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肌无力患者怎样治疗啊?

重症肌无力患者怎样治疗啊?,第1张

结合大量中医理论和数十年行医经验,研制出针对重症肌无力的特效验方肌力康复汤,方剂以党参、草氏、雪川等特效药材辩证配伍,四重作用实现了疾病的彻底治愈,是重症肌无力的首选药物。

祖国的中医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它蕴藏着无数的医学理论和治疗方法。孔彪儒教授研制的肌力康复汤,结合现代医学,形成独特的治疗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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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愉快心境,消除悲观、恐惧、忧郁、急躁等不良精神伤害,建立必胜的信心,坚强的意志和乐观的情绪,对提高疗效,促进康复至关重要。重症肌无力的心理调护可采取以下方法。

(1)以情制情法:是指医生用言行、事物为手段,激起病者某种情志变化,以达到控制其病态情绪,促进身心康复的方法。如对神情抑郁低沉的痿证患者,喜笑调护法颇为适合。可采取讲故事、说笑话、听相声、看滑稽戏剧表演等,使患者喜笑一番,心境快乐,甚或采取冲喜的方法,举办喜事,给病人带来喜悦的心情,或通过与病人谈心的方法,用关心、体贴或用大量事例,开导病人,让其看到希望之光,转忧为喜,鼓足生活的勇气,从而促使症情早日改善,身体康复。

(2)文娱怡神法:是指医生指导患者或自行运用传统文娱方式,达到畅怡神情,活动关节、舒筋活血,神形共养为目地的一种方法。如各种游戏、舞蹈、奕棋、钩鱼、书画、玩具以及音乐等,都为文娱怡神的方法。患者可根据其不同的证情和神情,以及各自兴趣爱好,分别选用相应的文娱项目。小儿具有新奇好的心理特点,故宜于选用新奇玩具,同时配合智力游戏活动,如垒积木、开游乐汽车、骑木马、捉小鸡等。

(3)环境爽神法:是指选择环境优美、风物宜人之处,以陶治性情,爽神养心,促使康复的方法。具体环境可选择幽静的森林、清澈的泉水、壮丽的高山、充足的阳光、清新的空气、宜人的香花,或天然岩洞、人工石窟等。居室宜通风透光、清静宽蔽,色彩布置宜根据心情和病证而定,以爽心悦目为佳。

[编辑本段]重症肌无力的中医综合疗法  根据临床表现将肌病分为脾胃虚弱、气血两虚、肝肾亏虚和脾肾两虚四个常见证型,根据“虚则补之,损者益之”的治疗原则,以健脾益气、补益气血、滋补肝肾、温阳补肾为基本治疗方法,并辅以祛瘀活血、舒筋活络等疗法,选用黄芪、人参、白术、当归、柴胡、升麻、枸杞子、附子、仙灵脾、仙茅等通过内服外用以及循经药浴、按摩、针灸等综合疗法治疗该病。 [编辑本段]重症肌无力一定要尽早治疗:  重症肌无力是神经肌肉接头处传递功能障碍所致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早期大多表现为眼睑下垂、复视、斜视等。该病在临床很少见,发病率约为6~10/10万,近年来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此病进展很快,约有40%的患者在数月至两年内转化成全身型肌无力,易造成严重的肌肉无力、肌肉萎缩。若疾病发展至后期阶段会导致瘫痪、吞咽困难、构音障碍、呼吸困难,甚至严重缺氧,危及生命。因此,一定要及早治疗,控制病情,一旦累及延髓肌、脊髓肌、躯干肌、呼吸肌等则无论中医西医都会很难治。

辨证论治是中医的一大特色,重症肌无力从辨证治疗入手效果好。根据中医理论,本病主要与脾肾肝关系密切,先天不足,后天失养均可发为此病,尤其是脾胃,与四肢肌肉的营养和功能活动密切相关,多年来以健脾益气、滋肝补肾、活血通络为原则,形成了一个经验方,根据病情随症加减,把辨病与辨证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效果确实令人满意。当然,根据病情调整剂量也至关重要。据李主任介绍,在她的治疗的患者中,有将近一半病例达到了临床痊愈,能够撤掉激素,停服中药、西药,症状消失,随访二年以上无复发。

其实药是很简单的药,方是很普通的方,法是很常用的法,但症状改善确实明显,患者确实能够正常地生活、学习、工作。纯中药制剂治疗重症肌无力应该有很好的前景。

重症肌无力的患者能否生育?  重症肌无力是慢性病,需长时间的治疗,即使是经过治疗已达到临床治愈,仍需坚持1-2年的治疗才能彻底治愈,因此,病情稳定者,可以边治疗,边读书工作,青年可以结婚,女性也可以生育。

重症肌无力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从临床和有关资料来看,发病年龄有两个高峰期,一是10岁以下人群,占总发病人数的40%左右;二是20—30岁人群占总发病人数的40%左右,而且女性多于男性,男女比例为:2:3。随着年龄的增加,重症肌无力的发病的年龄亦有改变,女性病例从20—35岁发病最多;男性从40—55岁发病最多。重症肌无力如果得不到及时诊断和治疗,会使病人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危及生命,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重症肌无力病人慎服的药物 (1)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四环素、土霉素、杆菌肽、多粘菌素。

(2)非那根、安定、吗啡、乙醚、普鲁卡因(慎用)。

(3)奎宁、奎尼丁、普鲁卡因酰胺。

(4)箭毒、琥珀酰胆碱、氯化氨甲酰胆碱。

(5)蟾酥及其中成药如六神丸、喉症丸等。

(6)性味寒凉的中药。 [编辑本段]日常生活注意事项  ⑴起居有常,劳逸结合;

⑵饮食调节 重症肌无力病机与气虚关系密切,故调节饮食更为重要,不能过饥或过饱,同时各种营养调配要适当,不能偏食。下列食物食用后使本病加重,应避免食用:萝卜、芥菜、绿豆、海带、紫菜、剑花、西洋菜、黄花菜、西瓜、苦瓜、冬瓜、白菜、豆浆、豆奶、冷饮等,特别是萝卜和芥菜最为关键;

少食寒凉,避免食用芥菜、萝卜、绿豆、海带、紫菜、西洋菜、黄花菜、剑花、西瓜、苦瓜之寒凉品。少吃冷饮以免损伤脾胃,苦品食品也应少吃,苦能泻 热、容易伤胃。

多食温补:重症肌无力患者脾胃虚损,宜多食甘温补益之品,能起到补益、和中、缓急的作用,常用补益食物:

①肉类:牛肉、猪肉、狗肉、兔肉、鸡肉等;

②鱼类、鸡蛋、牛奶、都是重症肌无力患者日常膳食中重要的食品;

③蔬菜:菜心、韭菜、生姜、莲藕、番茄、土豆、栗子、核桃仁、花生等

④水果:重症肌无力患者适合食用以下水果:苹果、橙子、柚子、葡萄、杨梅、石榴、桃子、枇杷果、桂圆等。

⑶避风寒、防感冒 感冒后可选用青霉素、先锋霉素类抗菌素静脉点滴或口服阿莫西林、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等,退烧药可选用柴胡针剂肌肉注射;

⑷情绪调节及季节变化对本病的影响 重症肌无力患者在心情不佳及冬春寒冷季节病情往往会加重。病人必需保持心情舒畅,提高战胜疾病的信心,在冬春季节注意防寒保暖,合理应用治疗重症肌无力的有效药物,预防病情的反复;

⑸体育锻炼 重症肌无力患者不主张参加体育锻炼,如锻炼不当,可使病情加重,甚至诱发危象,故以多休息为佳。

才交往了半年,你要说你们感情有多深厚,我觉得不现实。你要说你们之间没有感情,那也肯定不现实。

这是最难的抉择。重症意味着很可能无法挽救生命,同时很需要一笔费用。

抉择无非出自于两个方面。

你觉得你们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是不是已经到了生死相依,谁也缺不了谁的地步。她是不是可以陪你永远走到老的那一个人?如果你觉得是那么你就应该选择陪着她渡过难关。

从理性上面来分析,首先你有没有经济实力去承担这个重症,这是很现实的呀,因为你们毕竟只是谈了半年,甚至连一个名分都没有。

其次,这个女孩的心性如何,她是不是对你百依百顺,非你不嫁,可以陪你到老的人。

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情感上都希望自己去陪对方渡过难关。

但是这个时候,其实更加需要理智。因为到最后人财两空的事情,也有很多例子的。

大家都是普通人,发生事情之后理性思考吧,然后再做出自己的判断。

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的获得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变部位在神经-肌肉接头的突触后膜,该膜上乙酰胆碱受体(AChR)受到损害后,受体数目减少。临床特征为部分或全部骨骼肌极易疲劳,通常在活动后症状加重,经休息和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后症状减轻。

重症肌无力为自身免疫性疾病,与自身免疫功能障碍有关,患者神经肌肉接头的突触后膜乙酰胆碱受体被自身抗体攻击而引起肌无力症状,与遗传因素也密切相关。

任何年龄组均可发病,但有两个发病年龄高峰,即20~40岁和40~60岁,前者女性多于男性,后者男性多见。10岁以下发病仅占10%,年龄大者易伴有胸腺瘤。

重症肌无力确诊后,首先给予胆碱酯酶抑制剂,可用激素抑制自身免疫反应,符合适应症的患者可手术切除胸腺或胸腺放射治疗,出现肌无力危象,应明确是何种类型的危象,然后进行积极抢救。

大部分患者需进行长期持续性治疗。

饮食调理

建议患者有充足的蛋白质及维生素的摄入,少吃刺激性食物,以清淡、营养为主。

护理

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定期复查,保持乐观心态,有战胜疾病的信心,作息规律,注意休息,适当运动。

日常护理

听从医生医嘱,按时服药,定期复查。

了解各种药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当出现不良症状及时就医。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适当运动。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 止结婚。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 婚。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 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 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 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时候年轻气盛冲动结婚,婚后却发现另一方患有一些无法治愈的疾病,这个时候该怎么办?是离婚还是撤销婚姻?

最新的民法典对这一问题有了规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其病情或实施情况,如果一方是在婚后才得知配偶患有重大疾病,可以自知道这个事实起的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是重在保护无过错方,毕竟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恋人登记结婚后,才发现其患有无法治愈的重大疾病。对于不知情的一方如果离婚可能会遭受流言蜚语,或者由于患有的疾病方是基因方面的疾病,可能最终会为了孩子将来的考虑,而放弃生育。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可能剥夺了无过错方的一定的生育权利。

在此也给即将决定登记结婚的人提个醒,带上自己的伴侣去医院做一个婚前检测,给自己也是给他人一颗定心丸。

重症肌无力的治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重症肌无力的治疗要重视做好情绪调节,乐观的情绪对疾病的治疗也有好处。由于受季节变化的影响,重症肌无力患者的心情也会有所变化。重症肌无力患者在心情不佳及冬春寒冷季节病情往往会加重。病人必需保持心情舒畅,提高战胜疾病的信心,在冬春季节注意防寒保暖。

二、饮食调节,重症肌无力患者应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对疾病的治疗有好处。这是因为重症肌无力病机与气虚关系密切,故调节饮食更为重要,不能过饥或过饱,同时各种营养调配要适当,不能偏食。下列食物食用后使本病加重,应避免食用:萝卜、芥菜、绿豆等。

三、重症肌无力的发病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会影响到患者的婚姻幸福。如果是男青年患上了重症肌无力疾病,出现眼肌型或全身型重症肌无力疾病,病情稳定且无胸腺瘤或胸腺增生,可以结婚,女青年最好根据病情轻重来决定是否结婚。

四、避风寒、防感冒,重症肌无力患者应该多加注意,平时要注意保暖,避免受到风寒,预防感冒。

1、有精神病并非绝对不能结婚,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精神病具有一定的遗传因素,可能影响下一代的健康。如果在发病期结婚或者向对方隐瞒而婚后又复发可以视作无效婚姻。

2、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应禁止结婚。 因为他们在发病期间已经失去理智,常难以料理自己的生活,甚至会危害社会治安。

(2)发病期虽然巳过,但精神症状尚未彻底缓解或正在治疗中的病人也不能结婚。 因为此时病人对生活中和婚姻上挫折的承受能力尚差,往往使他们在热恋中,或新婚之夜,或婚后不久病情加重,再次住院。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医学上认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体包括哪些,法律对此并无细则区分,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包括这三种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2、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三、司法实践中认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将其细化,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3、重症智力低下,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法律上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染给他人或遗传给下一代,影响人口素质。为保障后代和民族健康,国家从立法上作出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防止与患有这种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最可靠的措施是做婚前检查,但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以确保婚检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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