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对于结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
二、民法典规定的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法定婚龄与晚婚号召,一个是防止早婚,一个是提倡晚婚;一个是强制规定和强制执行,一个是提倡和号召,不应将两者人为地对立起来。经过宣传教育,有些达到婚龄的人坚持要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办理结婚登记。
三、新婚姻法多少岁结婚符合有关的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同时,由于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存在差异,规定在民族聚集区法定婚龄可适当降低。
法律客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保家卫国是其责任与使命,而国家则保其家庭不受破坏。军婚所指的是与现在正在服役的军人的婚姻。对于明知是军人的伴侣而与其同居或同其结婚的,将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被拘役。而对于一般的情节,军人对此并无异议的,可以不做处理。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隐瞒关系,采用欺骗手段而与之结婚的,以保障军人婚姻的前提,按照重婚罪进行处理。
军人需时刻谨记自己的使命,国在前,家在后。作为军嫂对其考验不得不说是很大的,丈夫不能时刻陪在身边,在国家需要时,总是匆忙而去。一年到头可能也见不了几次面,而这样的“一个人”的婚姻,又有多少人能够坚持住?这世界很精彩,诱惑繁多,而作为军嫂则需要克己置理,才能够维持婚姻的稳定不是?
婚姻是两方扶持,而军婚却是一个人的坚守。有多少人能够独自面对世界的多方责难?丈夫永远不能在自己需要的时候陪在身边,自己在他心中永远不在首位。而这时自己却还需要面对生活所给予的各种“灾难”,求救永远找不到的那个人,有时候坚守真的很难很难,但作为军嫂,并不是只有最开始的意气风发,果断决然地嫁给他,而是在深思熟虑后所做出的选择不是吗?
开弓何来回头箭?再决定婚姻时,无论是军婚还是普通人的婚姻都应该慎重考虑不是吗?哪有那么多理所当然,借口纷纷?不过是自己后悔了,遗憾了罢了。苦难多于幸福,这是军婚的“通病”吧!但这是你当初不悔的抉择不是吗?所以别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后悔终生,也别对自己说后悔,军婚有军婚的好处不是?
看到张馨予结婚的消息,好棒啊!军人,最可爱的人。舍弃的是自己的假期自由,付出的是加倍的汗水和努力,为的是脚下的土地和身后的家人同胞。可惜我已经过了成为军人的机会,我也好想成为军嫂啊!祝福所有的军人战士和他们的家人,都在说张馨予结婚的事。
这次她悄悄的,没有秀恩爱,直奔主题,半年结婚,另一半和她般配得无以复加,替她感谢李晨当年不娶之恩,她的气质也从妖冶浓艳变得素雅恬静。感受到她的甜,祝福。我想真心要娶你的人,你嫁不嫁是一回事,但他的求婚应该不会让你等太久。发现曾经被黑过无数遍的张馨予军婚,并且嫁给了爱情,这是多么令人羡慕的爱情啊。
之前一直都不怎么喜欢她,但被报结婚之后莫名的就想祝福她就可以看到溢出屏幕的甜,真的是遇到真爱,如她说我结婚了那是因为爱情,嫁给他嫁给爱情。经营好自己眼前的时光,一切该来的人总会来,该到的人总会到。
年少时最爱的军营、军歌、军人、军装,长大更是渴望军婚,演员张馨予公布了婚讯,不止羡慕她的军婚,更是佩服她的爱情观,二十不悔,我们朦胧的找寻着爱情,羞涩又悸动,三十而立,我们观望着爱情,装哑作聋,愿我们的婚姻都能和爱情挂钩,莫要负了此生最美的期待。
军婚需要政审,军人对象必须是身家清白,无论张馨予以前的感情多荒唐,那也只是没遇到对的人,都说第一次是懵懂,第二次成长,第三次就是命中注定,祝福她!
军婚小说排行榜前十名有:《遥望行止》、《寒鸦》、《盛世军婚》、《他的浪漫》、《叶落淮南》、《闪婚娇妻太迷人》、《无处安放的婚姻》、《狐狸的秘密》、《狂野女军王》、《五十年代营长夫人》。
1、《遥望行止》作者:清风莫晚
女主江瑶被包办婚姻嫁给她老公,都什么时代了,包办婚姻她可接受不了,抵触、反抗并且逃避,最后还是无奈嫁人,本以为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一道伽锁,会让她痛苦不堪,没想到男主早已爱上她,最大的愿望就是娶她。甜就一个字,狗粮吃到撑。
2、《寒鸦》作者:弱水千流
人狠话多的海军特种兵大佬VS二次元软萌小记者,暗恋最好的结局就是双向奔赴。男主高中开始就喜欢女主,女主印象里只见过几面,多年后女主乘坐的船被劫持,男主带队解救结果就遇上了女主,之后就是花式追妻。
3、《盛世军婚》作者:逐云之巅
男主是家世显赫的天之骄子,女主是一个没有家人的孤儿。女主用三年的时间怎么也没能走进喜欢的人的世界,独自放逐归来,受尽了嘲讽,她为了挽回尊严,接受了一段无爱的婚姻,哪里想到这才是她最好的归宿。
4、《他的浪漫》作者:时星草
《他的浪漫》是典型的先婚后爱文,男主对女主一见钟情,俩人闪婚,婚后男主被部队派去执行任务一走两年,女主留在小镇上过着平淡的生活。俩年后男主任务完成回国,开启甜蜜婚后生活。带入平凡人的生活,细水长流的爱情,很真实。
5、《叶落淮南》作者:心裳
男主在刺骨的江水中救下女主,以近乎粗暴的强势手段将她从死亡的边缘拉回。女主主动求婚,却又在结婚当晚“携款潜逃”。五年后她回来,他已经是空降军团长,真相缓缓揭开,背叛与救赎的背后到底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6、《闪婚娇妻太迷人》作家:简小乔
这本小说讲的是女主被父母逼婚,于是随便拉了一个相亲对象闪婚了,然而却没想到弄错人,领完证后才发现自己嫁了a市第一军阀世家的大少爷。两人给彼此一年时间,如果不能爱上对方就离婚,最后当然是甜蜜的在一起了。小说故事情节精彩,喜欢军婚甜宠文的不要错过。
7、《无处安放的婚姻》作者:姬流觞
小说讲述了一个心里藏着千千结外面穿着厚盔甲的都市女孩,在孤独中长大,视寂寞如平常。因为年龄越来越大,她为自己安排嫁给了一个常年不回家的军人。小说正式围绕这个女孩和她军人丈夫展开。
8、《狐狸的秘密》作者:颜月溪
这本小说讲的是女主黎小梨出生在一个高干家庭,任性自我,从来没想到自己会嫁给军人,还是是男主谢羽杨那样严肃、刻板、不爱说话的怪人。她坚信包办婚姻害死人,可谁叫她出了那么一件“不光彩”的事,自己闯的祸,可不得自己兜着。小说文笔细腻,情节塑造出色。
9、《狂野女军王》作者:魅夜水草
这本小说讲的是女主是在森野丛林中成长起来的绝世佳人,身世成谜,但一张意外的照片,却让她成为了家族的千金**。她踏上从军的道路,成为了新一代的军王,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小说设定为女强,女主为红色子弟,情节紧凑,文笔俱佳。
10、《五十年代营长夫人》作者:白芨忍冬
这本小说讲的是追求思想进步的营长王大雷娶了自家给自己准备的童养媳,乡下来的童养媳也就算了,还是个半文盲,但两人相互扶持一直走到了八十多岁,非常幸福。小说文笔佳,时间跨度久远,是一篇好看的军婚文。
有小仙女留言想看类似苏格兰折耳猫《此致,爱情》的小说,也就是先婚后爱的军婚宠文,我整理了几本,都是高质量高口碑的,喜欢同一类型的书友不要错过了~文末有往期其他军旅言情小说书单,感兴趣的看过来~本期推荐的是强推五本先结婚后恋爱的军婚小说,宠婚撩人
书评:先婚后爱文,军人男主vs大龄剩女女主,别被名字劝退,俗是俗了点,故事是真的挺不错哦,主要男女主包括双方家人的人设太好了,三观极正。男女主都是经历过一段刻骨铭心爱情的都市受伤男女。男女主因为乌龙相遇闪婚,幸运的是两人互相吸引相爱。原本只是因为彼此合适而开始的婚姻,在一天天的相处中积累感情,甜宠不断。前男友、前女友的相继找上门来,两个人没有给丝毫的机会,彼此忠贞彼此信任。整个故事不复杂,先婚后爱,有破坏无误会,两家父母都通情达理,不拖后腿,小姑子也可爱,经典之作,值得一看!
书评:古灵精怪设计师女主×沉着严肃军人背景工程师男主,军婚,年龄差9岁,是我爱的先婚后爱以及年龄差文。俩人相亲在一起的,女主性格欢脱但是一看到男主就怂,刚相亲的时候使劲留下坏映象。结果男主乐呵呵地看戏,直接打了报告把人拖去领证了。男主那句“我是军人,从不儿戏”真的苏炸了!男主性格比较禁欲闷骚严肃,前期很少有情绪波动,也知道女主害怕他,所以一直温水煮青蛙地慢慢渗透,等着小姑娘自己送上门来。等到男主第一次去格安出差,这俩人才算正式在一起。双方都是在慢慢改变的,男主学会表达情感,学会哄人,女主也慢慢变得体贴懂事,很甜啦!感情发展很稳,有过矛盾,但一切矛盾都是为推进感情升华而存在的!文笔流畅,看得挺顺,强烈推荐!
书评:人美性子野的小老板女主x荷尔蒙爆表的军人男主,先婚后爱文,男女主是家里介绍认识,女主和家里有矛盾被管束多年一直想自由想去小镇,男主知道后承诺两人结婚就帮她,于是闪婚。婚后男主就被部队派去执行任务一走两年,走前将女主送到小镇,女主在这里开民宿和酒吧,悠闲度日。两年后任务过程中两人在小镇相遇,任务完成,男主带女主回城。两人说开,原来男主早就对女主一见钟情,所以促成了结婚。女主也在接触过程中对男主动心。然后就是甜甜蜜蜜婚后生活。强烈推荐!
书评:男主是团长,女主是杂志社记者,两人结婚的原因都不一样,女主没有父母,想有个依靠;男主想结婚的原因是因为一个狗血,所以男主提出结婚,女主没有犹豫就答应了。婚后除了婆婆偶尔刁难一下,感情上没有任何波折。两个不可能结婚的人走在一起,先结婚后恋爱,温馨无虐的婚后文。最初在一起的理由是因为最适合,天长日久,细水长流,也会有小波折、狗血,但平淡温馨、不温不火的感觉很好。
1、婚姻中的风俗(1)指腹为婚2、什么是指腹为婚?它有什么历史?3、指腹为婚是什么意思婚姻中的风俗(1)指腹为婚
婚姻中的风俗(1)
指腹为婚
马庆洲
婚姻,对于中国人或外I国人来说,都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虽然说有人结婚的繁文缛节多些,有些人结婚简单些,但这并不影响总体上的隆重繁华。而这种看似有些铺张浪费婚礼,也从一个侧面佐证了中国人对婚礼的重视程度。
可能是过繁必简吧,在某些时候、某些朝代、某些地区,有些人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追求一种极简的婚姻方式,有时基至对婚姻有些荒唐和儿戏。如在古时候彼为流行的指腹为婚,在现代人看来,可能就是一种“荒诞”!
指腹为婚,指双方家长将腹中胎儿结为婚姻。 出 处:《魏书·王宝兴传》:“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指家长包揽婚姻。 成语故事 东汉初年,将军贾复跟随刘秀南征北战,一次在战斗中不幸负重伤,光武帝刘秀十分心痛与难过,得知贾复的妻子怀孕在身,便对她说:“如果生女儿,我儿子娶她,如果生儿子,我女儿嫁给他。”
指腹为婚,是有一定的风险。如一方已经生孩子,知道男孩女孩还好些,但对方还没生,也不知道将来生的是男是女,倘若生孩子都一样的,这“婚约”就必须解除。
所谓指腹为婚,也并不是“指”一下就能定的,还要有一个小仪式,就是请亲朋好友聚一下,当众宣布此事。这即是说明此事庄重,也是让众人见证,防止以后有一方“悔约”。
当然,有时双方家长约定就可,不必请众人见证,双方也会尊守约定,这就是道德和信誉的力量。
看似荒唐的指腹为婚在古代彼为流行,很多史记和文学作品都可以查到这样的事例。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五十六回)中写道:彼时九王爷因娘娘又怀身孕,曾与骆老爷指腹为婚,倘生郡主,情愿与骆公子再续前姻。
旧时的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有些地方,有人怕男女长大成人后,互不相认,或一方不守信诺,将衣襟裁为两幅,各执一幅为凭证者,称“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统治者时或禁止,但无实际效用。
《魏书·王宝兴传》:“尚书卢遐妻,崔浩女也。初,宝兴母与遐妻俱孕,浩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 《元史·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元]关汉卿《绯衣梦》第一折:“俺两家指腹成亲,后来我家生了个女儿,唤做国香,今年十七岁;他家得了个小厮,唤做庆安,他如今穷了也。” [清]俞樾《右台仙馆笔记·衢州傅翁》:“汝在孕时,与某氏指腹为婚,今其女长成,当为汝娶之。”
据史载,贾复尝从刘秀击青犊,冒矢石先登,所向披靡,拜执金吾,迁左将军。刘秀闻贾复之妻有孕,便声称将已子女与贾复未出生子女联结婚姻,以坚其志。此当为较早的指腹为婚。
这一婚俗,在古代小说、戏曲中时常述及。郑光祖《倩女离魂》杂剧“楔子”中,老夫人上场便称,女儿“倩娘,年长一十七岁。孩儿针指女工,饮食茶水,无所不会。先夫在日,曾与王同知家指腹成亲。”故而,她数次下书王府,令同知之子王文举前来“成此亲事”。有此婚盟在先,王文举才不远千里,来张府投亲。然而,老夫人又以不招白衣卿相为婿的名义,逼文举进京应试,硬是拆散了一对恩爱情侣。李昌祺《剪灯余话》卷五《贾云华还魂记》,叙述书生魏鹏游学杭州,临行,其母令鹏寻访贾平章夫人,并捎有一封书信。“生退,私启其封,始知已未生时,母氏与彼有指腹之约,不胜忻喜”。信中写道:“第念先平章与先夫参政,官虽僚友,情则弟兄;妾荷太夫人视同娣妹。始因有妊,各发誓言。夫人尝举汉光武、贾复故事,指妾腹而言曰:‘生子耶,我女嫁之;生女耶,我子取之’。厥后神启其衷,天作之配,庆门诞瓦,寒舍得雄。今者幼儿已冠,贤女谅亦及笄,苟未订盟,愿如夙誓。”两家关系密切,为续旧好而订婚盟,而且,还发誓言以见立意之决,表示永不毁盟。
凌_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瘗遗骸王玉英配夫,偿聘金韩秀才赎子》云:“国朝隆庆年间,陕西西安府有一个易万户,以卫兵入屯京师。同乡有个朱工部,相与得最好。两家夫人各有妊孕。万户与工部偶在朋友家里同席,--时说起,就两下指腹为婚。依俗礼各割衫襟,彼此互藏,写下合同文字为定。”合同上写道:“朱易两姓,情既断金,家皆种玉。得雄者为婚,必谐百年。背盟者天厌之。”
可见,指腹为婚在古代,绝不是什么“个案”。
指腹为婚,在古代就被认为是一种陋习,沿袭甚久。元代曾立法以禁止《元史·刑法志二·户婚》规定:“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但却屡禁不绝。
指腹为婚还有许多潜在的不确定因素,如小孩子在十多年的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疾病灾难,或死或残:有的长的丑,有的长的俊况且,在这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双方家庭的友谊、地位,经济也不能一成不变,有的衰落了,有的发达了;有的人升官发财了,有的人成了阶下囚
这种地位的差距,很难让“婚姻”缔结起来,很多“爱情”的悲剧就是这样发生了!
婚姻中的风俗
(2)娃娃亲
(3)童养媳
(4)换亲
(5)买卖婚姻
(6)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
(7)招赘
(8)表亲的禁忌
(9)阴亲
什么是指腹为婚?它有什么历史?杨铁心道:“要是咱们的孩子都是男儿,那么让他们结为兄弟,倘若都是女儿,就结为姊妹”郭啸天抢着道:“若是一男一女,那就结为夫妻。”
金庸的武侠小说博大精深,不仅故事情节吸引人,而且涉及古代许多文化常识风俗习惯,在他的小说《射雕英雄传》的开头,郭靖和杨康尚未出世,他们的父亲郭啸天和杨铁心,便约定如果他们都是男孩,便结为兄弟,都是女孩便结为姊妹,一男一女便结为夫妻,这就涉及到了古代的一种婚姻形式,指腹为婚。
指腹为婚是古代的一种的婚姻形式,在一些文学作品中常常见到,但是到底什么是指腹为婚,它有什么历史生活在现代的人大都不知道,笔者本文就讲一讲指腹为婚的那些事。
指腹为婚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时怀孕,孩子尚在母腹中孕育,父母双方便指腹相约,如果产下一男一女,待其成年后就结成夫妻。指腹为婚时,双方还常常割下两家主妇的衣襟,以此作为信物,因此,指腹为婚又被称为“割襟”或“割衫襟”。
指腹为婚一般发生在朋友之间或亲戚之间,为亲上加亲或巩固友谊,世代交好,便以未出生的孩子婚姻作为筹码;当然,也有一些名门贵族为追求风流雅兴,兴之所至便以在母胎中的孩子婚姻做风雅游戏,随意指腹为婚缔结两姓之好。
指腹为婚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古代重男轻女,民间有些家庭无子,盼望生个儿子传宗接代,便“指朵花儿待儿生”,也指腹为婚,俗称盼郎婚。
指腹为婚的历史及成因
指腹为婚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东汉。据《后汉书·贾复传》记载,贾复在镇压河北农民起义军时被击伤,伤势很严重,性命危在旦夕,汉光武帝为了使贾复安心后事,便许诺道:“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男耶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这次的指腹为婚,只不过是光武帝对杰出的有功之臣的安抚,可到了后来,指腹为婚却慢慢地在民间流传开来,并演变成为一种习俗,到南北朝的时候,已经非常流行。
据《梁书·韦放传》记载:南朝梁代韦放和张率是好朋友,两个人的侧室妾都已怀孕,他们便相约指腹为婚。后来张率在子女年幼时便死去,而韦放仍不忘朋友旧情,赡养其遗孀子女,时时供给钱物。
后来韦放当了徐州刺史,许多名门闺秀公子求婚,韦放都不同意,表示“吾不失信故友”,让儿子娶了张率的女儿,又把女儿嫁给张率的儿子。时人都对韦放不忘老友,信守诺言的品行大为称赞。
在南朝是这样,在北朝也有此风俗。北魏崔浩是当时的名门大姓,他将两个女儿分别嫁给了名门王慧龙和卢迢。当这两个女儿都怀孕时,崔浩对两个女儿说:“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
后来王慧龙之妻崔氏生下王宝兴,就娶卢遐与姨母所生的卢氏女儿为妻,而且在结婚时崔浩亲自撰婚仪,为外孙及外孙女主持婚事,并对恭贺的来宾说:“此家礼事,宜尽其美!”
唐宋以后,指腹为婚的风俗在民间一直盛行不衰,但是它的弊端也开始展现无遗,开始引起许多有识之士的反对,但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一些文人士大夫甚至将此作为风雅的游戏。
到了元代,法律开始对这种风俗加以制止,如《通制条格》记载:“中书户部议得,男女婚姻或以指腹,并割衫襟为亲,既无定物婚书,难成婚礼。今后令行禁止。”《元史·刑法志》记载:“诸男女议婚,有指腹、割襟为定者,禁之。”
明清时的法律同样也予以禁止,如《大明会典》记载洪武年间的律令:“男女婚姻各以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
然而,由于指腹为婚在民间流传已久,很难一下子就更正过来,因此,一直禁而不止,直至近代,社会上指腹为婚的现象仍时有所闻,并未因禁令而绝迹。
许多少数民族也流行指腹婚,如《大金国志·婚姻》记载:“金人旧俗多指腹为婚姻,既长,虽贵贱殊隔,亦不可渝。”哈萨克族和东北鄂伦春族,也往往以指腹为婚的方式让下一代通婚。
指腹为婚的社会弊端
宋代司马光就明确指出其流弊:“及其所长,或不肖无赖,或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官远方,遂致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
指腹为婚时,双方父母意气相投,十分快意,但未来有许多不确定性,谁也不知道孩子们长大后是什么情况,身体是否健康,品行是否端正及双方门户是否仍旧相当等等,因此,引起许多悔婚诉讼,甚至酿成生命悲剧,这在史上有许多记载。
清代著名诗人袁枚的妹妹袁素文,就深受指腹为婚所害,袁枚曾多次写文悼念。袁素文自幼指腹为婚,许给了高家,她生于书香门第,饱读诗书,很有才学,而高氏之子长大后却成了一个流氓恶棍。
高家为素文着想,几次想退约,而袁素文却死守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而执意不肯,后来嫁到高家受到丈夫百般虐待,但她一直逆来顺受,直到后来丈夫赌输要拿她抵债时,才不得已回到娘家,不到40岁便抑郁而死。
指腹为婚是什么意思“指腹为婚”是指腹为婚我国古代指腹为婚的一种特殊嫁娶形式。所谓“指腹婚”指腹为婚,就是指子女尚在娘肚子里指腹为婚,父母亲就给指定指腹为婚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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