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族称:彝族多数自称“诺苏”、“纳苏”、“聂苏”(或后面加“泼”,彝语意为“人”)由于彝族分布很广。历史上还有许多不同的自称和他称,据不完全统计,直到解放前夕,还有:“纳罗泼”、“迷撒泼”、“濮拉泼”、“濮瓦泼”、“阿西泼”、“撤尼泼”、“里泼”、“葛泼”、“罗泼”、“罗武泼”、“阿哲泼”、“六米”、“勒苏泼”、“山苏”、“阿租泼”、“格濮”、“阿武”、“他鲁苏”、“撒摩都”、“六得濮”、“纳查”、“拉乌苏”、“纳若”、“咪西苏”、“罗罗”、“白罗罗”、“黑罗罗”等几十种。“诺苏”、“纳苏”、“聂苏”均为彝语,“诺”、“纳”、“聂”是各地方言语音差别所致,都是“黑”的意思(也有“虎”之意)。黑色在彝族人们的观念中包含有深、广、高、大、强、多、高贵、主体等意义,“苏”是群体、人们、家族的意思,“诺苏”(或“纳苏”、“聂苏”)意为“主体的民族”、“尚黑的民族”。1950年始,彝族选择了鼎彝的“彝”为共同的族称,替代了旧史籍文献中的“夷”字。 (二)、族源:彝族源自古羌人彝族族源问题,由于汉文史志记载甚少,故长期以来学术界有各种说法:南来说,即古越人和马来人种说;东来说,楚人说;西来说,西藏或藏缅交界处说;云南土著说;河湟古羌人北来之说;另外还有濮人说、卢人说及云南土著说。在6000—7000年前,住在我国西北河湟地区的古羌人,开始向四面发展,一支向祖国的西南方向游弋。到3000多年前,这支向西南游弋的古羌人沿金沙江在安宁河流域的邛都和普渡河流域的滇池定居。滇池和邛都的居民,史称“越雟羌”、“青羌”、“蛮夷”、“郡夷”、“叟”等,并不断和当地的僰(濮)人、僚、汉人等融合,成为彝族的先民。 在古羌人与西南土著部落融合为僰的基础上,昆明人与僰(濮)的融合是形成彝族过程中一个新的发展。魏晋以后,昆明人与僰(濮)的融合发展为对僚人的融合,汉至六朝,汉文史籍把云南东部、贵州西部、四川南部的主要居民称为叟人,有时则以叟、濮并列。隋唐以来,彝族先民地区有乌蛮与白蛮的分化,乌蛮系由昆明部落发展而成,白蛮系以叟、濮为主体,并与其他民族融合而成。 彝族先民在长期形成与发展中,活动范围曾遍及今云南、四川、贵州三省腹心地带及广西的一部分,其核心地区应是三省毗连的广大地区。各地彝族都有出自仲牟由的同一传说,据传世较完整的水西安氏谱系计算,至清康熙初年已历传85代,约可上溯至战国前期,所生6子发展为“六祖”部落。 彝族的起源与形成。彝族的先民,与分布于我国西部的古代氏、羌有着密切的关系。西汉时彝族的一支先民就以“昆明”为名。东汉时的“叟”也是对当时彝族先民的称呼。唐宋时期的乌蛮人(元以后被称为“罗罗”)是彝族的直接前身。由于种种原因所造成的历史条件的不同,彝族的形成过程出现了二元化的现象。一支是以云南的彝族为代表,是在国家产生的基础上形成的。唐代南诏国的建立标志着这支彝族的真正形成。另一支是以四川凉山地区北部乌蛮的彝族为代表。他们没建立过国家,而是首先联合成部族,再由部族发展成民族的。 彝族地理分布的历史演变。彝族主要分布在川、滇、黔、桂四省区内,即四川的大渡河以南和雅砻江支流以安宁河两岸的大凉山地区,以及云南的金沙江、元江、哀牢山、无量山之间的地区及滇西的华坪、宁蒗、永胜等被称为云南的“小凉山”的地区,贵州的安顺、毕节两地区,广西的隆林、睦边两县。彝族分布的这些地区自然环境都比较差,绝大部分是地形十分复杂的高山,有的属于高寒山区,平坝和河谷地带很少。这种分布格局的形成经历了长期的历史演变。 在秦汉时期,彝族先民的活动中心大约在云南滇池周围和四川邛都(今西昌东南)地区,从事农耕业或游牧业。后来向南迁到“诺以”、“曲以”两水沿岸,即金沙江和安宁河流域。大约在魏晋南北朝时,他们又从金沙江、安宁河流域和滇池、哀牢山等地逐渐扩大到滇江北、滇南、黔西北及广西西北部等地。唐代南诏国和宋代大理国的建立,使彝族的分布范围扩大到国家势力所及地区。到了元代,中央政权在云南彝族的聚居地区设置了路、府、州、县和宣慰司,在贵州水西地区(今黔西、大方一带)设置了宣慰司,在四川的雷波、屏山、金沙江两岸等地设置马湖路,在西昌、冕宁、普格一设置建昌路,在大、小凉山设置罗罗斯宣慰司。这种行政区划的确定,使彝族的地域分布基本上稳定了下来。明代在彝族地区实行流官、土官和土流兼治三种行政管理办法,扩大了封建地主经济的影响,加之大量的汉族移民,对彝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起了十分显著的促进作用。清代实行“改土归流,加强了对彝族地区的直接统治,进一步促进了封建地主经济的确立。 彝族是一夫一妻制。有很多自己民族独特的风俗习惯。 定亲及娶亲 :过去,黑彝以牛马金帛为聘;白彝以酒、布、银钱为聘;乾彝以酒、麻布、炒面为聘。解放后,聘礼从简。一般是青年男女定亲后,男方请人去和女方父母说亲,只需带一瓶酒去,只要女方父母接酒喝,就表示同意。然后男方就到女方家正式定亲,一般是带二三丈布,二三十元钱,布和钱都是给女方的。过了三个月,男方还要买三支青布或蓝布、一块肉、一瓶酒去女方家,这些东西都是给女方父母的,称为“递小礼”。男方请毕摩择日子,择出的日子要和女方父母商量。这次去,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给女方买点结婚用品,称为“压八字”。女方的父母为孩子准备嫁妆,一般是做一个橱柜、两个装面柜、两只箱子、小桌子三张,大桌子必配齐八个凳子,二号饭桌、小号饭桌只配备四个凳子;还要配制二套被褥、洗脸盆、口缸、毛巾等。男方在讨亲时,要做好女方穿的一套衣服,包括包头、鞋子、针线等,由作陪郎的娶亲人背到女方家。这些东西要到晚上女方的父母请个歌师来喝“娶亲歌”时,唱到一样才拿出一样。如果歌师唱错,娶亲人便将唱错的东西拿出来在歌师眼前绕三转,笑眯眯地装进自己的包包,不给新娘,也不还新郎,娶亲人自己得。如果歌师要的东西唱准确了。娶亲人拿不出来,歌师就用一个簸箕在娶亲人头上打三下,引得客人们哄堂大笑。娶亲人和女歌师对唱下去,女歌师要把娶亲人唱败,娶亲人才乖乖地把背箩放在堂屋中间。然后,女歌师唱着裤子就拿出裤子,唱着衣褂就拿出农褂。 泼水迎亲:彝族姑娘出嫁时,姑娘的姊妹兄弟和同辈的青年男女可以用水浇波迎亲者。比较大的彝族寨子,在姑娘出嫁的前十天,寨子里的青年男女。就砍些木桩钉在路两旁,然后用野藤控成绊索。等迎亲者到来时,就用路边早就准备好的几十桶水。朝着迎亲者拨去。迎亲者无法逃脱,被水浇成落汤鸡,只有拼命奔跑,跑进新娘家,才能不挨泼。因此,聪明的娶亲者早有准备,如果探听好姑娘家有后门或者村寨里有另一条路通向新娘家,便趁泼水者不注意时钻入女方家,在女方家供桌上点三柱香,烧三份钱纸,磕三个头,这样就不挨泼水。但大多数娶亲者不容易办到这一点,都要被泼水。冷天挨泼,冷得上牙打下牙,往往引得男女青年大笑一场,女方父母才找衣服给迎亲者换掉。一般是泼清水,个别地方很早以前用牛粪水泼,如大小凉山。《西昌县志》卷十二中就有“以牛粪和水遍泼之”的记载。据说水要泼得风姑娘到丈夫家,才不会去老远的地方背水,天也不会早,有吃有穿等。 抢婚:据历史上的记载,过去四川的大小凉山和云南的部分地区,都有抢婚习俗。“抢婚”,按彝族人的说法:“这是老代传下来的,男方去抢是对女方家的一种尊敬,说明不是嫁不掉送去的。”男女的婚姻,虽由父母包办,并经过媒人说媒成亲,但他们娶妻时,男家在头一天除派媒人和新郎的弟弟到女家接亲外,还要请两个接亲人披上毡子,背着牛角酒同去。接亲人到女方村农,要先由两个背牛角酒的接亲人去女家,女方家的人有权本家门口用棍子击打接亲人。在晚上,女方的青年人可以抹黑接亲人的脸。第三天,新娘的舅舅、兄弟等送亲人将新娘送到男家后,要设法拿到男家的碗勺或其他东西,离开男方村寨时,要在寨外的广场上跑几圈马,同时把拿来的碗打碎,当地叫“打口舌”,然后场长而去。 在滇南地区,则存在着在男女互爱的基础上,由男方及其伙伴以假抢的形式先将女子领到男方家,再补行求婚仪式的习俗。男女青年一般在春节期间利用集体歌舞的机会结识相爱。二人如私定终身,男方便可邀约好友数人,在晚上到事先同女方约好的地点,用假抢的形式将女方领到男家。女子一旦被领到男家的堂屋,便意味着已经缔结成正式夫妻。在第二天,新娘要在男家参加一天劳动。第三天新郎新娘各背一背柴到女家回门。有的男子为了防止女方父母反对他们的婚事,可以邀请善于言谈的伙伴同行,帮助自己去说服女方父母。即使女方父母同意女儿的亲事,也仅仅招待吃顿便饭。姑娘携带自己的衣物和生产工具当天回到男家。有个别的父母坚决反对女儿的婚事,把新郎赶走,扣下自己女儿的,也有男子看中了姑娘,而姑娘不从,则去劫持的。 换裙仪式:解放前凉山彝族少女盛行换裙的习俗,她们把换招和出嫁当作女儿家的两件终身大事。换裙,彝语叫“撒拉”,俗称“换童裙”,意为脱去童年的裙子,换上成年的裙子。换裙的时间依据幼女的发育情况而定。一般在15至17岁。换裙多在单岁,据说,双岁换裙会多灾多难,终身不吉利。换裙前的女子梳单辞,穿浅色两接裙,裙边镶有一粗一细两条黑布边。举行换裙仪式时,不允许任何男子在场,只邀请女亲戚、女友和年老妇女参加。仪式开始,妇女们就说些逗弄少女的风流话和祝愿词,然后,请一个漂亮、能干、相好的妇女给换裙者梳头,带哈帕,将原来梳在脑后的单辫梳结到前边来,正中分开。在耳后梳成双辫,再戴上哈帕。额前的刘海用少许水打湿,使之整齐发亮,以显示少女的情窦初开,秀丽端庄。再佩上艳丽的耳珠,珠光闪耀。最后换上红、蓝、黑等对比强烈的三接或四接长统百褶裙,换裙仪式到此结束。换裙意味着女子已经成年,她们可以谈恋爱,找情人。换裙前女子受严格保护,不准调戏,如发生此类事件,就要受到社会习惯法的严惩。 迎宾礼:彝族人十分好客,热情劝客人饮酒。凡是到彝家作客,主人都要拿出酒来,相对举杯,席地而坐,一边倾心相谈,一边劝酒说:“地上没有走不通的路,江河没有流不走的水,彝家没有错喝的酒。喝吧;尽情地喝!”直到客人醉倒了方不再劝。每逢过年过节,彝家的阿妹子(姑娘、妇女)就抱着一坛酒,插上几支锦竹杆或麦杆,站在家门口的路边上。凡是来往行人都要劝你拿着杆杆从罐里吸饮过酒后才让你走路。人们称:“甜不过彝家一杯酒,好不过彝家人的心!” “土掌房”:在云南南部彝族地区常见的平顶屋,人们称为“士掌房”。它多半建筑在斜坡上。建筑结构,以块石为墙基,用土坯砌墙或以土筑墙,有的大梁架在木柱上,担上垫木,铺上茅草或稻草,草上覆盖一星稀泥,再放上细士捶实而成;有的梁放置于墙上,梁上铺上木板、木条、树枝或竹子,一上面再铺上一层土,形成平台屋面,滴水不漏。这种建筑多为平房,但也有二层和三层楼的建筑。平台扇面既是房屋顶,又是晒场,曝晒粮食物品,非常实用。该种房具有冬暖夏凉、防火性能好的优点。 服饰:彝族的服饰古朴、独特。生活在不同地区的 彝族有不同的 服饰习俗,大致可分为梁山型、乌蒙山型、红河型等。梁山的彝族成年男子往往在脑后留一綹长发,象征男性尊严不可侵犯,俗称“天菩萨”。他们还喜欢用清布包头,在前额处扎出一长锥形结,俗称“英雄结”,以示英武气概。梁山彝族姑娘的三节裙使用三种不同的花色的布拼成,跳舞时宽宽裙摆的随风飘舞,向一朵朵大大喇叭花,而她们的华头包则被看作自由、幸福的象征。 鸡冠帽:鸡冠帽是用硬布剪成鸡冠形状,再用1200多颗大小银泡镶绣而成,戴在头上像一只“喔喔”啼鸣的雄鸡。鸡冠帽是彝族姑娘吉祥、幸福的象征。因此,每年过“尼这两”节时,红河地区彝家姑娘都要绣制一两顶鸡冠帽。鸡冠帽戴在头上,表示雄鸡永远伴着姑娘,帽上的大小银泡,表示星星和月亮,永远光明和幸福。 彝族的忌讳:彝族群众最恨别人叫他们“老彝胞”和“蛮子”,他们认为这种称呼是对他们的最大污辱。到彝族群众家里作客,要坐在锅庄 (即火塘)的上方或右方,不能坐在堆放东西和睡觉的下方和左方。忌用脚踏在锅庄上,更不准从锅庄上和堆放的柴上跳过。彝族对待客人、一般都用酒肉盛情款待。他们给你东西吃,你必须吃,即使不会喝酒也要少喝一点,表示谢意。不然,就认为你看不起他们。彝家给你吃的东西,只准在那里吃,不准带走。否则,就会说你对人不讲义气。
1、婚约(定婚)
婚约是彝族男女青年成婚的主要程序之一,它是通过男女青年,走亲串戚,赶集和传统的节日等活动中情歌对唱、相互交往等形式,选中意中人,男女双方有了一定感情基础后,双方告知父母。男方按照本民族礼仪,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说亲须选双月双日子。在说亲过程中,女方为了维护自己尊严,同时也是有目的考验男方。总是以各种借口,让求婚者多求几次,多数为三次,方能决定婚约。待女方同意后,男方家要选择吉日,带着必要的礼品和拜祭女方祖先的各种用品,到女方家举行定婚仪式,同时男方还要带礼品到各亲戚家认识新的亲戚(俗称认亲)。有部分地区也分两次,即定亲、吃小酒。但大多数两个仪式一并进行,在定婚仪式上女方家邀请亲朋参加,通过该仪式认识亲朋,向亲朋表明家女已有婚约。不能够再接受别人的求婚。
2、过礼(送彩礼)
过礼是青年男女双方,结婚前给女方送彩礼的一个仪式,男方家择好结婚日子后,由媒人带男方和其朋友,在婚期前数月按照约定,带着必要的彩礼送到女方家。同时协商婚期以及婚事有关事宜。作为女婿的男青年,还必须送岳父和岳母各一套衣服面料,(俗称“离娘布”)。次日女方家将男方送来的酒肉,设晏请亲朋和村里德高望众的长者。宴席后大家共同商量筹办喜事的相关事谊。
3、婚礼
婚礼是男女双方履行婚约的最终目的,结合需要请本民族毕摩选择吉日。结婚仪式一般分三步,一是挂红,即主要亲戚在迎亲的前一天,新郎家设宴招待亲戚,饭后要举行挂红仪式。主持者按主人吩咐,新郎梳洗装扮整齐,在挂红仪式上接受亲戚的祝贺。挂红时新郎站立在堂屋正中。亲朋按舅舅、姑妈、姐夫等顺序依次把红布折叠成花朵挂在新郎肩上,挂红者在挂红的同时,口念祝贺新婚吉祥语。每个挂红者结束祝贺后,均要接受新郎的感谢酒茶,依次直到亲戚祝贺完成。二是迎亲,由压礼先生、新郎、陪郎、搬运嫁装人员、彩旗队、锣鼓队、号队,组成迎亲队伍。新郎胸前挂一朵红花,陪郎衣服上订两根红线。迎亲队来到新娘家时,迎亲方在女方家供桌上点燃一对蜡烛、清香,新郎三扣九磕拜祭女方祖先。还需给厨师礼品,迎亲队伍才能够得到很好的招待。
滇云文化·滇云风俗·家庭婚姻
(1) 汉族婚俗
移民促进了中原农耕文化与南方山地少数民族游耕文化的交融。云南自秦汉开始,伴随着中央王朝对西南夷的开发,就有大批汉族移民进入西南地区,南诏时更有大量远征军队留居洱海。但这一时期的文化交融是一个双向过程,一方面云南游耕民族的“汉化”程度日益加深,另一方面移居云南的汉族也出现“夷化”现象,最后完全融合进当地民族之中。直到明代,更多的汉族移居云南,才改变了这一现象。史书载:明太祖朱元璋派傅友德等率三十万大军征云南,部分留驻屯田。其后沐英又“携江南江西人民二百五十余万入滇”屯田,沐春又“再移南京人民三十余万”入云南(以上数字当有夸大),自此汉族成为云南的主体民族,少数民族成了真正的少数民族。随着大批汉族移居落籍云南,他们将中原的农业文化移植入西南地区,汉文化的一整套婚姻礼俗和家庭伦理道德也就成为滇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到民国年间,由于地理环境造成的滇云文化的蔽塞性和封闭性,云南汉族中还保留着让旅行者惊叹不已的婚姻礼俗中的所谓“汉俗古礼”。在陇川县户撒乡一部分称为“旧汉人”(自称“大包头”)的汉族中,至今婚嫁仍遵行六礼,形成滇云行为文化的一大特色。
云南汉族婚俗遵循以下六项。第一,相人家。婚姻由父母或族中长辈主持,无论男女,一到十六七岁,父母便要为他(她)们择媳相婿。其选择标准虽然各地稍有差异,但大体上不外以下各条:门第相当;财产相当;宗教相同;家庭无坏名声;男女八字不相冲克。以上五条中,最后一条最为重要。第二,下定。下定礼亦叫拿八字。日期选定后,男方请两个作媒者将男孩的生年月日时写在红金帖上,准备一些衣料、果子、喜饼、茶盐、猪羊及金器四五件,请来吹鼓手,送往女家。女方将金器收下,食物约收大半,衣料随意略收,然后回送鞋帽笔墨书籍等物,并将女孩生年月日时同样写在红帖上,让男方保存。这一天,男女两家都要将直系亲友请来,摆席款待。此后婚姻就完全有效。如果男女双方无故向别家议婚,对方可起而干涉,甚至有因此而打官司的。第三,过礼。过礼又叫鞭猪,于结婚前一天举行。其情形大略与下定相同,差异仅在于是由女家送往男家,并且礼物中还须齐备全堂木器及日用大小零星细物。有的人家为节省起见,亦可将下定与过礼合并举行,双方先将八字写出(俗称“草八字”),到结婚前一天一并交换,称为“两场谷子一场打”。因为下定礼是由于双方说成后,或因男女年龄不足,或因结婚的物件一时准备不足,所以先下定礼,作为预约,预约之后,三五月内就可结婚。第四,亲迎。结婚前几天就将请帖分送到各亲友处。男方须由新郎亲送,女方则由新娘的哥弟邀请。接到请帖后,亲友须立即准备喜幛、喜联、金钱等礼物,女方则只能送衣饰,叫做添箱礼。到了喜期,妇女亲友多早起乘轿前往,轿钱照例由主家开发。宾客到齐后,新郎按照择定的时刻乘轿前往女家迎接。沿途鼓乐喧天,前面有人打着掌扇、日照等执事。到了女方家,有人照例拦门阻止,直到男方将门包递入,才开门放进。又有的地方是由新郎的母亲亲自去迎接,到女家后,一拥而入,婆婆坐在厅堂中的一把椅子上,新娘出来跪下,穿上凤冠霞帔,盖上红喜帕,由她的哥哥抱入轿内。新娘照例要哭泣,到男家后,于门外大放爆竹,牵亲的二女客将新娘送入新房。一对新人坐在床上,由一个福寿双全的老人撒帐,将松子、瓜子、莲子、白果子、枣子撒向四方,口里说着吉祥的语言。然后由一位福寿双全的老婆婆抬来面条,新郎先吃,新娘后吃,叫做长寿面,有的又是用酒,称为交杯盏。之后举行拜堂礼,先天地,后祖宗,再拜外客亲戚,称为认亲,受拜之亲友须给以红包。晚上,照例要举行闹房,亲友伙伴们欢声笑语,满意而归。另外,在新房内,还需点上子孙灯,放在新人床下;点上通宵烛,放在床的两边,一个代表新郎,一个代表新娘。如果两只喜烛同时熄灭,就为新郎新娘白头到老的喜兆。第五,回门。喜期过后第三天,新郎新娘早早乘轿回到女家,称为回门。早饭后,新人出去遍拜女方亲友,以使新郎与女家亲友会面,受拜者也要给以礼物或红包。晚饭后,新人必须在日落前返回男家,俗称所谓“带太阳”。第六,满月。新人回门后,新娘不得任意归家。到结婚满三十天后,女家必派人来接。新娘回家后,住十天八天不等,然后由新郎接回,自此婚礼完全结束。
以上为云南汉族婚礼的普遍情形,各地又略有差异。到近代,由于社会文化变迁的影响,城镇有不少汉族仿效西方,行文明结婚。到了今天,则全省城镇汉族多行新式婚礼,在广大农村,其仪式虽有简化,但婚嫁行六礼的习俗还完全保存。
(2) 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
永宁纳西族即文献上所称之摩梭人,由于历史原因及地理环境的关系,直到本世纪50年代前后仍处于封建领主制度下属于母权制的母系家庭,保留着浓厚的母系氏族遗俗。这种家庭摩梭人称为“衣社”,是一个独立的生产、消费和负担封建劳役及贡赋的单位,一般包括二至四代成员,平均人口为七八人,最多二十余人。主要包括祖母们及其兄弟们(舅祖父们)、母亲们及其兄弟们(舅父们)、姐妹们及其兄弟们。衣社的世袭按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妇女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地位,家长通常由年长或有能力的妇女担任。当衣社没有女继承人时,为了使母系家庭能够延续下去,多采取过继养女的方式续嗣。
摩梭人的母系家庭能够长期延续下来,保留到近代,与他们实行的婚姻制度有密切的关系,即摩梭人的婚姻是与其母系家庭相辅相承的。其亲族成员的婚姻生活,采取女方居住的走访婚形式,属于母系遗俗的初期对偶婚。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男不娶,女不嫁,各居母家,分属两个家庭,处于不同的经济单位,彼此间不称夫妻而叫阿注。阿注又译阿肖,原系普米族语,意思是“朋友”,建立阿注关系的男女通常是男子夜间到女子家里住宿,次日清晨返回母家劳动、生活。路途远的,男子可在女子家里偶居几天,然后返回母家。偶居期间,除互赠礼物外,经济上没有必然的联系,所生子女也属于女方,男子没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当摩梭少年到了十三岁(也有在九岁的)时,就要举行成年仪式,时间一般在春节。仪式以衣社为单位举行,少女在母亲的帮助下脱掉原有服装,换上成年人穿的上衣和裙子,然后拜谢祖先、灶神和亲友,男孩子则在舅舅的主持下穿上成年人的上衣和裤子,向社会表明他们已经有了结交阿注的权力。此后,女子就从正房搬到客房独住,男女双方只要愿意,就可以结为阿注,时间可长可短,一旦一方不愿意就可以解除关系。摩梭人除属同一母系血统的成员原则上禁止通婚外,阿注间不受任何限制,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几个阿注,平均每人一生结交阿注六七人,也有多达几十人到百余人的。但大部分人在一定时间内均有一个较稳定的长期阿注,又有一至两个短期或临时的阿注。到了元代,永宁纳西族地区建立了土司制度,摩梭人受到外来汉文化及藏族文化的影响。明中叶以后,部分母系家庭发生了一些变化,摩梭男子的地位有所提高,“婚娶始于司沛(土司)之家”,有些男子开始改变原来的婚姻习俗,娶妻到家,摩梭人的社会中开始出现了阿注同居的对偶婚,少数父系家庭及既有男子娶妻又有女子不嫁的母系父系并存的双系家庭。在某些与先进民族毗邻的村落中,还出现了一夫一妻制的现象。到1956年民主改革前,永宁纳西族中心地区实行阿注走访婚的约占总成年人数的734%,实行阿注自愿同居的约占105%,正式结婚的约占96%,摩梭人的婚俗处于一种缓慢的变迁之中。
(3) 白族婚俗
白族是云南少数民族中受汉文化影响最深的民族。因此,作为其行为文化表现之一的婚俗既具汉文化的特点,又具有自身的特色。
恋爱 白族青年的恋爱活动比较自由,他们通常利用劳动、赶集、节日活动及赶庙会的机会谈情说爱,通过山歌试探对方,抒发感情,寻觅自己的意中人。
订婚 白族把订婚叫做“发红帖”、“送水礼”。过去白族青年虽然恋爱自由,但婚姻全由父母包办,行“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甚至指腹为婚,今天则有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后再由父母主持订婚的。其订婚仪式较为简单,先由男方托媒人要来女方的生辰八字,同时送给女家两瓶酒、两包茶、四盒糖、两块布。若双方八字不相冲克,女家也同意,便将女方生辰八字写在红纸柬帖上,交男方收执,作为婚约的凭证。白族订婚后,可以解除婚约,但主动方要受到舆论的谴责。若男方提出退婚,女方可以不退还水礼,若女方提出退婚,则必须退还水礼。
提亲 白族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其婚姻有三种形式:嫁女,招姑爷,“卷帐回门”。上门女婿结婚时要改名换姓,婚后有继承权和赡养女方父母的责任。如果女方是长女,下面兄弟较小,就在婚后七日偕丈夫携带被子、帐子回娘家居住,负担赡养老人、照顾幼弟的责任,直到小兄弟长大成婚,才回到男家居住。白族有早婚的习惯,双方订婚后,在结婚前一年,男方必须托媒人到女家求亲,给女方以准备妆奁的时间,除制备各色粗细领挂、全部铺陈帐盖外,单鞋子一件就要做数十双到上百双,以备结婚时送公婆、弟妹、哥嫂、子侄等为见面礼及婚后自穿。
婚礼 过去白族的婚礼一般是四天。第一天搭彩棚,迎喜神,晚上贺新人。届时新郎要拜“喜匾”,由家长取字、号为喜名,婚后通用。贺新娘则全村**妹与新娘坐在彩棚下,青松铺地,红烛高照,吃着糖果、蜜饯,恭贺新娘。第二天迎亲。新郎坐轿前往女家,迎亲的及伴郎十数人,加上骑马“押礼”的小孩十多人及到女方会亲的至亲至戚,沿途浩浩荡荡。到女家后,则大门紧闭,要等唢呐声三起三歇表明诚意,才开门迎入,设席款待,新郎则上坐,设独席招待。红日西下,经媒人再三催请,新娘才哭着由兄长抱上轿,盖上“开脸红”,新郎则由女方父辈敬上马杯,并在其左手膀上扎一朵锦红大花“蔫花红”。到男家后,门前早摆下牲醴一套,有斗、尺、秤、剪、香、腊、纸、烛之类,由端公仗剑执法,退去车马,将新人拥入洞房。是时村中常年多病的人便可乘闹伸手在新娘身上、手上、腿上乱掐,以粘喜气,解除病痛。新人入洞房后,避去别人,由媒人主持喝交杯酒,然后出房待客。晚上还要举行闹新房,俗话说:“新娘房中无大小”,尽可以随便。第三天回门。新娘清晨早起,在别人帮助下“收头”,将头发梳成高高的髻,作为成人的标志。然后由新郎陪同回娘家。届时新郎手拿锦花一朵,到新娘家去谢花红,男方至亲至戚也一起去做会亲客,女家设席款待。第四天酬客,拆彩棚,招待帮忙的客人。
另外,白族婚俗中还有一些规定:如丈夫死后,妇女一般不得改嫁,否则要受到社会的歧视和非议。少数能改嫁的,妇女要失去对前夫财产的享用权,同时再嫁的聘礼、聘金亦归前夫家庭所得。在云龙山区白族还保留着“转房”的习俗,兄死后,嫂转嫁弟弟,称为“叔就嫂”;丽江白族则基于“长兄为父,长嫂为母”的观念,只能是弟媳转房给哥哥,嫂嫂不能转房给弟弟。
(4) 傣族婚俗
由于地理位置的关系,傣族在文化上更多地受到南传小乘佛教的影响,其社会经济形态到本世纪50年代前倘处于封建领主制阶段,社会生活中还残留着浓厚的母权制遗风,妇女地位较高。因此,作为其民族行为文化表现的婚俗既普遍保有母权制下的“从妻居”习俗,而且其婚姻礼俗中又较多地渗入了南传佛教文化的影响。
从妻居又称妻方居住婚,是母系氏族制繁荣时期流行的一种婚姻居住形式。它是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由望门居住婚演变而来,男子从过去走访女子的偶居生活改为迁往妻方氏族公社居住,双方共同生活在一个共产制的经济单位中。从妻居只是男女双方暂时的结合,夫妻并未组成独立的经济单位,其结合和离异都是非常容易的。云南傣族社会中长期存在着从妻居的习惯,当男方请人到女方家说亲时,女家父母就和媒人议定从妻居的时间,一般是婚后先在女家住三年,再回男家住三年,如此往返,称为“三比拜,三比马”(三年去,三年来)。有的地方从妻居的时间长达十四年、十八年不等,直到他们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才算定居。从妻居期间,男方父母根据家庭经济情况,适当分给儿子农具、牲畜、种子等带往女家,夫妻可以在家庭之外种植自己的少量田地、蔬菜,饲养家禽,甚至经商,以积累自己的财产,为他们建立小家庭打下经济基础。当条件成熟后,双方父母分给他们一部分耕畜、农具,村寨分给他们份地,协助他们盖好房屋,于是一个个体家庭建立了,夫妻双方组成了独立的经济单位。
傣族的婚俗还受到南传佛教文化的影响。恋爱 傣族青年的恋爱比较自由,但在时间上受到小乘佛教传统宗教节日的约束。每年的傣历九月十五日(约当夏历七月中旬)为“关门节”,以后的三个月为小乘佛教的安居斋戒期,这期间青年男女一般不得谈恋爱或结婚,直到傣历十二月十五日(约当夏历九月中旬“开门节”后,这种限制才予取消。他们谈恋爱的方式别有情趣,一是对歌。当夜幕降临,姑娘们三五成群在庭院燃起篝火,支起纺车纺线,小伙子们便吹着竹笛,拉着弦琴,来到纺车旁,唱歌试探。姑娘若有意,便将小凳递给他坐下,唱歌回答。双方情投意合后,便坐在一起,共披小伙子的毯子。二是丢花包。每年的泼水节期间,姑娘们带上精心制作的花包来到场地,与小伙子们排成两排,相距二三十米,互掷花包为戏。开始时似乎毫无目地,到了一定时候,就开始细心物色对象,将花包掷给中意的小伙子,若对方接不着,便要互赠礼物。这样你来我往,双方心意相通后,女方将花包高高抛起,男方假装接不着,两人趁机愉快地离开场地倾诉衷肠。三是买鸡。赶街天姑娘将炖好的鸡肉拿到市场出售,有意的小伙子便会去买,若姑娘不中意,她会加倍地要价,如果碰上她喜欢的人,便会慷慨赠送。双方经过交谈后,情投意合,便双双离开。
说亲 恋爱成熟后,男方请媒人到女家说亲。往返两次后,如果女方父母和家庭都同意,媒人就通知男方准备糖、成双的芭蕉、槟椰、烟草、酒等礼物订亲,双方商订成婚的日期和从妻居的时间。在求婚的过程中,如果女方父母或族中长老不同意,傣族社会中还存在着“抢婚”或“偷姑娘”的习俗。抢婚是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或妻方居住向夫方居住过渡时期的婚俗残余。相爱的男女青年事先约好时间、地点和暗号,男方请来亲朋好友,手持武器,身带铜钱埋伏于路旁。女方借故走向约定的地点,一声暗号,姑娘立即被“抢”走。此时姑娘高声呼救,家人和邻里立即追赶,抢婚者边跑边撒铜钱,追赶者忙于捡钱,抢婚顺利结束。男家马上请人去说亲,女家迫于事实,不得不同意。偷姑娘也是事先约定的,姑娘暗自收拾好衣物,小伙子乘夜深人静,按时来到女家楼下,一声暗号,男女双双离去。天亮后,男方提上礼品前去赔情,女方父母愠怒之后,只好同意,择日完婚。
婚仪 由于“从妻居”,傣族婚礼大都先在女方家举行。婚礼开始前,新人先要到佛寺拜佛,祈求吉祥幸福,白头偕老。婚礼开始后,要请和尚念经,并由和尚将彩色丝线分别束在新人的手腕上,表示祝福。和尚退席后,新人坐在婚礼桌前,接受老人的祝福和来宾的祝贺。老人一念完祝词,新人争着去抢泡在酒盅中的槟榔叶,傣族习惯上认为谁先抢到谁就会在未来的家庭中居于主要地位。接着是拴线仪式,新郎新娘以男左女右的位置跪下,老人用白色长线从男的左肩围到女的右肩,然后来宾拴线,男方亲戚先新娘后新郎、女方亲戚先新郎后新娘,男女双方的心通过白色的长线拴在一起了。拴线结束后,就开始款待宾客,新郎新娘向客人殷勤敬酒,民间歌手“赞哈”在一边演唱,人们不时暴发出叫好声,并举杯祝福。赞哈演唱之后,主人和宾客来到庭院或广场,围成一圈跳起欢快的舞蹈,人们如痴如醉,通宵达旦。第二天天亮前,新郎回到自己家,晚上再到妻家。第三天,男方母亲挑着凉米粉到女家认亲。第五天新郎新娘挑着凉米粉来男家,由新郎的母亲陪着新娘认男家的亲友,亲友赠送礼物,整个婚仪到此结束。
(5) 景颇族的姑爷种和丈人种
景颇族在本世纪50年代以前还处在农村公社趋于解体并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保留了较多的原始公社制残余,阶级分化已经产生,氏族酋长制演变为山官制。他们居住在海拔1500~2000米的亚热带山区,雨量充沛,土质肥沃,从事刀耕火种和水田农业。景颇族文化是与上述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其行为文化表现的婚姻习惯较有特色。作为原始社会氏族外婚制残余,他们的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遵循传统的单向姑舅表优先婚原则,出现了所谓“姑爷种和丈人种”的称谓。
按景颇族的习惯,姑母的儿子必须娶舅父的女儿,而姑家的女儿却不能嫁给舅家的儿子,姑家称为姑爷种,景颇语叫“达玛”,舅家称为丈人种,景颇语叫“梅龙”,世代相袭。这样,凡属姑爷种姓氏各家的男子,可以娶丈人种姓氏任何一家的女子为妻,反之则被禁止,景颇族称此为“血不倒流”,相互间形成两个固定的通婚集团。而舅家的儿子又去娶其舅家的女儿,三个姓氏建立了固定的通婚集团,形成甲姓氏与乙姓氏、乙姓氏与丙姓氏,而丙姓氏又与甲姓氏通婚的循环婚姻关系。与上述“姑爷种和丈人种”的通婚规例相适应,景颇族在亲属称谓上又有自己独特的习俗,保留了若干准普那路亚婚的残余。他们的母方诸姐妹同称“母”,父方诸兄弟同称“父”,舅父和岳父、舅母和岳母、公公和姑父、婆婆与姑母间的称呼相同,禁止姨表间的通婚。
景颇族男女青年恋爱自由,双方通过情歌对唱进行交往。但对唱前须小心翼翼地互问家谱,以确定对方的姓氏。他们在公房中谈情说爱,唱歌跳舞,恋爱成熟后,就举行婚礼,请歌手(斋瓦或董萨)来唱歌、祝福,婚后女子不落夫家。进入阶级社会后,实行山官制的景颇族推行等级内婚制,民间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开始出现,社会上盛行转房婚和妻死续妻妹的习俗。近百年来,由于外来文化和周围民族的影响,景颇族社会文化发生了变化,少数人打破传统婚例,丈人种姓氏的男子娶姑爷种姓氏的女子为妻的现象已有出现。
(6) 连名制
连名制是原始氏族社会时期的一种命名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母女连名制。母女连名制即母名与女儿名相连的命名制度,它产生于母系氏族制的繁荣时期,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对偶家庭的出现,子女血统以母系的世系计算而出现的。作为原始母系家庭特征的残余,母女连名制到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还流行于云南西双版纳的布朗山区,另外独龙族、高山族中也有这种制度的残余。布朗族没有姓,男女名字之前分别冠以“岩(艾)”、“玉(依)”以示性别区别,孩子出生后不久,就请家族中老人代为取名,然后将其母亲的名字连在后面,加上性别称谓,就是孩子的正式名字。如名玉南坝的母亲生了女儿,老人为其取名“甩”,则她女儿的名字就叫“玉甩南”。如果出现名字相同的现象,就在母名之后再加上外祖母名。独龙族则是在本人名之前、家族名和父名之后连上母亲名字。凡实行母女连名的民族,也实行母子连名,其连法与母女连名相同。二是父子连名制。父子连名制是父系制度下父名与子名世代相连的一种命名制度,它产生于母系氏族解体、父系氏族确立时期,由于世系按母系计算改为按父系计算,父子连名可以确保父系血统按直系血亲承递,并可区分直系血亲与非直系的远亲。加之私有财产出现后,父子连名可以使父系直系亲属特别是直系子孙享有财产继承权。因此,父子连名制既保存在早已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民族中,也保存在某些私有制还未完全确立,阶级分化还不十分明显的民族里。到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云南的彝、哈尼、景颇、基诺、独龙、怒、佤等民族中都保留着这一习俗的残余。父子连名制有三种方式,①正推顺连法,即从父名连到子名,如四川凉山彝族古候家:古侯——古侯海子——海子黑得——黑得木瓦……;云南盏西景颇族格老家:毛磨陇——磨陇拱——拱麻薄——薄斯作……。②逆推反连法,即从子名反连到父名,如西盟佤族的永欧家:散比里——比里松——松萨——萨外特……,此处散为曾孙名,萨为本人名。③冠姓连名法,即在名字之前或名字之后冠上姓氏。如大理国时期的三个国王段智祥——段祥兴——段兴智。父子连名制的社会功能在于容易背诵记忆,便于口耳相传,以巩固父系血缘联系、内部团结以及财产继承。有的民族父子连名长达五六十代,有的仅有两三代。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名字相同的较多,有些民族又在父名、本名之前或本名、父名之后加上祖父名,有的加上家族名或部落名。互相称谓时,一般只叫本人名,如果连叫父名或祖父名,是极不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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