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中心意思
全诗通过刘兰芝和焦仲卿婚姻悲剧的叙述,揭露了封建家长制度和封建礼教摧残青年男女幸福生活的罪恶,歌颂了兰芝、仲卿忠贞不渝的爱情和对压迫的反抗精神,反映了人民群众对被迫害者的无限同情和追求婚姻自由、珍惜爱情生活的强烈愿望。
艺术成就
《孔雀东南飞》在艺术上标志着中国古代叙事诗已臻成熟,其主要表现有三:
一、成功地塑造了刘兰芝、焦仲卿等艺术形象。刘兰芝不仅敢爱敢恨,敢说敢为,具有强烈的反抗性格,而且在别小姑、别仲卿时,赠物留言、订立蒲石之盟,于悲怆之中充满了温厚的深情。她感情丰富,形象饱满,不同于一般叙事诗中人物性格的单一简略。与兰芝相较,仲卿形象更为复杂。他忍让求母,委曲求全,显得软弱,但这是当时一般人所无法超越的时代局限,何况他身为府吏,更不能不受封建法规的制约。然而他的求,在当时是对母命的公开顶撞,实在是对封建礼教的大不敬。进而又对母命阳奉阴违,表面上驱遣兰芝,私下却密约重娶,表明他倔强不驯,只是绵里藏针、刚强不露而已。至于他告母自裁,幻想以此促使其母同意他与兰芝重新结合,这是他认识上的不足。但论其态度,实已由一般的顶撞发展到了威胁的地步。然而愚昧无知的焦母,虽然爱子,却仍坚持另娶。仲卿则在幻想破灭之后,并不因此屈从其母而终于以死殉情,充分显示了焦仲卿的反叛性格。这是一个既想当孝子,但在与切身利害冲突下又不甘于愚孝的典型。黑暗的环境和现实的矛盾造就了仲卿这种思想性格。作者不仅写出了人物性格中的个性,而且写出了他们性格中所特有的复杂性,有血有肉兼有神,可歌可泣又可信,这决非短小的抒情诗和一般的叙事诗所能达到的境界。诗中的主要人物是如此,对于次要人物,作者同样注意性格描写,因而能写出同类人物的不同特点。如刘母和焦母,同为老寡妇,刘母家境清寒,性格懦弱,虽同情女儿而又不能不听从儿子的安排,反映了封建礼教“夫死从子”的黑暗;焦母则富有高傲,为人凶悍,不仅不从子,而且要儿子从她,表现出封建家长的*威。她们同为妇女,在同一社会中,却因境遇所造就的性格不同而扮演了不同的角色。这种艺术造诣是当时其他叙事诗中所看不到的。
二、故事情节完整,矛盾冲突不断。《孔雀东南飞》以人物为中心铺叙故事,情节曲折,首尾完整。故事带有传奇的色彩:一个被休弃的妇女,竟然受到县令、太守相继登门为子求婚的奇遇,显然这是极其偶然而富有戏剧性的情节。但作者并不单纯地追求离奇的故事,而是借助于情节,描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者写此奇遇,不仅衬托出兰芝之美,歌颂了兰芝忠贞专一、不为利诱的品格,而且在比较中刻画出她与刘兄、刘母截然不同的性格。再则,叙事长诗易致平直,此诗却写得曲折有致,扣人心弦,因此令人读来不觉其长,不愧为“长篇之圣”。尤其是诗通过刘兰芝和焦母、焦仲卿和母亲、兰芝与刘兄这三对连续不断的矛盾,描叙人物性格之间的冲突,把普遍存在于当时社会中的矛盾现象集中概括,驱遣笔端,从而通过一个家庭,反映一个社会,使这首诗成为复杂社会的写真。这又是当时其他叙事诗所无法企及的。
三、语言通俗化、个性化,明白如话而又神情毕肖。这首诗描摹情态,铺叙事物,全都通俗易懂。尤其是人物的对话,真实而又贴切地反映出人物的性格与心理活动。刘兰芝与焦仲卿之间的对话,显现了他们之间的恩爱和为了共同的理想而进行抗争的性格;仲卿母子的对话,既写出了焦母对儿子的爱,又写出了她对新妇的恨;兰芝母女、兄妹的对话,令人看到了母亲对女儿所特有的感情和刘兄的刻薄势利之心。清代陈祚明曰:此诗“佳处在历述十许人口中语,各各肖其声情,神化之笔也”,这的确说出了《孔雀东南飞》的语言艺术所达到的高水平。
《孔雀东南飞》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长篇叙事诗,也是乐府诗发展史上的高峰之作,后人盛称它与北朝的《木兰诗》为“乐府双璧”。
《孔雀东南飞》取材于东汉献帝年间发生在庐江郡(今安徽怀宁、潜山一带)的一桩婚姻悲剧。原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因诗的首句为“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故又有此名。全诗350余句,1700余字。主要讲述了焦仲卿、刘兰芝夫妇被迫分离并双双自杀的故事,控诉了封建礼教的残酷无情,歌颂了焦刘夫妇的真挚感情和反抗精神。
《孔雀东南飞》作品鉴赏
《孔雀东南飞》是一曲基于事实而形于吟咏的悲歌。其中,主人公刘兰芝、焦仲卿之死,表面上看来,是由于凶悍的焦母和势利的刘兄逼迫的结果。事实上,焦母、刘兄同样是封建礼教的受害者。因为焦母、刘兄的本意,并不想害死自己的儿子、自己的妹妹。这从刘、焦死后,“两家求合葬”这样后悔不及的举动可以看出。——尽管这是他们对刘兰芝、焦仲卿生死不渝爱情的晚到的认可与祝福。
他们主观上的出发点虽有利己的打算,但也有把维护自己亲人的终身幸福与自己的利益统一起来的愿望。焦母刘兄是要在自己与焦仲卿、刘兰芝的利益之间找到一块平衡的绿地而共处。然而,他们没有成功。这里,问题的深刻性在于:刘兰芝、焦仲卿毕竟是直接通过他们的手被害死了。焦母、刘兄同时又成了封建礼教的帮凶。这种不以个别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力量,正是当时封建制度罪恶本质的必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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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东南飞男女主人公:
孔雀东南飞男主焦仲卿,《孔雀东南飞》中一个性格鲜明、内涵丰富、光彩照人的艺术形象。 是东汉末年的一个庐江小吏,与刘兰芝一同殉情而死。
孔雀东南飞女主刘兰芝(东汉末年),庐江郡(今安徽省怀宁县小市镇)人,17岁时嫁给庐江郡的一个小官吏焦仲卿为妻。为焦母不容,而被遣回娘家,兄逼其改嫁。
新婚之夜,兰芝投水自尽,焦仲卿亦殉情而死。记叙其事的《孔雀东南飞》成为东汉乐府民歌中最杰出的长篇叙事诗。
孔雀东南飞的 典故
少女刘兰芝自幼便习女红,善弹琴,能诵诗书。十七岁嫁给焦仲卿为妻,日夜辛劳,勤于家务,却不为婆婆所容,于是就去信给正在庐江郡府做小吏的丈夫,诉说不堪忍受之苦。仲卿回来为妻子求情,却遭母亲斥责,并令其休妻另娶。仲卿长跪,言“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娶。”
母亲大怒。因仍要赶回郡府任上,仲卿只得先请妻子回娘家,暂避一时。兰芝自然明白,如此一别,类乎休弃,今后恐难再见,便将自己常用的香囊、妆奁等物留给仲卿以作纪念。
鸡鸣天亮,兰芝精心梳妆之后,上堂别过婆婆和小姑,流泪登车而去。此时仲卿已等候在大道旁,夫妻相见。两情依依,低头耳语道:“誓天不相负。”
刘兰芝被遣回家十余日,县令即派媒人来为其子求婚,被兰芝婉言回绝;又数日,太守也托郡丞登门提亲,明言太守的五公子尚未婚配,愿与刘家结为百年之好,又被谢绝。这下早惹恼了兰芝那位性情雷暴的大哥。兄命难违,兰芝被逼迫不过,只得一切任人安排。
那边媒人回报,说刘家已允婚事。恰好三天过后便是良辰吉日,太守马上四处派人备下金帛彩礼,人马舟车,以便早日完婚。仲卿在任上闻知此变,急忙乞假告归。
第二天,兰芝整日默默无语,只是和泪裁衣。忽听得一阵熟悉的马嘶声,出门遥相望,知是故人来。兰芝手抚马鞍,一一诉说原委。仲卿提及当日誓言,二人只好相约“黄泉下相见”。
各自回家去了。仲卿回家后对母亲说道:“今天大风吹折了树木,院子里的兰花上结满了严霜;孩儿的性命犹如西山的落日,母亲今后一人,要多多保重”,遂再拜长叹而去。
这一天,迎亲的车马格外热闹,新妇已进门。黄昏后人群渐渐散去,夜深沉,万籁无声,兰芝揽裙投水自尽。仲卿得知,徘徊树下,亦自缢殉情。后两人合葬于华山旁。
孔雀东南飞的创作背景
《孔雀东南飞》的写作年代,历来有所争论。根据此诗“小序”,应是汉末建安时代的作品,故属“汉乐府”范围。刘克庄《后村诗话》云:“《焦仲卿妻》诗,六朝人所作也。《木兰诗》唐人所作也。《乐府》惟此二篇作叙事体,有始有卒,虽词多质俚,然有古意。”
刘克庄指出此诗为六朝人作品,但也没有举出什么理由,所以刘说影响不大。1924年,梁启超为了欢迎印度诗人泰戈尔,在北京作了一次演讲,提到《孔雀东南飞》的写作年代问题,他说:“像《孔雀东南飞》和《木兰诗》一类的作品,都起于六朝,前此却无有。(《孔雀东南飞》向来都认为汉诗,但我疑心是六朝的,我别有考证。)《佛本行赞》现在译成四本,原来只是一首诗。
六朝人几于人人共读。那种热烈的情感和丰富的想象,输入我们诗人的心灵中当然不少,只恐《孔雀东南飞》一路的长篇叙事抒情诗,也间接受着影响吧”(见《印度与中国文化之亲属关系》讲稿,北京《晨报》)此说在文学界颇多影响。梁启超说的“别有考证”后来也未见发表,倒是发表了否定自己的看法。
他说:“刘克庄《后村诗话》疑这诗非汉人作品。他说汉人没有这种长篇叙事诗,应为六朝人拟作。我从前也觉此说新奇,颇表同意。但仔细研究,六朝人不会有此朴拙笔墨。原序说焦仲卿是建安时人,若此诗作于建安末年,便与魏的黄初紧相衔接。
那时候如蔡琰的《悲愤诗》,曹植的《赠白马王彪》,都是篇幅很长。然则《孔雀东南飞》也有在那时代写成的可能性,我们还是不翻旧案的好。(见《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后来仍有不少人主张《孔雀东南飞》作于六朝的。
各种考证的理由,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点:一、根据《酉阳杂俎》和《北史·齐本纪》,指出诗里“新妇入青庐”的“青庐”,是北朝新婚时的习俗。
二、根据《宋书·臧质传》和《乐府诗集》,证明诗中“四角龙子幡”是南朝的风尚。三、诗中有“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的 句子 ,认为庐江的人绝不会葬到陕西华山去,华山在这里只是一个借喻,是袭用了宋少帝时“华山畿”的故事。根据这些理由,认为汉朝的诗里是不可能出现六朝的习俗、风尚和 事迹 的,《孔雀东南飞》的这些内证,就透露了自己问世的年代。
但是这些论证仍然比较牵强,不足以构成完整的理由。因为:一、段成式的《酉阳杂俎·礼异》中虽记有“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于此交拜迎妇。”
但这段话只能证明北朝有这种婚礼,却不能证明北朝以前没有这种婚礼。“青庐”汉代已有,《世说新语·假谲》中记曹操故事时已有“青庐”之名出现,也说明“青庐”已用于汉末,而非始于北朝,只是北朝袭用汉俗而已。
二、《宋书·臧质传》、《乐府诗集》引《古今乐录》中虽然有“龙子蟠”的记载,但“幡”在汉末已很流行,传喻信命,表题官号,用的就是这种四角旗。“龙幡”曾见于《三国志·吴志》。所以《孔雀东南飞》中出现“四角龙子幡”是很自然的事,不能说它是南朝独有的风尚。
三、“孔雀东南飞”与“华山畿”故事中的殉情情节,类型相同,都是民间 传说 中的典型。“孔雀东南飞”故事的地点在庐江,“华山畿”故事的地点南徐在今镇江。中国各地小山同名的很多,不一定“孔雀东南飞”就是袭用了“华山畿”的地名,借喻之说,也不确切。北大《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谓:“关于此诗的写作年代,历来有许多争论,或以为汉末人作。
今按,根据原序,此诗基本上当成于汉末;惟民间乐府本为集体创作,在流传中总会经过不断的丰富和修改,自然随时有增附润饰的可能,故诗中不免有汉以后的风俗习惯等描写羼入,不得因此即武断为六朝人之作。
至其被收入《玉台新咏》,则表示此诗最终写定的时间必在徐陵之前。”以上为此诗写作年代的争论情况,但通常仍根据《玉台新咏》所载“小序”,认为是汉末之作。
1、少女刘兰芝自幼便习女红,善弹琴,能诵诗书。十七岁嫁给焦仲卿为妻,日夜辛劳,勤于家务,却不为婆婆所容,于是就去信给正在庐江郡府做小吏的丈夫,诉说不堪忍受之苦。仲卿回来为妻子求情,却遭母亲斥责,并令其休妻另娶。仲卿长跪,言“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娶。”母亲大怒。因仍要赶回郡府任上,仲卿只得先请妻子回娘家,暂避一时。兰芝自然明白,如此一别,类乎休弃,今后恐难再见,便将自己常用的香囊、妆奁等物留给仲卿以作纪念。
2、鸡鸣天亮,兰芝精心梳妆之后,上堂别过婆婆和小姑,流泪登车而去。此时仲卿已等候在大道旁,夫妻相见。两情依依,低头耳语道:“誓天不相负。”
3、刘兰芝被遣回家十余日,县令即派媒人来为其子求婚,被兰芝婉言回绝;又数日,太守也托郡丞登门提亲,明言太守的五公子尚未婚配,愿与刘家结为百年之好,又被谢绝。这下早惹恼了兰芝那位性情雷暴的大哥。兄命难违,兰芝被逼迫不过,只得一切任人安排。那边媒人回报,说刘家已允婚事。恰好三天过后便是良辰吉日,太守马上四处派人备下金帛彩礼,人马舟车,以便早日完婚。仲卿在任上闻知此变,急忙乞假告归。
4、第二天,兰芝整日默默无语,只是和泪裁衣。忽听得一阵熟悉的马嘶声,出门遥相望,知是故人来。兰芝手抚马鞍,一一诉说原委。仲卿提及当日誓言,二人只好相约“黄泉下相见”。各自回家去了。仲卿回家后对母亲说道:“今天大风吹折了树木,院子里的兰花上结满了严霜;孩儿的性命犹如西山的落日,母亲今后一人,要多多保重”,遂再拜长叹而去。
5、这一天,迎亲的车马格外热闹,新妇已进门。黄昏后人群渐渐散去,夜深沉,万籁无声,兰芝揽裙投水自尽。仲卿得知,徘徊树下,亦自缢殉情。后两人合葬于华山旁。
对于这些问题,有人认为,由于刘兰芝嫁到焦家后没有生育,使焦家面临绝嗣的危险。因为在宗法制度森严的封建社会,最讲究的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妇女婚后不育,就理所当然地遭到婆家的嫌恶厌弃,因而刘兰芝终被休弃势所难免。然而,我思考再三,总感这一理由难以服众。其一,刘兰芝十七岁嫁到焦家(“十七为君妇”),和焦仲卿仅仅生活了两三年(“共事二三年”),这时她的年龄充其量二十来岁,据此就武断的认为她今后不会再生育是不合情理的,因为婚后好多年才生育的现象司空见惯,这应该是古人和今人都具备的生活常识。况且,新科技研究证明,生育也与男子有很大关系。其二,刘兰芝被休弃后,先后有县令、太守家走马灯似地遣人上门求婚,如果刘兰芝当时真的被断定不能再生育,像焦仲卿这样门第寻常的普通小吏家尚且考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严重后果而断然休弃,难道声名显赫的堂堂县令、太守家会不考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严重后果而郑重聘娶这显然更是不合情理。
也有论者认为刘兰芝被休弃的原因是诗中焦母所说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然而,纵观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不仅找不到刘兰芝“无礼节”、“自专由”的依据,恰恰相反,刘兰芝“有礼节”、“不专由”的例子倒比比皆是。例如,当刘兰芝看出“大人故嫌迟”,自知“徒留无所施”,顺从母意,主动向焦仲卿提出“及时相遣归”;临走前,“鸡鸣”、“起严妆”,“上堂拜阿母”,“却与小姑别”。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礼有节。另外,刘兰芝被遣前夕与焦仲卿生离死别时的一段掏心剖腹的表白:“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验之于全诗对刘兰芝的描写,也始终看不出刘兰芝有什么“无礼节”“自专由”的越轨行为。我们透过诗歌的字里行间的表白,看到的只是刘兰芝知书达礼、温顺贤慧的美好品德,让人感到刘兰芝的临行表白句句是真,毫无虚言。可见,焦母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不过是焦母掩盖自己休媳真意的蛮横借口,根本不是刘兰芝被休弃的真正原因。焦母休儿媳是由于“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的这一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刘兰芝究竟是什么原因被休弃呢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看待任何一个社会问题,都不能脱离一定的历史背景。《孔雀东南飞》的故事发生在东汉末年(“汉末建安中”),那么,我们就只能从汉代社会中去找寻刘兰芝无辜被休的真正原因。在儒家学者董仲舒的建议下,汉武帝实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方略。由于社会现实的实际需要和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儒家思想便被尊奉到前所未有的独尊地位。当时儒家学说成了规范人们思想行为和处理日常事物的唯一准绳和依据,这就自然而然地要影响到家庭、婚姻关系的各个方面,而当时在“休妻”这件事上最权威的“法律依据”莫过于儒家学说中的“七出”之律,妇女只要犯有“七出”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婆家合理合法的休弃。在汉代,作为封建礼教和封建家长的代表人物焦母,究竟是依据什么把刘兰芝赶回娘家的呢现在我们来探讨刘兰芝当时横遭休弃的原因,只能从当时被奉为圭臬的“七出”中去寻找根据。
“七出”在儒家学说中又叫做“七去”“七弃”,这是在那个妇女没有任何地位和尊严的男权社会中丈夫遗弃妻子的七种借口,也是为维护夫权而强加在妇女身上的七道枷索。查阅《仪礼·丧服》,里面记载“七出”的内容为;一、无子,二、*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当时社会的妇女,只要犯有这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堂而皇之的出弃。
对照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刘兰芝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条呢如前所述,第一条“无子”显然不能成立。由诗中描写的“守节情不移”“女行无偏斜”等句可知,刘兰芝的品行贞洁贤惠,循规蹈矩,无可挑剔。第二条“*逸”,第五条“盗窃”恐怕也不能成立。刘兰芝“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岁嫁到焦家后,又“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门辛”,甚至在因失爱于婆婆,蒙屈受怨,无端遭遣时,临行还再三叮咛小姑“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这说明她是一个知书达礼,勤劳能干的善良女性,第四条“口舌”,第六条“妒忌”恐怕也不能成立。至于第七条“恶疾”,卒读全诗,始终看不出她患有什么“恶疾”的蛛丝马迹,这就更不能成立了。“七出”之中,“六出”已被排除,那么,刘兰芝也许是犯了“不事舅姑”(第三条)的大过。
也许会有人说,至纯至孝的刘兰芝,怎么会“不事舅姑”呢我们认为,探讨任何一个社会问题,都要把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加以分析。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是非标准,在刘兰芝生活的男权社会里,衡量一个女子是否合乎“妇道”,是和我们今天的标准大不相同的,当时衡量“妇道”的是非标准是以儒家学说中的封建礼教为绳墨的。《礼记·昏义》中说,妇女须“成妇礼,明妇顺”,“妇顺者,须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也就是说,作为女子,与丈夫的亲密程度不可超过与舅姑(即“公婆”)的亲密程度,否则即为“不事舅姑”。《礼记·内则》中说得更明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也就是说,儿子过于喜欢妻子,引起父母不高兴的,可以休弃。
纵览全诗,我们不难看出,焦仲卿和刘兰芝是一对十分恩爱的美满夫妻。他们已经:“共事二三年”,但两人犹觉得“始尔未为久”。一个说“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一个说“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即或是遭受焦母无端迫害,行将分手之时,他们还是那么情真意切,信誓旦旦——“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可见,他们爱得是多么深沉,多么纯真,多么痴迷,多么坚贞!甚至最后为了忠贞不二的爱情而“举身赴清池”、“自挂东南枝”。无论是富贵不*的刘兰芝还是倾城不移的焦仲卿,他们感情的天平都十分明显地倾斜于自己所钟爱的恋人,而不是自己的母亲。他们谁都不能割舍自己对恋人的那种特殊的痴爱而移情于母亲。作为封建社会里一个充满礼教思想的蛮横专制、滥施*威的婆婆,自儿媳兰芝过门后,一心想使她成为自己任意摆布的驯服工具。儿媳的一举一动必须受家长支配。她看到与自己相依为命的独子婚后把爱更多地献给自己的妻子,心中当然不是滋味,当然未免会产生一种失落感,当然会把这一切归咎于儿媳对儿子的殷勤承欢和狐媚吸引,甚至会认为是儿媳妇把儿子从自己身边生生抢走了。于是自然而然会迁恨于儿媳妇,自然而然会觉得“失恩义”,自然而然会觉得“大不悦”。而因儿子”甚宜其妻“引起父母心中不悦的,封建礼教明文规定着可以“出”,于是“吾意久怀忿”的焦母自然就要凭借这一条将兰芝驱遣回家。这,就是刚强不阿的刘兰芝失宠于婆婆横遭休弃的真正原因。经过深思熟虑的刘兰芝感到被遣的命运势所难免,尽管她“奉事循公姥”,“昼夜勤作息”,也难逃“被遣”的厄运。也只能“自遣”了。
在礼教重于“人情”的封建时代,因年轻夫妻过分恩爱而使父母不悦造成的婚姻悲剧又何止刘兰芝、焦仲卿两人宋朝大诗人陆游也是深受其害者之一。据周密《齐东野语》记载:“陆务观初娶唐氏,闳之女也,于其母夫人为姑侄,伉俪相得,而弗获于其姑。既出,而未忍绝之,则为别馆,时时往焉。姑知而掩之,虽行知挈去,然事不得隐,竟绝之,亦人伦之变也。”陆游与其表妹唐婉的爱情悲剧跟刘兰芝与焦仲卿的爱情悲剧何其相似儿子“甚宜其妻”,夫妻俩人“伉俪相得”竟成为沉浸于爱情幸福中的青年男女的莫大罪名,以致横遭迫害,劳燕分飞,生离死别,各分东西,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这在现在看来是何等的荒谬和不可思议,而在那个时代又是何等的平常和合乎礼义!
刘兰芝被遣回娘家后,求婚者接踵而来,足见兰芝的品貌不同寻常。但如前所述,刘兰芝做个小小的府吏之妻都不称职,而县令和太守为何还会派媒人替儿子去向刘兰芝求婚呢在刘兰芝和焦仲卿生活的年代里,择偶配婚已十分讲究门第、容貌、才华、年龄和婚史等。县令家的三郎和太守家的五郎自身条件这么好,为何不向“窈窕艳城郭”的贤女秦罗敷求婚,而偏偏看上被休的刘兰芝如果说县令和太守是仰慕刘兰芝的聪明美丽、多才多艺和很有教养,那么他们对刘兰芝嫁给府吏,“共事二三年”后被遣该不会一无所知吧!如果我们从反常的心理解释反常的行动,一切就显得万分合乎情理:县令和太守替儿子求婚是假,为己纳妾是真!在封建时代,对于一个被休待嫁的刘家女来说,等待她的将是一条布满陷阱、洒满血泪的路。
刘兰芝和焦仲卿反抗封建家长制度的压迫,殉情以后,会“两家求合葬”吗回答应当是否定的。其一,焦母和阿兄是封建家长和封建礼教的代表。在他们看来,刘兰芝蔑视封建礼教,反抗兄长之命,新婚之夜“举身赴清池”,让太守一家枉花无数钱财,空欢喜一场,可谓叛经背道,罪不可赦;而焦仲卿饱读诗书,任职台阁,得知刘兰芝自杀,也竟然丢官抛母,“自挂东南枝”,实属不忠不孝,当惩不贷。从焦母和阿兄的思想立场来看,“两家求合葬”是不可能的。其二,阿兄暴戾自私,冷酷无情,而焦母蛮横顽固,独断专行。当初,太守派媒人来求婚,刘兰芝不忘“府吏见丁宁”,一心只盼破镜能重圆,可阿兄对妹妹的事情却无丝毫的理解和尊重,粗暴训斥兰芝“后嫁得郎君”,“足以荣汝身”,“作计何不量”!而焦母一手毁了儿子的幸福,面对儿子殉情的拜别,仍是一副铁石心肠,丝毫不肯回心转意,收回成命。从焦母和阿兄的性格特征来看,“两家求合葬”也是不可能的。其三,富贵不*的刘兰芝一“举身”,不仅毁了阿兄的高攀梦,还丢尽了阿兄的脸面;倾城不移的焦仲卿一“自挂”,不仅使焦母日后无靠,还使焦家香火断绝。巨大的打击无疑会激起焦母和阿兄心中的波澜,然而,除了绝望、痛苦、恼怒和怨恨以外,还会有些什么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自然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从焦母和阿兄的内心感情来看,“两家求合葬”就越加不可能了。笔者认为,刘兰芝夫妇死后的情况,完全出于诗人的想象与幻想。“两家求合葬”和“魂化双飞鸟”都是浪漫主
义手法的运用,诗人借此表达了人们对刘兰芝夫妇不幸遭遇的同情,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对封建礼教的抗议和嘲弄。机械地把“两家求合葬”理解成为写实的手法来看待“合葬”,不仅有悖于焦母和阿兄这两个人物形象,也将大大削弱全诗“揭露封建家长制度和封建礼教摧残青年男女幸福生活”的主题。
人非木石,熟能无情,刘兰芝、焦仲卿执着纯真的爱情虽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却为世俗人情所赞赏。千百年来,人们同情、赞美这对青年恋人忠贞不渝的爱情,更欣赏钦佩他们为追求爱情和自由而进行的不屈的理性反抗精神,虽是悲剧,却极富正义色彩。这一爱情悲剧,是当时社会的反映和写照,是对封建礼教吃人本质的控诉。学习欣赏这首凄美的爱情诗,我们认识到了古代社会的罪恶,看到了中国妇女为了争取自由幸福的理性反抗精神,刘焦的自尽,是失败,也是胜利。这种方式的抗争,虽说消极,但毕竟是黑暗当中的一线光明,给后人以积极的启迪,更应思考如何才能真正提高妇女的权利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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