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参保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后,要求在怀孕前到生小孩后这段时间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才能报销生育险。报销待遇有一次性医疗费用补贴(一胞一孩顺产1800元,难产2300元)和生育津贴(按生小孩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月发给生育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发)。只需将医院单据交由公司或人事管理科专管人员,由工作人员到南宁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险报销即可。
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材料:
1、填报《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难产、自然流产、因医学需要或因计划生育需要终止妊娠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
5、属男职工配偶享受待遇的,除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配偶居住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
用人单位不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南宁市医保中心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
如有不清楚的,请于行政班时间(周二、周五下午除外)致电南宁市医保中心:5854299、584138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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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参保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后,要求在怀孕前到生小孩后这段时间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才能报销生育险。报销待遇有一次性医疗费用补贴(一胞一孩顺产1800元,难产2300元)和生育津贴(按生小孩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月发给生育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发)。只需将医院单据交由公司或人事管理科专管人员,由工作人员到南宁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险报销即可。
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材料:
1、填报《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难产、自然流产、因医学需要或因计划生育需要终止妊娠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
5、属男职工配偶享受待遇的,除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配偶居住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
用人单位不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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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保险作用: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
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
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
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
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
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房产证在卖家手里,。你是买家,不能独自过户,
需要你和卖家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
不过户,住房和你无关,还是属于卖家,遇到拆迁,受益人是卖家不是你。
南宁市参保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后,要求在怀孕前到生小孩后这段时间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才能报销生育险。报销待遇有一次性医疗费用补贴(一胞一孩顺产1800元,难产2300元)和生育津贴(按生小孩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月发给生育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发)。只需将医院单据交由公司或人事管理科专管人员,由工作人员到南宁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险报销即可。
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材料:
1、填报《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难产、自然流产、因医学需要或因计划生育需要终止妊娠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
5、属男职工配偶享受待遇的,除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配偶居住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
用人单位不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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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挂失:
目前公安机关对身份证挂失的要求不是太一样,有的是要求到户籍地派出所填一张挂失单,申请挂失补办。有的不特别要求挂失,如果是被盗在案发地派出所报案,有个报案记录就可以了.如果身份证丢失了,可以直接到户籍地派出所补办,补办时微机里记录你丢失的信息,就算挂失了。具体的事宜咨询你户籍地派出所。
登报声明:
登报与否各地要求不同,有的是自愿有的是必须
登报的目的是为了如果有人用你的身份证做坏事你有证据免责
补办:
户口在哪个派出所就去哪个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有的地方是去派出所上级的分局办理。如果想异地办理身份证,请咨询你户籍地派出所。
必须带户口本。有的地方为了验证身份,还需要带旧身份证,没身份证的工作证,学生证,结婚证或驾驶证等也行,具体问你户籍地公安机关。丢失补领身份证的费用是40元。
先核实你身份,给你打印一份《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在上面签字,签字了就说明你认可自己的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然后交费照相。最后给你个领身份证的凭证,办好了身份证拿凭证来取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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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难产、自然流产、因医学需要或因计划生育需要终止妊娠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
5、属男职工配偶享受待遇的,除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配偶居住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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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材料:
1、填报《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难产、自然流产、因医学需要或因计划生育需要终止妊娠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
5、属男职工配偶享受待遇的,除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配偶居住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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