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姬嫁给谁了?

甄姬嫁给谁了?,第1张

  先嫁给了袁熙,后来曹操灭了袁绍就嫁给曹丕了啊~~

  甄洛,字嫦娥(182或183 - 221),别称甄宓(fú)「注」,庙号文昭甄皇后。

  中山无极(今河北省无极县)人,东汉王朝宰相(太保)甄邯的后裔。上蔡令甄逸的女儿。生于汉灵帝光和五年十二月,卒于魏黄初二年六月。

  是中国历史上极贤的美女之一,懂诗文,貌艳丽。原是袁绍次子袁熙的妻子,后袁绍为曹操所灭,被曹丕娶为妻。生魏明帝曹睿和女儿东乡公主。因幽怨作诗而被曹丕赐死,尸首被“被发覆面,以糠塞口”。后其子魏明帝即位,追谥其为“文昭皇后”。世称甄夫人或甄妃。

  附,注释

  甄洛因曹植的《洛神赋》而被世人误认为“洛神”。洛神即宓妃,相传为伏羲氏的女儿,溺死洛水,遂成为洛水女神。“宓”字通“伏”(伏羲),故甄宓之名音fú。

  [编辑本段]传奇少女

  光和5年(182),甄洛出生在一个官宦家庭。甄洛三岁死去父亲,家中有三位哥哥和四位姐姐。三男的顺序是:甄豫、甄俨、甄尧。五女的顺序是:甄姜、甄脱、甄道、甄荣、甄宓。甄宓是甄家最幼的女儿。

  据说,甄洛还是一个婴儿的时候,每次入睡之时,家人总是仿佛看见半空中有人将玉衣盖在她的身上,举家为此惊奇不已。后来有个著名的相士刘良为甄家子女看相,刘良看到甄洛的时候,大惊失色,指着尚是幼儿的甄洛道:“这个小姑娘日后贵不可言。”

  年八岁,外有立骑马戏者,家人诸姊都上楼去看,唯独甄洛不动。姐姐们奇怪地问她,甄洛回答:“这岂是女子看的东西么?”

  年九岁,喜书好学,而且过目不忘,常用哥哥们的笔砚来写字,哥哥笑她将来要当“女博士”,甄洛回答:“闻古者贤女,未有不学前世成败,以为己诫。不知书,何由见之?”(要做女贤者)

  因为善于汲取前人教训,甄洛自小就有超越长者的见解。东汉末年战乱频仍,洛阳官员士族百姓都流离失所,衣食不继,不得不变卖金银珠宝换取食物。甄家巨富,非但未受流离饥寒之苦,反而还有大量粮食储备,这时便趁机高卖谷物,大量收敛珠宝金银。甄洛时年十岁,对家里的做法非常担忧,认为在此乱世之际聚敛财富,不但容易引来乱兵盗匪的垂涎,更容易引起民愤,危及家人的安危;不如把粮食拿来赈济亲族邻里,广施恩惠更为妥当。家人听了甄洛的话,不禁恍然大悟,立即照办。

  除了富于见识,甄洛也天性慈孝。对长辈家人极重孝悌友爱之情。甄洛十四岁时,哥哥不幸死去,哥哥的妻子依然照顾亲子,日夜操劳。甄洛的母亲生性严苛,待儿媳们很不好,甄洛时常建议母亲对嫂嫂好一点。甄洛的母亲被女儿的话所感动,自此对待儿媳也像亲生女儿。

  [编辑本段]邂逅曹丕

  “河北有甄宓,江南有二乔。”当时甄洛与大小二乔并列为倾城美女。

  甄洛的名声不久就传到了袁绍的耳中。于是他便为次子袁熙向甄家求婚,甄洛就此成了袁家的儿媳妇。

  此时的袁绍正是意气风发,世人都认为他可以唾手而得天下的时候,可谓富矣贵矣。这桩姻缘的缔定,似乎正在把甄洛带向幼年那“贵不可言”的相士预言。但是谁也没有想到,袁家很快就一败涂地。

  204年,袁家的大本营邺城也被曹操父子给攻下了。就在城破之日,早已对甄洛慕名不已的曹丕迫不及待地闯进了袁府。只见堂上坐着一位妇人,旁边有一年青女子惶恐的伏在妇人的膝上,曹丕说明来意,曹丞相有命,保护袁家妇女,请大家不必担心惊惶,年长的妇女就是袁绍的妻子刘夫人,刘夫人听了曹丕的话,稍为宽心,扶起甄宓与曹丕相见,曹丕一看果然艳丽绝伦,称赞不己。——儿子的心事很快就被曹操所了解,虽然他对甄洛的才貌双全也一样慕名久矣,但是还是摆出了为人父应有的姿态。

  不久,甄洛被明媒正娶,成了曹丕的发妻。

  曹丕把甄洛之前的一位宠姬任氏赶回娘家,当时甄洛痛哭着为其求情。曹丕对这位大度贤良的妻子非常喜爱,就连曹操那位出身娼门的夫人卞夫人也经常夸讲她为孝顺媳妇。

  婚后甄洛还生下了长子曹睿和长女东乡公主,曹操和卞夫人,更加喜欢甄洛了。

  当世孝妇

  建安十六年(甄洛三十岁,曹丕二十五岁),曹操带着卞夫人出征,让曹丕与甄洛夫妇留守邺城。出征途中卞夫人染病,留在孟津治疗。消息传来,甄洛心神不定,坚持要往孟津去为婆母侍疾。曹丕不允许她犯险上路,她就急得日夜啼哭。过了几天,曹丕让侍丛去向甄洛报信,说卞夫人的病已经痊愈了。可是甄洛坚持不肯相信,说:“卞夫人在家的时候,每次生病都反复很长时间,如今在途中患病,各方条件都不如家里,怎么反而好得这么快?这一定是在哄我开心而已。”曹丕没了办法,只得又派人去往孟津,带回了一封卞夫人的亲笔信:当然写的是关于卞夫人已经身轻体健的内容。看了这封信之后,甄洛这才放下心来。

  第二年正月,卞夫人随班师的曹操大军返回邺城,甄洛前往迎接。当卞夫人所乘的轿子刚刚出现在远处,甄洛便已经欢喜得流泪不已了。卞夫人看见儿媳如此模样,不禁也感动得流下眼泪,拉着甄洛的手说:“你怕我上次生病也会象从前那样反复难愈吗?唉,我只不过是偶感不适,小病而已,十几天就好清了。你瞧瞧我的气色,好得很呢。”

  此后卞夫人见人就夸:“我那个大儿媳妇,可真是孝顺的好孩子啊!”

  四年后,曹操再次率大军东征,卞夫人、曹丕、以及甄洛的一双儿女曹睿、东乡公主都随行。不凑巧的是,甄洛恰恰在此时染病,只得留在邺城治疗。

  足足又过了一年之久,建安二十二年九月,出征的人才返回了邺城。

  一见面,卞夫人便对甄洛容光焕发的丰满模样非常诧异,问她:“你与两个心爱的儿女分别了这么久,能不牵肠挂肚的吗怎么我倒觉得你比一年前更滋润精神了?”甄洛笑着解释道:“睿儿他们随在奶奶的身边,我还担心什么?您老人家自然比我更能照顾得孩子们妥当。”

  家庭之中,婆媳之间最容易反目的敏感问题之一,就是养育孙辈的意见不得统一。甄洛这话一说出来,卞夫人那个舒坦,自然就不用说了。

  [编辑本段]红颜薄命

  安二十五年(220年),曹操病逝,曹丕继承父亲得魏王王位和丞相职务。同年十一月,曹丕登基称帝,建立魏国。

  曹丕称帝后,多时不立皇后。当时最有实力问鼎后位的有两人,曹丕原配甄洛和宠妃郭女王。

  两女各自的优势是:

  甄洛(年长曹丕5岁):原配正妻,有文彩,生有子女(魏明帝,东乡公主)。

  郭女王(年长曹丕3岁):宠妾,有政治谋略,无子女。

  此时,郭女王和曹丕一起居于洛阳,但甄洛却远在邺城。古代社会交通闭塞艰难,消息传播非常困难。分居两地,意味着感情疏离,更代表如有情况却无法在丈夫面前分辨。

  甄洛多文才,熟知后宫典故,自然明白自己处境恶劣;但苦于远在异地,到不了丈夫面前,无可奈何,于是寄情丝于笔墨,写下了她唯一传世得作品《塘上行》:

  蒲生我池中,其叶何离离。傍能行仁义,莫若妾自知。

  众口烁黄金,使君生别离。念君去我时,独愁常苦悲。

  想见君颜色,感结伤心脾。念君常苦悲,夜夜不能寐。

  莫以豪贤故,弃捐素所爱。莫以鱼肉贱,弃捐葱与薤。

  莫以麻枲贱,弃捐菅与蒯。出亦复苦愁,入亦复苦愁。

  边地多悲风,树木何翛翛。从君独致乐,延年寿千秋。

  曹丕自己也是一个非常好的诗人,照理他应该看得出这首诗中所表现出来了妻子对他的爱怨之情。注意首先是爱,其次才是埋怨。然而,谁也没有想到,曹丕读诗后勃然大怒,在即皇帝位的第二年六月,由洛阳派使者前往甄洛独居的邺城旧宫,逼她服下了毒酒。

  甚至,无辜的甄洛在冤死后,尸体被“被发覆面,以糠塞口”(把头发披散起来,遮住脸,用米糠塞入口中)下葬。

  在距甄洛冤死的九个月后,曹丕正式提出册立郭女王为皇后,并将甄洛的儿子曹睿交予郭氏抚养。

  黄初七年五月丁巳日,四十岁的曹丕崩于洛阳嘉福殿,临终时,他将后宫中自淑媛、昭仪以下的所有姬妾都遣归娘家另嫁,并且最终决定册立曹睿为继承人。

  由于甄洛之死事出非常,曹丕本不愿意立曹睿为储君,而属意于其它姬妾所生的儿子。曹丕有九个儿子,除了曹睿,还有曹协、曹蕤、曹鉴、曹霖、曹礼、曹邕、曹贡、曹俨。然而儿子们多数早死。曹丕只得让甄洛之子即位。

  魏明帝曹睿即位后,追封生母甄氏为“文昭皇后”,并立寝庙祭祀。——甄洛最终得到了“皇后”的封号。四十五年前那位相士刘良先生关于她“贵不可言”的预言,却在她屈死五年之后,实现了。

  [编辑本段]不能不说

  甄洛之死的另一种传闻——《洛神赋》

  据说,在曹丕兄弟争夺魏王世子位的斗争中,甄洛是倾向曹植即位——因为她已经爱上小叔子曹植啦。所以,甄洛之死,与她的婚外情曝光大有干系。曹植因为在权力与爱情方面都与大哥作对,后来还被逼着来了个“七步成诗”,万幸逃出生天之后,他为自己心爱的嫂嫂写下了千古名篇《洛神赋》,纪念逝去的爱情。

  这种说法其实是没有道理的。假如甄洛与曹植有情,她还写什么《塘上行》?盖对于感情走私的女人来说,老公变心乃是大好事一件,臭男人离得越远越好,简直是给自己一片自由天地啊!

  其次,《洛神赋》原名《感甄赋》。而此“甄”不同彼“甄”——在作《感甄赋》的前一年,即黄初二年,曹植被曹丕封为甄城侯,第二年又晋封为甄城王(今山东濮县)。所谓感甄者,所感的不是甄洛之甄,而是怀才不遇的甄城王之甄。

  而洛神,则是洛水之神,名宓妃,是传说中伏羲氏之女。曹植在《洛神赋序》里写道:“黄初三年,作朝京师,还济洛川。古人有言,斯水之神,名曰宓妃。感宋玉对楚王神女之事,遂作斯赋。”

  后来,甄洛的儿子曹睿即位为魏明帝,他对叔叔的文章倒是很喜欢,不过觉得题目起得不好,便将《感甄赋》改为《洛神赋》。无论是曹植,还是曹睿,他们都没有想到,他们先后为该赋起的两个名字,恰好嵌进了甄洛的闺名。于是文人附会,臆想百出,那个在洛水之畔赠送枕头的女子,便由宓妃变成了甄洛。

  谁与结缘

  有些电视剧这么演:甄洛与曹丕没有感情,她爱的是曹植,可是被曹丕强娶……还有人如是感叹:假如邺城城破之时,首先进入袁府的是曹植,那就才子佳人幸福美满了……

  但事实上,作为卞夫人的第三个儿子,曹植比大哥曹丕小5岁,比甄洛小10岁。邺城城破之时,曹植只有13岁,还是个不懂男女之情的小毛孩子。且不说他会不会喜欢上23岁的甄洛,就算是他恋姐情结喜欢上了,曹操也不会甘心把甄洛让给这个毛娃子。假如不是遇上了情窦初开的曹丕,甄洛只能成为比父亲还年长的曹操姬妾群中的一份子,了此一生……

  从这个角度来看,遇上曹丕,是甄洛当时最好的选择。

  枕头?牛头?

  至于曹丕想杀曹植,因此将甄洛的枕头给曹植看,并逼他七步成诗,也是改头换面的“典故”。

  此事正史不载,而最早的版本见于《世说》,后来收录进了《太平广记》。原文是这样的:魏文帝尝与陈思王植同辇出游,逢见两牛在墙间斗,一牛不如,坠井而死。诏令赋死牛诗,不得道是牛,亦不得云是井,不得言其斗,不得言其死,走马百步,令成四十言,步尽不成,加斩刑。子建策马而驰,既揽笔赋曰:“两肉齐道行,头上戴横骨。行至凼士头,峍起相唐突。二敌不俱刚,一肉卧土窟。非是力不如,盛意不得泄。”赋成,步犹未竟。重作三十言自愍诗云:“煮豆持作羹,漉豉取作汁。萁在釜下然,豆向釜中泣。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直译如下:魏文帝曹丕曾经和弟弟陈思王曹植一同出去游玩,看见两头牛在墙里斗架。一头牛斗不过对方,掉到井里摔死了。曹丕命令曹植,以死牛为题材作一首诗。但不许说“牛”字,也不许说“井”字,不许说“斗”,也不许说“死”。马走一百步,必须作完一首四十个字的诗,如果一百步作不完,就杀头。曹植一边骑马往前跑,一边提笔写道:“两肉齐道行,头上戴横骨。行至凼土头。峍起相唐突。二敌不俱刚,一肉卧土窟。非是力不如。盛意不得泄。”诗作完了,还不到一百步。于是他又作了一首自己怜悯自己的三十个字的诗:“煮豆持作羹,漉豉取作汁。萁在釜下然,豆向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原来不是枕头,而是牛头;不是步行七步,而是跑马百步。写的也不是三十个字,而是四十个字再加三十个字。

  话再说回来,后世文人们硬要把甄洛和曹植扯到一起去,真不知道他们是同情曹植甄洛,还是恰恰相反?——有媳之叔和有夫之嫂私通,什么年代都不是好名声,假若真有这等风流事,岂不是变成曹丕杀妻有理?!

  [编辑本段]相关史料

  《三国志》

  文昭甄皇后,中山无极人,明帝母,汉太保甄邯后也,世吏二千石。父逸,上蔡令。

  后三岁失父。[一]后天下兵乱,加以饥馑,百姓皆卖金银珠玉宝物,时后家大有储谷,颇以买之。

  后年十余岁,白母曰:“今世乱而多买宝物,匹夫无罪,怀璧为罪。又左右皆饥乏,不如以谷振给亲族邻里,广为恩惠也。”举家称善,即从后言。[二]注[一]魏书曰:逸娶常山张氏,生三男五女:长男豫,早终;次俨,举孝廉,大将军掾、曲梁长;次尧,举孝廉;长女姜,次脱,次道,次荣,次即后。后以汉光和五年十二月丁酉生。

  每寝寐,家中髣□见如有人持玉衣覆其上者,常共怪之。逸薨,加号慕,内外益奇之。后相者刘良相后及诸子,良指后曰:“此女贵乃不可言。”后自少至长,不好戏弄。

  年八岁,外有立骑马戏者,家人诸姊皆上阁观之,后独不行。诸姊怪问之,后答言:“此岂女人之所观邪?”年九岁,喜书,视字辄识,数用诸兄笔砚,兄谓后言:“汝当习女工。用书为学,当作女博士邪?”后答言:“闻古者贤女,未有不学前世成败,以为己诫。不知书,何由见之?”

  注[二]魏略曰:后年十四,丧中兄俨,悲哀过制,事寡嫂谦敬,事处其劳,拊养俨子,慈爱甚笃。后母性严,待诸妇有常,后数谏母:“兄不幸早终,嫂年少守节,顾留一子,以大义言之,待之当如妇,爱之宜如女。”母感后言流涕,便令后与嫂共止,寝息坐起常相随,恩爱益密。

  建安中,袁绍为中子熙纳之。熙出为幽州,后留养姑。及冀州平,文帝纳后于邺,有宠,生明帝及东乡公主。[一]延康元年正月,文帝即王位,六月,南征,后留邺。黄初元年十月,帝践阼。践阼之后,山阳公奉二女以嫔于魏,郭后、李、阴贵人并爱幸,后愈失意,有怨言。

  帝大怒,二年六月,遣使赐死,葬于邺。[二]注[一]魏略曰:熙出在幽州,后留侍姑。及邺城破,绍妻及后共坐皇堂上。文帝入绍舍,见绍妻及后,后怖,以头伏姑膝上,绍妻两手自搏。文帝谓曰:“刘夫人云何如此?令新妇举头!”姑乃捧后令仰,文帝就视,见其颜色非凡,称叹之。太祖闻其意,遂为迎取。世语曰:太祖下邺,文帝先入袁尚府,有妇人被发垢面,垂涕立绍妻刘后,文帝问之,刘答“是熙妻”,顾閴发髻,以巾拭面,姿貌绝伦。既过,刘谓后“不忧死矣”!遂见纳,有宠。魏书曰:后宠愈隆而弥自挹损,后宫有宠者劝勉之,其无宠者慰诲之,每因闲宴,常劝帝,言“昔黄帝子孙蕃育,盖由妾媵觽多,乃获斯祚耳。所愿广求淑媛,以丰继嗣。”

  帝心嘉焉。其后帝欲遣任氏,后请于帝曰:“任既乡党名族,德、色,妾等不及也,如何遣之?”帝曰:“任性狷急不婉顺,前后忿吾非一,是以遣之耳。”后流涕固请曰:“妾受敬遇之恩,觽人所知,必谓任之出,是妾之由。上惧有见私之讥,下受专宠之罪,愿重留意!”帝不听,遂出之。十六年七月,太祖征关中,武宣皇后从,留孟津,帝居守邺。时武宣皇后体小不安,后不得定省,忧怖,昼夜泣涕;左右骤以差问告,后犹不信,曰:“夫人在家,故疾每动,辄历时,今疾便差,何速也?

  此欲慰我意耳!“忧愈甚。后得武宣皇后还书,说疾已平复,后乃欢悦。十七年正月,大军还邺,后朝武宣皇后,望幄座悲喜,感动左右。武宣皇后见后如此,亦泣,且谓之曰:”新妇谓吾前病如昔时困邪?吾时小小耳,十余日即差,不当视我颜色乎!“

  嗟叹曰:“此真孝妇也。”二十一年,太祖东征,武宣皇后、文帝及明帝、东乡公主皆从,时后以病留邺。二十二年九月,大军还,武宣皇后左右侍御见后颜色丰盈,怪问之曰:“后与二子别久,下流之情,不可为念,而后颜色更盛,何也?”后笑答之曰:“(讳)[睿]等自随夫人,我当何忧!”后之贤明以礼自持如此。

  注[二]魏书曰:有司奏建长秋宫,帝玺书迎后,诣行在所,后上表曰:“妾闻先代之兴,所以飨国久长,垂祚后嗣,无不由后妃焉。故必审选其人,以兴内教。令践阼之初,诚宜登进贤淑,统理六宫。妾自省愚陋,不任粢盛之事,加以寝疾,敢守微志。”

  玺书三至而后三让,言甚恳切。时盛暑,帝欲须秋凉乃更迎后。会后疾遂笃,夏六月丁卯,崩于邺。帝哀痛咨嗟,策赠皇后玺绶。臣松之以为春秋之义,内大恶讳,小恶不书。

  文帝之不立甄氏,及加杀害,事有明审。魏史若以为大恶邪,则宜隐而不言,若谓为小恶邪,则不应假为之辞,而崇饰虚文乃至于是,异乎所闻于旧史。推此而言,其称卞、甄诸后言行之善,皆难以实论。陈氏删落,良有以也。

  明帝即位,有司奏请追谥,使司空王朗持节奉策以太牢告祠于陵,又别立寝庙。[一]太和元年三月,以中山魏昌之安城乡户千,追封逸,谥曰敬侯;适孙像袭爵。四月,初营宗庙,掘地得玉玺,方一寸九分,其文曰“天子羡思慈亲”,明帝为之改容,以太牢告庙。又尝梦见后,于是差次舅氏亲疏高下,□用各有差,赏赐累钜万;以像为虎贲中郎将。是月,后母薨,帝制缌服临丧,百僚陪位。四年十一月,以后旧陵庳下,使像兼太尉,持节诣邺,昭告后土,十二月,改葬朝阳陵。像还,迁散骑常侍。青龙二年春,追谥后兄俨曰安城乡穆侯。

  夏,吴贼寇扬州,以像为伏波将军,持节监诸将东征,还,复为射声校尉。三年薨,追赠韂将军,改封魏昌县,谥曰贞侯;子畅嗣。又封畅弟温、□、艳皆为列侯。四年,改逸、俨本封皆曰魏昌侯,谥因故。封俨世妇刘为东乡君,又追封逸世妇张为安喜君。

  注[一]魏书载三公奏曰:“盖孝敬之道,笃乎其亲,乃四海所以承化,天地所以明察,是谓生则致其养,殁则光其灵,诵述以尽其美,宣扬以显其名者也。今陛下以圣懿之德,绍承洪业,至孝烝烝,通于神明,遭罹殷忧,每劳谦让。先帝迁神山陵,大礼既备,至于先后,未有显谥。伏惟先后恭让着于幽微,至行显于不言,化流邦国,德侔二南,故能膺神灵嘉祥,为大魏世妃。虽夙年登遐,万载之后,永播融烈,后妃之功莫得而尚也。案谥法:”圣闻周达曰昭。德明有功曰昭。‘昭者,光明之至,盛久而不昧者也。宜上尊谥曰文昭皇后。“是月,三公又奏曰:”自古周人始祖后稷,又特立庙以祀姜嫄。今文昭皇后之于万嗣,圣德至化,岂有量哉!夫以皇家世(祀)[妃]之尊,而克让允恭,固推盛位,神灵迁化,而无寝庙以承享(礼)[祀],非所以报显德,昭孝敬也。稽之古制,宜依周礼,先妣别立寝庙。“

  并奏可之。 景初元年夏,有司议定七庙。冬,又奏曰:“盖帝王之兴,既有受命之君,又有圣妃协于神灵,然后克昌厥世,以成王业焉。昔高辛氏卜其四妃之子皆有天下,而帝挚、陶唐、商、周代兴。周人上推后稷,以配皇天,追述王初,本之姜嫄,特立宫庙,世世享尝,周礼所谓‘奏夷则,歌中吕,舞大濩,以享先妣’者也。诗人颂之曰:”厥初生民,时维姜嫄。‘言王化之本,生民所由。又曰:“閟宫有侐,实实枚枚,赫赫姜嫄,其德不回。’诗、礼所称姬宗之盛,其美如此。大魏期运,继于有虞,然崇弘帝道,三世弥隆,庙祧之数,实与周同。今武宣皇后、文德皇后各配无穷之祚,至于文昭皇后膺天灵符,诞育明圣,功济生民,德盈宇宙,开诸后嗣,乃道化之所兴也。寝庙特祀,亦姜嫄之閟宫也,而未着不毁之制,惧论功报德之义,万世或阙焉,非所以昭孝示后世也。

  文昭庙宜世世享祀奏乐,与祖庙同,永着不毁之典,以播圣善之风。“于是与七庙议并勒金策,藏之金匮。

  帝思念舅氏不已。畅尚幼,景初末,以畅为射声校尉,加散骑常侍,又特为起大第,车驾亲自临之。又于其后园为像母起观庙,名其里曰渭阳里,以追思母氏也。嘉平三年正月,畅薨,追赠车骑将军,谥曰恭侯;子绍嗣。太和六年,明帝爱女淑薨,追封谥淑为平原懿公主,为之立庙。取后亡从孙黄与合葬,追封黄列侯,以夫人郭氏从弟箰为之后,承甄氏姓,封箰为平原侯,袭公主爵。[一]青龙中,又封后从兄子毅及像弟三人,皆为列侯。毅数上疏陈时政,官至越骑校尉。嘉平中,复封畅子二人为列侯。后兄俨孙女为齐王皇后,后父已没,封后母为广乐乡君。

  注[一]孙盛曰:于礼,妇人既无封爵之典,况于孩末,而可建以大邑乎?箰自异族,援继非类,匪功匪亲,而袭母爵,违情背典,于此为甚。陈髃虽抗言,杨阜引事比并,然皆不能极陈先王之礼,明封建继嗣之义,忠至之辞,犹有阙乎!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宰辅之职,其可略哉!晋诸公赞曰:箰字彦孙。司马景王辅政,以女妻箰。

  妻早亡,文王复以女继室,即京兆长公主。景、文二王欲自结于郭后,是以频繁为婚。

  箰虽无才学,而恭谨谦顺。甄温字仲舒,与郭建及箰等皆后族,以事宜见宠。咸熙初,封郭建为临渭县公,箰广安县公,邑皆千八百户。温本国侯,进为辅国大将军,加侍中,领射声校尉,箰镇军大将军。

  泰始元年,晋受禅,加建、箰、温三人位特进。箰为人贞素,加以世祖姊夫,是以遂贵当世。

  箰暮年官更转为宗正,迁侍中。太康中,大司马齐王攸当之藩,箰与左韂将军王济共谏请,时人嘉之。世祖以此望箰,由此出箰为大鸿胪,加侍中、光禄大夫,寻疾薨,赠中军大将军,开府侍中如故,谥恭公,子喜嗣。喜精粹有器美,历中书郎、右韂将军、侍中,位至辅国大将军,加散骑常侍。喜与国姻亲,而经赵王伦、齐王冏事故,能不豫际会,良由其才短,然亦以退静免之。

1、婚姻风俗

苗族的婚姻严禁同宗族者婚配,通常是异姓通婚,同姓不同宗有的也可通婚。

婚姻缔结的主要形式是自主婚姻,过去也有父母包办的,但婚前青年男女都有比较自由的恋爱活动,多在节日或农闲时举行,在村寨附近有固定的地点,由本寨姑娘与外寨男青年在此对歌,双方有意后则互赠礼品作为定情的信物。这种传统的青年男女之间的社交活动,在黔东南称为“游方”(又称“摇马郎”)。

2、饮食风俗

黔东南的苗族,主食为大米,也有玉米、红薯、小米等杂粮副食种类很多,肉类有自家养的家畜、家禽和鱼类,蔬菜有豆类、菜类、瓜类,此外还采集野菜和从事渔猎等以补充。酸辣二味是苗族生活中不可缺少之物。

3、文艺风俗

黔东南施洞口一带的“飞歌”(确切的意译应是“高歌”,即“高声唱歌”。)常为二人或四人的齐唱,高亢嘹亮 ,豪迈奔放,曲调明快,有强烈的感染力。

苗族的挑花、刺绣、织锦、蜡染、银饰等民间工艺瑰丽多彩。用蜡刀蘸蜡在白布上画好图案花纹后,浸入染缸染色,然后用水煮沸,脱去黄蜡现出蓝底白纹图案的蜡染工艺,已有上千年左右的历史,在苗族民间流传甚广。

扩展资料

黔东南苗族的节日风俗:

黔东南部分地区和广西融水县盛行过“苗年”,在农历九、十、十一月的卯(兔)日或丑(牛)日举行,要准备丰盛的食品,还要供祭祖先,接着休息5至10天,并举行各种盛大的娱乐活动,有踩鼓、跳芦笙、赛马、斗牛、斗鸟、“游方”等活动。

“跳花节”是苗族地区一个民族情趣浓厚的传统节日,主要是苗族男女青年交友求偶和群众性社交娱乐的节日。

黔东南部分地区还有龙船节、花山节(五月初五)、吃新节(农历六七月间稻谷成熟时)、清明节、赶秋节(立秋)等等。

中国政府网-苗族

1 描写“慈母情深”的诗句有哪些

1、《挽史允叟慈母王氏》

年代: 宋 作者: 陈著

彼美兰仪盎粹温,谁知肃肃范闺门。

生荣梦视金花诰,死瞑培成玉树根。

中一袝严家称礼,终三年制子权恩。

我来欲送铭旌路,客病栖栖怅莫奔。

2、《慈母矶》

年代: 宋 作者: 张弋

莫嫌舟逆上,子细得看山。

众草名难识,孤花影自闲。

避人鹰翅响,经雨石文斑。

夜久江风冷,神仙定往还。

3、《 游子吟 / 迎母漂上作》

年代: 唐 作者: 孟郊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4、《鹧鸪天·月琯循环届仲冬》

年代: 宋 作者: 无名氏

月琯循环届仲冬。蓂生十叶气葱葱。梅花香里开华宴,柏酒樽前拜寿翁。檀乍爇,烛微笼。儿孙罗列劝金锺。点头更问儿孙看,慈母蟠桃几度红。

5、《慈母岩亮长老颂》

年代: 宋 作者: 黄庭坚

敕书改律为禅,意在无力宗空,人欲破禅作律,群儿更助之攻。

莫恨塞翁失马,会取楚人亡弓。

老夫亦不掩耳,我来自听松风。

2 有哪些关于母亲的诗句古诗

关于母亲的诗句古诗如下:

1步虚 [唐] 司空图

阿母亲教学步虚,三元长遣下蓬壶。

云韶韵俗停瑶瑟,鸾鹤飞低拂宝炉。

司空图(837~908),河中虞乡(今山西永济)人。晚唐诗人、诗论家。字表圣,自号知非子,又号耐辱居士。唐懿宗咸通十年(869年)应试,擢进士上第,懿宗朝时曾被召为殿中侍御史。

天复四年(904年),朱全忠召为礼部尚书,司空图佯装老朽不任事,被放还。后梁开平二年(908年),唐哀帝被弑,他绝食而死,终年七十二岁。司空图成就主要在诗论,《二十四诗品》为不朽之作。《全唐诗》收诗三卷。

2《送母回乡》 唐代李商隐

停车茫茫顾,困我成楚囚。

感伤从中起,悲泪哽在喉。

慈母方病重,欲将名医投。

车接今在急,天竟情不留!

母爱无所报,人生更何求!

李商隐,字义山,号玉溪(溪)生、樊南生,唐代著名诗人,祖籍河内(今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出生于郑州荥阳。他擅长诗歌写作,骈文文学价值也很高,是晚唐最出色的诗人之一,和杜牧合称“小李杜”,与温庭筠合称为“温李”,因诗文与同时期的段成式、温庭筠风格相近,且三人都在家族里排行第十六,故并称为“三十六体”。

其诗构思新奇,风格秾丽,尤其是一些爱情诗和无题诗写得缠绵悱恻,优美动人,广为传诵。但部分诗歌过于隐晦迷离,难于索解,至有“诗家总爱西昆好,独恨无人作郑笺”之说。因处于牛李党争的夹缝之中,一生很不得志。死后葬于家乡沁阳(今河南焦作市沁阳与博爱县交界之处)。作品收录为《李义山诗集》。

3 关于妈妈的诗句有哪些

1:《游子吟》

孟郊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2:白居易《燕诗示刘叟》选

思尔为雏日,高飞背母时

当时父母念,今日尔应知

3、韩愈《谁氏子》选

白头老母遮门啼,挽断衫袖留不止

4、王安石《十五》

将母邗沟上,留家白邗阴

月明闻杜宇,南北总关心

5、黄景仁《别老母》

搴帏拜母河梁去,白发愁看泪眼枯

惨惨柴门风雪夜,此时有子不如无

6、蒋士铨《岁暮到家》

爱子心无尽, 归家喜及辰

寒衣针线密, 家信墨痕新

见面怜清瘦, 呼儿问苦辛

低徊愧人子, 不敢叹风尘

7、宋凌云《忆父》

吴树燕云断尺书,迢迢两地恨何如?

梦魂不惮长安远,几度乘风问起居

8、舆恭《思母》

霜陨芦花泪湿衣,白头无复倚柴扉

去年五月黄梅雨,曾典袈裟籴米归

9、倪瑞璿《忆母》

河广难航莫我过, 未知安否近如何

暗中时滴思亲泪, 只恐思儿泪更多!

4 形容慈母的诗句

1、《游子吟》唐代诗人 孟郊原文: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译文:慈母用手中的针线,为远行的儿子赶制身上的衣衫。2、《燕诗示刘叟》唐代诗人 白居易原文:辛勤三十日,母瘦雏渐肥。

译文:辛苦了三十天,母亲瘦了但是子女却长大了。3、《瑶池》唐代诗人 李商隐原文:瑶池阿母绮窗开,黄竹歌声动地哀。

译文:老母在瑶池边上把绮窗打开,只听得黄竹歌声音感到非常哀伤。4、《送张参明经举兼向泾州觐省》唐代诗人 孟浩然原文:十五彩衣年,承欢慈母前。

译文:一个十五岁的少年,侍奉在母亲身旁。5、《劝孝歌》清末诗人 徐熙原文:父母皆艰辛,尤以母为笃。

译文:父母都非常辛苦,但是尤其母亲最为艰苦。

5 关于母亲的古诗词有哪些

《游子吟》 孟郊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白居易《燕诗示刘叟》选 思尔为雏日,高飞背母时 当时父母念,今日尔应知 3、韩愈《谁氏子》选 白头老母遮门啼,挽断衫袖留不止 4、王安石《十五》 将母邗沟上,留家白邗阴 月明闻杜宇,南北总关心 5、黄景仁《别老母》 搴帏拜母河梁去,白发愁看泪眼枯 惨惨柴门风雪夜,此时有子不如无 6、蒋士铨《岁暮到家》 爱子心无尽, 归家喜及辰 寒衣针线密, 家信墨痕新 见面怜清瘦, 呼儿问苦辛 低徊愧人子, 不敢叹风尘 7、宋凌云《忆父》 吴树燕云断尺书,迢迢两地恨何如? 梦魂不惮长安远,几度乘风问起居 8、舆恭《思母》 霜陨芦花泪湿衣,白头无复倚柴扉 去年五月黄梅雨,曾典袈裟籴米归 9、倪瑞璿《忆母》 河广难航莫我过, 未知安否近如何 暗中时滴思亲泪, 只恐思儿泪更多! 10、彭桂《建初弟来都省亲喜极有感》选 向来多少泪,都染手缝衣 11、朱自清《背影》 12、M-O-T-H-E-R-----Howard Johnson (c 1915) M is for the million things she gave me, O means only that she's growing old, T is for the tears she shed to save me, H is for her heart of purest gold; E is for her eyes, with love-light shining, R means right, and right she'll always be, Put them all together, they spell MOTHER, A word that means the world to me 母别子 唐白居易 母别子,子别母, 白日无光哭声苦 …… 迎新弃旧未足悲, 悲在君家留两儿 一始扶行一初坐, 坐啼行哭牵人衣 以汝夫妇新燕婉, 使我母子生别离 不如林中乌与鹊, 母不失雏雄伴雌 …… 西上辞母坟 唐陈去疾 …… 林间滴酒空垂泪,不见丁宁嘱早归 将归旧山留别孟郊 唐鲍溶 …… 悠悠慈母心,惟愿才如人蚕桑能几许,衣服常著新 一饭吐尺丝,谁见此殷勤别君归耕去,持火烧车轮 射训狐 唐韩愈 …… 慈母抱儿怕入席,那暇更护鸡窠雏 我念乾坤德泰大,卵此恶物常勤劬 游子吟 唐孟郊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送张参明经举兼向泾州觐省 唐孟浩然 十五彩衣年,承欢慈母前 孝廉因岁贡,怀橘向秦川 …… 谁氏子 唐韩愈 …… 白头老母遮门啼,挽断衫袖留不止 遣兴 唐杜甫 …… 世乱怜渠小,家贫仰母慈 乌夜号 唐李群玉 ……四子各分散,母声犹至今 行路难 唐贯休 …… 高堂老母头似霜,心作数支泪常滴 豫章行 唐李白 …… 老母与子别,呼天野草间白马绕旌旗,悲鸣相追攀 冬行三首 唐卢仝 …… 老母妻子一挥手,涕下便作千里行 思母 唐舆恭 霜陨芦花泪湿衣,白头无复倚柴扉 去年五月黄梅雨,曾典袈裟籴米归 别老母 清黄景仁 搴帏拜母河梁去,白发愁看泪眼枯 惨惨柴门风雪夜,此时有子不如无 惯于长夜过春时 现当代鲁迅 …… 梦里依稀慈母泪,城头变幻大王旗。

6 描写母亲的诗句有哪些

游子吟- - 孟郊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海子 1风 风很美 果实也是 小小的风很美 自然界的乳房也美 水很美 水啊 无人和你 说话的时刻很美 你家中破旧的门 遮住的贫穷很美 风 吹遍草原 马的骨头 绿了 2泉水 泉水 泉水 生物的嘴唇 蓝色的母亲 用肉体 用野花的琴 盖住岩石 盖住骨头和酒杯 3云 母亲 老了,垂下白发 母亲你去休息吧 山坡上伏着安静的儿子 就像山腰安静的水 流着天空 我歌唱云朵 雨水的姐妹 美丽的求婚 我知道自己颂扬情侣的诗歌没有了用场 我歌唱云朵 我知道自己终究会幸福 和一切圣洁的人 相聚在天堂 4雪 妈妈又坐在家乡的矮凳子上想我 那一只矮凳子仿佛是我积雪的屋顶 妈妈的凳子 明天早上 霞光万道 我要看到你 妈妈,妈妈 你面朝谷仓 脚踏黄昏 我知道你日见衰老 5语言和井 语言的本身 像母亲 总有话说,在河畔 在经验之河的两岸 在现像之河的两岸 花朵像柔美的妻子 倾听的耳朵和诗歌 长满一地 倾听受难的水 水落在远方 ◎江河 近来母亲常坐在窗前 一天要把玻璃擦上几次 外面的海棠绿了樱桃红了 她的孩子们都走了 她说她怀我的时候 一天要把隆起的衣裳抚平几次 织成的小衣服叠得平平整整 想着我就要来了 她看不见我想我蜷着身子睡得好吗 现在窗前的那丛树 把她的心思织进摇动的叶子里 她常把玻璃擦得亮得发绿 想我快撩过树枝来了 愿我来前睡得安稳 她为我做过那么多衣服洗过那么多 今天仍把毛线团藏在心里等着 她总想看我却看不见 把我想得美好想得担心 使我担心这个世界美好得 能不能再让我手舞足蹈地哭上一场 ◎泰戈尔 我不记得我的母亲 只是在游戏中间 有时仿佛有一段歌调 在我玩具上回旋 是她在晃动我的摇篮 所哼的那些歌调 我不记得我的母亲 但是在初秋的早晨 合欢花香在空气中浮动 庙殿里晨祷的馨香 仿佛向我吹来母亲的气息 我不记得我的母亲 只是当我从卧室的窗里 外望悠远的蓝天 我仿佛觉得 母亲凝住我的目光 布满了整个天空 ◎舒婷 你苍白的指尖理着我的双鬓 我禁不住象儿时一样 紧紧拉住你的衣襟 呵,母亲 为了留住你渐渐隐去的身影 虽然晨曦已把梦剪成烟缕 我还是久久不敢睁开眼睛 我依旧珍藏着那鲜红的围巾 生怕浣洗会使它 失去你特有的温馨 呵,母亲 岁月的流水不也同样无情 生怕记忆也一样退色呵 我怎敢轻易打开它的画屏 为了一根刺我曾向你哭喊 如今带着荆冠,我不敢 一声也不敢呻吟 呵,母亲 我常悲哀地仰望你的照片 纵然呼唤能够穿透黄土 我怎敢惊动你的安眠 我还不敢这样陈列爱的祭品 虽然我写了许多支歌 给花、给海、给黎明 呵,母亲 我的甜柔深谧的怀念 不是激流,不是瀑布 是花木掩映中唱不出歌声的枯井评论(4)|68yinxuemei1981 |来自团队刀笔行天下 |八级采纳率40%擅长:烦恼恋爱夫妻小学教育学习帮助按默认排序|按时间排序其他3条回答检举|2011-03-11 16:22漫舞桃花源|十一级游子吟--孟郊(唐代)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送母回乡》 “停车茫茫顾,困我成楚囚。 感伤从中起,悲泪哽在喉。

慈母方病重,欲将名医投。 车接今在急,天竟情不留! 母爱无所报,人生更何求!” 别老母 搴帏拜母河梁去, 白发愁看泪眼枯。

惨惨柴门风雪夜, 此时有子不如无。 《别老母》搴帷别母河梁去,白发愁看泪眼枯。

惨惨柴门风雪夜,此时有子不如无。冰心的《纸船--寄母亲》: 母亲,倘若你梦中看见一只很小的白船儿,不要惊讶他无端入梦。

这是你至爱的女儿含泪叠的,万水千山,求它载着她的爱和悲哀归去。 舒婷---呵,母亲你苍白的指尖理着我的双鬓/我禁不住象儿时一样/紧紧拉住你的衣襟/呵,母亲/为了留住你渐渐隐去的身影/虽然晨曦已把梦剪成烟缕/我还是久久不敢睁开眼睛/我依旧珍藏着那鲜红的围巾/生怕浣洗会使它/失去你特有的温馨/呵,母亲/岁月的流水不也同样无情/生怕记忆也一样退色呵/我怎敢轻易打开它的画屏/为了一根刺我曾向你哭喊/如今带着荆冠,我不敢/一声也不敢呻吟/呵,母亲/我常悲哀地仰望你的照片/纵然呼唤能够穿透黄土/我怎敢惊动你的安眠/我还不敢这样陈列爱的祭品/虽然我写了许多支歌/给花、给海、给黎明/呵,母亲/我的甜柔深谧的怀念/不是激流,不是瀑布/是花木掩映中唱不出歌声的枯井赞美母亲 母亲是一艘大船 载着我们驶向大海 去追寻生命的奥秘 去探索世界的神奇 母亲是一座高山 蕴藏着万物 哺育我们成长 强壮我们的身心 母亲是一曲动人的歌 带着我们云游四方 用她那优美的曲调 颂吟着祖国的历史 母亲是一缕春风 吹生着世界万物 盈盈的步履间 带来了勃勃的生机 母亲是丝丝春雨 滋润着大地万物 啊!母亲 我爱你,你是我心中永远的挚爱 == 写给母亲的赞美诗 小时侯听说月亮就像母亲, 天上所有的星星都是她的子女, 星星儿就像众多的兄弟和姐妹, 共同相亲相爱在一个大家庭里。

长大后第一次远行, 无言中母亲您又将亲手缝好的衣服整好, 连同一个月亮般无私的心, 和您所有的爱装进我的行囊。 在那星星闪烁的梦里, 您多少次为我盖好掉在一边的被子, 我挂念的泪敲打着脚下行进的路, 每一滴泪都是一首赞美母亲的诗。

== ★母亲,我又看见了太阳的笑。

7 关于母亲的诗句

1、孟郊《游子吟》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2、白居易《燕诗示刘叟》选 思尔为雏日,高飞背母时。 当时父母念,今日尔应知。

3、韩愈《谁氏子》选 白头老母遮门啼,挽断衫袖留不止。 4、王安石《十五》 将母邗沟上,留家白邗阴。

月明闻杜宇,南北总关心。 5、黄景仁《别老母》 搴帏拜母河梁去,白发愁看泪眼枯。

惨惨柴门风雪夜,此时有子不如无。 6、蒋士铨《岁暮到家》 爱子心无尽, 归家喜及辰。

寒衣针线密, 家信墨痕新。 见面怜清瘦, 呼儿问苦辛。

低徊愧人子, 不敢叹风尘。 7、宋凌云《忆父》 吴树燕云断尺书,迢迢两地恨何如? 梦魂不惮长安远,几度乘风问起居。

8、舆恭《思母》 霜陨芦花泪湿衣,白头无复倚柴扉。 去年五月黄梅雨,曾典袈裟籴米归。

9、倪瑞璿《忆母》 河广难航莫我过, 未知安否近如何。 暗中时滴思亲泪, 只恐思儿泪更多! 10、彭桂《建初弟来都省亲喜极有感》选 向来多少泪,都染手缝衣。

11、朱自清《背影》 12、M-O-T-H-E-R-----Howard Johnson (c 1915) M is for the million things she gave me, O means only that she's growing old, T is for the tears she shed to save me, H is for her heart of purest gold; E is for her eyes, with love-light shining, R means right, and right she'll always be, Put them all together, they spell MOTHER, A word that means the world to me 母别子 唐白居易 母别子,子别母, 白日无光哭声苦。 …… 迎新弃旧未足悲, 悲在君家留两儿。

一始扶行一初坐, 坐啼行哭牵人衣。 以汝夫妇新燕婉, 使我母子生别离。

不如林中乌与鹊, 母不失雏雄伴雌。 …… 西上辞母坟 唐陈去疾 …… 林间滴酒空垂泪,不见丁宁嘱早归。

将归旧山留别孟郊 唐鲍溶 …… 悠悠慈母心,惟愿才如人。蚕桑能几许,衣服常著新。

一饭吐尺丝,谁见此殷勤。别君归耕去,持火烧车轮。

射训狐 唐韩愈 …… 慈母抱儿怕入席,那暇更护鸡窠雏。 我念乾坤德泰大,卵此恶物常勤劬。

游子吟 唐孟郊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送张参明经举兼向泾州觐省 唐孟浩然 十五彩衣年,承欢慈母前。

孝廉因岁贡,怀橘向秦川。 …… 谁氏子 唐韩愈 …… 白头老母遮门啼,挽断衫袖留不止。

遣兴 唐杜甫 …… 世乱怜渠小,家贫仰母慈。 乌夜号 唐李群玉 ……四子各分散,母声犹至今。

行路难 唐贯休 …… 高堂老母头似霜,心作数支泪常滴。 豫章行 唐李白 …… 老母与子别,呼天野草间。

白马绕旌旗,悲鸣相追攀。 冬行三首 唐卢仝 …… 老母妻子一挥手,涕下便作千里行。

思母 唐舆恭 霜陨芦花泪湿衣,白头无复倚柴扉。 去年五月黄梅雨,曾典袈裟籴米归。

别老母 清黄景仁 搴帏拜母河梁去,白发愁看泪眼枯。 惨惨柴门风雪夜,此时有子不如无。

惯于长夜过春时 现当代鲁迅 …… 梦里依稀慈母泪,城头变幻大王旗。

8 描写与母亲有关的诗句有哪些

孟郊《游子吟》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王安石《十五》

将母邗沟上,留家白邗阴。

月明闻杜宇,南北总关心。

黄景仁《别老母》

搴帏拜母河梁去,白发愁看泪眼枯。

惨惨柴门风雪夜,此时有子不如无。

蒋士铨《岁暮到家》

爱子心无尽, 归家喜及辰。

寒衣针线密, 家信墨痕新。

见面怜清瘦, 呼儿问苦辛。

低徊愧人子, 不敢叹风尘。

宋凌云《忆父》

吴树燕云断尺书,迢迢两地恨何如?

梦魂不惮长安远,几度乘风问起居。

舆恭《思母》

霜陨芦花泪湿衣,白头无复倚柴扉。

去年五月黄梅雨,曾典袈裟籴米归。

倪瑞璿《忆母》

河广难航莫我过, 未知安否近如何。

暗中时滴思亲泪, 只恐思儿泪更多!

9 关于慈母的古诗(至少3首,越多越好)

1、《游子吟》唐孟郊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2、《别老母》清黄仲则搴帷拜母河梁去,白发愁看泪眼枯。惨惨柴门风雪夜,此时有子不如无。

3、《十五》宋王安石将母邗沟上,留家白邗阴。月明闻杜宇,南北总关心。

4、《岁末到家》清蒋士铨爱子心无尽,归家喜及辰。寒衣针线密,家信墨痕新。

见面怜清瘦,呼儿问苦辛。低徊愧人子,不敢叹风尘。

5、《母别子》唐白居易母别子,子别母,白日无光哭声苦。关西骠骑大将军,去年破虏新策勋。

敕赐金钱二百万,洛阳迎得如花人。新人迎来旧人弃,掌上莲花眼中刺。

迎新弃旧未足悲,悲在君家留两儿。一始扶行一初坐,坐啼行哭牵人衣。

以汝夫妇新燕婉,使我母子生别离。不如林中乌与鹊,母不失雏雄伴雌。

应似园中桃李树,花落随风子在枝。新人新人听我语,洛阳无限红楼女。

但愿将军重立功,更有新人胜于汝。6、《慈母爱》元杨维桢慈母爱,爱幼雏,赵家光义为皇储。

龙行虎步状日异,狗趋鹰附势日殊。膝下岂无六尺孤,阿昭阿美非呱呱。

夜闼鬼静灯模糊,大雪漏下四鼓余。百官不执董狐笔,孤儿寡嫂夫何呼?於乎,床前戳地银柱斧,祸在韩王金柜书。

8、《谁氏子》唐韩愈非痴非狂谁氏子,去入王屋称道士。白头老母遮门啼,挽断衫袖留不止。

翠眉新妇年二十,载送还家哭穿市。或云欲学吹凤笙,所慕灵妃媲萧史。

又云时俗轻寻常,力行险怪取贵仕。神仙虽然有传说,知者尽知其妄矣。

圣君贤相安可欺,乾死穷山竟何俟。呜呼余心诚岂弟,愿往教诲究终始。

罚一劝百政之经,不从而诛未晚耳。谁其友亲能哀怜,写吾此诗持送似。

诸葛亮:诸葛亮治国治军的才能,济世爱民、谦虚谨慎的品格为后世各种杰出的历史人物树立了榜样。历代君臣、知识分子、人民群众都从不同的角度称赞他,歌颂他,热爱他。可以说,诸葛亮在历史上的巨大影响已超过了他在三国历史上的政治军事实践。《三国演义》虽然突出了诸葛亮一生性格、品德、功业等的积极方面,但又把它无限夸大,把他描写成智慧的化身、忠贞的代表,并将其神化成了半人半神的超人形象。鲁迅评论说:“状诸葛亮之智而近于妖。”因此,《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不是真实的历史人物,而是历史小说人物。

刘备:陈寿对刘备的评价是:“弘毅宽厚,知人待士,盖有高祖之风,英雄之器焉。及其举国托孤于诸葛亮,而心神无二,诚君臣之至公,古今之盛轨也。机权干略,不逮魏武,是以基宇亦狭。”但他“折而不挠,终不为下”。在《三国演义》中,作者把刘备描写成“仁”的代表,汉室皇权正统的继承者,因而对刘备的仁爱、宽厚和知人善任的性格特征着力描画,极尽夸张,但在突出其“仁爱”时却又落入了“无能”一面,给人以“无能”和“虚伪”的感觉。电视剧中的刘备常常以泪洗面,哭与泪虽然表现了刘备的“仁”,但又给人以刘备的天下是哭出来的印象,扭曲了刘备是“枭雄”、“人杰”的真实形象。

关羽:历史上的关羽为“万人之敌”一虎将,傲上而不悔下,恩怨分明,以信义著称,但“刚而自矜”,勇猛有余,智略不足。马超投降刘备后,封为平西将军。时关羽督荆州,修书与诸葛亮,“问超人才可谁比类”,诸葛亮答信时,称马超虽为一世之杰,但不如关羽的“绝伦逸群”,关羽“省书大悦,以示宾客”。这是典型的有勇少谋的武将性格。但在《三国演义》中,因为他是刘备阵营中的人,又有讲信义的特点,所以,就被塑造成“义”的化身。他跟随刘备,不避艰险。下邳被俘,投降曹操,但心系刘备,只是有感于曹操待他甚厚,因而在离曹归刘前为曹操杀了袁绍的大将颜良,解白马之围。但是《三国演义》中写关羽下邳投降时相约三事、曹操以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宴的厚礼待他等却是子虚乌有。总之,在《三国演义》中,作者是不惜笔墨,把关羽刻画成“义重如山之人”,因而其形象也被严重的扭曲了。

曹操:历史上的曹操性格非常复杂,陈寿认为曹操在三国历史上“明略最优”,“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官方授材,各因其器,矫情任算,不念旧恶”。曹操御军三十余年,但手不释卷,登高必赋,长于诗文、草书、围棋。生活节俭,不好华服。与人议论,谈笑风生。“勋劳宜赏,不吝千金;无功望施,分毫不与”。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流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但是,在《三国演义》中,曹操性格品德中这些好的方面被忽略了,而对他残忍、奸诈的一面又夸大了。因此,罗贯中笔下的曹操是奸诈、残忍、任性、多疑的反面人物典型。

周瑜:历史上的周瑜“性度恢廓”,谦让服人,有“雅量高致”。刘备称他“文武筹略,万人之英”。孙权则赞他有“王佐之资”。但在《三国演义》中,周瑜成了诸葛亮的垫底人物。写周瑜,是为了抬高诸葛亮。因此,《三国演义》中的周瑜气量狭小,智谋也总是逊诸葛亮一筹,根本不像苏轼所歌颂的周瑜“雄姿英发”,是“千古风流人物”。

鲁肃:如果说在《三国演义》中,曹操、刘备、诸葛亮、关羽等人的性格、形象虽被扭曲,但多少还有些根据的话,那么,鲁肃这个人在《三国演义》中除了名字外几乎就全是杜撰了。历史上的鲁肃“虽在军阵,手不释卷”,“思度宏远”,“有过人之明”。他初见孙权,就提出了建国方针:鼎足江东,北拒曹操,待机剿除黄祖,进发刘表,竟长江而有之,然后建号称帝以图天下。这与诸葛亮的《隆中对》有相似之处。曹操大军南征荆州时,孙权部属都主降,唯独鲁肃主张抗曹,劝孙权召回周瑜,共商战守大计。赤壁战后,他又力主扶刘抗曹。在东吴历史上,鲁肃实为诸葛亮式人物,孙权对他也极为欣赏。吴国的建立和发展基本上是按照鲁肃提出的政略、战略方针进行的。但在《三国演义》中,鲁肃成了诸葛亮与周瑜两人智斗的牺牲品,被愚弄、受欺侮

三国演义重要事件

1、七擒孟获。主要人物是诸葛亮与孟获,其次是马谡等。孟获造反,诸葛亮想平定南方,马谡献计,攻心为上。表现出孟获鲁莽的性格,诸葛亮攻心为上是明事理(一次打赢南蛮可以说是轻而易举,但是想他们永远不反叛是很难的,所以让他们心服,让他们自己管理自己)、七擒孟获是智、不杀是仁。

2、空城计。主要人物是诸葛亮与司马懿。由于马谡失了街亭,司马懿15万兵直打诸葛亮所在的只有2500兵的西城县。表现司马懿谨慎多疑。诸葛亮平生第一次用险招,聪明大胆、临危不乱的性格。

3、失街亭。言主要人物诸葛亮、马谡、司马懿。诸葛亮打魏国,司马懿帮助曹真先取诸葛亮派马谡先占了街亭。马谡防守失败。表现马谡自大、无知、虚有其表。无知是诸葛亮事后说的。

4、斩马谡。马谡防守街亭失败被斩。表现诸葛亮的爱才(挥泪斩马谡啊),严谨(不杀,以后难以服众,诸葛亮是这样想的)。

5、舌战群儒。主要人物诸葛亮与江东名儒。刘备被曹操打败逃走,诸葛亮去江东联合孙权,与江东名士主要是讨论是否应降曹操及当时形势等问题。表现诸葛亮的能言善辩、急智、爱恨分明(爱汉骂曹),江东名儒的淤腐、势利。

6、草船借箭。主要人物诸葛亮、曹操、周瑜、鲁肃。周瑜用计害诸葛亮做10万箭,在鲁肃帮助下向曹操“借”了10万箭。表现诸葛亮的聪明善谋(利用四时气节和阴阳变化、清楚周瑜、曹操的心理)、曹操的谨慎、周瑜的心胸襟小及多谋。鲁肃的老实善良。

7、火烧博望坡。主要人物诸葛亮、关羽、张飞、夏侯敦。曹操派夏侯敦打刘备的新野城,诸葛亮在博望坡树林窄小的地带打埋伏放火。表现诸葛亮聪明。关羽张飞看不起诸葛亮的小心眼性格,夏侯敦鲁莽、轻敌。

8、火烧新野。主要人物诸葛亮、曹仁等等。曹仁探得新野是空城,带兵入城被诸葛亮用炎计打败。表现刘备仁慈(带百姓一起走)。诸葛亮聪明。

9、白帝城托孤。表现刘备“狡猾”(死前大说反话,刘禅不行你来做皇帝),诸葛亮忠心。

10、温酒斩华雄。主要人物华雄、关羽、曹操、袁绍。关羽自荐去PK华雄,袁绍说关羽低等武将不佩与别人PK,曹操以酒送行。表现关羽勇敢、忠义,曹操慧眼识人,袁绍不能唯才是用。

11、过五关斩六将。主要人物关羽、韩福、王植、秦琪等等。表现关羽忠义,勇敢,重情。

12、单刀赴会。主要人物关羽、鲁肃。表现关羽大胆、有谋有勇、临危不乱。

13、三英战吕布。都是勇猛的表现。

14、水淹七军。主要人物关羽、庞德、于禁。于禁是跟随曹操很多年的大将,看不起初跟随曹操的庞德、庞德忠心耿耿,誓杀关羽。最后于禁却被关羽俘虏,但是庞德被擒而不降,被斩。表现关羽聪明。于禁一时怕死,庞德忠义,勇敢。

15、刮骨疗毒。还能说什么,表现关羽“稳重”的性格。嘻嘻。

16、义释曹操。义释严颜或义释曹操?如果是严颜,那就张飞聪明,严颜重情义。如果曹操,那就是陈宫爱国(疼恨当董卓而帮助曹操)。

17、桃园三结义。表现“三位”有志气,爱国。

18、三顾茅庐。主要人物是刘备、诸葛亮、关羽、张飞。表现刘备有礼貌,耐心。关羽、张飞轻视诸葛亮。

19、青梅煮酒论英雄。主要人物刘备、曹操。主要表现刘备细心、聪明、狡猾、沉稳。

1关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误解 首先看宋代大儒、理学家程颐对待现实中妇女再嫁问题的态度。《河南程氏遗书》中记载:“或曰:古语有之:‘出妻令其可嫁,绝友令其可交。’乃此意否?曰:是也。”[1] [1]程颐没有完全反对妇女再嫁,也并未要求广大普通妇女必需守节。所以程颐的甥女曾经再醮,其侄媳也曾改嫁。程颐在《先公大中家传》中记载其父“取甥女以归,嫁之”,并盛赞父亲“嫁遣孤女,必尽其力”[2] [2]。称其父操持外甥女再嫁之事是“慈于抚幼”[3] [3],并赞扬帮助妇女再嫁的行为。由此可见程颐对妇女再嫁的同情。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针对士大夫阶层男女双方的理想要求。这里“失节”的“节”并非特指贞操,而多指精神气节。在涉及男女婚姻家庭方面时,“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适用范围也包括男性。程颐曾劝士大夫男子不当再娶:大夫以上无再娶礼。凡人为夫妇时,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约?只约终身夫妇也。但自大夫以下有不得已再娶者,盖缘奉公姑,或主内事尔。如大夫以上,至诸侯天子,自有嫔妃可以供祀礼,所以不许再娶也。[4] [4]男女之配,终身不变者也,故无再配之礼。大夫而下,内无主则家道不立,故不得已而有再娶之礼。天子诸侯,内职具备,后夫人已可以摄治,无再娶之礼。[5] [5]程颐不仅认为女性不应再嫁,也强调男性不许再娶,男女忠诚是双方的,义务是对等的,这是符合现代婚姻观念的进步思想。但程颐的这一论述历来被人忽视。再看理学之集大成者朱熹对妇女改嫁有态度。首先,朱熹同样不赞成男子再娶:“古人无再娶之礼。”[6] [6]南宋笔记小说集《夷坚志》中非难女子再嫁与谴责男子再嫁的篇章数量分别为13篇和26篇,谴责男子再娶的例子是非难女子再嫁的两倍。[7] [7]可见将宋代理学家们关于婚姻的主张概括为只许男子再娶、不准女子再嫁,并不符合历史实际。朱熹在其好友郑鉴亡后写信给郑妻兄陈师中,希望陈师中劝其父前宰相陈俊卿鼓励郑妻不再嫁以“养老抚孤”——赡养好郑鉴的父母和抚养郑氏遗孤成人。而这并非为了限制妇女,而是出于对朋友逝后亲老子弱的担忧。朱熹甚至亲书陈俊卿,希望扭转世俗普遍不顾亲老孤弱的习俗。此一劝说没有成功,郑妻在其父主持下改嫁名士。而后代学者借此批评朱熹限制妇女,实在是没有综合考察相关情形而致片面理解之缘故。实际上,朱熹也赞扬女人新寡再嫁,他在与吕祖谦共同编写的《近思录》中果断引用程颐父亲取甥归嫁一段入“家道”章,说明了他对孀妇再嫁的同情与理解:嫁遣孤女,必尽其力。所得俸钱,分赡亲戚之贫者。伯母刘氏寡居,公奉养甚至。其女之夫死,公迎从女兄以归。教养其子,均于子侄。既而女兄之女又寡,公惧女兄之悲思,又取甥女以归嫁之。[8] [8]针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朱熹说:“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9] [9]意思是,以前程颐曾谈到此事,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以世俗的眼光来看,这实在是不切实际事理,但从知书达理的人来看,一定知道这样的思想行为是很难改变的。朱熹还说:“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则为之制礼以处其子,而母不得与其祭焉,其贬之亦明矣。”[10] [10]再次表明了朱熹对妇女改嫁的同情。宋代人对妇女改嫁态度并不太严厉。(宋代)寡妇再嫁具有普遍性,再嫁之女包括上至宗室,下至普通老百姓,并且得到士大夫阶层乃至最高统治者的许可与赞同。宋英宗治平年间诏“令宗室之女再嫁者,祖父二代任殿直若州县官以上,即许为婚姻。”神宗元丰元年“诏宗室祖免以上女,与夫离再嫁者其后夫己者,转一官。”范纯佑死后,其父范仲淹将其妻改嫁门生王陶。王安石因其子嫌妻,怕儿媳受屈,遂帮助选婿另嫁。二程的亲属中亦不乏改嫁之人。即便是宋英宗的女儿亦曾再嫁。所有这些说明妇女再嫁对于嫁娶双方来说都属正常的社会现象,没有遇到什么阻力,也未见时人有指责者。[11] [11]下面通过张邦炜先生的《宋代妇女再嫁问题探讨》[12] [12]一文来了解宋代妇女改嫁令人“叹为观止”的情况。张邦炜说:“宋代妇女再嫁者不是极少,而是极多。”他先以洪迈所撰《夷坚志》一书为例。“书中所载妇女改嫁的事比比皆是,叹为观止。”对此列表,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单单一部《夷坚志》中所载宋代妇女改嫁的事竟达六十一例之多,其中再嫁者五十五人,三嫁者六人。这虽属管中窥豹,但由此亦可想见其时社会风尚之一斑。”“(二)改嫁时间可考者凡四十一例,其中属于北宋的仅四例而已,属于南宋的多达三十七例。”张邦炜列举宋代关于婚姻的法律条文,说“宋代法律所禁止的只是居丧改嫁、强迫改嫁、背夫改嫁以及嫁娶有夫之妇”,而对“夫亡改适”、“寡妇再嫁”都持同情、允许的态度,唯一的一条禁令则只是针对宗室之女,且仅施行于北宋前期,英宗时则予以废止、撤销,神宗则重申允许宗室之女再嫁。这些都表明:“宋代对于妇女改嫁绝非愈禁愈严,相反倒是限制愈来愈小,越放越宽。”仁宗时,参政知事吴育的弟媳“有六子而寡”,没有再嫁。御史唐询竟抓住此事向皇帝告吴育“弟妇久寡不使更嫁”,“后询终以故事罢御史,……徙江西转运使。”[13] [13]南宋末,李孝德控告其寡嫂阿区“以一妇而三易其夫”。而审理此案“临事善断、不畏强御”的“能臣”胡颖则替阿区辩护:“其夫既死之后,或嫁或不嫁,惟阿区之自择”;并严正斥责李孝德:“小人不守本分,不务正业,专好论诉。”最后宣布阿区无罪,判处李孝德“杖一百”(《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婚嫁·嫂嫁小叔入状》)。不仅国法,家法、族规同样允许适当的妇女改嫁。例如由范仲淹订立、一直推行到南宋时期的《义庄规矩》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范文正公集》附录)女子再嫁的待遇甚至优于男子再娶。更有甚者:宋朝皇帝的妃子当中居然有改嫁者,如光宗张贵妃“后出嫁于民间”(《宋史》卷二四三《后妃传下》)此外,当时还流行着以名人妾媵改嫁、遣腹而生为荣的风气。在宋代,不仅“江南有嫁其祖母”(《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上五·役法上》)的奇闻,而且其它地区子孙“辄诱母或祖母改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一元祐八年二月己酉条)的事也时或发生。在真宗时,向敏中、张齐贤两大宰相“争取一妻”(《河南程氏外书》卷十《大全集拾遗》),闹得不可开交,……其实,他们所激烈争夺的,不过是位寡妇——薛惟吉的遗孀柴氏。“位极人臣”的向敏中“求婚于柴”,柴氏居然加以拒绝,“不许”(《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三咸平五年十月丁亥条、卷八二大中祥符七年六月丁丑条注并《宋史》卷二八二《向敏中传》)。文中还举出影响仁宗、英宗和神宗三朝政局的仁宗曹后和影响真宗晚期、仁宗初期的真宗刘后都是再嫁妇女的史例。张邦炜在文中论述了宋代大量妇女改嫁的史实事例,因篇幅此不列举。在宋代,再嫁乃至都可被赞为贞烈之女。[14] [14]士与妓相爱并结成夫妻的现象很普遍。“婚姻不求门阀”是宋人对婚姻的广泛态度。宋代婚姻正是“士庶婚姻寝成风俗”。[15] [15]宋代理学家们提出的婚姻观实际上是对当时社会婚姻乃至混乱的拨乱反正,是宋代婚姻、混乱的结果的反应。对此,清代学者徐继畲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说:“夫礼制因时而变,风议因时而发,宋承五季之后,世风靡靡,夫妇一伦轻亵已甚,故伊川(即程颐——引者注)立此严峻之防,使士大夫有所矜式,非为愚夫愚妇言也。”[16] [16]实际上,于婚姻观之外,程朱理学思想体系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主要涉及天理人欲之辨并事关义理。儒家采取道德主义态度,把个人欲望纳入公共道德的范围,在利与义不可兼得时要求个人能去利取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哲学根源上与理学天理人欲(或道心人心)的心性论密切相关。这里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针对士大夫而提出的道德规范,目的是勉励强调士大夫守节持道。[17] [17]我们可以知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主要是针对读书人和统治阶层提出的精神要求,是高扬士人刚健挺拔的道德理性和节操意识。可以说与孟子的“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18] [18]、“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19] [19],与苏武牧羊、十九年不降,与景皓的“大丈夫宁可玉碎,不能瓦全”[20] [20],与司马迁“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 [21] [21],与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22] [22]等强调气节的经典儒家精神一样,是对信仰的执着追求,其刚强坚毅的浩然正气是华夏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23] [23]2关于“存天理,灭人欲”的误解 马继武先生说:当今社会诸多对朱熹及宋明理学存有误解的人,往往一提“存天理,灭人欲”就过分敏感地将之理解为禁欲主义,一提“重义轻利”就望文生义地附会成迂阔无用的误国之论。显然,将克除私欲歪曲为禁遏一切欲望、把遵从道义原则说成是凡事不必言利,这本身就是对朱熹理学的片面理解,是完全不恰当的。[24] [24]近现代很多学者控诉宋明理学“以理杀人”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应作具体,但反理学派及后来的启蒙思想家奉“存理去欲”为鄙弃宋明理学的口头禅的学术行为则是简单、粗暴的。理学所谓“天理”和“人欲”,其实理解为:“饮食,天理也;山珍海味,人欲也。夫妻,天理也;三妻四妾,人欲也。”程颐说:“盖公义在,私欲必不能胜也”[25] [25],“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26] [26],所谓“灭人欲”是灭“肆欲”、灭“嗜欲”、灭“欲之甚”,即反对过分追求个人私利的欲望。程颐认为:利者,众人所同欲也。专欲益已,其害大矣。欲之甚,则昏蔽而忘义理;求之极,则侵夺而致仇怨。……理者,天下之至公。利者,众人所同欲。苟公其心,不失其正理,则与众同利,无侵于人,人亦欲与之。若切于好利,蔽于自私,求自益以损于人,则人亦与之力争,故莫肯益之,而有击夺之者亦。……苟不偏已,合于公道,则人亦益之。[27] [27]正是因为认识到“人欲肆而天理灭矣”[28] [28],专门追求私利于人于已都没有益处,只有与众同利才能保障众人和自己的正当、必要的利益;“理者,天下之至公”,只有包括合理范畴的人欲之天理才是集体中每一个个体利益的代表,程颐这才提出存理去欲,要求人们摒弃不合理的私欲,反对“求自益以损于人”的自私。理学之集大成者朱熹进一步阐述了对天理人欲的理解。当然,必需承认的是,朱熹在论述天理人欲的过程中,对相关概念定义和含义阐述不够严谨,容易造成误解。但这不能成为误解朱熹本意的理由。朱熹说:“天理人欲无硬底界至,是两界分上工夫。这边工夫多,那边不到占过来;若这边工夫少,那边必侵过来。”[29] [29]认为天理和人欲没有严格的界限。“人心,人欲也。此语有病。”[30] [30]这表明了人心与人欲概念的不同。朱熹学生说:“人心惟危。程子曰:人心人欲也,恐未便是人欲。”朱熹答:“人欲也未便是不好,谓之危者,危险欲堕未堕之间也,若无道心以御之,则一向入于邪恶,又不止于危也。”[31] [31]这表明朱熹认为人心是兼善恶的,而与纯粹的“私欲”不同。朱熹说:“天理本多,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来。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32] [32] “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33] [33]“人心是此身有知觉,有嗜欲者,如所谓‘我欲仁’,‘从心所欲’,‘性之欲也,感于物而动’,此岂能无!但为物诱而至于陷溺,则为害尔。……以饮食言之,凡饥渴而欲得饮食以充其饱且足者,皆人心也。然必有义理存焉,有可以食,有不可以食。”[34] [34]朱熹说,正常的欲望(人心)不可去除,但若欲望沉溺、膨胀(由人心变为人欲)则会产生危害,而按义理的要求则可以明确区分正常的欲望和膨胀的私欲。他还说:“到无欲,非圣人不能也。……此寡欲,则是合不当如此者,如私欲之类。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35] [35]朱熹明确表示反对彻底的、不切实际的“禁欲主义”。显然,“存天理,灭人欲”中的“人欲”指的是“私欲”、“贪欲”、“邪欲”,通俗地理解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要防范个人欲望的过度膨胀,追寻维护社会道德的和谐与美好。不可因个人私欲膨胀而危害社会国家,这是理学精神的基本要求。对此,与朱熹同时代的袁采说得明白:“饮食,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求之,则为饕为馋;男女,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狎之,则为奸为*;财物,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得之,则为盗为贼。人惟纵欲,则争端起而狱讼兴……”[36] [36]饮食是人的自然欲望,是不可缺少的,如果过分追求,就是贪吃;男女之事是人的本能欲求,是不可缺少的,如果采用不合理的手段去满足需要,那就地导致奸*;财物谁都想要,是不可缺少的,但靠违反道德、法律的手段取得财物,就成了盗贼。人如果只求放纵自己的欲望,那就会引起事端触犯法律。马继武说:(灭人欲)“并不是去除一切‘人心’、一切感性的欲望,而是以道德意识(道心)克服违背道德原则的追求利欲的意识,以避免陷入‘利欲熏心’的境地。”[37] [37]陈来认为:“‘人心’泛指一切欲望,‘私欲’则专指过分追求利欲,违背道德原则的欲念,所谓‘存天理,灭人欲’,并不是去除一切‘人心’一切感望,而是以道德意识克服违背道德原则过分追求利欲的意识。”[38] [38]王心竹先生说:“存天理,灭人欲”在直接的意义上,“天理”指社会的普遍道德法则,而“人欲”并不是泛指一切感望,而是指与道德法则相冲突的感望,理学所要去除的“人欲”并非象现代文学所理解的那样特指,更不是指人的一切自然生理欲望,因此,把理学家叫做禁欲主义者是完全不恰当的。[39] [39]从道德方面来说,二程的“灭私欲,明天理”是为达到“大公”、“至公”。他们继承了儒家重义轻利或先义后利的思想,认为可以因公废私即“灭私俗”,这是以或多或少地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的较高水平的道德准则,表现了较高层次的道德要求。而朱熹的“义利之辨”,也是在继承儒家先贤思想的基础上有所修正和阐发,他认为“义者,天理之所宜”、“心之制”,强调“事无大小,皆有义利”、“重义轻利”。但朱熹的“义利之辨”主旨显然并非只讲义理而不言欲利,而是强调“利”要合“义”,不能见利忘义。朱熹说:“才说义,乃所以为利,固是义有大利存焉。”[40] [40]实际上在现实中更多的现象是义利可以平衡,不会因义而去利,这是多数人可以接受并乐于做到的,是较低层次的要求。我们可以看看章太炎的阐释。[41] [41]因为程朱理学(经清统治者篡改已非原本的理学)曾是清代的官方哲学和主流意识形态,章太炎在前期从汉学及革命立场出发,为破除教条、反对专制,曾抨击理学,而后期章太炎却在近代反封建反理学的大趋势下,以非凡的学术勇气,一改清代汉学家拒斥理学的做法,对二程学说作了较为中肯的诠释。例如,章太炎了“天理”“人欲”二词的历史内涵:“程氏所述天理,谓物则自然;其言人欲,则任私之异名。”此处“物则自然”指顺其自然,即不干涉外物发展规律。此处“人欲”并非指一切人生欲望,更不包括一切合理的人生欲望,而只限于“任私”。接着,他评价二程理欲说:“其实韪,其名非。”也就是说,二程主张人应当尊崇“物则自然”、去掉私利贪欲之心,这一道理是正确的;但用“人欲”表达私利贪欲,则言不达意,易生混乱。对现代人,则更易致望文生义。被人们所误解的程朱理学的所谓“禁欲主义”,更多的是针对当时的统治阶层的。再看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出处和目标对象——“臣闻人主所以制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异,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涂判矣。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且邪。”[42] [42]这是朱熹对皇帝说的,要求统治者摒弃人欲(私欲)追求天理。“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43] [43]意思是遵循天理而无往不利,追求私欲则得不到利益反而危害会随之降临。“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学者须要于此体认省察之。”[44] [44]“不为物欲所昏,则浑然天理矣。”[45] [45]不被物欲诱导而利令智昏,则与天理浑然一致,正是自古中国人所追求的天人合一。所以朱熹要求“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读书须要有志;志不立,便衰。而今只是分别人欲与天理,此长,彼必短;此短,彼必长。”[46] [46]这些则都是对学者士人说的。可见“存天理,灭人欲”并不是特别针对平民大众,而是针对上层统治阶级及学者士人提出的。[47] [47]程颢曾经对宋神宗说“人主当防未萌之欲”,神宗“俯身拱手曰:‘当为卿戒之。’及论人才,曰:‘陛下奈何轻天下士?’神宗曰:‘朕何敢如是。’”[48] [48]朱熹选编的《近思录》卷二中二程说的话:“安得天分,不有私心,则行一不义,杀一不辜,有所不为。有分毫私,便不是王者事。”这同样针对统治者的。朱熹说:“……如‘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圣人与常人皆如此,是同行也。然圣人之情不溺于此,所以与常人异耳。”[49] [49]意指虽圣贤之人也免不了有欲望,但圣贤并不沉溺于此。陈来认为,朱熹的“格物致知”和“存天理,去人欲”,最早是讲给皇帝听的。他(朱熹)34岁的时候,孝宗继位之后召见了他。他就给孝宗讲了“格物致知”,说帝王之学,必须要先“格物致知”。第二年,他又去见皇帝时说,大学之道,即“格物致知”。皇上没有做到“即物穷理”,没有做到“即事观理”,所以就没有收到治国平天下的效果。可见理学提出“格物致知”这些理论,不是用来约束老百姓的,首先是针对帝王之学的。朱熹要给皇上讲治国平天下的道理,而孝宗皇帝是不喜欢别人批评的,所以他对朱熹的两次奏对都不是很高兴。又过了十几年,朱熹在白鹿洞书院讲学,因为全国大旱,皇帝就召集学者多提批评意见。朱熹又写信上谏了,讲“天理人欲”、“正心诚意”,说皇上不能“格物穷理”,所以只能亲近一些小人,没有国法纲纪,不能治国平天下。皇上听了很生气。到了朱熹晚年的时候,他又入都奏事,走到浙江时,就有人对他说,你喜欢讲“正心诚意”,但这是皇上最不爱听的,这次你就不要提了。朱熹很严肃地说,我平生所学,就是这四个字,怎么能够欺君呢?他见到皇帝的时候,还是批评了皇帝,说皇帝内心里面“天理有所未存”,“人欲有所未尽”。有人讲,宋明理学宋儒讲“格物致知”、“正心诚意”,讲“存天理、灭人欲”,是讲给老百姓听的,是用来控制老百姓的思想,这个是不对的。我们看朱熹的经历,他一开始就是讲给皇帝听的,是向承担各级职务的知识分子来宣讲的。[50] [50]朱熹也说过,“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故也。”[51] [51]甚至历来被颂的英君明主汉高帝唐太宗,在朱熹看来也不过是“假仁藉义以行其私”,朱熹在写给别人的一封信中说:老兄视汉高帝唐太宗之所为而察其心,果出于义耶,出于利耶?出于邪耶,正耶?若高帝,则私意分数犹末甚炽,然已不可谓之无,太宗之心,则吾恐其无一念之不出于人欲也,直以其能假仁藉义以行其私,而当时与之争者才能知术既出其下,又不知有仁义之可惜,是以彼善于此而得以成其功耳。若以其能建立国家,传世久远,便谓其得天理之正,此正是以成败论是非,但取其获禽之多,而不羞其诡遇之不出于正也。千五百年之间,正坐如此,所以只是架漏牵补过了时日,其间虽或不无小康,而尧、舜、三公、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

曼桢的父亲早逝,姐姐曼璐放弃了恋人张豫谨,嫁给了投机分子祝鸿才。曼璐因不能生育企图劝曼桢当其夫的姨太太,遭曼桢拒绝,鸿才强暴了曼桢,曼桢无脸见恋人沈世钧,拒绝沈世钧的求婚。曼璐的恋人张豫瑾对曼桢情愫暗生,这一幕幕纠缠不清的感情,独具风格地展示了一场红尘情爱。

作为一部慢热型文艺剧,由张爱玲长篇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半生缘》有很多地方值得品味。

品味一:苍凉的调子

我认为《半生缘》是迄今为止将名著改编得最成功的电视剧。它不像《金粉世家》,将张恨水的小说改编成一部青春偶像剧,而是保持了原作中的苍凉调子和悲剧命运。由于它的主线是三男三女的命运,《半生缘》的故事观众又太熟悉,要让生活在现代社会里的观众去体味张爱玲的至理名言:“生命是一袭爬满了虱子的华丽的袍子“,还真是不易。

35集的《半生缘》,张豫谨的戏分被放大,世钧和曼桢之间还多了一个银行买办杨振远,多角恋是吸引观众看下去的招数,但人物的命运走向并没有改变。曼璐在负疚中病死,世钧还是娶了石翠芝,淑惠离了婚。对原著的忠实,暗藏在幸福背后的悲凉,使《半生缘》的艺术性远远高于《金粉世家》。

品味二:煽情的情节

《半生缘》讲述的是恋人间的生离死别,如何让不能终老的半生缘分更加动人,就只有在细节上下手。电视剧保留了世钧打着手电筒为曼桢找红手套,世钧在弄堂里送曼桢回家,送戒指,二人最后在饭馆里相拥,表白“两人还要在一起,却再也回不去了”等细节。最煽情的段落是二人常去的树林里,有一棵树,被他们命名为树仙。当世钧遍寻曼桢不着,他将二人的定情戒指嵌在树身上,刻下了“曼桢再见”几个字,催泪强度绝不亚于《蓝色生死恋》。

品味三:成功的选角

一开始我对蒋勤勤、林心如、谭耀文、李立群主演的《半生缘》并没有抱太多期望,毕竟黎明和吴倩莲主演的**太出色了。整部剧看下来,除了林心如稍嫌弱,其他几位主演的表现还不错。

蒋勤勤的“辣”

说蒋勤勤辣是因为她借顾曼璐,不仅打破了自己的花瓶形象,在演技上更有一番脱胎换骨。《半生缘》一开场的顾曼璐,风骚中透着一点泼辣,当她在舞场上左顾右盼,观众真的很难相信她就是琼瑶一手打造的柔情女子蒋勤勤。整部《半生缘》,蒋勤勤的表演都相当外放,而**版《半生缘》梅艳芳饰演的曼璐则有点内敛。她演出了一个舞女被后辈抢饭碗的哀怨,一个年华渐逝的女人拼命想抓住一点东西的急切。可是一切都没有朝她意愿中的方向走,她一辈子惟一爱过的男人是张豫谨,张豫谨迫于母亲的压力不能娶她。祝鸿才是她的救命稻草,不能生孩子的她最后什么都抓不住了。当张豫谨移情曼桢,曼璐从18岁时为家庭承担的苦楚释放了,她利用了自己的妹妹,为祝鸿才生了一个儿子。

曼璐的人生短暂,却相当有起伏。蒋勤勤完整地诠释了曼璐从妥协到变态的过程。曼璐的眼神,在祝鸿才面前的柔媚与算计,失去爱人豫谨的悲痛,对妹妹曼桢既负疚又有一丝快感的心态,最后一口气没上来的临终之态,蒋勤勤都没有给曼璐这个角色丢分。她在《半生缘》大气而又泼辣的表演,可能会为她赢来更多的好角色。

林心如的“柔”

林心如演的曼桢在没有被祝鸿才糟蹋之前,一派柔情姿态,从形象到表演都像极了《情深深雨蒙蒙》里的陆如萍。张爱玲笔下,包括吴倩莲出演的顾曼桢,其坚强或者对命运的忧郁都是来自骨子里。林心如版顾曼桢更像三十年代大上海里的新女性,神情勇敢了一点,与人交往中,又柔了一点。

《半生缘》中,林心如最出彩的一场戏是得知自己被姐姐出卖后,与曼璐对峙后那种悲愤和无奈。可能跟电视语言的直白和通俗有关,曼桢被祝鸿才关在小屋里的挣扎,林心如的表现都太张扬。骨子里的苍凉是张爱玲小说的特质,林心如则把它解读成了命运的悲苦。值得表扬的是一向以清纯形象示人的林心如,在《半生缘》里不惜“自毁形象”,既有披头散发的癫狂形象,也有丑陋的歇斯底里镜头。

李立群的“滑”

对李立群出演的祝鸿才,我的第一印象是夸张,从他戴的墨镜到走路的姿态,都有旧上海瘪三的影子。我还是更喜欢葛优演的祝鸿才。在台湾和内地拍过不少喜剧的李立群,可能也想给祝鸿才添上几抹喜色,比如他老是眨巴着眼睛,他搂着舞女时那种自得的神态,都非常搞笑。

先不论李立群版祝鸿才是否忠于原著,在《半生缘》凄惨的人生故事里,祝鸿才确实是惟一能令观众笑一笑的角色。对电视剧来说,这样的角色设置是聪明的。

谭耀文的“木”

这位金马影帝的气质真的非常适合角色,儒雅、书生气十足。我不明白谭耀文演的许世钧,为什么在整部戏里都是神情木木的,可能30年代男人的软弱要通过这样的神情来表达,总之,看剧的过程中,你会为他捏一把汗,无论是先前的爱情、后来的婚姻,与父母之间的情感,他好像总是慢了一拍。

不过,与曼桢相见的那一场戏,他演得十分动人。最后那场戏,他走在人群中,想追随曼桢而身边的孩子已经在叫唤他,这位金马影帝的表现真是绝了。

预计走势不温不火

热力指数度85

改编名著,并请**导演来拍,已经成了电视制作的时尚。这样的强强联合,一方面可以使电视剧一开拍便赢得关注,另一方面,**导演挎刀相拍也保证了电视剧的制作水准。由胡雪杨执导的《半生缘》自然也不例外。它的画面精美,人物的造型也很成功,两大花瓶蒋勤勤、林心如,在胡导的调教下,倒让观众看到了她们花瓶背后的底蕴。

《半生缘》的艺术性是达到了,不过对于习惯了电视快餐化的观众来说,那场30年代的悲欢离合,需要观众多一点耐心。记者足足花了两周的时间才看完这套碟。目前,这部剧在租碟店里的走势不温不火,而且以女性观众居多。

回答者:ninoxu - 试用期 一级 9-18 19:23

《半生缘》故事简介

《半生缘》的故事发生在抗日战争的十年左右,地点是在上海。著者以第三人称开头介绍:“他和曼桢认识,已经是多年前的事了。算起来已经有十四年了”然后写道:“他和曼桢从认识到分手,不过几年的工夫,这几年里面却经过这么许多事情,彷佛把生老病死一切的哀乐都经历到了。”

书中的男主角“他”---沈世钧,南京人,与许叔惠同学,得许介绍来工厂任实习工程师。女主角顾曼桢,原籍安徽六安,十四岁时父亲去世,随着母亲、姐弟住在上海,也在许任职的工厂做打字员。

故事发生在春节的第四天,许与沈到一家小饭店吃饭,遇到顾曼桢也在小店,此后三个人就常一起到饭店吃饭,外出游玩。顾在照相的地方失落一只红手套,沈不声不响,独自冒着雨,踏着泥路去找回来。第二天中午悄悄的递给了顾。顾因受伤风感冒没有来上班,许、沈正想要去看望她,顾遣弟弟到办公室送抽屉的钥匙,请许帮忙取出昨日打好的公文。两个男人吃饭时,就谈到了顾叫弟弟送钥匙的事情,好像怕人家上她家,对她的家庭有一种神秘感。

顾病愈上班,三人又外出吃饭,许因另有应酬。席间,顾坦白的告诉他:家里有祖母、母亲、一个姐姐、两个弟弟。姐姐因负担家庭生活,先当舞女,后做交际花。她家住的房子就是姐姐的“朋友”送的。现在将要嫁给一个吃交易饭的祝鸿才,搬出去住。沈也说出自己家庭的情形,母亲和年轻的寡嫂带着三岁的侄子,开一家皮货店。父亲和一位从良的姨太太,带着娘家母亲及三个小孩住在南京。

沈的父亲病重,将事业交给沈接管,要他辞职回家,沈回南京后想念顾,请许陪顾同到南京来玩。沈的父亲,见到顾很像他在上海认识的一个舞女,他认为她们俩是姐妹。沈到上海看顾,就将父亲的话告诉顾,引起顾的愤怒和误会,她认为姐姐逼于生计,没有什么见不得人,既然沈家有所顾虑,趁早算了,两人闹得不欢而散。

祝鸿才婚后发了不义之财,在外花天酒地。曼璐由于自己堕胎二次,不会生育,想要拢络丈夫,知道丈夫有意染指小姨,不惜装病设计,让丈夫强奸得逞,将妹妹幽禁一年,生下一个男孩。为恐沈来找曼桢,立刻将母亲全家迁往苏州,沈找到曼璐,她假说妹妹不愿见他,退还他私订之戒指。

曼桢住院生产,将不幸告诉同产房的产妇蔡金芳,金芳的丈夫帮助她逃出医院,找到教书的工作,不幸又被她母亲找到,劝她和鸿才结婚。曼璐也抱来她的儿子来相求,仍不为所动。有一天路上遇见曼璐的女佣阿宝,说是曼璐病死,鸿才经商失败,就住在这附近。于是她常常留意年龄相近的小孩。一天看见鸿才老家带出来的女儿招弟,也看见自己的儿子。另一天,她看到从鸿才家出来一口小棺材,原来是招弟得了猩红死了。她进屋去看她的儿子也得了猩红热。鸿才不在家,女佣告知鸿才虐待小孩,常常不回家。她为了救小孩,在鸿才家中照顾小孩十多天,最后,决定嫁给她最恨的鸿才。婚后鸿才发了国难财,又花天酒地,不理曼桢母子。有一天曼桢在诊所发现鸿才带了情妇和孩子也在看病,决心离婚,独力工作扶养孩子。

这时沈父死分家,婚后也搬到上海,心中常常想起曼桢。出国十年的许叔惠从美国回来,沈去许家找叔惠,不意遇见曼桢也在。二人一起离开许家,在一家饭店谈谈别后,沈才说出曾去找她,她家搬了,她姐姐告诉他曼桢嫁给母亲的侄子张豫瑾医生。他没有想到她姐姐竟做出这样的事来!他俩见面,对望半,曼桢说:“世钧,我们回不去了。”他知道这是真话,听见了也还是一样震动。她的头已枕在他肩膀上。他抱着她。又半,她方道:“世钧,你幸福吗?”世钧想道:“怎么叫幸福?”他和嫂嫂的表妹石翠芝结婚,没有爱,相爱的人不能结婚。

故事应该在这里结束,张爱玲借沈的口吻在想:“也许爱不是热情,也不是怀念,不过是岁月,年深月久成了生活的一部分。”

参考资料:

http://blogsinacomcn/u/4848b4bb010002mi

回答者:剃头儿匠 - 见习魔法师 二级 9-18 19:24

《半生缘》的故事发生在抗日战争的十年左右,地点是在上海。著者以第三人称开头介绍:“他和曼桢认识,已经是多年前的事了。算起来已经有十四年了”然后写道:“他和曼桢从认识到分手,不过几年的工夫,这几年里面却经过这么许多事情,彷佛把生老病死一切的哀乐都经历到了。”

书中的男主角“他”---沈世钧,南京人,与许叔惠同学,得许介绍来工厂任实习工程师。女主角顾曼桢,原籍安徽六安,十四岁时父亲去世,随着母亲、姐弟住在上海,也在许任职的工厂做打字员。

故事发生在春节的第四天,许与沈到一家小饭店吃饭,遇到顾曼桢也在小店,此后三个人就常一起到饭店吃饭,外出游玩。顾在照相的地方失落一只红手套,沈不声不响,独自冒着雨,踏着泥路去找回来。第二天中午悄悄的递给了顾。顾因受伤风感冒没有来上班,许、沈正想要去看望她,顾遣弟弟到办公室送抽屉的钥匙,请许帮忙取出昨日打好的公文。两个男人吃饭时,就谈到了顾叫弟弟送钥匙的事情,好像怕人家上她家,对她的家庭有一种神秘感。

顾病愈上班,三人又外出吃饭,许因另有应酬。席间,顾坦白的告诉他:家里有祖母、母亲、一个姐姐、两个弟弟。姐姐因负担家庭生活,先当舞女,后做交际花。她家住的房子就是姐姐的“朋友”送的。现在将要嫁给一个吃交易饭的祝鸿才,搬出去住。沈也说出自己家庭的情形,母亲和年轻的寡嫂带着三岁的侄子,开一家皮货店。父亲和一位从良的姨太太,带着娘家母亲及三个小孩住在南京。

沈的父亲病重,将事业交给沈接管,要他辞职回家,沈回南京后想念顾,请许陪顾同到南京来玩。沈的父亲,见到顾很像他在上海认识的一个舞女,他认为她们俩是姐妹。沈到上海看顾,就将父亲的话告诉顾,引起顾的愤怒和误会,她认为姐姐逼于生计,没有什么见不得人,既然沈家有所顾虑,趁早算了,两人闹得不欢而散。

祝鸿才婚后发了不义之财,在外花天酒地。曼璐由于自己堕胎二次,不会生育,想要拢络丈夫,知道丈夫有意染指小姨,不惜装病设计,让丈夫强奸得逞,将妹妹幽禁一年,生下一个男孩。为恐沈来找曼桢,立刻将母亲全家迁往苏州,沈找到曼璐,她假说妹妹不愿见他,退还他私订之戒指。

曼桢住院生产,将不幸告诉同产房的产妇蔡金芳,金芳的丈夫帮助她逃出医院,找到教书的工作,不幸又被她母亲找到,劝她和鸿才结婚。曼璐也抱来她的儿子来相求,仍不为所动。有一天路上遇见曼璐的女佣阿宝,说是曼璐病死,鸿才经商失败,就住在这附近。于是她常常留意年龄相近的小孩。一天看见鸿才老家带出来的女儿招弟,也看见自己的儿子。另一天,她看到从鸿才家出来一口小棺材,原来是招弟得了猩红死了。她进屋去看她的儿子也得了猩红热。鸿才不在家,女佣告知鸿才虐待小孩,常常不回家。她为了救小孩,在鸿才家中照顾小孩十多天,最后,决定嫁给她最恨的鸿才。婚后鸿才发了国难财,又花天酒地,不理曼桢母子。有一天曼桢在诊所发现鸿才带了情妇和孩子也在看病,决心离婚,独力工作扶养孩子。

这时沈父死分家,婚后也搬到上海,心中常常想起曼桢。出国十年的许叔惠从美国回来,沈去许家找叔惠,不意遇见曼桢也在。二人一起离开许家,在一家饭店谈谈别后,沈才说出曾去找她,她家搬了,她姐姐告诉他曼桢嫁给母亲的侄子张豫瑾医生。他没有想到她姐姐竟做出这样的事来!他俩见面,对望半,曼桢说:“世钧,我们回不去了。”他知道这是真话,听见了也还是一样震动。她的头已枕在他肩膀上。他抱着她。又半,她方道:“世钧,你幸福吗?”世钧想道:“怎么叫幸福?”他和嫂嫂的表妹石翠芝结婚,没有爱,相爱的人不能结婚。

故事应该在这里结束,张爱玲借沈的口吻在想:“也许爱不是热情,也不是怀念,不过是岁月,年深月久成了生活的一部分。”

  文章作者:周云

  中国古代的法律都是诸法合体,直到19世纪中业中国海禁大开之后,随着西方文化的输入,晚清才开始按部门法修律,从而使诸法合体的中华法系最终解体。但我们不能因诸法合体的法律形式,而否认在中国古代没有民法,也没有婚姻法的规定。事实上,中国从远古时候开始就有对婚姻制度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华民族在这块土地上的生活习惯和法律文化。

  中国自夏启建立夏朝开始,统治者实行的就是家国相通、亲贵合一的宗法制度,为了维系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形式,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到下的嫡长子继承制,而为了保证嫡长子的纯洁性,在婚姻上,夏、商、周三代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所谓一妻,指的是嫡妻只许一个。除嫡妻以外,男子还可以合法地拥有数量不等的侧室,即"妾"。《礼记曲礼》记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但是,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个。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媵所出,是为"庶出"。嫡妻及其子女,与妾媵及所生子女,在家庭中有着明显不同的地位。这是由宗法观念十分重视嫡庶之别所决定的。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权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紊乱。

  西周在婚姻缔结的实质要件上除了坚持一夫一妻制以外,还要符合两个原则:(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诗经齐风南山》曰:"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可"。西周婚姻必须秉承"父母之命",经过"媒妁之言"。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须父母主持,再加媒人撮合,才算循礼、合法,才能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这是由于西周统治者强调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要按照"礼"的秩序去生活。而"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亲亲父为首",在家庭、家族关系中,应该承认并维护家长的地位和权威,以父家长为家庭和家族的中心,所以象男女婚姻大事只能由父母做主,当事人是没有选择余地的。(2)同姓不婚 西周婚姻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左传》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这说明当时人们在优生方面已有比较科学的认识。二是《礼记郊特牲》所说,"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反映了通过婚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和宗法制度,且有鲜明的政治用意。

  西周婚姻的成立,程序上必须符合"六礼"。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⑴纳采,即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求婚;⑵问名,即男方请媒人询问女子姓名、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⑶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即定婚姻;⑷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使人送聘礼到女家;⑸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⑹亲迎,即在结婚当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如此繁琐的程序,实际上只有贵族才能履行,庶人以下是谈不上的,即所谓"礼不下庶人。"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对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直至中国近代以至现代,在一些乡村地区,缔结婚姻的形式仍然可以看见"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

  同婚姻的缔结必须要遵守"父母之命"一样,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方面。据史籍记载,西周婚姻的解除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被称为"七出三不去"。所谓"七出"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仪礼 丧服》中载"七出":"无子,一也;*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但是,已婚妇女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任意去妻作了限制,但更主要的目的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父权和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作为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影响也极为深远。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关于解除婚姻的条件和限制的相关规定,大体上都没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围。

  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帝国,秦国的历史经验使秦始皇充分认识到健全的法制对于国家富强的重大意义,所以秦代奉行的是法家学派的"法治","重刑"理论,由此,在婚姻制度上就较少受儒家礼教观念影响,与其前后朝代婚姻制度相比,颇具特色:1婚姻以成年和官府登记为有效 秦律规定结婚年龄,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女子须六尺二寸,且必须到官府登记。未经登记者,法律不予保护。《法律答问》载:"有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即若该女未成年背夫逃亡,如系登记结婚,便以去夫亡论罪;若没有登记,视为无效婚姻,不能治罪。按秦制,不仅婚姻的缔结需要官府登记,而且,婚姻的解除也必须到官府登记,得到官府的认可。否则,将构成"弃妻不书"罪,男女双方均要受到处罚。2婚姻无后世良贱身份地位的限制 《法律答问》:"女子为隶臣妻,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其子(将其子从家中分出),以为非隶臣子也。问女子何论也?完之当也。"可见女子为自由人,而其丈夫可以是隶臣,但其后代应被认定为隶臣,即官有奴隶。该女子之所以被论处,是因其"北"其子的出身,即隐瞒其子的隶臣出身,而不是她与隶臣的婚姻。3不得与他人之逃亡妻为婚 《法律答问》:"甲娶人亡妻以为妻,不知亡,有子焉,今得,问安置其子?当畀。或入公,入公异是。"即甲娶人逃亡之妻时并不知她是逃亡者,后来该女子被捕获。因此,又产生她与甲结婚后,所生子女的归属问题。由这段记载可知秦代不准与他人之逃亡妻结婚。4歧视赘婿 据《汉书贾谊传》记载:秦人"家贫子壮则出赘"。出赘,指男到女家就婚做赘婿。赘婿在秦时社会地位很低,被人们所不齿。秦简引《魏户律》的规定:"自今以来,假门逆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予田宇。三世之后,欲仕仕之,仍署其籍曰:故某闾赘婿某,更之乃孙。" 《魏奔命律》也有关于赘婿类似地位的规定 。此外,秦律虽然也维护男尊女卑和夫权,但对夫权有所限制,对妻子人身权利的保护也超过汉以后的历代王朝。如秦律一方面要求妻子忠于丈夫,另一方面也规定丈夫通奸有罪,"夫为寄 ,杀之无罪"。《法律答问》载:"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肢指、肤体,问夫何论?当耐。"显然,即使"妻悍",丈夫也不能随意殴打。

  两汉的婚姻制度,原则上沿袭西周以来的传统。但随着儒学独尊地位的确立,使其婚姻立法更具纲常伦理色彩。1、婚姻的成立 汉初朝廷鉴于人口锐减的事实,提倡早婚。据《汉书惠帝纪》记载,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出五倍的算赋(一算一百二十钱)。这是经过秦末战乱之后,统治者为恢复和发展生产,需要增加劳动力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根据这个诏令,女子年十五至三十岁以内不嫁,便采取多收口赋的办法进行惩罚。因此,两汉时期盛行早婚。汉代仍然存在招赘婚姻,但赘婿的社会地位与秦代一样,受到歧视。2、一夫一妻多妾制 两汉婚姻的目的如《礼记昏义》所说,即"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因此,婚姻重视生子延嗣,这是宗法制度所要求的。另外,如前所述,汉初为解决人口锐减造成的户籍萧条问题,国家也鼓励生育子嗣。由于早婚多育是国家需要,更是延嗣继世的需要,所以汉律虽然确定婚姻关系为一夫一妻制,但无后嗣者,纳妾当然为合法。3、婚姻的解除 汉律仍以"七出"、"三不去"为弃妻的基本原则。需要指出的是,两汉时期由于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封建礼教成为束缚妇女的一条绳索。妇女在婚后虽然"事奉循公姥","昼夜勤劳作",但公婆稍不欢心,便可强迫夫妻离异。同时男子可以找出各种借口,抛弃妻子,然而在一般情况下,即使丈夫有恶劣的行为,也不准妻子离开丈夫。《白虎通嫁娶篇》云:"夫有恶行,妻不得去。"其原因就是"地无去天之义也。夫虽有恶,不得去也"。片面强调丈夫的特权。关于离婚后的财产问题,《礼记杂记下》郑注引汉律云:"弃妻畀所赍。" 畀,给予、付与。赍,以物送人。意思是,由丈夫提出离婚,允许女方将出嫁时从娘家带来的财产带走。汉律所确认的以男尊女卑为特征的婚姻关系,还表现为妻子如私自改嫁或丈夫虽死未葬而改嫁者,皆弃市。丈夫与人通奸,依律规定只处刑,而妻子与人通奸,则处以死刑。

  三国、两晋、南北朝,由于盛行士族门阀制度统治,所以在婚姻方面,特别重视门第家世,严禁士庶贵贱通婚,违反者受到法律制裁。北魏孝文帝太和三年诏令:"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惟世族,不与非类婚偶","犯者以背制论"。而北朝时期强调实行早婚,"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刑。"这一时期纳妾被认为合法。晋令规定可依官品纳妾一至四人。

  中国封建社会经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四百年的分裂割据后,进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隋唐。唐朝关于婚姻的成立强调以下几个方面:⑴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 "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即使卑幼在外地,已自行订婚,只要尚未结婚,也必须服从尊长安排,如违反尊长意志者,依律"杖一百"。⑵婚书、聘财是婚姻成立的要件 婚书是指婚姻成立的书面合约,包括男方尊长的通婚书和女方尊长的答婚书。前者是男方尊长向女方尊长"致书礼请",提出婚约的建议,后者则是女方尊长"答书许讫",予以承诺。"请"与"许"都由媒妁沟通,根本无须过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女方尊长已事先得知、认可男方如男方年龄偏大,或身有残疾,身为养子、庶子、妾生子、婢生子、奸生子等不宜明载婚书的特殊情况,即以私约的形式对婚书的内容进行补充。聘财是婚姻成立得到法律确认的关键要件。聘财无论多少,只需表现为一定的钱财即可。女方尊长只要收下聘财,即使没有聘书,仍视为婚约成立并有效。如果女方尊长悔婚,依律处杖六十,且婚姻关系依然有效。⑶婚姻缔结的限制 结婚年龄,贞观元年定为男二十,女十五。玄宗开元二十二年为了增加人口,将婚龄降低到男十五,女十三。唐律严格禁止"同姓不婚",违者,各徒二年,非同姓但有血缘关系的尊卑间不得为婚,违者"以奸论";严禁与逃亡之女为婚,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妾,良贱不得为婚,违者均处以刑罚。唐朝还规定,婚期已到,不得故违,若期约已至而男家无故五年不娶,有司给据改嫁;婚期未到,一般不得强娶。

  唐朝在婚姻的解除上,夫对妻的特权尤为突出。婚姻解除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出妻"和"和离"两类。出妻简称"出",即男方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其条件即西周以来传统的"七出"。提出"七出"的不仅是丈夫,也可以是丈夫的父母,执行"七出"也无须得到官府的判决。相反,妻妾绝对没有单方面解除婚姻的权利。唐律规定,妻妾"背夫擅行,有还他志",处徒二年;"因擅去而即改嫁者,徒三年"。对于"七出"的限制有两种:一是妻无"七出"之状,丈夫仍要出妻,丈夫处徒一年半,但"七出"原是一些简单的原则,很容易被丈夫找到出妻的借口;另一即西周已有的"三不去"。虽有七出,但同时有三不去情形而出妻者,杖一百,婚姻仍然维持。"七出"、"三不去"原为西周礼制,唐律移植为法律规范。

  和离,即男女双方自愿协议解除婚姻。唐律令允许夫妻双方因"不安相谐"而和离。和离及上述出妻都必须制作书面的"出妻书",出妻书由丈夫亲手书写,女方有这些书面解除婚姻的证据,才可重新结婚。

  断离,即由官府判决解除婚姻。一般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在"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的情况下,由官府断离,并对关系人各处以刑罚。另一是"义绝",即指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或一定范围的亲属,或双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打、通奸、杀伤等情况下,经官府判决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不执行判决者徒一年。律疏引礼教原则"夫妻义合,义绝则离"作为这项规定的根据。义绝的具体条件是: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夫妻双方的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之间有相杀情节;妻欲谋害丈夫,殴打或詈骂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妻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属通奸;夫与妻母通奸等等。这些条件显然偏向于夫一方。如只有妻"欲害夫",而无夫"欲害妻";夫对妻之亲属须有殴打杀伤杀害才构成义绝,而妻仅詈骂、殴打夫之亲属就构成义绝。此外,将妻妾嫁给监临官、夫出卖妻妾,也构成义绝。这些规定反映了封建夫妻关系上的不平等,也是"夫为妻纲"这一儒家纲常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总之,在婚姻方面,唐律进一步确认家长与子女、丈夫与妻子、良人与贱民之间的不平等,用以维护有利于封建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

  宋代婚姻的立法大体沿袭唐制,但对婚姻的缔结方面,规定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对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不加禁止。另外,还规定:"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与部下百姓交婚,违者虽会赦仍离之。其州上佐以上及县令,于所统属官亦同。其订婚在前,任官居后,及三辅内官门阀相当情愿者,并不在禁限。"对女方不许悔婚的情况有例外,即定婚后,男家无故三年不娶,女方在告之官府并退还聘财的前提条件下,可以主动解除婚约。

  两宋关于婚姻离异的规定完全承袭唐律规定,以传统的"七出","三不去","义绝"为条件。关于"七出"、"三不去"、"义绝"的含义与以前的朝代没有区别,只是关于"无子"的条件作了进一步界定:"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即是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依据这条法律规定,在宋代已婚妇女在四十九岁之前是不能被夫家以"无子"条件赶出家门的。关于"三不去"的例外,是妻若有"恶疾"及与人通奸,体现了宋律维护宗祧继承的真正用意。

  "七出"是法律赋予丈夫单方面所享有的休妻的特权,"义绝"是法律规定的对男女双方实行强制离婚的条件。《宋刑统 户婚律》"和娶人妻"条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在婚姻的解除问题上,妇女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但随着社会的演绎,特别是两宋商品经济的发展,很自然地就会给人们思想观念以冲击,表现在婚姻制度上,宋代妇女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法定离婚权。

  首先,夫出外三年不归,其妻可以离婚。其次,丈夫令妻为娼或雇妻与人者,其妻可以离婚。因为丈夫逼妻子为娼属丧尽天良之行径,不仅有违社会道德,而且也十分有碍于家庭和睦,因而法律赋予这样处境的妇女以主动离婚权。为稳定社会秩序起见,历代官府皆禁止出卖妻子人身,但民间还是有人典雇妻子与人者,对这样的违法行为,宋朝官府在进行依法制裁的同时,也赋予被典雇妇女以主动离婚权,第三,两宋法令规定,丈夫犯罪被处以流刑或被处以其他刑罚而移乡编管,其妻可以离婚。宋代已婚妇女的法定离婚权之规定,为前代法律所无有。

  元朝是蒙古贵族的统治,蒙古贵族在进入中原以后,将其蒙古的一些习俗也带进了中原,故元朝的法律反映了蒙古游牧民族习惯法的痕迹。其婚书、职业媒妁等实体制度,颇具特色。1、法定婚书制度元代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婚书(或称嫁娶礼书),婚书上写明议定的聘财数额,如果是招赘女婿,须写清养老或出舍的年限,主婚人、保亲人、媒人须在婚书上签字花押,然后依礼成亲,婚姻关系方才有效。明清时虽然也一般要求有婚书,但已不再为法定必要形式要件。2、媒妁的管理和职业化 元代法律规定只有经基层官吏,地方长老等保荐的"信实妇人",才能充任媒妁,并由官方登记在册,严格管理。这种媒妁的身份是百姓,而不是官方人员,她们从事民间婚姻撮合事务,与先秦有国家公职的"媒氏"、"掌媒"不同,与宋代专为宗女而设立的"官媒"也不同。后者可称其为职业媒妁。官府对媒妁的管理,其重要内容之一是限定"媒钱"数额。3、赘婿 赘婿自古即有,但元代民间招婿之风颇盛。元代赘婿一般分为四类:一曰养老,谓终于妻家聚合者;二曰年限,谓与妇人归宗者;三曰出舍,谓与妻家析居者;四曰归宗,谓年限已满,或妻亡,并离异,归宗者。4、收继婚 收继婚就是未婚男性收娶家族中的寡妇为妻。这是蒙古贵族带进的习俗。至元八年十二月,元世祖下旨:"小娘(庶母)根底、阿嫂根底,收者幺道。"宣布了收继婚的合法性。弟收兄妻,多发生在亲兄弟之间,远房兄弟一般不准收继。另外,小叔的收继处分权,只有在寡嫂服丧期终了后才能实现,收继制度也打上了礼教烙印。礼教对收继婚的影响,还表现在寡妇如守志,不得强娶,但如想再婚,便非就继于小叔不可,也就是说小叔对寡嫂享有法定先娶权。在民间实际收继过程中,其弟收寡嫂的范围已扩大到订婚之"寡"嫂。此外,元朝以前,法律允许寡妇带走原有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丈夫的遗产(或应得份额)。但元朝法律正式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就要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至于夫家的财产,更是不得带走。明清两朝受元朝影响,都有:(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规定。这种规定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妇女地位进一步下降的趋势。5、婚姻的离异 元代婚姻的离异与唐宋基本相同,主要有"休弃"和"和离"两种形式。

  明代关于婚姻方面的法律,基本沿用唐宋旧律,但在婚姻关系和违法婚姻适用刑罚上,明律又有所发展与变化。据《大明律 户律婚姻》规定:"凡男女订婚之初,如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及已报婚书,或有私约而悔,婚者,或无婚书但受聘财者都要处以杖刑。唐律男家自悔者不处刑,明律已与唐律不符,增加了对男家悔婚的处罚,是婚姻立法的进步。府州县亲民官不得于任内娶部民女为妻妾,违犯者杖刑,监临官不得娶为事人妻妾及女为妻妾,违犯者,从重论处。明律还规定不得收留在逃女囚为妻妾,不得强占良家妻女为妻妾,否则都要依律治罪。在违律婚姻上的处刑,明律量刑比唐律略有减轻,如"同姓为婚者",唐律规定"各徒二年",而明律规定只"各杖六十",体现了明律相对唐律而言的"轻其所轻"的原则。

  清朝婚姻制度在入关前后有一定变化。满族贵族入关之后,使清代婚姻制度深层次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影响,在其全面继承明朝婚姻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使之具有自己本朝的特色。

  1、结婚条件(1)结婚年龄 清朝入关之前,实行早婚制。入关以后,清承明制,规定男十六岁,女十四岁为法定结婚年龄。(2)"父母之命"封建包办婚姻依然是清朝婚姻的基本特征,尊亲长掌握卑幼的主婚权是清朝法律的规定。《大清律例户律婚姻男女婚姻》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封建国家法律赋予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同时也要求主婚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对于诸如嫁娶违律、隐瞒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等情况,主婚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清以前家长的主婚权在事实上已经存在,但只有到了清朝之时,家长主婚权才得以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下来。家长主婚权实际上就是父母的包办婚姻权。中国父母几千年来一直掌握着这个大权,到清朝时,则不管在法律条文上,还是在社会实际方面,都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充分表现了封建社会后期家族本位主义的进一步泛滥。婚姻制度由于剥夺了当事人的自主权,从而使男女私定终身的情况被视为非法。男女的私自结合,不仅为舆论所不齿,而且也是国家法律规定强制离异的情形之一。(3)婚约、婚书与聘财是婚姻成立的条件 婚约一经成就,男女无论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规定:"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笞五十……若再许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男家悔者,罪亦如之,不追财礼。"婚约约定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嫁娶日期,期约未至男家不得强娶,期约已至女家不得拖延。若男家强娶或女家故意拖延,主婚人笞四十。男方无故超过婚约约定的婚嫁期限五年不娶,及未婚夫逃亡三年不归者,女方可以另行择配,但须官府对男方情况予以核实并出具证明。婚约可以因一方的犯罪而解除。清律在《婚约不许反悔》条后但书:"……其未成婚男女有犯奸盗者,不用此律",并且"男子有犯,听女别嫁,女子有犯,听男别嫁"。婚约之外另有婚书,依清律规定和民间习惯,婚书由男女双方主婚人、媒妁画押。一般情况下,男方之家给予女方的聘礼情况应在婚书中有所载明。婚书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家长各执一纸。聘财是清朝婚姻成就的关键要件,《大清通礼》对一至九品官员的婚娶聘礼作了具体规定:"一品至四品,币表里各八两,容饰合八事,食品十器。五品至七品,币表里各六两,容饰合六事,食品八器。八、九品及有顶戴者,币表里各四两,容饰合四事,食品六器。"

  平民百姓婚姻同样有聘财要求,根据民族习俗的不同,聘财的表现形式也不同。如《钦定理藩院则例》规定的蒙古地区蒙人的聘财是:"蒙古两姓结亲,俱系平人聘礼,应用马两匹、牛两只、羊三十只,不得多给,违者,将多给之牲畜罚取入官,少给者,勿禁。"

  清律对婚姻关系中聘财的规定如此详细具体,表明了在婚姻关系成立过程中,财产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封建婚姻的买卖性质昭然若揭。

  2、离婚条件 男尊女卑,已婚妇女无条件服从丈夫在清朝依然是天经地义。在夫妻关系离异问题上,男子始终占据主动地位。清朝沿袭前代的七出、三不去及义绝的离婚条件。但有关"义绝"处理,清律与唐律规定有两点不同:其一,《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出妻条"注:"义绝者,谓于夫妻之恩情礼意乖离违碍,其义已绝也。律中未曾祥备其事,而散见于各条之中,其所指义绝者,亦复不同,有于法应离,不许复合者,如所云离异归宗,仍两离之类,即本条应离不离之类,亦是也。其有可离,犹许复合者,如所云:愿留者听,愿离者听之类,即本条从夫嫁卖亦是也。"根据这个注解,清律关于"义绝"的处理结果有两种情况,即把"义绝"区分为"于法应离不许复合者"和"其有可离犹许复合者",显然没有唐律"义绝则离,违而不离合得一年徒罪"的绝对化。其二,"义绝"不仅是已婚夫妻离异的条件,而且定婚后尚未嫁娶的未婚夫妻也可因"义绝"解除婚约。唐宋以来,法律规定婚约一旦成立,不许悔婚,尤其是对女方而言更是如此。

  3 婚姻之禁止 (1)同姓不得为婚 在清朝前期,同姓不婚的规定被严格执行。如果出现同姓为婚的情况,不仅对主婚者及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以杖六十的刑罚,而且婚姻无效,必须强制离异。此种情况到清朝后期,已基本不复存在。《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强调:"同姓者重在同宗,如非同宗,当援情定罪,不必拘文。"娶同宗五服亲者杖一百;娶缌麻以上亲,各以奸论,处徒至绞甚至斩刑。清律本来也禁止中表婚,即姑表、姨表兄弟不婚,但因民间相沿成俗,清代不得不作出通融性规定,即"姑舅、两姨姊妹为婚者听从民便"。(2)良贱不得为婚 清代婚姻注重门当户对,《浙江通志》载当时的杭州一带,"婚礼,士大夫以门第相尚"。《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良贱为婚姻"条规定,严禁主人为奴仆娶良人为妻,"凡家长与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奴仆若娶良人为妻,将妻入籍为婢者,杖一百:"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

  中国传统的婚姻制度虽然与我们现代的有着根本的不同,但透过这些传统,我们可以看出中华民族在这块土地上的生活习惯,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而我们的现在是传统的延续,我们可以在当下的生活的折射里发现传统,我们只有对传统多一份认识,才能对现代有些现象多一份深刻理解。

  希望帮得到你!!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252424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7-28
下一篇2023-07-2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