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晓花结婚没

武晓花结婚没,第1张

结婚了!

武晓花,女,汉族,1975年7月生,山西介休人,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1996年8月参加工作。

现任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4]

基本信息

出生日期 1975年7月

国籍 中国

性别 女

籍贯

山西省介休市

民族

汉族

中文名

武晓花

抗战时期,我军的干部可以结婚吗,都有哪些标准呢 

2018-07-15 23:12

现在婚姻法规定,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双方自愿就可以结婚。但在革命战争年代,结婚却是一件渴望不可及的事。您知道,当年红军什么级别以上的干部可以结婚吗?

1939年2月周恩来,首次提出了一个军中统一的标准——“二八五团”的规定:年满二十八岁,有五年革命历史的干部,科、团级以上干部,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过组织批准,即可结婚,由于这一规定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很多根据地采用了这一标准。

此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二八五团”的规定也有所改变。在华北抗战的八路军规定,干部结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经过长期斗争;第二,年龄三十岁以上;第三,对党有特殊功绩。这是在年龄上对“二八五团”的修改。

在陕甘宁边区,驻守米脂的359旅规定:红军时期入伍的连以上干部、抗战入伍的团以上职务,年龄在20岁以上,满足以上条件,即可就地解决婚事。这又是在级别、年龄上对“二八五团”的修改。

抗战胜利至解放战争前期,出于预防国共内战的考虑,党组织日益严格执行“二八五团”的规定。抗战胜利后,1945年下半年,各地军区纷纷指示限制一般干部的婚姻,如冀南军区指示:在今后六个月,紧张工作时期对营以下干部的婚姻一般的不批准,并决定今后对任何干部,结婚时的结婚费一般取消,结婚后一定要参加生产自给及参加一定的工作。随着解放战争的进行。

1947年,各大解放区组织部纷纷发出延缓干部结婚的通知,如晋察冀中央局组织部于1947年2月15日颁布《关于延缓解决婚姻问题的号召》,号召广大党员体念国家民族正面临着危机,人民正处在水深火热的灾难之中,通知党政军一切未婚工作人员,全军一切未婚同志,暂时丢开对婚姻的考虑,搁置不谈;一切已婚的同志,亦应减少对家庭的牵挂,共同专心致志,以全力支持战争,争取最后胜利。为了贯彻党延缓婚姻的政策,各个地区一级的党组织一并发出通知,对党员干部加以规劝,同时,党组织也抬高了党员干部结婚标准的门槛。

1947年10月25日,冀热察区党委组织部、军区政治部的《关于干部婚姻问题的决定》指出:在通知规定之日起,一般干部一年内不得结婚。只有具备以下条件者才可以,“军队为现任团级(团长、政委、副团长、副政委)以上或相当于团长、政委、副团长、副政委的干部。地方为现任的县级(县委书记、副书记)以上,或相当于县委书记、副书记以上之干部,党龄7年以上,年龄28岁以上。”同年12月,东北局关于《干部婚姻问题新规定》中要求:军队干部必须是团级或相当团级干部,党龄在7年以上,党员具有5年党龄,8年以上革命历史,非党员具有12年以上革命历史者,经军区或纵队政治部批准,方可结婚。至此,“二八五七团”的规定正式形成并完善,在党员党龄、军龄、年龄、级别上,在非党员革命年龄上都作出了明确指示,各个解放区先后依例施行。

在抗战爆发的大背景下,中央结合根据地原有的婚姻法规,适时地对军队、机关、地方的党员干部实行新的结婚标准规定——“二八五七团”。“二八五七团”规定一般是指:军中干部,要求年满二十八岁,五年党龄,七年军龄,团级及以上干部;若是地方、机关党员干部,则要求年满二十八岁,五年党龄,县级、科级及以上干部。全部达到上述条件,党组织方允许其结婚。其实,“二八五七团”只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婚姻规定的一个代称,在战争年代的各个时期、各个地区、各个机关里,在具体标准上都有一些细微差异,但总体上要求党员年龄上一般是二十八岁,级别上一般是县、科、团级干部以上,这是干部结婚的硬标准。

1949年12月9日,中央组织部发出《中组部关于党员干部婚姻问题的规定》,谈及党员干部的婚姻问题,指出:过去有些地区所规定的要有一定的党龄,一定的工作年限及一定的等级(如6年党龄、8年工作历史、县团级干部等)才准许结婚的规定已不适宜于今天的情况,此种限制应予取消。同时,为了更好的保障党员的婚姻权益,规定指出任何党员干部的结婚离婚登记与批准权属于人民政府;党组织的责任是:1、要告诉党员干部必须遵守人民政府的婚姻法令。2、必须告诉党员干部不许与历史不明的政治上的嫌疑分子结婚。3、对于党员干部在婚姻问题上的不正确作法要给予纠正。至此,除了在新疆等尚未解放的地区,“二八五七团”的规定继续实施外,在全国大部陆续废止

  与部队军官结婚,领取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军人提出结婚申请,待逐级审批后,交至部队政治部的干部部门或计生部门;

  2、领取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爱人状况函调表》、《只生一孩志愿表》等表格,《爱人状况函调表》寄至女方,由爱人所属妇联、单位或者街道居委会填写后,寄回部队。

  3、领取《婚前体格检查表》,军人结婚必需的,两个人应该是去地方的妇幼保健站做正式婚检。

  4、以上程序结束后上交所有表格,干部部门(计生部门)开具《结婚介绍信》,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

  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就该案例而言,当事人如果举报,可以到当地的纪委,组织部门,党委进行进行举报。百度是一个答疑解惑的平台,不是举报平台。

不能在部队驻地谈恋爱,军人25岁以上才能结婚,而且要表现好,到年龄,你要向部队提交申请,你的老婆都要通过部队组织部审核通过,还是不是很麻烦,但你找驻地的女孩,那就通不过了,只有等到退伍回家接了,或者可以证明你们当兵之前就认识的。。。这些招数,不要告诉别人是我给你说的。。

政审一般是指政治审查。

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

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

面审是指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

函审是指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政审不合格的,不得录用。

如果您已经结婚了,那么您应该如实填写您的婚姻状况,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麻烦。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3、党员持党委(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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