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宰白鸭”之风盛行:替凶顶命 错案成灾

清朝“宰白鸭”之风盛行:替凶顶命 错案成灾,第1张

"宰白鸭"是一种通俗的说法

宰就是宰杀,”白鸭“指的是替凶顶罪的可怜人

"宰白鸭"就是说一些有权势有钱的人家吃人命官司之后为了规避法律的惩罚,去花钱收买穷苦人家或者急需用钱的人来替真凶认罪伏法。

"宰白鸭"是一种形象的比喻,那些为了钱财替凶顶命的可怜人就像任人宰杀的白鸭。

"宰白鸭"是封建 社会 的丑陋司法现象,严重扰乱了司法公正性

那些有钱人花几个臭钱就能逍遥法外,视人命如草芥

穷苦人为了钱财不得不去卖命,真是悲哀至极

其实替凶顶命这种事自古都有,但是都没成规模

替凶顶命最早追溯到东汉后期,由于当时地方官府贪污腐败之风盛行,导致民怨沸腾,化身贼党,官府又兴兵诛讨,“贫困之民,或有卖其首级以要酬赏,父兄相代残身,妻孥相视分裂。”(《后汉书》卷57)。

到清朝康熙年间,"宰白鸭"的风气有所抬头

二月河所著《康熙大帝》中曾经提到了"宰白鸭"的情节:一名恶霸强抢民女被判死罪,正好处决那天康熙微服私访到刑场附近的茶楼喝茶,康熙一看死刑犯并不是自己判刑的那个人,感觉非常奇怪于是问茶楼的老板怎么回事,茶楼老板一语道破天机:“如今,有那一等一的大户,犯了法,又不想去死,就花钱买个替身……这就叫宰白鸭。凡是当白鸭的,不是穷得没法儿活,就是家里出了大事,急等用钱,只好拿命去换了。”

康熙年间,文学家方苞在《狱中杂记》里,也写到了“宰白鸭”现象:“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判决已经生效,一个胥吏对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黄金,我能让你们俩活命。”两个犯人大为惊讶,急忙问怎么办?胥吏说:“我找两个犯人替你们去死,你们拿钱就行”,胥吏的同僚听了大惊失色道:“主审官万一发现,我们都得死。”胥吏大笑道:“一旦暴露,主审官也要负连带责任,他不会为了两条人命毁了前途。”结果,两个兄弟真的被两个无辜的囚犯顶替去死了。

乾隆皇帝继位之后,"宰白鸭"之风大盛。

乾隆在位60年,前几年这哥们干的还行,兢兢业业的像个好皇帝

时间久了就开始飘飘然了,穷奢极欲的个性暴露出来

史书称他“性喜夸饰”,“好大求功”,“晚年倦勤”,“蔽于权幸”。

在乾隆的挥霍下国库开始空虚

这哥们也想出了很多生财之道,比如买官买官等等

这种 社会 风气之下有钱有权的人更加没有德行,信奉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尤其是清朝时期福建省、广东省盛行械斗之风,拳脚之下难免出命案,所以是”宰白鸭“的高发之地。

这里插播一下械斗,闽粤械斗可以分为三类:1、福建内部的械斗,清代18世纪中页到19世纪末的武装冲突,一方主要是是福建的闽南泉州府与漳州府,另一方主要是广东的嘉应州(梅州)、惠州和潮州的客家人。2、福建闽南内部的各种械斗,以漳泉械斗为典型。3、广东省内的土客械斗,以清咸丰及同治年间“四邑地区”的土客械斗死伤最为惨重。闽粤械斗时大时小,贯穿清代延绵不绝,

好了继续说”宰白鸭“

我们来看一个清朝嘉庆年间的案例

福建泉州府,官员陈老爷负责审理一则凶杀案。此案的凶手年仅16岁,面脸稚气的大男孩,暂且称为张三吧,虽然年纪小但是作案手段十分残忍,死者身上的刀伤有十余处,下手十分凶狠。陈老爷还是比较敬业的,他分析嫌犯才16岁,手段不会如此毒辣。而且看了验尸报告之后推断凶手可能不止一个人。所以陈老爷本着司法公正的原则再次审问张三。没想到张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且像说书一样把犯罪经过滔滔不绝说了一遍,只求快点死。这个陈老爷不简单啊,他没有急着结案,而是不断开导张三,想让他说点实话。在陈老爷的坚持下,张三终于哭着说因为家里太穷了,才收了别人的钱替凶顶命。陈老爷宣布案子发到下面县里重审,但是县里依然维持原判。陈老爷又审问了张三,这时这个小男孩坚决不再翻供了,于是少年被判为杀人真凶。少年对陈老爷说∶"我感谢您为我查明真相的大恩,但是即使我不死,我的家人也会被报复,进退都是死,还不如落个孝顺父母的名声去死。"陈老爷听完,“亦为之泪下”,直接辞官回家。

还是清朝嘉庆年间,名吏张问陶任莱州知府,一次,他覆审即墨县一命案,凶犯王小山供词熟练流畅,似背诵一般。这种情况引起了张问陶的注意,再仔细端详王小山,见其年不过二十,手无缚鸡之力。张问陶心想其中恐怕有冤情,在他的再三开导之下,王小山终于承认自己是代人受过,真正的杀人凶手是富家公子屈培秋。原来,王小山一家债台高筑,不得已收了屈家二百两银子,约定由王小山为屈培秋“顶缸”。张问陶廉得其情,最后判决富家公子屈培秋死刑,王小山顶凶卖命,依律亦应杖责,但是由于是出于孝心,应从宽免责。

诸如此类案件非常之多,每年多达几百件,一些不负责的审判官只要嫌犯认罪伏法,也不愿意去多事翻案,所以造成了错案成灾。

直到有一天发生了一件轰动朝廷的大案,这还要从一头骡子说起。

这是一头清朝光绪七年(1881年)的普通骡子,因为没有生育能力,所以它只能一心一意干活

这一天它被安排驮囚车,因为一个人,它被载入史册,成为一名不同凡响的骡子。

在河南南阳镇平县有这样一个胥吏,名叫胡体安,此人虽然表面上是公家人,背地里其实是江洋大盗,专干打家劫舍的勾当。一开始他只能偷一些小门小户,时间长了偷的得心应手,胆子也大了很多,开始把手伸向了当地某“巨室”的家中。一般来说,能成为一地“巨室”的,都是家里有官、朝中有人的,岂能吃这个哑巴亏?点名道姓地告到省里,河南巡抚涂宗瀛下令抓捕胡体安。

胡体安这时候开始慌了

于是他开始找狐朋狗友们商议,这时候有人给他出了个馊主意,厄运就这样突然降临在他家的杂役王树汶头上,让小王做”白鸭“。小王当年才15岁,还没娶媳妇,死活不愿意顶罪,但是胡已经买通了县里的吏卒,在严刑拷打、软硬兼施、钱财诱惑和许诺不会判死刑的威逼利诱下,小王服从了。县令马翥糊涂颟顸,为了快速结案很快判了小王死刑。到赴刑场那天,小王好像又想起来还没娶媳妇不能这么早就死的事了,大喊冤枉,说自己是为人顶凶的。

这时候故事的主人翁骡子登场了,也许是看不下去了想要伸张正义。骡子兄弟驮着囚车开始躁动不安,突然撒开腿狂奔起来彻底失控了,围观刑场的人们被冲散,全部哭爹喊娘地狂奔乱跑,这一下,惊动了附近巡抚衙门中的巡抚涂宗瀛。

小王开始了他的维权之路,但是却是一波三折

涂宗瀛也算是个好官,他听了小王喊冤之后决定重审案件,暂停实施死刑,审讯时小王交代自己的亲爹是王季福,是一个邓州的农民,自己不是胡体安。于是,涂宗瀛就让邓州知府朱光第拘传王季福到案。在这个节骨眼上,好巧不巧的是,涂宗瀛升调两湖总督,河南巡抚由河道总督李鹤年继任。这下案子又得重新调查了,这个新巡抚有个好哥们叫任恺,官比邓州知府朱光第还要高一级,,曾经是南阳知府,也参与到小王的案件重审中,这个任恺的心是坏掉了,他反对朱光第拘传王季福。

这里出现了第二个好官,朱光第没有屈服,他坚持传唤季福到案,通过当堂对质证明了和小王的亲生父子关系。真相大白了,小王不是胡体安。但是没想到的是李鹤年和任恺穿一条裤子,指使办案人员将王树汶定了个强盗从犯。他坚持按照《大清律》中“盗不分首从,皆立斩”的条文,要杀死小王灭口。这样一来,原一审、二审的各级官员都可以免予承担责任。这时候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个案子了,舆论已经起来了。京中河南籍的科道官员风闻后,纷纷上章揭发弹劾。朝廷为了不引起舆情,还是要继续查案啊,所以派了河道总督梅启照为钦差大臣,重新调查小王的案子。可惜这个梅老头也是老糊涂了,而且他的部下多为李鹤年旧属,所以装模作样审了一回仍然认定小王是从犯,判了斩立决。

消息传出,舆论大哗。朝廷能怎么办呢,换个人继续审吧,又派了刑部尚书潘祖荫重审,这一次人用了刑部郎中兼秋审处总办赵舒翘主审此案。赵舒翘是个好样的,经过几个月的审理,最终判定小王无罪。然后皇帝下旨,小王无罪释放。说到底还得感谢那头骡子挺身而出啊,才有了接下来的转机。

可悲可叹的的是,”宰白鸭“的乱象仍然没有被遏制,一直到清朝灭亡才逐渐灭绝。

18世纪末,繁荣的英国自以为有足够的信心与中国这个东方巨人握手言和,于是派出了以著名外交家马戛尔尼勋爵为首的700人的庞大使团来华。

使团一路上受到了乾隆皇帝最慷慨的礼遇。刚到大沽口,就有两个中国官员用大量的食物作为礼物迎接他。这个见面礼让英国人大吃一惊。过多的礼物似乎在凯尔波罗的作品中证明了中国的超级富裕。然而,运送粮食的中国船刚一离开,意想不到的一幕就出现了:由于中国人送来的粮食太多,而且“有些猪和家禽在路上已经相撞死亡”,英国人就把一些死猪和死鸡从狮子船上扔到海里。岸上看热闹的中国人见此情景,争先恐后地跳进海里捞英国人遗弃的东西。这个细节一下子暴露了中国的尴尬。

事实上,英国使团在登陆中国后,多次被中国繁荣表象下的贫困所震惊。

土地的唯一使命是生产食物。

土地稀缺,人口密集,——。这是呈现给英国人的典型的中国国情。英国人不知道这个东方大国的人口压力已经变得无法承受。中国所有的土地主要种植粮食。这还不够。人们甚至花了很大力气填海造地。除了皇帝的御花园,这个国家很少有公园和其他公共娱乐区。所有耕地从不休耕。在中国人眼里,土地唯一的使命就是生产粮食,养活更多的人。

他们还首次注意到,中国人吃狗肉,这在西方被普遍视为禁忌。当然不仅仅是狗肉。只要是肉,中国人都会吃,“就算烂了。”

到处都是弃婴。马路两旁,河中央,垃圾堆上,随时都有可能露出苍白的小手。弃婴在基督教国家是不可饶恕的罪行,但在中国却被视为司空见惯。该使团成员约翰巴罗说,“仅在首都市区,每年就有近9000名弃婴我曾看到一具死婴的尸体,没有绑上葫芦,在珠江的船只间漂流。人们对它视而不见,仿佛它只是一具狗的尸体。其实如果真的是狗,可能会更吸引他们的注意。”

做官就像他的宗教。

与底层普遍贫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层社会生活的奢侈。这位英国人指出:“中国官员在饮食方面确实很奢侈。他们一天吃好几顿饭,每顿饭都有很多荤菜。”

董思当代表说,他在中国看到的房子只有两种,一种是大富豪家,一种是穷人家。“他经过的地方和河两岸的房子,大多是土墙草顶的草房。还有几栋高大的、粉刷一新的房子,可能是富人的住所。我很少看到中产阶级的房子。”

Stong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的贫富差距是他们见过的任何国家中最严重的。

英国人很容易理解,在中国,所有的富人几乎同时都是权力的拥有者。中国的财富积累主要靠权力。中国的专制是超经济的,经济总是屈从于政治。穷而无怨的人,在官员的傲慢之下,无怨无悔,无怨无悔。所以,对于中国人来说,“做官就像他的宗教”。

在这样的政治氛围下,自然不能指望所谓的法律保护个人财产权。马戛尔尼认为,专制主义摧毁了中国人民的财产安全,从而摧毁了所有刺激中国进步的因素。

在没有官员的情况下,中国人的表情很正常。

比经济贫困更让英国人吃惊的是政治贫困。

在推崇中国政治的欧洲学者笔下,中国社会和平稳定,秩序良好。事实上,权力的威严让北京井然有序。但与中国官员的接触,让他们看清了这个帝国维持秩序的基本手段。

在去天津的路上,英国人在山东邓州停了下来。邓州知府闻讯,前来探望。“裁判官带来了许多随从,当裁判官问他时,其中一个立即跪下回答裁判官放心地接受了这种礼遇,好像他们一直都是这样说话的”这让英国人觉得不可理喻。

更让英国人无法接受的是中国官场的另一条规则:在任何场合,上级都可以把下属一巴掌拍在板子上,这让看重个人尊严和荣誉的英国人无法理解,也非常愤怒。

在英国人来中国之前,中国人在世界上的形象基本是正面的,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聪明、最有礼貌的人”。莱布尼茨说,“他们服从长辈,尊重老人。无论他们的孩子如何成长,他们都像宗教一样尊重他们的父母,他们从不发表粗鲁的言论”歌德说,“他们那里的一切都比我们这里的更清晰、更纯洁、更有道德。”伏尔泰通过中国孤儿表达了他对中国人的看法:“孝、忠、礼、诚、耻是我们国家的立国之本。”

与这些描述相反,为他们服务的中国人给英国人留下了这样的印象:“他们撒谎,欺骗,偷窃很快,后悔很快,而且不脸红。”“有一次吃饭时,我们的厨师竟敢欺骗我们。他给我们上了两只鸡,每只都缺了一条腿。当我们向他指出一只鸡应该有两条腿时,他笑着送了几只鸡腿。”

英国人注意到,在没有官员在场的情况下,中国人的表情很正常。官员一旦出现,立刻变得非常矜持。巴罗说:“这些例子清楚地表明了中国人自吹自擂的道德品质的巨大缺陷。但正如我之前所说,过错在于政治制度,而不在于民族的本性或气质。”“就目前的政权而言,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它的高压手段完全驯服了这个民族,并以自己的方式塑造了它的性格。”

巴罗认为,中国人缺乏自尊,因为政府从未把人民当作成年人,而是当作孩子和奴隶。“在这样一个国家,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奴隶,每个人都有可能被政府中最低级官员的点头打耳光。他们被迫亲吻和殴打他的董事会,鞭子或类似的东西,跪在地上,并为麻烦政府教育自己道歉。所以荣誉感和尊严感无处可寻人的尊严的概念在无形中被潜移默化地破坏了。”

所谓“北有故宫,南有木府”,丽江木府是丽江文化的"大观园"。

相关人物

土司

木得(1311-1390)洪武十五年~二十三年任丽江土知府(1382~1390)1382年朱元璋赐木姓,1383年任丽江土知府

木初(1345~1425)洪武二十四年~永乐十七年任丽江土知府(1391~1419)

木土(1364~1433)永乐十八年~宣德八年任丽江土知府(1420~1433)

木森(1401~1442)宣德九年~正统六年任丽江土知府(1433~1441)

木钦(1429~1485)正统七年~成华二十一年任丽江土知府(1442~1485)

木泰(1455~1502)成化二十二年~弘治十五年任丽江土知府(1486~1502)

木定(1476~1526)弘治十六年~嘉靖五年任丽江土知府(1503~1526)

木公(1494~1553)嘉靖六年~嘉靖三十三年任丽江土知府(1527~1553)

木高(1515~1568)嘉靖三十三年~隆庆二年任丽江土知府(1554~1568)

木东(1534~1579)隆庆三年~万历七年任丽江土知府(1569~1579)

木旺(1551~1596)万历八年~万历二十四年任丽江土知府(1580~1596)

木青(1569~1597)万历二十四年~万历二十五年任丽江土知府(1596~1597)

木增(1587~1646)万历二十六~天启三年任丽江土知府(1598~1624)(让位给子木懿,隐居芝山)

木懿(1608~1692)天启四年~康熙七年任丽江土知府(1625~1668年)

木靖(1627~1671)康熙十一年(木靖无子传侄木尧,木尧又让位给子木柚)

木尧(1647~1708)康熙十七年~康熙三十年任丽江土知府(1678~1691)

木兴(1667~1720)康熙三十一年~康熙五十五年(1692~1721)子木崇世袭,1722年病死传给四弟木钟,雍正元年(1723年)1723年改土归流,从此木府结束在丽江统治。

土司夫人

木得(1304~1389)阿甲阿得洪武十五年~二十三年任丽江土知府(1382~1390)1382年朱元璋赐木姓, 1383年任丽江土知府。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8年。阿室社 三必村 四品恭人

木初(1345~1425)阿得阿初洪武二十四年~永乐十七年任丽江土知府(1391~1419)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28年。阿室撒 通安州土千户之女 四品恭人

木土(1364~1433)阿初阿土永乐十八年~宣德八年任丽江土知府(1420~1433) 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7年。高氏 不详 三品淑人

木森(1401~1442)阿土阿地宣德九年~正统六年任丽江土知府(1433~1441) 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9年。阿室里 木保巡检之女 三品淑人

木嵚(1429~1485)阿地阿习正统七年~成华二十一年任丽江土知府(1442~1485) 太中大夫、资源治少尹,正三品,在任43年。在任最长 阿室顺 鹤庆知府之女 三品淑人

木泰(1455~1502)阿习阿牙成华二十二年~弘治十五年任丽江土知府(1486~1502) 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17年。阿室卷 邓州知州之女

木定(1476~1526)阿牙阿秋弘治十六年~嘉靖五年任丽江土知府(1503~1526) 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24年。阿室香(官名:高氏延寿妙香) 北胜州知州之女 三品淑人

木公(1494~1553)阿秋阿公嘉靖六年~嘉靖三十三年任丽江土知府(1527~1553) 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28年。阿室蒙(官名:凤氏睦) 武定知府之女 四品恭人

木高(1515~1568)阿公阿目嘉靖三十三年~隆庆二年任丽江土知府(1554~1568) 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15年。阿室毛(官名:左氏淑人) 蒙化知府之女 三品品淑人

木东(1534~1579)阿目阿都隆庆三年~万历七年任丽江土知府(1569~1579) 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11年。阿室鲁(官名:高氏娴) 北胜州知州之女

木旺(1551~1596)阿都阿胜万历八年~万历二十四年任丽江土知府(1580~1596) 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17年。阿室能(官名:罗氏宁) 兰州知州之女 一品夫人

木青(1569~1597)阿胜阿宅万历二十四年~万历二十五年任丽江土知府(1596~1597)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2年。在任最短 阿室加(官名:罗氏春) 兰州知州之女 一品夫人

木增(1587~1646)阿宅阿寺万历二十六~天启三年任丽江土知府(1598~1624)(让位给子木懿,隐居 芝山)。 左、右布政使司布政使,从二品,在任26年。官职最高 前任:阿室于(官名:禄氏繁) 宁州知州之女 后任:阿勒邱

木懿(1608~1692)阿寺阿春天启四年~康熙七年任丽江土知府(1625~1668年) 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43年。官名:禄氏官 武定知府之女 三品品淑人

木靖(1627~1671)阿俗阿胃康熙十一年(木靖无子传侄木尧,木尧又让位给子木柚) 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16年。

木尧(1647~1708)阿胃阿挥康熙十七年~康熙三十年任丽江土知府(1678~1691) 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12年 。官名:高氏宁 姚安同知之女 四品恭人

木兴(1667~1720)阿挥阿住康熙三十一年~康熙五十五年(1692~1721)子木崇世袭1722年病死传给 四弟木钟。 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在任5年。官名:陆氏隆 武定知府之女

木钟(1723年)雍正元年1723年改土归流,从此木府结束在丽江统治。官名:高氏寿 姚安同知之女 六品安人

对于范仲淹的《岳阳楼记》,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高中课本里就有这篇文章。而你知道吗?范仲淹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他却没有在岳阳楼,而身在其他地方。这篇千古文章是范仲淹自己凭借写作才华与写作灵感临场发挥的。有人说,范仲淹一生从来就没有去过岳阳楼。那么,这其中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范仲淹 范仲淹自小就没有了父亲,父亲去世时,他才2岁,他前面还有两个哥哥。之后母亲为了他们兄弟三人,迫不得已改嫁朱家。而范仲淹也随朱家姓,有一个名字叫朱说。 到了范仲淹成年,母亲将他的身世告诉他,之后他成功考上进士,上书皇帝请求改回原来的姓氏,姓氏改回后,他给自己取名仲淹。范仲淹一生最有名的政治事件就是庆历新政,此时他官居副宰相。之后改革触及到了旧势力的利益,新政宣告失败,他本人也被迫贬谪,来到邓州。 而就是在担任邓州知府期间,他接到了好友滕子京的来信,让他写一篇有关于岳阳楼的文章。范仲淹一看,马上动笔挥墨,写下了影响千古的名篇《岳阳楼记》。那么,范仲淹不在岳阳楼现场,他是怎么写出岳阳楼之景、岳阳楼之境的?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范仲淹小时候的经历说起,范仲淹自小就居住在太湖这个地方,他对太湖之景,太湖之水,有着深刻的观察,而太湖与岳阳楼外的洞庭湖相辉相应,有着共通之处,所以范仲淹挥笔写岳阳楼外洞庭湖之美时,可以借鉴太湖之美。 其次,《岳阳楼记》里除了风景意境的描写,还有许多脍炙人心的名句。比如:「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等,这些都表达了一个人需要有高尚的品质与人生境界的追求。这里就侧面描写了范仲淹的精神追求。这一段实际上也是范仲淹一生的总结写实。 少年时代,范仲淹进入了应天书院读书,在这里,他刻苦学习,每天睡觉的时间很少,吃的东西也很差,只是喝粥,一直持续了好几年。有一次,同行的同学看不下去了,开口说道:「 ”这是我的餐劵,你拿去吃好吃的吧!” 「 ”多谢你的好意,我喝粥习惯了,不用。”范仲淹开口拒绝道。 之后范仲淹当了官,他的初心依旧没有改变。他用自己的俸禄一方面他救济继父朱家与范家的穷人,一方面他救济穷困潦倒的读书人,而自己是朝廷命官,家里却是十分寒酸。《岳阳楼记》里的「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就是他的真实写照。可以说《岳阳楼记》的影响力之广远,这与范仲淹的为人处世的儒家精神是分不开的。 如今岳阳楼成为了江南三大名楼之一,其中的功劳,不得不说是范仲淹的《岳阳楼记》的推动与影响力了。据悉岳阳楼最早建于三国时期,是鲁肃为了操练水军而建造的,之后历朝历代,岳阳楼因为战火自然灾害等原因,被重修过30余次,而如今的岳阳楼是清代所建,也属于一座老古董的楼阁了。

要弄清这个问题,就需要弄清宋代的地方行政建制:

      严格地说,宋朝的地方实行州、县两级建制。州级行政系统包括府、州、军及领县的监,县级行政系统包括县、军使及隶属于州军的监。

      一、州级行政单位

      北宋前期,地方行政系统基本沿袭唐、五代旧制。从神宗时期开始,出现了较多变化。府、州、军、监 ,一般地说,宋朝在地方设置府、州、军、监 一级行政机构。北宋初,共设府、州、军、监 139 个。

      仁宗初,设 322 个。神宗熙宁八年(1075),减为 287 个。徽宗时,增至 351 个,南宋 190 个。

      1、府

      唐朝的府设置较严,如果不是为了提高都城的地位,便是为了将皇帝驻跸之地予以升格。尽管唐朝设府不过10处,但开启了后世府制的先河,对后代的地方制度发生重要影响。宋初承袭唐制,也在地方实行府制,但置府条件放宽很多,只要属于军事上或经济上比较重要的城市,都尽量设府加以统治,而且与日俱增,以致府在地方行政上的地位和功能,与普通州、军几乎没有两样。

      北宋最多时共有府 34,其中为京府 4,次府即普通府30 。四京府为东京开封府(都城汴京)、西京河南府(洛阳)、南宋应天府(宋城)、北京大名府(大名、元城)。东京系沿后周之制,西京因后梁和后晋之旧,南京则在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升建,北京在仁宗庆历一年(1042)升建。次府如颍昌、真定、太原、京兆、河中、凤翔、江宁、江陵、成都、兴元等府。四京府的地位在普通府、州之上。南宋时,共设 42 府。

      宋朝还实行“藩府”制,将行在府和陪都以及一些重要的府州定为藩府。神宗熙宁间,大藩府有三京(除汴京以外),京兆、成都、太原、荆南、江宁府,延、秦、扬、杭、潭、广州,共 14 处。南宋时,藩府有三京、颍昌(即许州)、京兆、成都、太原、建康(即江宁)、江陵、延安、兴仁(即曹州)、隆德(即潞州)、开德(即澶州)、临安府,秦、扬、潭、广州,共 18 处。藩府较“节镇”稍高一等,在大臣出任地方官和官员的职田方面有密切关系。

      2、州

      宋初承袭唐制,在比较重要的城市设州。北宋初,设州297个。神宗熙宁八年(1075),减为242个。

      宋朝州的等级大致有两种划分,第一种是分为节镇(节度州)和防御州、团练州、刺史州四个等级,不仅表明州的重要程度,而且决定州的官厅设置;此外,这些等级名称又作为官称,用做 一些武官的官阶,与各州实际毫无关系。第二种是分为雄、望、紧、上、中、下州六个等级。

      凡4万户以上者为上州,2万户以上者为中州,不满2万户者为下州。另外,还有称为“化外”的羁縻州。

      3、军

      宋朝承袭唐、五代旧制,在军事要地设置军。五代后梁和后晋为了防制契丹,或加强对某一地区的控制,个别设置军。后周时,设军 6 次,皆寄治于县,隶于州。宋朝开始较多设军,神宗熙宁八年达 27 处。

      军的地位略低于州,所谓“地要不成州而当津会者,则为军”。军分为两个等级,即军和军使,两者的区别在于,军与府、州、监同级,而军使实际只是县级行政单位,因为种种原因,需要增加事权,才加军额,其行政长官仍为知县。

      所以,实际上是“知县兼军使”。但军使毕竟地“当津会”,事权重于县。所以,军使的地位“在县之上,军、监之下”。此其一。军与府、州、县一样,隶属于路;军使则隶属于府、州。如枣阳军原为随州枣阳县,升为军后,又降为军使,只令知县充军使,仍隶属于随州。此其二。

      军之下有一二属县,而军使一般则仅辖倚郭县。此其三。军和军使,都是当时的地方行政单位之一。

      4、监

      宋朝沿袭唐、五代旧制,在坑冶、铸钱、制盐、牧马之地置监。五代时,因这类监官的职权往往超过县令,乃有以监兼领县政的制度。于是监逐渐成为地方行政单位的名称。宋朝又进一步扩大其管辖区域,设置属县,增加其行政权力,使之成为与府、州、军同级的行政单位。

      神宗熙宁八年,仅设 4 监,后来逐渐增多。元丰时,增至 56监。宋朝的监可以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是同下州的监,第二等是隶属于府、州的监,第三等是隶属于县的监。第一等监实际只是县级行政单位。

      神宗元丰时,同下州的监有4处,如荆湖南路的桂阳监,成都府路的陵井监,梓州路的富顺监,夔州路的大宁监。这一等的监一半除有倚郭县外,还有属县以及户口。如桂阳监有平阳和蓝山两县,共有主户90866 户、客户 9982 户。这一等监的另一半没有属县,但也有户口。如富顺监共有主2991 户、客户 8193 户;大宁监共有主户1301户、客户 5329 户。表明这些监还管辖许多居民,显然还有治理民政的职责。

      隶属于府、州的监则没有属县,但也带有民户。如西京阜财监、徐州利国监、兖州莱芜监、卫州黎阳监等,共 33 处。隶属于县的监,仅处于乡、镇的地位,只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矿冶、制盐场所。如商州上洛县阜民监和洛南县铁钱监,杭州钱塘县盐监和盐官县盐监等,共 19 处。

      二、县级行政单位

      县、镇、寨-——宋朝在府、州、军、监之下又设置县一级行政机构,是地方行政区划两级建制中最基层的一级。县以下,在居民稠密和工商业稍为发达或地形险要之地设置镇、寨。

      1、县

      宋朝承袭唐、五代旧制,以县为地方行政的最低层级。宋太祖开宝九年,共有县1806个;仁宗初,共1262个:神宗熙宁八年,合并为1135个。将县分为赤、畿、望、紧、上、中、下七个等级。宋太祖建隆元年,分为八等,中等增加中下等。

      京都所治之地称赤县,京城的旁县称畿县,4000 户以上称望县,3000 户以上称紧县,2000 户以上称上县,1000 户以上称中县,不满 1000 户称中下县,500 户以下称下县。后来取消中下县这一个等级,将不满 1000 户以下都列为下县。

      2、镇、寨

      宋沿隋、唐之制,各县在居民稠密、交通重要、工商业稍为发达的地点设置镇。最初实行镇将制,每防 500 人为上镇,300 人为中镇,不满 300 人为下镇。后收回镇将之权归于县,另由朝廷委派镇官。宋朝著名的镇,如东京祥符县陈桥镇、密州板桥镇、秀州华亭县青龙镇、无为军庐江县_山镇、真州扬子县瓜步镇、通州海门县崇明镇、濠州定远县藕塘镇、建州建阳县麻沙镇、太平州黄池镇、饶州浮梁县景德镇等。

      在地形险要、必须驻兵扼守防御的地点,不论是平原,或是山区、沿海,都设置寨或要冲城。如南宋绍兴府余姚县的眉山和二山、庙山各寨,“皆系沿海控扼去处”。黎州的安静寨、要冲城、盘陀寨,也分设在本州各“形势控扼处”,与少数族接境的“紧靠边界瘴烟之地”。

      三、知府与知州

      知州的全称为“权知某州军州事”,别称“州将”。一般每州一员。宋太祖“始削外权,牧伯之缺,止令文臣权莅”。据王琪记载,太宗曾问宰相赵普:“唐室祸源在诸侯难制,何术以革之”赵普答道:“列郡以京官权知,三年一替,则无虞。”于是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后来,参用文、武官,但以文臣为多。二品以及兼带中书、枢密院、宣徽院职事者,称“判某府、州、军、监”。

      河南和应天府、大名府是宋朝的陪都,它们的知府必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和延安府、庆、渭、熙、秦州的知府或知州,则兼经略安抚司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真州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的知州、知府,则兼安抚司使、马步军都总管。泸、潭、广、桂、雄州的知州则兼安抚司使、兵马钤辖。颍昌府,青、郓、许、邓州的知府和知州则兼安抚司使、兵马巡检。

      一般知州也必兼本州提举或主管学事、提举数州兵甲巡检公事。有时少数府、州同时有三名长官。如仁宗庆历初,夏竦最早被任命为判永兴军府兼都部署、经略招讨使,随后陈执中又被任命知永兴军府兼同都部署、经略使,但两人议论边事,意见不合,因而在“分出按边”时,夏竦屯_州,陈执中屯泾州。不久,又以范雍为知永兴军府。于是一府出现 3 名知府或知军,“公吏奔趋往来,想不胜其扰,自昔未尝有也”。当然,这是特殊情况。

      担任知州者,有 一定的官阶和资历的限制。已在朝廷担任官职而出任知州者,必须是殿试前三名或省元,太学释褐状元,在朝任官较久者;其他未曾任县官之人,不是三丞(太常承、秘书丞、殿中丞)或二著(著作郎、著作佐郎)、权郎,就只能授予通判差遣。

      但从神宗时,为了提拔新进,任用一些资序在通判以下的人出任知州,则称“权发遣知州”;如再升迁,则落“权”字匹。仅有监当资序的官员,不得除授郡守。年龄则限定在 70 岁以下。孝宗初年,规定武臣中正任观察使以上差充知州、府者,称为“知某州、府”;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差充知州者,称“充某州”如系应差文臣待制以上人知州、府,称为“权知”;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带遥郡差充知州者,则也称为“权知某州”。

      如系应差文臣待制以下人知州、府,称为“权发遣”;武功大夫至小使臣差充知州、府者,也皆称“权发遣”。南宋后期的“吏部条法”,规定凡经历两任通判终满,才准许注授知州差遣;如果缺人选注,可以注授第二任通判资序或初任通判之人,但都须从未犯过赃、私罪。

      知州,作为一州的长官,有权总理州政。《哲宗正史·职官志》记载,知州负责向辖境的百姓宣布朝廷条制,用教育的方法来引导他们向善,而用刑罚来纠正邪恶。“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依照朝廷的法制,管理户口和赋役、钱谷以及审理案件。“凡兵、民之政皆总焉”。此其一。

      属县的公事,如果县令和丞不能决定,则负责决断;如果自己也不能决断,则禀告所隶监司及朝廷省部裁定。有关朝廷法令条制,先弄清其意义,认真执行,再发付各县。此其二。

      遇有朝廷赦宥,则率须官吏宣读,而后颁布全境。遇朝廷举行祀典,考察所属官员的德才,予以推荐;如发现官员无能、懈怠或违法,则随职事奏劾。遇到水旱等天灾,按照规定赈济和安集流亡人户。州县出现祥瑞和百姓有孝义值得称道者,根据事实向上申报。此其三。

      看来知州的职权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几乎无所不包。在政治上,因为各州直隶京师,知州有权直接向朝廷奏事。

      在财政上,知州也是主财计者。北宋前朝,各州上供朝廷和转运司调拨的钱物尚无定额,二税也按 定的比例留给州郡使用,知州的财政管理尚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从神宗时起,先是将各州上供钱物额猛增一倍,随后又创立“无额上供”。到徽宗时,重修上供额,各路比神宗时又增加至十数倍。这样,知州在财计上只是催督二税、收取各种课利等财赋,以便按照定额上供朝廷和本路转运司(南宋时还有总领所),甚至受命调拨给邻州和邻路。

      从高宗时开始,规定在知州任满离职时,必须将现管钱物向新任交割,并且要将交割的钱物数目,依照钱物的经常、余羡、支用、起解、桩积、增亏等类,分别各种窠名;在交割时,不仅要开具数目和窠名,还要说明各项钱物的用途,如用于今后桩管或合充支造、合行起纲。这些情况都要申报省部。

      在司法上,宋朝知州的职责比唐朝中期以前为繁重,而 神宗以后则又为减轻。中唐以前,州的长吏不亲“监决”。到宋太宗时,规定凡决徒罪,各州长吏必须亲临。在神宗元丰改制以前,知州有权审核属县报呈的徒以上案件之权,也有权判决包括死刑的大小案件。元丰改制后,加强了监司对州县的监督,取消了知州的大辟终审权,规定必须申报本路提刑司核准,方可执行。

      在军事上,北宋前期的知州握有一定的兵权,尤其是兼任本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或兵马钤辖、兵马巡检、提辖兵甲等差遣者。但在神宗兵制改革以后,兵马改隶正将和副将,“是守无兵权也”。到南宋时,州、县的所有禁军、厢军,甚至弓兵之籍都归帅司,于是知州的兵权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知县

      五代时,忽视对县令的选拔,往往将龌龊无能者注为县令,致使地方政治腐败。宋朝吸取这一教训,从太祖建隆三年(962)开始,大县和驻有兵马的县,选派一员升朝官和京官(文臣)或三班使臣(武臣)担任知县事;小县选派一员选人作县,则称县令。

      真宗咸平间(998-1003),规定知县兼领兵马者,升朝官为兵马都监,京官和选人为兵马监押。南宋时,担任知县的官阶降低,从政郎(元丰改制前为录事参军和县令)以上即可为知县事;从政郎以下,才为县令。从神宗熙宁十年(1077)开始,还规定选人磨勘改为京朝官后、必须担任知县 一职,称为“须入”。

      南宋孝宗淳熙七年(1180),规定武臣知县、县令的资序和年龄等,其体为经任、有举主、关升亲民人,年龄不满 60、无疾病人、识字能书知哓文义人,不曾犯赃或私罪情节严重人,当官考试书判二道。

      南宋后朝的“吏部条法”规定,担任知县的资序为:一、改官后,考试书、判合格;二、奏补京官曾历两任、年 30 以上、无过犯、有监司知州荐举;三、使臣试换京官,曾历两任四考。65 岁以上和恩科 55 岁之人,不准注授知县差遗。沿边州县的知县,不准选差 60 岁以上之人。

      知县或县令作为一县的长官,掌管全县的政事和民事、部分军事等。《哲宗正史·职官志》规定,知县或县令“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是本县的户口和斌税、徭役、钱谷、赈济、财赋出纳等事,都负责管理;同时,按时编制户籍簿书,催理二税。遇到水旱等灾,及时申报,争取蠲免;百姓因水旱而流亡,负责安置,不使失去生路。民间有孝悌行义著名于乡里者、整理事实申报本州,借以激励风俗。

      知县或县令的日常工作,实际主要是“管勾簿书,催督税赋”,完成每年向州衙上缴定额和额外的财赋的任务;“理婚田词讼”,审理 杖罪和杖罪以下的各种民事案件。

      徽宗政和二年(1112),为促进农业的发展,朝廷制订出县令“劝课农桑”十二条,为敦本业、兴地利、戒游手、谨时候、诫勾简、厚蓄积、备水旱、戒宰牛、置农器、广栽植、恤佃户、无妄讼。要求县令在境内“亲诣田畴,劝谕勤惰,以为力田之倡”。

      南宋宁宗嘉泰二年(1202),规定县令“当以十二事为戒”,这十二成为:自己不贪财,子弟不预政,官物不预借,公事不科罚,保正不催科,户长不代纳,簿帐不关销,税苗不失割,公人不下乡,推吏不鬻狱,差役不偏曲,推排不漏滥。以上的十二条和十二事,都成为考核县令政绩的一种标准,也反映了县令的职责。

      随着社会关系的日渐复杂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尖锐,以及苛捐杂税的逐步增加,县令越来越难做。宋朝士大夫经常谈到“当今作吏之难,莫若近民之官。于民尤近者,作县是也。”所以,宋朝再三强调知县或县令差遣的重要性,要求初改为京朝官者必须第一任做知县。与知州、通判不同的是,知县或县令没有对属官的“黜陟之权”。

      由此,可知知府大略相当于副省级城市或者直辖市的市长兼警备区、卫戍区司令员;知州大略相当于一般地级市的市长兼军分区司令员;知县大略相当于县长(县级市市长)兼县武装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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