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睡觉未关门,新娘误以为是对象就发生关系,谁的责任?

新娘睡觉未关门,新娘误以为是对象就发生关系,谁的责任?,第1张

酒先生和妻子胡女士在老家举办婚礼,邀请了发小李先生当作伴郎。因为农村交通不方便,在举办完婚礼之后,新郎新娘以及伴郎伴娘都在新郎家居住。夜晚新娘去上厕所,回房间的时候,迷迷糊糊推开了伴郎的房门,并且直接躺到了伴郎的身旁。新娘误将伴郎李先生当做新郎,与对方进行身体接触,李先生不知道谁在身旁,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和新娘发生了性关系。因为当天大家太过疲惫,两人发生关系后就直接入睡了。

新娘胡女士起床后发现躺在伴郎李先生身旁,就立即喊来家人。家人非常气愤,要求伴郎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伴郎觉得自己没错,就坚持不给钱。最终,新郎和新娘以强奸罪报警。

四川德格县一男子洛绒XX在酒店住宿时进错房间,发现床上躺着一陌生女子,在不认识对方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次日,洛绒XX因涉嫌强奸被刑拘,12月,德格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其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洛绒XX生于1991年,是四川省白玉县森林公安局职工。2019年7月27日,28岁的洛绒XX与三名朋友前往德格县酒吧喝酒至凌晨五点钟左右后,到德格县古城酒店住宿。当三名朋友回房间休息后,洛绒XX前往酒店吧台对女服务员进行调戏,遭到服务员拒绝后转身回房间。

在回房间的过程中,洛绒XX发现有两个房间的门是开着的,就进入307房间。进入房间后,他发现床上躺着一位女性,在明知进错房间,并且不认识对方的情况下与受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女性发生关系的行为。在本案中,新郎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也没有违背新娘的意愿。事情的发生,是因为新娘胡女士自己走错房门,误将伴郎当新郎,主动和伴郎进行接触。

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伴郎的行为虽然不算犯罪,但属于不道德的,毕竟朋友妻不可欺。在本案中,如果在两人发生关系的中途,新娘认出面前不是新郎,要求停止性行为,伴郎如果仍然继续的话,就涉嫌强奸罪了。

湖南新娘进错到了伴郎的房间,后面双方发生关系了以后,伴郎并没有罪,这是因为当时伴郎和新娘之间并不存在强迫性的行为,所以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强奸行为。但是,这件事情的发生,确实对新娘和新郎一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所以,伴郎也提出用两万块钱来补偿对方。

湖南某新娘误入洞房和伴郎圆房

有一段时间,网上有一则新闻让大家觉得啼笑皆非。原来,湖南某位新娘在半夜上厕所的时候,抹黑进错了房间,错把伴郎当成了新郎,和伴郎圆房了。事成了以后,新娘发现自己进错了房间,大喊强奸。后面伴郎也是知道自己理亏,提出了要补偿新娘和新郎两万块钱。但是,新娘并不认可这种补偿方案,提出要报警。

原本是大好的喜事被闹成这样,也成了一出闹剧了。而伴郎确实也并不是有意要和新娘在一起的。不过,伴郎其实也没有那么坚定,再加上喝了酒,存在半推半就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算是警方来处理,也并不能给伴郎定罪。

伴郎最终被判无罪

后面,在警方的介入之下,伴郎并没有被定义为强奸罪。因为,在法律意义上面,如果要构成强奸罪的话,必须是要违背妇女的意志,或者是采取了强制的手段和措施。而在这次的事件里面,伴郎既没有采取强制的手段来强迫新娘和自己发生关系,也没有主观能动的去和新娘发生关系,最多只不过是在新娘认错人的时候,没有说明。但是,关于这一点,伴郎也可以解释为自己喝了酒,并不知道对方是新娘,以为是哪个投怀送抱的女人而已。

所以,虽然这个伴郎在道德方面会对新娘新郎两个人有一定的亏欠,但是在法律层面上面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这也就为什么在这起事件里面,伴郎最后是无罪的。但是介于这件事情对双方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伴郎还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了新娘两万块钱。对于伴郎来说,这件事情其实也是特别冤枉。因为并不是他主动去促成这件事情的,只不过是在半推半就之下,让自己付出了大代价。

总结

综合上面所说,新娘因为半夜起床上厕所,进错了伴郎的房间,最后和伴郎入了洞房这件事情,其实可以说双方都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并不能说明就是伴郎单方面的过失,新娘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这也就是为什么虽然新娘一直喊强奸,但是伴郎却没有罪的原因。因为,伴郎最多只能算是半推半就成就了这件事情,并不能算是强迫新娘发生这样的关系。

在我国有很多地方还有这样的婚礼习俗:新郎去新娘家接亲的时候,在新娘家的姐妹开门前需要送红包讨好新娘家的人,新娘家的人会故意刁难新郎,新郎费尽心思才能让新娘家的门把门打开,然后才能把新娘娶回家。这样做一方面让新郎感到这段婚姻来之不易,更好的好好珍惜自己的妻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增添结婚的喜庆氛围。这一端新婚当天的必要程序就是我们俗话说的“叫门”。

一、红包叫门

新郎到达新娘家时,新娘一般会躲进卧室,将门关上。伴郎要陪新郎,还有新郎的朋友们,齐心协力把新娘的家门打开,开始向新娘表达爱意,这过程基本上是一问一答,热闹!

新郎开始敲门,里面的伴娘开始问话:“谁?谁敲门?”

“我!”

“你是谁,报上名来。”

“我是~~~”

“你来干什么?”

“我来娶媳妇。”

“谁是你媳妇?”

“~~~~是我媳妇”

“那你对她有什么表示?对她说点好听的。”

“我爱你,我会一辈子照顾你~~~~”

“还有什么表示”

这时一般就要掏红包了,这是个小红包,一般几十元,房内的姐妹们一般不满意,经过一番对话后,要第二次掏出红包,比第一次多点。房内的姐妹还是会不满意。

“你爱你老婆吗?”

“爱!”

“大声点”

“老婆,我爱你!”

“不能光说不练,如果是真心的,就给个大红包,才能通过我们这关。”

“多少算大?要多少?”

“一万、五万”

当然不会给那么多,一般塞个100元红包就OK了。也许姐妹们还会在让新郎大声的喊上几声我爱你之类的话。

二、香烟叫门

有的地方在叫门的时候,新郎不给红包,而是事先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准备一些烟,几次递烟进去后,新娘的门就会打开。

三、“表演”叫门

有的地方在叫门的时候,伴娘或姐妹们会要求新郎表演个节目,一般是唱歌、跳舞、讲笑话什么的,但是为了博得大众一笑,不会在新郎的表演水平上深究,也不会大过于为难新郎。

当然,不管是哪种叫门方式,红包大多是少不了的。叫门主要是热闹一下,并不在于新郎给多少红包,当然也有姐妹不知道深浅把新郎气得一走了之的,所以,参加婚礼的人也要把握一定的尺度,不要因为图一时高兴而使新人不愉快或留下不好的印象。

这则雷人的新闻被媒体大量转载,作者无法查询到最早是哪家媒体发出来的,也无法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无巧不成书,如果多种凑巧因素交织在一起,这种情况还是能出现的。不管此事件是真是假,我们先来看一下热闹,再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案例:新娘错入伴郎房

话说,新郎吴小伙与新娘冯小妹举行了婚礼,新郎的好友巩老二担任伴郎。大家热闹了一天也累了,新郎新娘步入洞房。巩老二当晚没有回家,直接借住在洞房旁边的房子里。

半夜时分,新娘出来上厕所后,黑灯瞎火、鬼使神差、莫名其妙地错入到巩老二的房间。新娘错入吴老二的被窝后也不老实,对巩老二是连摸带搂。巩老二哪里经得起这般撩骚,干柴也就燃起了烈火,顺水推舟地与新娘那个了。

快来人啊,有人强奸!清醒之后的新娘发现不对劲,大呼救命。新郎家人全被惊醒,跑出来一看傻了眼。巩老二自知无理,提出愿意拿二万元私了。新郎一家恼羞成怒,不接受巩老二的道歉和赔偿,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调查后认为,此种情况不构成强奸,不能立案。新郎家人仍然不服,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法院审理认为,巩老二不构成强奸罪,宣告无罪。

二、万般巧合出来的案件

此案例经媒体发出,多数人质疑此案例的真实性。有人认为,那新娘得有多“木”才能干出这事,搂着的是不是自己的男人都不知道吗?再说新房里全是新铺新被的,布置得与其它房间明显不同,怎么就会走错呢?也有的人指责巩老二利用他人之迷糊捡便宜,理应法办。“四哥有法说”认为,如果新娘与新郎婚前了解不足,当晚新娘再喝点小酒,这种情况倒是有可能发生。

三、以案说法:巩老二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此事件中没有明显的强制行为,我们只从“其它手段”中来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它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迫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如利用被害人服药、喝醉等情形。

此案,判断巩老二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在于,他有没有强奸的故意。如果说巩老二与新娘基本就不熟悉,巩老二明知新娘误将自己当作她的丈夫,他利用了新娘或因睡、或因喝酒、或因不熟悉之“迷糊”,与新娘发生关系,此种情况巩老二是构成强奸罪的,因为他有利用别人错误认识违背妇女意愿的故意。如果说巩老二此前与新娘较为熟悉,甚至还有感情纠葛,让巩老二误认为新娘是愉愉出来与他约会,他内心就没有利用他人不利条件的故意,也就不构成强奸罪,这种行为只有受到道德谴责。所以说,此案的定性还不能一概而论。

关于刑事自诉问题,强奸案属于恶性案件,一般情况是不允许刑事自诉的。只有在警方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管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刑事自诉。

结束语:

怪事年年有,再多一个又如何。如果此事真实存在,除了责怪巩老二不道德外,也要怪新娘自己迷糊,大家说是不是。

结婚当天就发生这种糗事,新娘上错床与伴郎发生关系,算强奸吗?在广西那坡县,新郎和新娘白天举办完婚礼都非常的累。伴郎呢,也跟着忙活了一天,晚上就住在了新郎家,半夜的时候呢,新娘起床上厕所回来时就走错了房间,误入了伴郎的房间。就这样,新娘很自然地将伴郎当做自己的丈夫,全程主动与伴郎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早上,新娘发现自己竟然在伴郎的房间,然后叫来了家里所有人,要求伴郎己付2万元的赔偿,否则这件事情就不算完,就要报警。而伴郎认为呢,我并没有做错什么呀,是你自己主动来的,我还觉得委屈呢,你想报警就报吧。

就这样一家人忍不下这口气便报案,而公安机关了解了事情原委之后呢,认为这个人不构成强奸,不予立案,新娘觉得难以接受。选择了刑事自诉,就是自己到法院进行控告,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啊,首先第一点,本案发生的原因呢,是由于新娘误入了伴郎的房间,把伴郎当成了自己的丈夫,但是说新娘是认错了人,但这也是她自愿的,整个过程当中,伴郎并没有强行的违背他的意志,与他发生关系,伴郎呢是被动接受,虽然说伴郎不构成强奸罪啊,但是他这种将错就错的行为还是有违道德的。

从强奸犯罪的构成上看啊,伴郎并没有强奸新娘的意图,新娘始终呢都是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反抗行为,伴郎呢,也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所以最后您猜怎么着,法院判决伴郎无罪,所以说,晚上睡觉的时候啊,关好自己的门,否则有苦难言。

感情里,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背叛。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也不管你们过去有多相爱,一旦背叛了对方,其实就是对感情和婚姻的亵渎。特别是对于男人来说,基本上都不可能容忍自己的女人给自己戴绿帽子的。

很多女人在爱情或者婚姻里麻木了,觉得自己的男人这么爱自己,所以,就算自己犯了错误,和其他男人发生关系了,他也会原谅自己。或者是觉得自己现在的感情没有出路,想通过和其他男人发生关系,来寻找更光明的未来。事实上,这么做下场远没有女人想的那么美好,反而往往是很凄惨的。

男人都是爱面子的,而这件事情,对男人来说,绝对是颜面扫地的事情,任何一个男人都是不会原谅的。如果还是在恋爱期,男人发现你和其他男人发生关系了,他肯定不会再爱你。而且,他还一定会让你受到应有的惩罚,会暴打你一顿,会给你和那个狗男人一点颜色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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