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同性恋能风靡魏晋呢
同性恋古已有之,魏晋从宫廷走入民间
据现代科学研究,同性恋并不是一种病,而是一种先天性的基因遗传。同性恋古已有之,至于古到什么时候,史籍记载不一。《杂说》这本书说“娈童始于黄帝”,把同性恋的历史推到了五千年前,与中华民族的文明史时间一样长。世界承认中国的信史从商时代开始,因为商朝的甲骨文明确记载了商朝的存在。而《商书·伊训》载有“三风十愆”,其中一“愆”就是“比顽童”,这是最早的信史同性恋记录。周朝继承了商朝的同性恋传统,《逸周书》中有“美男破老,美女破居”的记载。
春秋时期被称为“春秋*乱”,其中同性恋的故事不绝于耳。比如卫灵公与弥子瑕有“分桃”之情,不罪弥子瑕;魏王为他的同性恋人龙阳君下达禁论美人令,以示专宠;鲁昭公之子公叔务人与他宠爱的娈童汪锜“同死共殡”;楚襄成君听完楚大夫庄辛“鄂君绣被”的故事后主动与之握手相交。卫灵公与宋朝、楚王与安陵君、赵王与建信君等,都演绎了一段段美好的同性恋故事。
可能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清楚的知道,自己想要一种怎么样的婚姻,择偶在当下成为了难之又难的问题。在现代人的伦理中,婚姻和爱情之间总需要有一些相关性,可是爱情是什么?那实在是琢磨不透的东西。但是对于古人来说,描摹出自己理想的婚姻可能没那么复杂,因为除了爱情之外,总有许多标准是可以被量化的。
位面之子刘秀还没有发家的时候,住在南阳,愉快地过着自己汉室后裔的小地主生活。有一次,刘秀难得进京,在长安城里,看到了皇家巡逻队的军官们,车骑甚盛,所以有了一句著名的感叹:“仕官当作执金吾”。
辽金吾卫金牌出土
执金吾是秦代的中尉,在西汉武帝年间改名,是掌管京城治安的官,金吾据说最早是一种可以辟邪的鸟,也有说是金色的武器,也有可能是一语双关吧,总是,他们每人会有一根铜作的大棒,宛若金色一般,而且在棍棒两头,真的会涂以黄金,这大概是汉王朝从早期休养生息,朴素老实的状态,慢慢进入到强盛的表现之一吧,所谓“汉官威仪”,大略如此。当时还是普通青年的刘秀见到这样的场面自然心向往之,而这个故事的叙述模式,又和他祖上刘邦当年第一次见到皇帝出行,感慨道“大丈夫当如此”何其相似。
刘邦是后世所有追梦青年的代表,50多岁的他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梦想。而他的子孙刘秀就比较惨了,一生都没有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30多岁便打下天下,光复汉室,没有成为金吾卫却成为了皇帝,大概也算是另类的梦想成真了吧。毕竟,当年的中二青年刘秀羡慕的是金吾卫的风光,再风光又哪里有皇帝风光呢?当年刘秀终于攻入洛阳城,也是车骑翩翩,绛衣高冠,洛中父老对他第一印象非常好,感动得说“久已不见汉官威仪”。
世上看脸的人当然不只是洛中的父老。刘秀的人生理想,更有名的是后半句:“娶妻当得阴丽华”。阴丽华何许人也,是刘秀家南阳附近有名的美人。虽然刘秀后来为了获得地方豪族的支持改娶了出身比较好的郭皇后,但是他与阴丽华相识于微,患难夫妻,又是自己少年梦想,心头白月光,胸口朱砂痣,再加上阴后“雅性宽仁”,多年一直人设不崩,反观郭皇后,本就不是刘秀心头好,还总是发牢骚,所以最终,还是阴后笑到最后,并没有变成蚊子血。
从左至右:郭圣通、刘秀、阴丽华
东汉皇帝的择偶标准,是否继承了光武帝一开始的看脸属性并不确定,但是对于越来越注重文化和道德的东汉王朝来说,后来的皇后大多饱读诗书,大部分都熟读经典,有些还会天文算数。然而,自己老婆太能干,岳父太有权势可能并不是好事。外戚问题,成为困扰东汉大半个时期,并且最终拖垮了它的恶性肿瘤。
而到了南北朝,高门大姓的婚姻宛如连连看,根本不用在才能德行模样上多费脑子。如果你是琅琊王氏,便可以找陈郡谢氏的太太,你是范阳卢氏,就去向博陵崔氏提亲,而且必须要“不逾矩”,决不能“从心所欲”,否则就叫做“失类”,是会被嘲笑的。
关于琅琊王氏的王献之,有个著名的故事。王献之的原配是郗夫人,高平郗氏与琅琊王氏一直保持的稳定的联姻关系,所以郗夫人算得上是王献之的表姐。后来皇帝一定要让王献之娶公主,所以王家被迫与郗家分手,献之对此事一直大为遗憾,到他弥留之际,按照当时道教的治病习俗,他需要讲出他以往人生中做错的、后悔的事情,王献之想了很久,讲了颇为深情的一句话:“不觉有余事,唯忆与郗家离婚”。
一直以来,大家都觉得这是个经典的爱情悲剧。但其实这个故事记载在《世说新语》的《德行》篇,六朝人虽讲求“情之所钟,正在我辈”,但是至少在《德行》这一章中,并不是收集情之所钟的故事的。我并不是说王郗二人感情不好,而是这个经典故事之后另有深意。
王献之《廿九帖》
史传称王献之为人严谨,不与“异类”交谈,你若不是高门士族,他是绝不与你讲话的,这是严格遵守当时世家大族的行为规范。而与郗家离婚一事,却是迫于皇权,这于琅琊王氏来说,岂不是奇耻大辱。对于六朝贵族而言,公主才根本不高贵,没有什么比门当户对更加要紧的了。对于王献之来说,与郗夫人离婚不一定后悔,但与高平郗氏断了联姻,被迫娶公主,才是毕生耻辱之事。
当然,王献之这个例子本身就代表了贵族规则的松动。事实上,因为高门大姓往往子孙众多,没有办法保证每个琅琊王、陈郡谢、汝南袁的成员都可以有权有钱有闲,所以就出现了贫寒的高门和有钱的“低门”联姻,两厢方便的事情。南朝时候有个东海王氏的成员——如果熟读诸葛亮怒斥王朗的那一段,对这个姓氏不会陌生的——这个人叫做王源……然后他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一个富阳当地的土豪富商。这件事情被沈约听说了,竟然专门写了一封长文叫做《奏弹王源》上呈皇帝,要求对其永不录用,开除士籍。沈约不止是个减肥爱好者(沈约瘦腰),还是个大忙人,又要搞政治又要搞历史又要搞文学,这样多管闲事,无非是为了士族社会的纯洁操碎了心。
沈约
可是,中古贵族制的崩溃像车轮一样滚滚向前拦不住,士族们的心酸,各种滋味如人饮水。和沈约齐名的谢朓,即使出身陈郡谢氏,但是因为家道中落,也不得不与寒门王敬则联姻,最后与岳父翻脸闹得夫妻反目。
另一边“寒门”商人也着急找个高门的女儿,以提高自己的门第。至于对方美丑贫富贤愚都没所谓,要多少彩礼更是不在话下——高门,是唯一的标准。所以在《幽冥录》里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一个商人到庙中求好姻缘,庙祝给了他一只枕头,商人恍惚之间便娶了太尉之女,生七子,皆为秘书郎。一朝梦醒,皆为虚幻,大为叹惋。没错,这就是我们熟悉的黄粱一梦的故事原型。其中暗藏玄机,因为“七子皆为秘书郎”,代表着商人的家族已经飞黄腾达了。秘书郎是南朝一等一的起家官,只有最一流高门子弟,才能做这样的“清”官。
我觉得没有禁止男女通婚的,我觉得男女通婚自古以来都是有的家,是两个人的家,是由男人和女人组成的。
家庭的质量,生活的质量,家务事繁不繁琐,和两个人都密不可分。
找对了人,找到了上进,有责任心,专情,还能彼此喜欢,彼此相爱的人,那么自然日子就过得轻松而快乐,没有那么多家庭琐事与烦恼。
找错了人,比如好吃懒做,不忠贞感情,或是脾气暴躁,那么两个人有吵不完的架,有操不完的心,家里会打得鸡飞狗跳,常常后院起火,根本就无法安心过日子。
于女人而言,想要拥有美满的婚姻,不仅要找到喜欢的人,关键的是,那个人思适合过日子的人。
最适合过日子的男人,有这些特征,女人嫁到了就是福气,会活得开心与快乐,真正的收获美满而幸福的婚姻。
顾家,总是把家放在第一位
对于一个已婚的人来说,应该把家放在第一位,这是一个人应该有的责任感。
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如此。就有的男人,即便是结了婚,也没有把家庭当回事,每天都会和朋友吃喝玩乐,而置家庭于不顾,置妻子于不顾。
从不替家着想,更不替家考虑,甚至夜不归宿,只把心当旅店,心根本就不在这个家。
女人嫁给了一个从不顾家的男人,那么日子就是苦日子,而且没有安全感与归属感,家里没有温暖与温馨。
真正适合过日子的男人,并不是长得帅的,也不是会甜言蜜语的,而是一个顾家的,有责任心的男人。
他会把家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妻儿放在第一位,凡事都会先替他们考虑,会竭尽全力扛起家的重任,把家照顾好。
会用力给家带去温暖,懂得维系自己的小家,经营自己的小家,让家成为幸福的家。
这样的男人,心在这个家,会一心一意过自己的日子,把好的东西都往家里弄,下班会第一时间回家,会关心家里的人,一有时间就会陪伴在家人身边。
专情,只对老婆一个女人好
婚姻,最怕的就是不忠,就是背叛。
当男人不专情于妻子,而是玩暧昧与背叛,那么给女人带去的是伤害。
这样的家庭,不止无法和谐,没有温暖,而且会争吵不断。
不专情的男人,无疑并不适合过日子,无法给家真正的稳定与幸福,只会让女人痛苦的同时,让家变得支离破碎。
真正适合过日子的男人,不一定会甜言蜜语,但一定会专情,只对老婆一个女人好。
从不会背叛,懂得和异性保持拥有的距离,做到不出轨,不背叛,不伤害。
懂得忠贞于家庭,即使面对异性的主动诱惑,也能坐怀不乱,毫不犹豫的拒绝,而不伤害家人,不破坏家庭。
男人只有做到专情,家才会一直保持完整,不被破坏,家才有家的样子,家才像个家。
只对妻子一个人好,女人才会过得心安与踏实,才会全心全意、心甘情愿为家做一切。
彭城公主三十三岁左右,改嫁给三十七岁左右的“单身贵族”王肃。王肃本是名门望族琅琊王家的后裔,娶的是另一名门谢家的女儿,生有一儿二女。王肃化装成僧人只身“叛逃”到北魏,过了好几年,妻儿都无法接出来,渐渐失去了联系。王肃成了很受皇上器重的“单身汉”,在北魏人眼里,他应该“忘却过去,活在当下”。王肃接受了皇室的好意,娶了彭城公主。皇家给了王肃二十万钱和三千匹帛的厚赏。
幸福的二婚生活才过了一年多,远在南方的王肃原配谢夫人就带着三个儿女来到了北魏。这位谢夫人,不是寻常女子,是南朝大文学家和大官僚谢庄的女儿,她经过了几年无望的等待,便勇敢地带着三个儿女千里寻夫。这三个孩子,大的十五六岁,小的才八九岁,边境上查验很严,她也和丈夫当年一样,装扮成化缘的僧人,才到达北魏。
这次团聚,也许是错误的,因为王肃已经另有一位地位无法撼动的太太;也许是正确的,因为儿女们终于证实了自己对父亲的模糊印象,无论如何,孩子们是父母双全的人啦!
王肃觉得很对不起原配夫人,却无法安排她,就在府里建了个家庙,让谢夫人做了女尼。谢夫人本来是为了寻夫假扮尼姑,找到丈夫后,却成了真正的尼姑。
谢夫人以诗礼人家习惯的写双关诗的方式,给丈夫写了一封复婚申请:
“本为箔上蚕,今作机上丝。得路逐胜去,颇忆缠绵时。”
“丝”谐“思”音。表示自己对丈夫还是有感情的。王肃把这封信给公主看,大约是征求她的意见。公主虽然不像谢女那样会写诗,但什么“丝”不“丝”的,以她女性的警惕也不是看不懂意思。她代王肃回了一封信:
“针是贯线物,目中恒任丝。得帛缝新去,何能衲故时。”
语气很是不退让,意思是:你“丝”也白“丝”!针眼上已经有了新“丝”,你这旧“丝”来晚了一步。有了新“丝”自然要缝新褂子,哪能缝旧褂子!
当时,北魏的上层人士因为老婆的身份普遍太高,不敢娶妾,多一夫一妻。所以,王肃的新“丝”旧“丝”共同缝一件“衣服”,是不可能的事情。
两个女人对丈夫的争夺很快就结束了。因为王肃不久就死了。儿子后来继承了王肃的爵位,女儿后来做了皇妃。而彭城公主没有生养,再一次回到皇宫。
史载:
南北朝时代留下很多在中国文学史上有一席之地的作品,在南朝有〈文心雕龙〉和萧统的〈文选〉等,在北朝有一本书同样不能不提,而且经常被后世学者引用作为当时的史料,就是那本著名的〈洛阳伽蓝记〉。它以洛阳佛寺四十年的兴废为题,通过对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由盛到衰的情况以及北魏同周边的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关系等等进行详尽的记述,生动地反映并再现了一个时期的一个王朝、一个京师乃至一种宗教的演变过程。它虽有五卷之数,却无繁琐之文;既有优美之文笔,更有丰富的内涵、珍稀的史料。有人用这样的话评价这本书,称“记述古城历史的最多,令人心醉心愧莫如洛阳伽蓝。”
在这里提到这本书,并不是为了谈论北朝都城洛阳千座寺院的盛景。却是要来谈谈记载于〈洛阳伽蓝记〉中的两首诗,这两首诗引出了北朝历史上一段很有名的典故,也因出了本篇的主角,这位陈留公主。
《赠王肃诗》
本为箔上蚕。今作机上丝。得络逐胜去。颇忆纆绵时。
——洛阳伽蓝记三。《诗纪》百九。
《代答诗》
针是贯绅物。目中常纟任丝。得帛缝新去。何能衲故时。
——洛阳伽蓝记三。《诗纪》百九。
伽蓝记曰:洛阳城南正觉寺。尚书令王肃所立也。肃在江南。娶谢氏女。及至京师。复尚公主。其后谢氏为尼来奔。作诗赠肃。公主亦代肃赠谢。肃闻之甚恨。遂造正觉寺以憩之。
这王肃,在北史里也是大大有名的人,却并不出身于在北朝兴盛的太原王氏一族,却出身于南朝第一高门琅琊王氏,其父王奂在萧齐内争中被杀,诸子大都被害,王肃于太和十七年(493)仓惶北奔入魏,时年三十,正当壮年。以王肃的门第和学养,当然立刻受到孝文帝的破格优遇。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对于王肃入魏后帮助北魏改革典章制度,给予高度评价,视为里程碑式的人物。王肃在江左原有妻室,但是北逃之时,匆匆不能相携,到北方就成了单身汉。据《建康实录》卷一六《魏虏传》:“肃初为道人奔虏。”就是说,王肃逃亡时是作僧人装扮的,大概南北边境上僧人出入比较自由。可是装扮僧人毕竟不是真正出家,王肃到北魏以后,自然就回归俗装,也就是要过世俗人的生活了。另外建立家庭,已是无可避免。
王肃留在江左的妻女,历经千辛万苦,也来到北方。《魏书》卷六三《王肃传》:“(王肃子)绍,肃前妻谢生也,肃临薨,谢始携二女及绍至寿春。” 谢氏是谢庄的女儿,出身高贵,夫家罹难,她没有灰心,而是立志要携带儿女,千里寻夫。《洛阳伽蓝记》卷三延贤里正觉寺条,述其事最详:“(王)肃在江南之日,聘谢氏女为妻。及至京师,复尚公主。其后谢氏入道为尼,亦来奔肃。”谢氏出家为尼,显然不是出于宗教情怀,而是借此寻得机会北逃,这和六七年前王肃假扮僧人一样。但是她在寿春见到的王肃,已经有了名分地位不可撼动的妻子。向往已久的夫妻欢聚,变成公事公办的拘谨见面。这对于王肃、谢氏和陈留公主三人来说,都是异常沉重的。根据《洛阳伽蓝记》,出自书香世家的谢氏决定向丈夫表白心迹,可能见面的机会已经很难得到,所以她就写了前面的那首《赠王肃》。“本为箔上蚕,今作机上丝。得路逐胜去,颇忆缠绵时。”这首诗很可能使用了南朝流行的形式和技巧,向丈夫传递怀旧的情绪及鸳梦重温的期盼。
王肃读到了这诗,陈留公主自然也读到了。陈留公主怎么办呢?她以王肃的名义,写了一首《代答诗》作为回答:“针是贯线物,目中恒任丝。得帛缝新去,何能衲故时。”
公主委婉地拒绝了谢氏重归家庭的要求。按理,谢氏即使不能再作嫡妻,屈身以奉公主,二女共事一夫,也不是不可能的。但是这并没有实现。夹在中间的王肃,“甚有愧谢之色”,只好在自己居家所在的洛阳延贤里筑一座正觉寺,把谢氏安置其中。谢氏出家为尼,是为了北上寻夫,而找到丈夫之后,却被迫要真的出家了,这真是人生弄剧。
陈留公主的一生也非常坎坷,特别是在婚姻上。如果用现代人的话来说就是遇人不淑,另人扼腕。但她在遇到真爱之人所表现出来的勇敢和执着,却是让我这个现代人在读到她的故事都为之动容的。
陈留公主最早的封号是彭城公主,彭城公主是孝文帝的第六妹。比照孝文帝的年龄,她大概出生在献文帝皇兴二年至五年之间(468-471),《魏书》卷五九《刘昶传》说:“昶适子承绪,主所生也。少而尫疾。尚高祖妹彭城长公主,为驸马都尉,先昶卒,赠员外常侍。”这刘昶在北史有传,却也是从南朝亡命入北的前朝皇族。宋文帝义隆第九子。承绪先于刘昶而死(刘昶死于孝文帝太和二十一年,497),死时最多不会超过三十岁。他什么时候与彭城公主结婚,史书没有记载。
《魏书》说刘承绪“少而尫疾”,古人解释尫疾是脊骨弯曲,可能主要由于发育不良,身体羸弱,不仅形象不佳,而且体质极差。孝文帝把妹妹嫁给这样一个男子,当然是出于政治考虑(当然,这桩婚事也可能是冯太后在世时所决定的)。刘承绪如果不早死,势必继承刘昶的“宋王”爵位,在北魏非宗室的王公大臣之中,地位相当隆显。更何况笼络刘昶的同时,在拓跋君主来看,刘昶为宋文帝之子,血统高贵,这门亲事也是风光的。可是,对于彭城公主来说,这个婚姻会有多少幸福呢?事实上刘承绪早死,彭城公主应当并无子女,可能就回到皇宫里居住了。
《魏书》卷六三《王肃传》:“诏肃尚陈留长公主,本刘昶子妇彭城公主也。”刘昶于太和二十一年死于彭城,这可能是公主避讳彭城而改称陈留的原因。
北朝的公主其性格自然有鲜卑那种直率还豪放的一面,而这些特质在陈留公主的身上表现更为突出。就在她遇到王肃之前的岁月里,就发生一件能够完全体现出她的这种敢爱敢反抗的性格。也就是著名的“拒婚废后”事件。
孝文帝的冯皇后希望她嫁给自己的弟弟冯夙,孝文帝也同意了,可是公主看不上冯夙。《魏书》卷一三《皇后传》:“是时,彭城公主,宋王刘昶子妇也,年少嫠居。北平公冯夙,后之同母弟也,后求婚于高祖,高祖许之。公主志不愿,后欲强之婚。”理论上说,既然孝文帝同意,冯皇后是可以强迫公主与冯夙成婚的。公主如果不采取非常举动,不能举出坚强的理由,就不得不嫁给自己绝不中意的郎君。被逼到绝境的彭城公主做出冒险举动,主动卷入到异常复杂的宫廷内争当中。“有日矣,公主密与侍婢及家僮十余人,乘轻车,冒霖雨,赴悬瓠奉谒高祖,自陈本意,因言后与菩萨乱状。高祖闻而骇愕,未之全信而秘匿之。”这是太和二十三年(499)春二月的事情。公主秘密离开洛阳,赶到孝文帝在悬瓠的大营,向皇帝哥哥检举皇后在宫中与人奸乱的事情,并“自陈”不愿嫁给冯夙的“本意”。恰好孝文帝又从别的渠道获得了冯皇后在宫内的情报,遂有废后之举。公主达到了目的,这门婚事自然无疾而终。而此时距离孝文帝之死,只有两个月了。
从史料时序看,王肃尚陈留公主,在宣武帝景明元年(500),这一年王肃三十七岁,陈留公主三十三岁左右。从王肃的位望才具看,陈留公主这次婚姻要远远好于她的第一次。然而,幸福的日子并不长久,不超过一年半。王肃在洛阳受到排挤,出掌对梁战事的东南前线,旋于景明二年(501)七月病死寿春。陈留公主似乎注定无法获得一个稳定的、长久的、幸福的婚姻。
王肃死后,他的一对子女并没有接受陈留公主这个后母,而是自己的回到了亲身母亲谢氏的身边。在王肃死后的王氏家庭生活中,陈留公主已经不再有什么影响了,也许,是她自己主动地淡出了这个突然出现的家庭。于是,陈留公主重新回到了过去的生命轨道:漂泊着,无所依归。
陈留公主再次寡居时,年龄不会超过三十五岁。这对于一些愿意攀附皇亲的人,还是有吸引力的。《魏书》卷六四《张彝传》,记录了陈留公主又一次谈婚论嫁的情况。张彝出身清河张氏,才望俱显,妻子病故,正要续弦。“时陈留公主寡居,(张)彝意愿尚主,主亦许之。”你情我愿,再好不过。根据《资治通鉴》卷一四五,这是景明三年(502)的事。这一年,张彝四十一岁,公主约有三十四、五岁,寡居也差不多有一年了,正是组成半路夫妻的好时候。
可是斜次里杀出个高肇,也看上了陈留公主。高肇是宣武帝的舅舅,时任尚书左仆射,正是炙手可热的权臣。但是高肇虽然自称出自名门勃海高氏,但实际上来自辽东,很可能是高丽人。高肇本人粗劣无文,凭着与皇帝的亲戚关系成了暴发户,当时舆论,恐怕没有什么好说法。陈留公主先后所嫁,一为刘宋皇室后裔,一为琅琊王氏的名士,她还拒绝过另一位外戚贵人的求亲,对于高肇的求婚爽快地拒绝了。这一下激怒了高肇,就在政治上陷害张彝。这自然也阻挠了陈留公主的婚事。不久张彝中风偏瘫,不再见他与陈留公主之间还有什么联系。
人的人生历程不仅取决于她的意志和性格很多时候,无法预计的因素会改写她的人生,夺取她的梦想。陈留公主第一次嫁人时,全凭他人,自己没有发言的机会。后来她再嫁王肃,欲嫁张彝,两拒外戚求婚,个人意志捍卫了自己的利益。可是,王肃早死,张彝被谮,这些,就不是她可以驾驭的因素了。命运在更大程度上显示了超越于个人意志的力量。
附:
《魏书·王肃传》
王肃,字恭懿,琅邪临沂人,司马衍丞相王导之后也。父奂,萧赜尚书左仆射。肃少而聪辩,涉猎经史,颇有大志。仕萧赜,历著作郎、太子舍人、司徒主簿、秘书丞。肃自谓《礼》、《易》为长,亦未能通其大义也。父奂及兄弟并为萧赜所杀,肃自建业来奔。是岁,太和十七年也。
高祖幸邺,闻肃至,虚襟待之,引见问故。肃辞义敏切,辩而有礼,高祖甚哀恻之。遂语及为国之道,肃陈说治乱,音韵雅畅,深会帝旨。高祖嗟纳之,促席移景,不觉坐之疲淹也。因言萧氏危灭之兆,可乘之机,劝高祖大举。于是图南之规转锐。器重礼遇日有加焉,亲贵旧臣莫能间也。或屏左右相对谈说,至夜分不罢。肃亦尽忠输诚,无所隐避,自谓君臣之际犹玄德之遇孔明也。寻除辅国将军、大将军长史,赐爵开阳伯;肃固辞伯爵,许之。
诏肃讨萧鸾义阳。听招募壮勇以为爪牙,其募士有功,赏加常募一等;其从肃行者,六品已下听先拟用,然后表闻;若投化之人,听五品已下先即优授。于是假肃节,行平南将军。肃至义阳,频破贼军,降者万余。高祖遣散骑侍郎劳之,以功进号平南将军,赐骏马一匹,除持节、都督豫囗东郢三州诸军事、本将军、豫州刺史、扬州大中正。肃善于抚接,治有声称。
寻征肃入朝,高祖手诏曰:“不见君子,中心如醉;一日三岁,我劳如何?饰馆华林,拂席相待,卿欲以何日发汝坟也?故复此敕。”又诏曰:“肃丁荼虣世,志等伍胥,自拔吴州,膺求魏县,躬操忘礼之本,而同无数之丧,誓雪怨耻,方展申复,穷谕再期,蔬缊不改。诚季世之高风,末代之孝节也。但圣人制礼,必均愚智;先王作则,理齐盈虚。过之者俯而就之,不及者企而行之。曾参居罚,宁其哀终;吴员处酷,岂闻四载?夫三年者,天下之达丧,古今之所一。其虽欲过礼,朕得不制之以礼乎?有司可依礼谕之,为裁练禫之制。”
二十年七月,高祖以久旱不雨,辍膳三旦,百僚诣阙,引在中书省。高祖在崇虚楼,遣舍人问曰:“朕知卿等至,不获相见,卿何为而来?”肃对曰:“伏承陛下辍膳已经三旦,群臣焦怖,不敢自宁。臣闻尧水汤旱,自然之数,须圣人以济世,不由圣以致灾。是以国储九年,以御九年之变。臣又闻至于八月不雨,然后君不举膳。昨四郊之外已蒙滂澍,唯京城之内微为少泽。蒸民未阙一餐,陛下辍膳三日,臣庶惶惶,无复情地。”高祖遣舍人答曰:“昔尧水汤旱,赖圣人以济民,朕虽居群黎之上,道谢前王,今日之旱,无以救恤,应待立秋,克躬自咎。但此月十日已来炎热焦酷,人物同悴,而连云数日,高风萧条。虽不食数朝,犹自无感,朕诚心未至之所致也。”肃曰:“臣闻圣人与凡同者五常,异者神明。昔姑射之神,不食五谷,臣常谓矫。今见陛下,始知其验。且陛下自辍膳以来,若天全无应,臣亦谓上天无知,陛下无感。一昨之前,外有滂泽,此有密云,臣即谓天有知,陛下有感矣。”高祖遣舍人答曰:“昨内外贵贱咸云四郊有雨,朕恐此辈皆勉劝之辞。三覆之慎,必欲使信而有征。比当遣人往行,若果雨也,便命大官欣然进膳。岂可以近郊之内而慷慨要天乎?若其无也,朕之无感,安用朕身以扰民庶!朕志确然,死而后已。”是夜澍雨大降。
以破萧鸾将裴叔业功,进号镇南将军,加都督豫、南兖、东荆、东豫四州诸军事,封汝阳县开国子,食邑三百户,持节、中正、刺史如故。肃频表固让,不许,诏加鼓吹一部。二十二年,既平汉阳,诏肃曰:“夫知己贵义,君臣务恩,不能矜灾恤祸,恩义焉措?卿情同伍员,怀酷归朕,然未能翦一仇人,馘彼凶帅,何尝不兴言愤叹,羡吴闾而长息。比获萧鸾辅国将军黄瑶起,乃知是卿怨也。寻当相付,微望纾泄,使吾见卿之日,差得缓怀。”初,赜之收肃父奂也,司马黄瑶起攻奂杀之,故诏云然。
高祖之伐淮北,令肃讨义阳,未克,而萧鸾遣将裴叔业寇涡阳。刘藻等救之,为叔业所败。肃表求更遣军援涡阳。诏曰:“得表览之怃然。观卿意非专在水,当是以藻等锐兵新败于前,事往势难故也。朕若分兵,遣之非多,会无所制,多遣则禁旅难阙。今日之计,唯当作必克之举,不可为狐疑之师,徒失南兖也。卿便息意停彼,以图义阳之寇。宜止则止,还取义阳;宜下则下,镇军淮北。深量二途,勿致重爽。若孟表粮尽,军不及至,致失涡阳,卿之过也。”肃乃解义阳之围,以赴涡阳,叔业乃引师而退。肃坐刘藻等败,黜为平南将军,中正、刺史如故。
高祖崩,遗诏以肃为尚书令,与咸阳王禧等同为宰辅,征肃会驾鲁阳。肃至,遂与禧等参同谋谟。自鲁阳至于京洛,行途丧纪,委肃参量,忧勤经综,有过旧戚。禧兄弟并敬而昵之,上下称为和辑。唯任城王澄以其起自羁远,一旦在己之上,以为憾焉。每谓人曰:“朝廷以王肃加我上尚可。从叔广陵,宗室尊宿,历任内外,云何一朝令肃居其右也?”肃闻其言,恒降而避之。寻为澄所奏劾,称肃谋叛,言寻申释。诏肃尚陈留长公主,本刘昶子妇彭城公主也,赐钱二十万、帛三千匹。肃奏:“考以显能,陟由绩著,升明退暗,于是乎在。自百僚旷察,四稔于兹,请依旧式,考检能否。”从之。
裴叔业以寿春内附,拜肃使持节、都督江西诸军事、车骑将军,与骠骑大将军、彭城王勰率步骑十万以赴之。萧宝卷豫州刺史萧懿率众三万屯于小岘,交州刺史李叔献屯合肥,将图寿春。懿遣将胡松、李居士等领众万余屯据死虎。肃进师讨击,大破之,擒其将桥珉等,斩首数千。进讨合肥,生擒叔献,萧懿弃小岘南走。肃还京师,世宗临东堂引见劳之,又问江左有何息耗,肃曰:“如闻崔慧景已死。宝卷所仗,非邪即佞。天殆以此资陛下,廓定之期,势将不久。”以肃淮南累捷,赏帛四千七百五十匹,进位开府仪同三司,封昌国县开国侯,食邑八百户,余如故。寻以肃为散骑常侍、都督淮南诸军事、扬州刺史、持节,余官如故。
肃频在边,悉心抚接,远近归怀,附者若市,以诚绥纳,咸得其心。清身好施,简绝声色,终始廉约,家无余财。然性微轻佻,颇以功名自许,护疵称伐,少所推下,高祖每以此为言。景明二年薨于寿春,年三十八。世宗为举哀。诏曰:“肃奄至不救,痛惋兼怀,可遣中书侍郎贾思伯兼通直散骑常侍抚慰厥孤,给东园秘器、朝服一袭、钱三十万、帛一千匹、布五百匹、蜡三百斤,并问其卜迁远近,专遣侍御史一人监护丧事,务令优厚。”又诏曰:“死生动静,卑高有域,胜达所居,存亡崇显。故杜预之殁,窆于首阳;司空李冲,覆舟是托。顾瞻斯所,诚亦二代之九原也。故扬州刺史肃,诚义结于二世,英惠符于李杜,平生本意,愿终京陵,既有宿心,宜遂先志。其令葬于冲、预两坟之间,使之神游相得也。”赠侍中、司空公,本官如故。有司奏以肃忠心大度,宜谥匡公,诏谥宣简。肃宗初,诏为肃建碑铭。
彭城公主,宋王刘昶子妇也,年少嫠居。北平公冯夙,后之周母弟也。后求婚于孝文,孝文许之。公主志不愿,后欲强之,婚有日矣。公主密与侍婢及僮从十余人,乘轻车,冒霖雨,赴悬瓠,奉谒孝文,自陈本意。因言后与菩萨乱状。 ——《北史·列传后妃》
南北朝严禁剩女女子15岁必婚
近年来,随着单身男女日渐增多,每年11月11日的光棍节越来越受到关注。其实,对于解决单身婚龄男女的婚姻问题,在古代也是相当重视的。如果适龄男女都不急着结婚生子,整个社会人丁缺乏,生产和戍边就得不到保障。而且,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因此,为了尽量减少剩男剩女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有的朝代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龄,强制出嫁;有的设立官媒拉女配,强制结婚;有的甚至颁布处罚条例,对剩男剩女进行惩处
南北朝时期剩男剩女要受严惩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在中国古代,女子婚龄标准,各朝多有变动。其中,上古周代的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屡被提起。此说出自周礼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这么说,中国早期是实行晚婚晚育的国家。从史料来看,实际不然。这个婚龄杠杠,不是现代婚姻中的最低结婚年龄,而是成年男女必须结婚的年龄上限。
中国古代其实是早婚国家,特别是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通较低。早的11岁就结婚了。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梁高祖第4个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11岁出嫁的。更早的还有在6岁就结婚的,汉昭帝八岁继承皇位,娶年甫六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有异,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
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时,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犯法的规定,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现代有不少女孩子,选择男友挑三拣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当时这样做肯定不行,会给家人带来麻烦的。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先秦时期已有官媒晋代女性十七岁不嫁使长吏配之
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说文称,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
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定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
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早在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如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明了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
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结婚必有媒人,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户婚疏: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到元代,这方面规定更详细了,元典章户部礼婚: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
意思是,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荐,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登记注册,统一管理。
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给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是拉女配。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官媒在先秦时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设有官媒。当时有大量剩男被发配到新疆,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有人,曾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剩男,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
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剩男们争着送聘金。如果不主动送,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会的地方。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的**私会现象,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唐代不反对女性夫丧守志亦提倡夺而嫁之
提倡寡妇再婚,也是古代解决单身男子配偶的一个手段。
我国古代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在这种迷信陋俗的影响下,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与鼓励寡妇再嫁相对应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在古代,一个未婚男人娶寡妇与寡妇再嫁一样,往往被人看不起。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不容易。
为此,古代不少朝代在婚姻上提倡移风易俗。在提倡寡妇再嫁的同时,也设置了再嫁的程序,强行让寡妇嫁人,如唐律户婚之夫丧守志规定,丈夫去世后,如果妻子志愿守志不嫁人,别人是不能强行的,但祖父母、父母例外,可以让她强行嫁出去,即所谓夺而嫁之。
当某种非正常婚姻行为被更多人接受后,就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婚俗。在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等并不被认为有悖于常规伦理。
汉代严格限制富人娶妾
庶人一夫一妇
不论是现代还是古代,人类男女性别比例是保持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但了有志者监理师人才库解中国古代婚姻史的人都知道,过去不像现代这样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男人拥有三妻四妾屡见不鲜。
这样便人为地造成了男多女少,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由于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不少朝代对男子娶小老婆都加以严格限制,即便是一定级别的官员,能娶多少个小老婆都是有规定的,并不是说有钱就能多娶。
蔡邕所着的独断中,记述过汉代的纳妾规定: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代一样,是一夫一妻制。到了元代,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老百姓不得娶小老婆。
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候想纳就什么时候纳的。如在明朝,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周代办仲春会鼓励交友
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造成适婚男子不能及时成家立业的原因很多,除了制度设计和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等诸原因外,很多情况下,是男女缺少谈恋爱的机会,从伦理上设置了男女授受不亲这类人为障碍。古人也看到了这一点,觉得不合情理,于是变着法子突破之。
实际上,在古代中国早期,男女交往是相当自由的。先秦时期做得最好,政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男女交友的大聚会,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
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
除了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七月七又叫七夕节,被现代男女戏称为中国古代的情人节。可以说,古代为单身男女的婚配也想尽了法子,这对解决剩男剩女问题是有效的。
关于古代婚姻,很多人有这样一种认识,古人普遍早婚早育。从文献资料来看,古代女子结婚是比较早的,具体早到什么程度呢?一般而言,古代女子到了13、14岁就要出嫁的,最晚也不能超过19岁。
《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载,西周时期男子20岁“冠而列丈夫”,女子15岁为“及笄”,男女过了这个年龄就可结婚。同时,《周礼》也有规定:男子30而娶,女子20而嫁。这一时期,女子出嫁是比较晚的。
但是到了汉代,这一年龄大大提前了。在汉代,男子结婚年龄是15、16岁,女子则是13、14岁。《汉书.惠帝纪》有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女子超过了15岁还不嫁人就要缴纳五倍的赋税,国家就要出面干预了。
从西周到汉代,结婚年龄为何提前呢?有人这和越王勾践有关。据《国语·越语上》载,越王勾践曾下了这样一道命令“女子十七岁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越王勾践为了复仇,举国上下都奖励生育,早婚早育自然是题中之义。
汉代之后,早婚似乎成为传统,历朝历代一再沿袭。如,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下诏:男20岁,女15岁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又如,宋代规定“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明代朱元璋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
这是法律规定,从历史人物看,也反映了女子早婚这一现象。如班昭年仅14岁的时候,就已经嫁给了曹世叔;李清照18岁的时嫁给了丞相赵挺之之子赵明诚;南朝后主陈叔宝的妃子张丽华,10岁入宫便被临幸,然后便怀孕了。
古代女子在18岁之前大都已经结婚,身体尚处在发育阶段,其身心是备受扭曲的。过早结婚生育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加之古代的医疗条件比较差,女子的命运可想而知了。
既然如此,国家为什么还要一再提前人们结婚的年龄呢原因其实不难理解,古代生产力低下,战争不断,人口扩张是对抗天灾人祸的最好办法。每场战事、天灾之后,国家要快速恢复人口,必然要鼓励人们早婚早育,并为此做出一系列的规定。
值得一说的是,既然要早婚早育,就很难做到优生优育。古代疯狂扩充人口,造成了很多不良的后果,如孩童夭折的概率变高,人们的体质不断下降,这也是古代人平均寿命较短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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