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在直播间买了个和田玉是真货吗?好多人买了。说可以去机构鉴定,有保证书。

问一下。在直播间买了个和田玉是真货吗?好多人买了。说可以去机构鉴定,有保证书。,第1张

如果您在直播间购买了和田玉,并且商家声称可以去机构鉴定并提供保证书,那么这个和田玉可能是真的。

然而,仍有一些因素需要考虑:

1 商家的信誉:商家是否可信,是否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这可以通过查看商家的评价和社交媒体上的评论来确定。

2 鉴定机构的可靠性:商家所提供的鉴定机构是否可靠,是否受到认可,这可以通过查看相关机构的资质和声誉来确定。

3 保证书的条款:保证书是否包括退货、换货、维修等条款,以及是否有限制条件,这需要仔细查看保证书的条款和细节。

因此,如果您购买的和田玉是真实的,并且商家和鉴定机构都有良好的信誉,那么这个和田玉可能是值得购买的。但是,请务必谨慎考虑上述因素,并仔细阅读购买合同和保证书的条款,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中在计算消费税时有如下不同:

1、贵重首饰,包括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减按5%征收消费税。

2、珠玉宝石的种类包括钻石,珍珠松石,青金石玉,石英玉髓,石榴石等的玻璃仿制品。减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不可以。在金店或者专卖店买的聚丰珠宝和田玉足金值,玉质都比较普通,一年不可以换钱。足金和田玉吊坠不可以在金店回收。玉器和黄金是两类商品,金器通常可以以旧换新,但玉器售出之后,通常不予退换。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金银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扣税范围: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就是说是已交消费税的宝石,如果镶嵌在金银首饰上,金银首饰在交消费税时不能抵扣。

《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纯白金(铂)首饰或以纯白金(铂)制作的镶嵌首饰仍在工业生产环节按10%消费税税率征收消费税。

扩展资料:

《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通知如下:

一、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销售实现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外商投资企业为“商品销售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外商投资企业为“营业税金”)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其应缴纳的消费税也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于销售实现时,借记“代购代销收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2.以其他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三、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货物移送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经营费用”(外商投资企业为“销货费用”);

“营业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四、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五、各类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应于企业向委托方交货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外商投资企业为“产品销售税金”)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六、金银首饰在进口环节和出口环节、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均不计算消费税。

七、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改由零售环节征收后,生产企业按规定仍需就金银首饰缴纳消费税的,除受托加工业务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外;

其他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应按我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83号〕中所附《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

浙江税务局-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购买珠宝玉石之类的消费品时一定要提高自我警示意识,减少在购买的过程买到假货,或者是高价买回次货,这时就要注意四点:一、混淆视听。一些不法商家在标注商品名称和备注的时候,故意不标或者含糊的字眼迷惑消费者,例如:只表明和田玉,不标明其产地及产状。二、以次充好。将一些次货充做高价的玉石珠宝来卖,例如以马来玉来冒充翡翠,阿富汗玉冒充佘太翠等行为。三、移花接木。将一些经过处理过的珠宝玉器当做天然的高档宝石来卖,例如:将翡翠染色充做高绿翡翠,将玉石表面做一层假皮子来充做和田玉籽料。四、以假乱真。将人工宝石作为天然宝石来卖,例如:将人造的红宝石当做天然红宝石来卖,合成祖母绿充做天然祖母绿。

这些都是珠宝市场一些惯用欺诈消费者的手法。除了这些,在购买的时候最好能后多看一下,尽量选择一些像(乐道艺术官方商城)这样的珠宝玉石专卖店,或者大型的商场等有保障的地方,在购买前一定要索要鉴定证书,购买后要向商家索要购物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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