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公司以结婚为由辞退员工的说法?

如何看待公司以结婚为由辞退员工的说法?,第1张

其实公司以结婚为由辞退员工的说法是非常荒谬的,而且非常让人难以接受,因为这个理由应该不是一个理由,而应该是一个祝福,所以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非常难以理解这个决定的,也非常抗议。

  结婚回来被公司辞退了是可以要求婚假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婚假工资 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说实话会的,生一个孩子至少会耽误女性三年时间,后期更会让女性一半的心思都放爱他上面,甚至会改变女性一生的事业规划。

有人会说,明明孩子是两个人的事,为什么牺牲的都是女性,这不公平!很抱歉,这个社会对女性就没有很公平过,这就是现实。

所以,年轻的女孩们结婚只要是对的人什么时候都可以,但是孩子还是建议在26岁以后要,等自己的职业稳定了,可以试着停下来,但不能落下,不建议做全职太太,经济能力还是要有的。职业前途与孩子的选择就是对立面,这个社会真的对女性不是很友好,要孩子一定会影响职业发展。

面试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很介意未婚未育,因为势必会面对接下来结婚怀孕生子的情况。也介意已婚未育,即使不应给婚假,怀孕才是企业真正不想承担的。还介意已婚已育,因为怕生二胎三胎啊!

在职的女员工,公司一旦得知你怀孕,很有可能就把你的前途给掐断了。更有的奇葩公司,在得知你结婚后早一步先把你辞退,因为不想承担职工怀孕后的一切(时间,职位,工资,福利)。答主就很不幸,在结婚后不久被公司要辞退本人(已在公司工作7年),被戳一刀的感觉。

在大部分的公司,怀孕生子=断送前途。

很现实的问题,因为一旦女职工怀孕,接下来至少2年的时间,公司是要“养”着的,还需要找人来接下手头的工作,有的妈妈回到职场后就发现自己已经被替代掉了…

很多妈妈回去再生孩子后,因为不想错过宝宝的成长,纠结是不是要辞职,陪伴孩子长大到2-3岁。辞职在家带娃几年,在找工作=一切归零,现在社会节奏那么快,很容易就被甩到很后面去的,这意味着从头开始。

有了宝宝后心里总有个挂念,真的没有办法像以前这样无忧无虑不顾一切地工作,孩子有什么不舒服或者什么总要请假吧?请假虽然说也在情理之中,但公司总希望员工什么假都不要轻,就专心好好上班。

碰到一个女孩想备孕要孩子,但公司搬入一个新装修好的办公室,甲醛味道实在是太厉害,奋斗好多年好不容易爬到高管的位置,有了现在的成就,辞职一切付之东流。

所以是没关系可以为了孩子索性以后从头开始?是生完孩子马上积极投入工作恢复工作强度继续拼搏,但亲子关系就会牺牲?还是找个轻松点的工作,以宝宝成长为主?这几项都会有利有弊。

如果遇到一个好东家好公司,被歧视被偏待这些问题都不存在,那真的恭喜恭喜,要好好珍惜。

如果你在找工作,看看我另一个回答。

女性在面试时被问到结婚生子、工作与家庭平衡问题时,怎么回答较合适?

这个如果你是那个。有那个正规的那个合同手续法是被赠聘的,应聘的的话一般不会辞职的,即使就是你是后背应聘的话,他也不会蓓慈也不会被辞退啊!咋的,结婚了还会被辞退,那就说明这个额幼儿园那个品质太差了。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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