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3家庭成员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婚姻状况证明;
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自申请之日起近6个月保障金上卡银行流水记录,或者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证明;
5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困难情况证明等。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申请人家庭户籍与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组织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群众无异议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复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20日内,组织国土所、民政办、派出所等对申请人家庭户籍与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入户复核,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审查,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报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终审。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秀山分中心等单位,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开展多部门数据核查比对,完成申请人家庭住房和收入认定,提出终审意见。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县国土房管局公示栏、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其他的程序办理
申请。申请人向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
4在秀山县城区有稳定工作的证明:劳动合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和工资收入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证明。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税收缴纳证明等;
5秀山县城区住房困难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父母、子女、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不动产查询证明等;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证明,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立功受奖证书,重度残疾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D级危房鉴定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审核。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的,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户籍与人口、实际居住情况、住房和工作状况等进行核查,在2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审并提出意见。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家庭人口、住房和工作状况等信息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和县国土房管局公示栏、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为2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轮候对象。
三、审核、公示、轮候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复核。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租房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我们不仅能够意识到,对于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条件,其实我们更能够知道,国家对于公共租赁房的一些相关标准,目的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住上好房子。
(一)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
1属于本村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2无房居住,需建房的村民;
3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4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5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6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7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二)申请建房办理的手续
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手续按照以下顺序逐一进行: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建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建房登记申请书;
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6其他必备材料。
萍乡市
1) 从起点向正北方向出发,沿迎宾路行驶260米,右转进入广场路
2) 沿广场路行驶300米,过左侧的腾达电器南门约70米后,右前方转弯进入环岛
3) 沿环岛行驶80米,在第3个出口右前方转弯进入昭萍东路
4) 沿昭萍东路行驶140米,过通济桥直行进入公园南路
5) 沿公园南路行驶10公里,过右侧的三联加油站约220米后,直行进入公园中路
6) 沿公园中路行驶860米,直行进入公园北路
7) 沿公园北路行驶880米,稍向右转进入G320
8) 沿G320行驶10公里,左转进入G319
9) 沿G319行驶38公里,稍向右转
10) 行驶130米,右前方转弯
11) 行驶12公里,直行
12) 行驶100米,过萍乡收费站约120米后朝醴陵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萍乡互通
2 沿萍乡互通行驶710米,在萍乡互通从入口进入G60
3 沿G60行驶4404公里,从洪江/安江/S222出口离开
全路段收费
4 行驶540米,过安江收费站约230米后朝洪江方向,稍向右转
5 行驶40米,右转进入S222
6 沿S222行驶511公里,稍向右转进入S318
7 沿S318行驶263公里,右转进入G209
8 沿G209行驶13公里,左前方转弯
9 会同县内驾车方案
详情
1) 行驶20米,左转
2) 行驶84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将军北路
3) 沿将军北路行驶73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会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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