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税率:5%,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 17%或征收率3%),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一、招聘分析常用计算公式
情境:假设hr圈内招聘网,月初员工为100人,本月招聘,前来招聘30人,成功录取5名。本月离职员工3名。
1、招聘入职率:应聘成功入职的人数÷应聘的所有人数×100%。
(应聘30人,录取5人则5÷30×100%=入职率:166%)
2、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底人数)÷2
月初员工100人,月底员工102人,则(100+102)÷2
本月平均人数101人
3、月员工离职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本月离职3人,月平均人数101人,
则3÷101×100%本月员工离职率为:29%
4、月员工新进率:整月员工新进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本月新进员工5人,月平均人数101人,
则5÷101×100%本月员工新进率为:49%
5、月员工留存率:月底留存的员工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月底员工102人,月初员工100人,
则:102÷100×100%本月员工留存率为:102%
6、月员工损失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本月离职员工3名,月初员工100名,
则:3÷100×100%本月员工损失率为:3%
7、月员工进出比率:整月入职员工总人数÷整月离职员工总人数×100%
本月入职员工5名,本月离职员工3名,
则:5÷3×100%本月员工进出比率为:166%
二、考勤常用的统计分析公式
1、个人出勤率:出勤天数÷规定的月工作日×100%
如:出勤20天,规定的月工作日为23天,
则,20÷23×100%个人出勤率为:869%
2、加班强度比率:当月加班时数÷当月总工作时数×100%
当月加班6个小时,当月总工作时数为184小时(23天8小时)则,8÷184×100%加班强度比率:32%
3、人员出勤率:当天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当天出勤员工98人,当天企业总人数102人,
则:98÷102×100%人员出勤率为:96%
4、人员缺勤率:当天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当天缺勤人数4人,当天企业总人数102人,
则:4÷102×100%人员缺勤率为:39%
三、常用工资计算、人力成本分析公式
1、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
2、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
3、平时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
4、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
5、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时数
6、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7、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8、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9、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本费用总额×100%
10、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同口径职工人数
11、人工成本利润率: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四、培训统计分析公式
培训出勤率:实际培训出席人数÷计划培训出席人数×100%
五、hr常用基础公式汇总
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4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5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6招聘达成率=(报到人数+待报到人数)/(计划增补人数+临时增补人数)
7人员编制管控率=每月编制人数/在职人数
8人员流动率=(员工进入率+离职率)/2
9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10员工进入率=报到人数/期初人数
11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录用人数)×100%
12员工当月应得薪资的计算方程式为:
13每天工资=月固定工资/2175天
14当月应得工资=每天工资x当月有效工作天x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例
备注:
当月应工作天数=当月自然日天数–当月休息日天数
当月有效工作日=当月应工作天数–全无薪假期
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列=2175天/当月应工作天数
作为生产型企业,还会要算到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总人数
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4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5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六、成本效用评估:
总成本效用=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
招募成本效用=应聘人数/招募期间的费用
选拔成本效用=被选中人数/选拔期间的费用
人员录用效用=正式录用人数/录用期间的费用
招聘收益成本比=所有新员工为组织创造的价值/招聘总成本
七、数量评估:
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
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工资计算=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不计算周六日)
加班率:总加班时间/总出勤时间
直接间接人员比例:直接人员/间接人员
附录:
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八、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九、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十、社保计算方式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有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2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3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4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5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6平均缴费指数:你的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假设你选择社平工资的100%那个档次为你的基数,那该指数就是1,你选择60%,就是06
营业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 营业收入=产品销售量陵芹(或服务量)×产品单价(或服务单价)。
主副产品(或不同等级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所提供的不同类型服世顷务收入也应计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计算的注意点:
1、销售退回。
在产品已经销售,营业收入已经实现以后,由于购货方对收到货物的品种或质量不满意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向企业退货,企业向购货方退回货款。
2、销售折扣。
企业根据客户的订货数量和付款时间而给予的折扣或给予客户的价格优惠。按折扣方式分为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
(1)现金折扣。企业给予在规定的日期以前付款的客户的价格优惠,这种折扣是企业为了尽快收回款项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2)商业折扣。在公布的价格之外给予客户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通常是企业出于稳定客户关系,扩大销售量的目的。
3、销售折让。
企业向客户交付商品后,因商品的品种、规格或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尺返毕定,经企业与客户协商,客户同意接受商品,而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比例的减让。
100/(1-04)=1667(销售价) 验算:(1667-100)/1667100=40%
销售额计算的公式如下:
1、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2、 含税的销售额=销售额(1+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即销售方的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不包括在内: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④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a、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b、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c、所收取款项全部上缴财政。
⑤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3、消费税税金。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急症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扩展资料:
定义
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计算方法:销售额=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
-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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