催着自己儿女到都一定年龄就开始结婚生小孩,很多年轻人都逐步走上了被催婚的大潮,不知道你是否曾被父母催过婚?

现如今单身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单身大龄男女青年令他们的父母很是头疼。现在是婚恋自由的社会,30多岁仍没结婚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了,但古代人就没有我们现在这么幸福了,古代人一般在十几岁就会结婚,如果到了国家规定的年龄仍没结婚,就会有相应的惩罚,甚至会坐牢。

我们知道古代在各个方面都是比较落后的,不管什么行业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另外,古代经常有战争发生,所以在古代不管哪个时期,对人口的需求都是庞大的。俗话说人多力量大,古代王朝对人口的数量是十分重视的,所以政府鼓励人们早结婚多生子,慢慢的就衍生出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

据记载,历史上最早规定男女结婚年龄的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勾践为了打败吴国,便制定了提升人口数量的法律,他规定女子十七岁男子二十岁还没有结婚的话,父母就会判处罪行。这一规定确实提升了结婚率和人口数量。

到了汉朝,管理人们结婚的政策稍微人道些,女子在十五岁到三十岁期间没有嫁人的话,就会提升五倍的税收。所以一般人家都会将女儿早早地嫁出去,不然到了十五岁以后,就真的养不起了。

而在南北朝时期,政府对结婚之事的管控是比较严厉的。朝廷的政策规定,如果女孩子十五岁还没有嫁人,那么全家人都会坐牢。所以在南北朝时期,父母会早早的把女儿嫁出去,以免全家被连累。

  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是“门当户对”。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古代婚姻限制

  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纵然是“秦淮八艳”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古代婚姻娶妻的决提制度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作“继室”或“续弦”。第一任妻子称作“原配”。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

  千年修得共枕眠的由来

  “千年修得共枕眠”这句民间俗语说的是,男女之间要修千年的缘分,今生才有幸为夫妻。古人缔结婚姻的程序自西周以来,都沿用“六礼”,首先是“纳采”,就是媒妁之言,男方托媒人找到合适的女方求婚。第二步是“问名”,媒人会问女方的生辰,以及女方生母的姓氏,以确定女方是嫡出或庶出。第三步是“纳吉”,西周时期是在家庙占卜定吉凶。如果相合吉利,就进“纳征”,男方下聘礼到女方家,婚约既告完成。“请期”,是男方以占卜方式选出吉日,与女方家商定婚期。“亲迎”,就是结婚的仪式,需男方到女方家亲自迎娶。经过“六礼”,婚姻才算正式成立。

  婚姻中最重要的东西

  在聘娶的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雁是候鸟,比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坚贞不渝。雁也是随阳之鸟,比喻妇人出嫁从夫。一对男女,他们的姻缘要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经过几世的修缘后,在今生出生之时定下姻缘的,叫“姻缘天定”。

  古代七出的由来

  “夫妻本是同林鸟”,男女结为夫妻,就要白头偕老。在封建社会,离婚主要依照“七出”。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七出”。依据《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男子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

  古代婚姻的3制度

  古代婚姻制度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妻子休弃。《大戴礼》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休妻的经过

  和离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和离大多是协议休妻,这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的真正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

  义绝制度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中国古代学者无从知道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但某些记载却与西方学者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两性间的自由结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则是两性结合所经过的社会程序。根据类似的表述,学者们推测说:原始群婚之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是毫无限制的。但是,这只是一种推测,或者说想象。《吕氏春秋》云:昔太古无尝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管子君巨篇》也云: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离婚制度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

  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

  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

  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

  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和离制度

  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义绝制度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呈诉离婚制度

  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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