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珠宝鉴定机构是指经依法认定注册成立,有相关的珠宝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能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可以承担珠宝玉石的委托检验工作,并有资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结果和数据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
对于消费者来说,珠宝鉴定机构主要起着本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来鉴定珠宝首饰的真伪,出具珠宝鉴定证书,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以下是全国各省珠宝鉴定机构名录: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检,英文简称NGTC
官网:http://wwwngtcgovcn
北京
单位: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22层
电话/传真:010-58276000
深圳
单位: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实验室
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4号珠宝检测中心大厦15层
电话/传真:0755-82912709
上海
单位: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实验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01号钻石大厦11层
电话/传真:021- 50470957
广州
单位: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番禺实验室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涌珠宝产业园综合大楼三楼
电话/传真:020-84733922
香港
单位: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都爹利街8-10号香港钻石会大厦5楼A室
电话/传真:00852-21218517、00852-36918599
以下是各省市质检站
1北京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小黄庄路19号
电话:010-58276000,58276333
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2号
电话:010-64871971
中宝协宝玉石检测中心
北京市西四羊肉胡同30号国土资源部附属楼一层
电话:010-66557585
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中国实验室北京高德珠宝鉴定研究所
北京市朝外大街吉祥里103号中艺大厦703室
电话:010-65520263
中华全国工商联珠宝业商会珠宝检测研究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成铭大厦b2座16层B16G
电话:010-661695339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大宝石检验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电话:010-82323039
北大兴华宝石鉴定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京大学新教学楼3303室
电话:010-62755676
北京协宝珠宝检测中心
北京市新街口前公用胡同14号
电话:010-66156161
2上海
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市宜山路716号
电话:021-64701390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上海市梅川路1247号新长征商务大厦15楼
电话:021-64701390
国家轻工业珠宝玉石首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上海南京东路432号317室
电话:021-63220321
上海中宝宝玉石监测中心
上海市武夷路242号
电话:021-52389059
华东理工大学宝石检测中心
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电话:021-0882
同济大学宝玉石检测中心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电话:021-63220321
上海珠宝测试鉴定处
上海市旧校场路69号
电话:021-63553042
3广东
广东省金银饰品检测中心
广州市农林下路81号之三隧局大厦
电话:020-87301500
广东省技术监督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州市东风东路751号
电话:020-87777771-3298
中山大学宝玉石研究鉴定中心
广州市新巷西路135号
电话:020-84186300-2390
广州地研所宝玉石鉴定中心
广州市东风东路739号
电话:020-87668801
珠海市金银珠宝检测中心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东路桃园新村1号
电话:0775-2216397
坛汕头英士鉴定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涛庄西区9栋A座7楼
电话:0754-8880492
广东省珠宝玉石与贵金属质量监督检验站深圳分站
深圳市国贸商厦15楼F单元
电话:0755-3762283
深圳市珠宝首饰检测中心
深圳市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幢西4楼
电话:0755-3762283
深圳珠宝检测站
深圳市罗湖区田贝西路阳光天地轩2405室
电话:0755-2550036
北大兴华宝石鉴定中心(深圳分部)
深圳市罗湖区太安路新港鸿豪苑海天阁401室
电话:0755-21211900
4天津
天津市昆明路74号
天津市珠宝饰品监督检测中心
天津市南开区科西路2号增1号
电话:022-23694058
地科院天津宝玉石检测中心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4号
电话:022-24304392
5河北
河北省金银宝玉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河北保定市百花路53号
电话:0312-3026931
石家庄市珠宝玉石产品质量检验站
石家庄市槐南东路50号
电话:0311-5052562
唐山黄金宝玉石饰品质检站
河北唐山市北新东道23号
电话0315-2825080
6辽宁
大连金银珠宝饰品监督检验中心
大连市沙河四区万岁街68-2号
电话:0411-4604512
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沈阳市北陵大街25号
电话:024-86855362
7吉林
吉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吉林市吉林大街42号
电话:0432-4661517
吉林宝石产商品质量检测站
长春市宽平大路30号
电话:0431-85963865
吉林市金银珠宝检测中心
吉林市深圳大街108号
电话:0432-4661001
8黑龙江
黑龙江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查站
电话:0451-5662783
9内蒙古
内蒙古金银珠宝质量检测中心
呼和浩特市呼青公路零公里处
电话:0471-5685193
10浙江
浙江省黄金珠宝品饰质量检测中心
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
电话:0571-85128407
浙江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
电话:0571-5157210
杭州宝石应用研究所宝石鉴定分级中心
杭州市下城武林路139号
电话:0571-5161119
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宁波市江东王隘路2号
电话:0574-87193290
11江苏
江苏技术监督局南京大学珠宝产品质量检验站
南京市汉江路22号南大新教楼104室
电话:025-3593789
江苏省黄金饰品检测中心
南京市中山东路534号
电话:025-6641708
江苏省技术监督珠宝首饰质检站
南京市珠江路700号
电话:025-6646182-265
无锡市宝石检测中心
江苏无锡市916信箱
电话:0510-3792724
12安徽
安徽省金银饰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合肥市芜湖路239号
电话:0551-2887921
13山东
山东省宝玉石产品质量检验站
济南市科院路19号
电话:0531-2962721
青岛市宝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山东省青岛市福州路中段青岛18号信箱
电话:0532-5833690
青岛市黄金珠宝玉石检验站
青岛东海路7号
电话:0532-3890447
14江西
江西九江市珠宝金银质检站
九江市浔阳路52号
电话:0792-8225425
江西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南昌市皇殿侧巷2号
电话:0791-6216805
15福建
福建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福州市东街口闽辉大厦A座509室
电话:0591-87569499
福建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福州市东街口闽辉大厦B座306室
电话:0591-8755482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珠宝鉴定专业委员会
福州市白马北路17号
电话:0591-87506744
福州大学珠宝鉴定与研究中心
福州市工业路523路
电话:0591-22866539
16湖北
湖北省宝玉石质量检验中心
武汉市武昌中国地质大学珠宝学院
电话:027-87481009
湖北武汉金银珠宝检测中心
武汉市汉口利济北路246号
电话:027-85832594
湖北黄石金银饰品质量监督中心
黄石市武汉路186号
电话:0714-6232742
17湖南
湖南省黄金宝玉石制品质检站
湖南长沙市南大路84号
电话:0731-5160105
长沙市宝玉石制品质检站
长沙市黄兴南路苏家巷27号
电话:0731-5819637
18河南
河南省金银珠宝质量监督检验站
郑州市金水路28号
电话:0371-3935194
19重庆
重庆市宝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重庆大学中心实验大楼318室
电话:023-69852528
20广西
桂林工学院珠宝检测中心
桂林市建杆路12号
电话:0773-5896341
21海南
海南省金银珠宝质检站
海口市海香大道34号工业大厅407室
电话:0898-6795994
22四川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成都衣冠庙永丰路9号
电话:028-5180554
成都金银珠宝质量监督检验站
成都二仙桥东三路1号
电话:028-3334712-45120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珠宝玉石第一检测中心
成都市东门街2号
电话:028-6249185
23贵州
贵州金银珠宝玉石产品质检站
贵阳市北路76号
电话:0851-6822333
贵州省黄金珠宝检测中心
贵阳市北京路76号
电话:0851-68722445
24云南
云南珠宝检测中心
昆明市北京路35号
电话:0871-3511583
昆明市东风东路169号
电话:0871-3344197
云南宝石检测中心
昆明市云瑞西路39号
电话:0871-3192954
25陕西
西安宝石鉴定中心
西安雁塔路南段6号
电话:029-5525062
咸阳市金银珠宝鉴测中心
咸阳市滨河路7号
电话:0910-3311984
26甘肃
甘肃省宝玉石鉴定中心
兰州市红星一巷168号
电话0931-8886737
27宁夏
宁夏宝玉石检测中心
银川市北京西路17号
电话:0951-2021148-25783
28新疆金饰
新疆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电话:0991-2823884
29香港
香港宝玉石鉴定中心
香港皇后大道中184-192号恒隆大厦16楼
电话:0085-25450817
有证书的一般没问题,这种碧玉蛋面的小首饰,价格也就在300左右,没必要作假啊。
不过现在许多用抽奖打折作为促销手段,我说的300是网店价格不是商场价啊
商场售卖需要加上员工薪水,柜台租金,25%企业所得税等,所以会贵许多的。
楼下那个打算维权的恐怕搞不定的,毕竟玉石是真的,所以不构成诈骗。
就比如现在商场有些衣服卖一千一万的,但是实际成本才200块钱,难道你还能去维权吗?
中国的金银珠宝行业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而中国的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加工企业已逾万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也具备了相当的生产加工能力和水平。政府积极支持珠宝产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下调进口关税、消费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开放了金银等贵金属市场,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也正在向国际化靠拢。由于这些产业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中国的金银珠宝行业将继续保持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愿同中外同行业的团体、企业和人士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发展,共创辉煌。
全国工商联金银珠宝业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第二条本商会是金银珠宝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七)其他。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四)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事项;
(六)其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本商会的终止。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三)确认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四)审议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五)研究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理事会议进行确认。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须通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后方可任职,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会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全国工商联考察后,由会长办公会聘任,并报理事会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备案。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罢免程序:
(一)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受本商会会员监督。会员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上述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二)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理事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商会理事会或全国工商联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由本商会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
(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理事;罢免理事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确认;
(四)会长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止其职权,由理事会履行程序。在新会长产生前,由全国工商联指定一名副会长主持商会工作。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秘书长的解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同意后,理事会进行确认。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至2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长人选须经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
第三十九条 监事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四十条 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一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监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全国工商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全国工商联报告;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全国工商联报告情况。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纪要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四十四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民政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及负责财务、资产工作的商会和秘书处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第五十四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工商联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第五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条 本商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10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当然是去专门的检测机构和中心。
全国珠宝玉石鉴定机构地址:
河南:
河南省珠宝玉石质量检验站 郑州市陇海西路328号0371-68632098 450006
河南省金银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郑州市金水路28号 0371-3936530-3125 450053
北京: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北京 安定门外大街小黄庄路19号 010-84273637 100013
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朝阳区大屯路甲2号 64871971
北大宝石鉴定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010-62755676 100071
中宝协宝玉石检测中心 西四羊肉胡同30号国土资源部附属楼一层 66557585
中华全国工商联珠宝业商会珠宝检测研究中心西城区西直门成铭大厦b2座16层B16G 66169533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大宝石检验中心海淀区学院路29号 82323039
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中国实验室北京高德珠宝鉴定研究所
朝外大街吉祥里103号中艺大厦703室 65520263
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7号楼518室 63537336 66024598
北大兴华宝石鉴定中心 海淀区中关村北京大学新教学楼3303室 62755676
上海:
中国轻工总会宝玉石监督检测中心上海检测站上海市新华路365弄6号 021-63220033-310 200052
同济大学宝玉石检测中心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同济大学能源楼021-65983382 FAX:021-65981217
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宝石检测中心
上海中宝宝玉石鉴测中心上海市武夷路242号 021-52389058 200050
地质矿业部上海市中心实验室珠宝玉石鉴定中心 真大路418号 200436 T:56681084
中宝宝石鉴定中心 T:62168627 四川北路789号珍宝银楼 丽水路61号东华名钻玉器厅
珠宝玉石豫园检测站 昌路59号华宝楼2楼 200010 T:63111785-8015
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天津:
天津宝玉石检测中心 天津市昆明路74号 022-2730225 300051
重庆:
重庆市宝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重庆大学中心实验大楼318室 023-69852528 400023
湖北:
湖北省宝玉石质量检验中心 武汉市武昌中国地质大学珠宝学院 027-87481009 430074
湖北武汉金银珠宝检测中心 武汉市 汉口利济北路246号 027-85832594 430022
湖北黄石金银饰品质量监督中心 黄石市 武汉路186号 0714-6232742 435000
广东:
广东省金银饰品检测中心 广州市 农林下路81号之三隧局大厦 020-87301500 510080
广东省技术监督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州市东风东路751号 020-87777771-3298 510080
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
浙江省:
浙江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 0571-5157210 310007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院 杭州市德胜路98号 0571-85372591 310014
宁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宁波市江东区王隘路2号 0574-87846422 31504
浙江省黄金珠宝品饰质量检测中心 杭州市 天目山路222号 0571 85128407
江苏省:
江苏技术监督局南京大学珠宝产品质量检验站 南京市汉江路22号 025-3593789 210093
江苏省黄金饰品检测中心 南京市 中山东路534号 025-6641708 210016
江苏省技术监督珠宝首饰质检站 南京市 珠江路700号 025-6646182-265 200018
无锡市宝石检测中心江苏 无锡916 信箱 0510-3792724 214151
福建省:
福建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福州市 洪山桥梁厝97号 0591-3711183 350002
福建省金银检测站 福州市 北环中路61号 0591-7841535 350003
云南省:
云南珠宝检测中心 昆明市 北京路35号 0871-3511583 650011
云南省质检局珠宝所的地址是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11楼
贵州省:
贵州金银珠宝玉石产品质检站 贵阳 市北路76号 0851-6822333-408 550004
四川省: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成都衣冠庙永丰路9号 028-5180554 610041
成都金银珠宝质量监督检验站 成都二仙桥东三路1号 028-3334712-4512 610059
江西省:
江西九江市珠宝金银质检站 龚玉林 江西 九江浔阳路52号 0792-8225425 332000
江西省金银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
江西省金银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
湖南:
湖南省黄金宝玉石制品质检站 长沙市南大路84号 0731-5160105 410007
陕西:
西安宝石鉴定中心 西安雁塔路南段6号 029-5525062 710054
咸阳市金银珠宝鉴测中心 咸阳市滨河路7号 0910-3311984 712000
甘肃:
甘肃省宝玉石鉴定中心 兰州市红星一巷168号 0931-8886737 730000
黑龙江:
黑龙江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查站 哈尔滨市中心路65号 0451-5662783 150036
吉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吉林市 吉林大街42号 0432-4661517 132011
辽宁:
大连金银珠宝饰品监督检验中心 大连市万岁街68-2号 0411-4604512 116000
山东:
济南宝玉石产品质量检验站 济南市 科院路19号 0531-2962721 250014
青岛市宝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青岛市 福州路中段青岛18号信箱 0532-5833690 266071
河北:
河北省金银宝玉饰品质检站 河北 保定市百花路53号 0312-3026932 071051
河北石家庄市珠宝玉石产品质量检验站 石家庄市槐南东路50号 0311-5052562 050031
河北唐山黄金宝玉石饰品质检站 河北唐山北新东道23号 0315-2825080 063000
大连金银珠宝饰品监督检验中心 苗 青 大连市 万岁街68-2号 0411-4604512 116000
广西:
桂林工学院珠宝检测中心
新疆:
新疆岩矿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2号 0991-4841511-376 483319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2号 0991-2323884
正规的珠宝鉴定机构是指经依法认定注册成立,有相关的珠宝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能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可以承担珠宝玉石的委托检验工作,并有资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结果和数据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
对于消费者来说,珠宝鉴定机构主要起着本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来鉴定珠宝首饰的真伪,出具珠宝鉴定证书,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以下是全国各省珠宝鉴定机构名录: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检,英文简称NGTC
官网:http://wwwngtcgovcn
北京
单位: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22层
电话/传真:010-58276000
深圳
单位: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实验室
地址:罗湖区
贝丽南路4号珠宝检测中心大厦15层
电话/传真:0755-82912709
上海
单位: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实验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1701号钻石大厦11层
电话/传真:021- 50470957
广州
单位: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番禺实验室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涌珠宝产业园综合大楼三楼
电话/传真:020-84733922
香港
单位: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都爹利街8-10号香港钻石会大厦5楼A室
电话/传真:00852-21218517、00852-36918599
以下是各省市质检站
1北京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小黄庄路19号
电话:010-58276000,58276333
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
大屯路甲2号
电话:010-64871971
中宝协宝玉石检测中心
北京市西四羊肉胡同30号国土资源部
附属楼一层
电话:010-66557585
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中国实验室北京高德珠宝鉴定研究所
北京市朝外大街吉祥里103号中艺大厦703室
电话:010-65520263
中华全国工商联珠宝业商会珠宝检测研究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
西直门成铭大厦b2座16层B16G
电话:010-661695339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地大宝石检验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
学院路29号
电话:010-82323039
北大兴华宝石鉴定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京大学新教学楼3303室
电话:010-62755676
北京协宝珠宝检测中心
北京市新街口
前公用胡同14号
电话:010-66156161
2上海
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市宜山路716号
电话:021-64701390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上海市梅川路1247号新长征商务大厦15楼
电话:021-64701390
国家轻工业珠宝玉石首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上海南京东路432号317室
电话:021-63220321
上海中宝宝玉石监测中心
上海市武夷路242号
电话:021-52389059
华东理工大学宝石检测中心
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电话:021-0882
同济大学
宝玉石检测中心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电话:021-63220321
上海珠宝测试鉴定处
上海市旧校场路69号
电话:021-63553042
3广东
广东省金银饰品检测中心
广州市农林下路81号之三隧局大厦
电话:020-87301500
广东省技术监督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州市东风东路751号
电话:020-87777771-3298
中山大学
宝玉石研究鉴定中心
广州市新巷西路135号
电话:020-84186300-2390
广州地研所宝玉石鉴定中心
广州市东风东路739号
电话:020-87668801
珠海市金银珠宝检测中心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东路桃园新村1号
电话:0775-2216397
坛汕头英士鉴定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涛庄西区9栋A座7楼
电话:0754-8880492
广东省珠宝玉石与贵金属质量监督检验站深圳分站
深圳市国贸商厦15楼F单元
电话:0755-3762283
深圳市珠宝首饰检测中心
深圳市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幢西4楼
电话:0755-3762283
深圳珠宝检测站
深圳市罗湖区田贝西路阳光天地轩2405室
电话:0755-2550036
北大兴华宝石鉴定中心(深圳分部)
深圳市罗湖区太安路新港鸿豪苑海天阁401室
电话:0755-21211900
4天津
天津市昆明路74号
天津市珠宝饰品监督检测中心
天津市南开区
科西路2号增1号
电话:022-23694058
地科院天津宝玉石检测中心
天津市河东区
大直沽八号路4号
电话:022-24304392
5河北
河北省金银宝玉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河北保定市百花路53号
电话:0312-3026931
石家庄市珠宝玉石产品质量检验站
石家庄市槐南东路50号
电话:0311-5052562
唐山黄金宝玉石饰品质检站
河北唐山市北新东道23号
电话0315-2825080
6辽宁
大连金银珠宝饰品监督检验中心
大连市沙河四区万岁街68-2号
电话:0411-4604512
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沈阳市北陵大街25号
电话:024-86855362
7吉林
吉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吉林市吉林大街42号
电话:0432-4661517
吉林宝石产商品质量检测站
长春市宽平大路30号
电话:0431-85963865
吉林市金银珠宝检测中心
吉林市深圳大街108号
电话:0432-4661001
8黑龙江
黑龙江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查站
电话:0451-5662783
9内蒙古
内蒙古金银珠宝质量检测中心
呼和浩特市呼青公路零公里处
电话:0471-5685193
10浙江
浙江省黄金珠宝品饰质量检测中心
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
电话:0571-85128407
浙江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
电话:0571-5157210
杭州宝石应用研究所宝石鉴定分级中心
杭州市下城
武林路139号
电话:0571-5161119
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宁波市江东王隘路2号
电话:0574-87193290
11江苏
江苏技术监督局南京大学
珠宝产品质量检验站
南京市汉江路22号南大新教楼104室
电话:025-3593789
江苏省黄金饰品检测中心
南京市中山东路534号
电话:025-6641708
江苏省技术监督珠宝首饰质检站
南京市珠江路700号
电话:025-6646182-265
无锡市宝石检测中心
江苏无锡市916信箱
电话:0510-3792724
12安徽
安徽省金银饰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合肥市芜湖路239号
电话:0551-2887921
13山东
山东省宝玉石产品质量检验站
济南市科院路19号
电话:0531-2962721
青岛市宝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山东省青岛市福州路中段青岛18号信箱
电话:0532-5833690
青岛市黄金珠宝玉石检验站
青岛东海路7号
电话:0532-3890447
14江西
江西九江市珠宝金银质检站
九江市浔阳路52号
电话:0792-8225425
江西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南昌市皇殿侧巷2号
电话:0791-6216805
15福建
福建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福州市东街口闽辉大厦A座509室
电话:0591-87569499
福建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福州市东街口闽辉大厦B座306室
电话:0591-8755482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珠宝鉴定专业委员会
福州市白马北路17号
电话:0591-87506744
福州大学
珠宝鉴定与研究中心
福州市工业路523路
电话:0591-22866539
16湖北
湖北省宝玉石质量检验中心
武汉市武昌
中国地质大学珠宝学院
电话:027-87481009
湖北武汉
金银珠宝检测中心
武汉市汉口
利济北路246号
电话:027-85832594
湖北黄石
金银饰品质量监督中心
黄石市武汉路186号
电话:0714-6232742
17湖南
湖南省黄金宝玉石制品质检站
湖南长沙市
南大路84号
电话:0731-5160105
长沙市宝玉石制品质检站
长沙市黄兴南路苏家巷27号
电话:0731-5819637
18河南
河南省金银珠宝质量监督检验站
郑州市金水路28号
电话:0371-3935194
19重庆
重庆市宝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重庆大学中心实验大楼318室
电话:023-69852528
20广西
桂林工学院珠宝检测中心
桂林市建杆路12号
电话:0773-5896341
要看是需要鉴定哪种玉石了,另外玉石鉴定并不包含估价。网上也提供鉴定玉石的服务,但是有寄送的风险,最好还是自己去有相关鉴定资质的珠宝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地方的鉴定机构一般就是地质局或地质大学的附近,因为专业对口,都是私营企业。地质局属于国家机构并不提供鉴定服务的,也没有下属机构提供这种类型的服务,毕竟都是商业性质的服务。
全国权威鉴定机构名称及地址:
北京
1丶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小黄庄路19号
2丶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2号
3丶中宝协宝玉石检测中心
北京市西四羊肉胡同30号国土资源部附属楼一层
4丶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中国实验室北京高德珠宝鉴定研究所
北京市朝外大街吉祥里103号中艺大厦703室
5丶中华全国工商联珠宝业商会珠宝检测研究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成铭大厦b2座16层B16G
6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大宝石检验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7丶北大兴华宝石鉴定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京大学新教学楼3303室
8丶北京协宝珠宝检测中心
北京市新街口前公用胡同14号
上海
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市宜山路716号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上海市梅川路1247号新长征商务大厦15楼
国家轻工业珠宝玉石首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上海南京东路432号317室
上海中宝宝玉石监测中心
上海市武夷路242号
华东理工大学宝石检测中心
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同济大学宝玉石检测中心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上海珠宝测试鉴定处
上海市旧校场路69号
天津
天津宝玉石检测中心
天津市昆明路74号
天津市珠宝饰品监督检测中心
天津市南开区科西路2号增1号
地科院天津宝玉石检测中心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4号
重庆
重庆市宝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重庆大学中心实验大楼318室
河北
河北省金银宝玉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河北保定市百花路53号
石家庄市珠宝玉石产品质量检验站
石家庄市槐南东路50号
唐山黄金宝玉石饰品质检站
河北唐山市北新东道23号
辽宁
大连金银珠宝饰品监督检验中心
大连市沙河四区万岁街68-2号
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沈阳市北陵大街25号
吉林
吉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吉林市吉林大街42号
吉林宝石产商品质量检测站
长春市宽平大路30号
吉林市金银珠宝检测中心
吉林市深圳大街108号
黑龙江
黑龙江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32号
内蒙古
内蒙古金银珠宝质量检测中心
呼和浩特市呼青公路零公里处
浙江
浙江省黄金珠宝品饰质量检测中心
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
浙江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
杭州宝石应用研究所宝石鉴定分级中心
杭州市下城武林路139号
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宁波市江东王隘路2号
江苏
江苏技术监督局南京大学珠宝产品质量检验站
南京市汉江路22号南大新教楼104室
江苏省黄金饰品检测中心
南京市中山东路534号
江苏省技术监督珠宝首饰质检站
南京市珠江路700号
无锡市宝石检测中心
江苏无锡市916信箱
安徽
安徽省金银饰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合肥市芜湖路239号
山东
山东省宝玉石产品质量检验站
济南市科院路19号
青岛市宝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山东省青岛市福州路中段青岛18号信箱
青岛市黄金珠宝玉石检验站
青岛东海路7号
江西
江西九江市珠宝金银质检站
九江市浔阳路52号
江西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南昌市皇殿侧巷2号
福建
福建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福州市东街口闽辉大厦A座509室
福建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福州市东街口闽辉大厦B座306室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珠宝鉴定专业委员会
福州市白马北路17号
福州大学珠宝鉴定与研究中心
福州市工业路523路
湖北
湖北省宝玉石质量检验中心
武汉市武昌中国地质大学珠宝学院
湖北武汉金银珠宝检测中心
武汉市汉口利济北路246号
湖北黄石金银饰品质量监督中心
黄石市武汉路186号
湖南
湖南省黄金宝玉石制品质检站
湖南长沙市南大路84号
长沙市宝玉石制品质检站
长沙市黄兴南路苏家巷27号
河南
河南省金银珠宝质量监督检验站
郑州市金水路28号
广东
广东省金银饰品检测中心
广州市农林下路81号之三隧局大厦
广东省技术监督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州市东风东路751号
中山大学宝玉石研究鉴定中心
广州市新巷西路135号
广州地研所宝玉石鉴定中心
广州市东风东路739号
珠海市金银珠宝检测中心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桃园新村1号
广东省珠宝玉石与贵金属质量监督检验站深圳分站
深圳市国贸商厦15楼F单元
深圳市珠宝首饰检测中心
深圳市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幢西4楼
深圳珠宝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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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兴华宝石鉴定中心(深圳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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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桂林工学院珠宝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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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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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银珠宝质量监督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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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珠宝玉石第一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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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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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金银珠宝鉴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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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甘肃省宝玉石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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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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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2号
青海
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珠宝中心
西宁市冷湖路6号
北上广深等影响力更大,而价格也更高,供您参考。
翡翠原石鉴定:
一、按行政级别划分
1、国家级的: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隶属于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等。
2、省级的: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隶属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3、市级的:大连市金银珠宝饰品监督检验中心(隶属于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
在人才、资金、管理、科研等方面,行政级别越高的检测机构的先天优势越大,所以更加容易取得市场的认可。
二、按所属的行业部门划分
1、质检系统的: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珠宝首饰检验室等;
2、地矿系统的:云南地矿珠宝检测中心等;
3、黄金公司的:广东省金银饰品检测中心等;
4、教育系统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检测中心等;
5、行业协会的:中华全国工商联珠宝业商会珠宝检测研究中心等;
6、私营企业的:乌鲁木齐市成缘广信玉石鉴定有限公司等。
翡翠原石的专业鉴定程序
1、天平测重量。
2、鉴定者以肉眼观察翡翠的外观,看它的颜色、透明度、形状外观和光泽。翡翠的光泽应是玻璃光泽,如果有些翡翠外观是蜡状光泽,则被怀疑是B货翡翠。
3、用折射仪测定折射率。折射率是宝石非常重要的光学性质,不同的宝石有不同的折射率,测出准确的折射率就能断定这是什么宝石。翡翠的折射率为1、66左右,而外观近似翡翠的绿色软玉折射率为1、61~1、63,而冒充翡翠的石英类玉石折射率为1、54。
4、用显微镜观察翡翠的内部结构。翡翠的特征是粒状镶嵌变晶结构,这是地质学的一个术语,是说翡翠是由很多小矿物颗粒组成,这些小矿物颗粒有粒状、纤维状、长柱与短柱状,成互相镶嵌的排列。这种结构行家称之为“翠性”,是行家用肉眼鉴定的重要依据,很多人称之为“苍蝇翅”。而在显微镜下观察B货翡翠,能看出翡翠的结构已经被破坏,结构疏松,在小矿物颗料之间还充填有树脂。
5、用分光镜测定翡翠的吸收光谱。分光镜能测出宝石对各个波长的光吸收程度,不同的宝石对光有不同的吸收特点,绿色翡翠对波长489~503nm、690~710nm的光有吸收,这两条吸收光谱就是翡翠对光的吸收特点。
6、用荧光灯观察翡翠是否有荧光。纯净的翡翠在紫外光照射下不产生荧光,B货翡翠由于后注胶而发出粉蓝色荧光。
7、用比重液测比重。把翡翠放到不同比重的比重液中,在与翡翠比重相同的比重液中,翡翠悬浮其中,既不沉底也不漂浮。翡翠的比重在3、25~3、4之间,而B货翡翠由于内部注胶,比重会较轻。
8、用滤色镜检查。使用人工含铬染料染色的C货翡翠,在查尔斯滤色镜下是红色,而天然颜色的翡翠不变色。有些特殊染料染色的翡翠在查尔斯滤色镜下也不变色。
9、用红外光谱仪测定翡翠的吸收光谱。天然翡翠有特定的吸收光谱,当在吸收光谱中出现明显的树脂的吸收带时,可以肯定为树脂充填的B货翡翠。这一方法是鉴定B货翡翠非常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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