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展望29珠宝流行趋势

周大生展望29珠宝流行趋势,第1张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珠宝业界最具影响的年度盛会,国内最为重要的珠宝展览和交易盛会之一的北京国际珠宝展于11月11日在北京拉开帷幕,并于当晚举行盛大的珠宝晚宴,来自世界各地的珠宝商荟萃一堂令晚会格外璀璨。晚宴上最受瞩目的当属周大生珠宝发布的“2009年珠宝流行趋势发布”,这也是国内珠宝时尚首度预测和发布珠宝流行趋势,标志着中国珠宝时尚迈上新的台阶。

此次珠宝展规模庞大,吸引了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近600家单位参展。包括周大生珠宝在内的多家“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知名珠宝企业前往参展。作为北京珠宝展的重头戏,珠宝晚宴星光熠熠,当天晚宴的压轴大戏——2009珠宝潮流趋势发布,给人带来耳目一新的感觉。周大生珠宝以“本色主义、浪漫主义、未来主义”对2009年珠宝流行趋势进行了深入的诠释并进行精彩的演绎。在全球陷入金融危机之际,奢华之风不再盛行,人们更加注重价值感,本色主义则是内心归属,当模特抛下华丽的伪装面具,展露出真颜,单粒大钻无疑是穿越时空永恒价值的最佳表现;现代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使人有短暂逃离现实的冲动,拥有绚丽多姿的美好生活才是我们心之向往,在即将到来的2009年,设计师从大自然中汲取灵感,象征爱的各种元素将被广泛使用,在项上指间温暖着心灵;神州七号的成功返回,点燃了沸腾的科技热情,彰显着强大的综合实力,国民民族自豪感陡然而升,2009年的珠宝时尚风潮,将被注入更多“未来感”。

晚宴现场星光闪耀,美伦美幻、设计精美、色彩纯净的珠宝玉石将人们带进了充满瑰丽色彩的珠宝王国。其中一套象征浪漫主义的首饰以缤纷的彩宝点缀,晶莹剔透异常绚丽,如露如幻,活泼娇俏;另外一套象征未来主义的黄金套装采用镂空设计,线条流畅,刚强之中又透漏着妩媚,具有很强的立体感。整场珠宝秀展示的珠宝将珠宝令人神往的文化特质、精巧的设计、卓越的工艺,共冶一炉,完美呈现于舞台上。

据悉,本次发布也开创了国内珠宝潮流趋势发布的先河,作为华人世界最大的珠宝首饰综合运营商,周大生不断缔造融经典设计与艺术魅力于一身的钻石首饰精品,得到广大消费者的广泛好评,备受业界瞩目,铸就了其在国内的独特地位。

周大生发布2009流行趋势之浪漫主义秀

浪漫主义周大生代表作品

周大生发布2009流行趋势之未来主义秀

未来主义周大生代表作品

周大生发布2009流行趋势之本色主义秀

本色主义周大生代表作品

对周大生公司来说,2008年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迄今为止连锁店已超过600家,遍布在200多个城市,已覆盖大陆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为中国市场零售连锁规模最大的珠宝企业!周大生公司一直以纯洁、爱心作为理念。汶川地震后,周大生立即在第一时间号召员工捐款,并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款50万元,捐建“抗震春蕾学校”。“千万钻石换光明”是周大生这几年来针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持续进行的慈善活动,今年更是在全国十多个省市全面展开活动,并在康复患者当中选出的代表,全额资助他们亲临奥运现场,为中国珠宝企业做出表率和示范作用。

先说结论:珠宝和奢侈品是大势所趋,而海南随着自贸区的建成,其珠宝市场的发展大有可期。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除了天然宝石和人工宝石外,珠宝的概念应该扩大包含到金、银、首饰等。经营这些物品的行业统称为“珠宝行业”。“珠宝”的范围要比广义的“宝石”的概念大很多。广义的宝石泛指那些适宜进行琢磨或雕刻加工为首饰或工艺品的原料。宝石如果不美就不能成为宝石,这种美或表现为绚丽的颜色,或表现为透明而洁净,或具特殊的光学效应(如猫眼、变彩、夜光等现象),或具特殊的图案(如菊花石、玛瑙、梅花玉等)。

2019年,国内原料黄金产量为38023吨,2018年产量为401吨。2019年,全国黄金实际消费量100278吨,与2018年相比下降1291%。其中:黄金首饰67623吨,同比下降816%;金条及金币22580吨,同比下降2697%;工业及其他10075吨,同比下降490%。国际铂金协会研究显示,2018年中国铂金首饰产量同比下跌14%,铂金首饰占中国铂金需求约70%,内地每年售出大概1200万件,而内地在2018年的铂金首饰零售额同比下跌了约7%,部分原因是消费者更热衷于购买黄金。与日本、美国和欧洲国家不同,中国约80%的铂金首饰由非品牌产品主导。戴比尔斯的钻石行业洞察报告指出,现时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的钻石消费市场,钻石首饰需求约值10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当中内地钻石首饰消费者约80%为80、90后。因此,钻石首饰在内地比较受年轻一代喜爱,同时中国的销售市场还有很大的开拓空间。

2019年上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5万亿元,增长65%,规模稳居全国城市首位,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居各行业前列。对外贸易规模稳定,口岸货物进出口84万亿元,增长01%,继续保持全球最大货物贸易口岸城市地位。利用外资增势良好,新设外资项目、合同外资、实到外资分别增长215%、71%和101%,实到外资规模达到19048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对外投资结构优化,对外直接投资中方投资额140亿美元,居全国第二。展览业能级稳步提升,展馆面积、展览面积、百强展数量均居全球会展城市之首。

北京位居第二,2019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2701亿元,较2018年增长44%。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33663亿元,较2018年增长236%。据悉,北京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直以较大的优势领跑全国,但从2017年开始,北京被上海反超。目前,北京正发力“首店经济”刺激消费市场,将北京的零售市场做大做活。

世界前十的珠宝品牌都产生于欧洲国家,中国尚无一个入围。就象中国传统对玉的钟爱,英伦国家、法国这些有着悠久帝国历史的王公贵族国家,对珠宝的顶礼膜拜由来已久。相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欧洲国家钻石品牌无论

世界前十的珠宝品牌都产生于欧洲国家,中国尚无一个入围。就象中国传统对玉的钟爱,英伦国家、法国这些有着悠久帝国历史的王公贵族国家,对珠宝的顶礼膜拜由来已久。相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欧洲国家钻石品牌无论从款式、质地、做工,还是运作和推广模式,都更成熟,其品牌铺盖的领域也更广阔。我们经常会在高级时装展和名车展上看到珠宝镶嵌其中。

珠宝属于奢侈品范畴。对于一个国家,只有在国泰民安、经济繁荣之后才有发展的空间。中国在建国以后,珠宝行业就逐渐萌芽。90年代开始人们有了收藏黄金银饰作为储备和示富的行为。一些投机商注意到这一现象,又因为黄金是国际认证的硬通货,开始开拓珠宝市场。那时的市场只是个个体交易的雏形。95年后,国家对黄金个人交易才真正放开,这些奢侈品开始面向大众经营。

但此时的销售方式是要经过中国银行授权的。这就减缓了市场形成的速度。但大规模交易市场形成的不可阻挡的原因其一是需求量,其二是经营者可以得到实在的利润。在之后的十几年间,中国珠宝市场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深圳处于香港毗邻的沿海城市有利位置,深受西方文化渗入和改革开放政策的优待,从1998年-2003年间,首饰加工厂由最初的10家迅速发展到680家,到今天已经有2100多家。

前期珠宝市场主要以国内珠宝品牌为主,包括香港品牌、内陆自有品牌、区域性品牌。

周大福是率先进入国内市场的香港品牌,2000设定大陆投资计划,2008年计划全国600家店。周大福也是第一个提出“一口价”,创立珠宝品牌概念的珠宝企业。无疑,周大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紧随其后的是谢瑞麟和周生生。他们都采用了店中店的推广模式。一方面可以快速扩充销售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快速进行品牌宣传,造成更大的认知度。

上海城隍庙、大同银星、山东齐鲁、北京菜百,都是以独特的珠宝商场的模式取得区域性的成功。同样成功的地域性品牌有浙江万隆、江苏通灵。由于通灵的优势发展,现已被世界第三大裸钻销售机构“欧陆之星”收购。他们对中国市场经过长期考察后得出结论,以前在中国10分-15分的钻石销售相当不错,甚至总销售量占据全球同类分值钻石销售量的很大比重,说明中国消费者的购买力和对钻石的渴望。他们打算使大颗粒的钻石进入中国。这也正是中国未来钻石发展的走向。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珠宝市场经过一番迅速成长和激烈竞争后,已经到达一个平台,需要寻找另外的出路。销售者和生产者也都在调整自己以适应已经变化的市场。从消费者的心理而言,以前希望拥有一颗钻石,后来希望拥有某个品牌的钻石,再以后就是希望是某个品牌的消费者。可见未来品牌的意义将远远超过货品本身,着重传达品牌精神。品牌的深度营销将是企业立足本行业的关键。第二轮发展将至,这必将是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取决于品牌运作和资金实力。国外知名品牌收购国内品牌,大品牌吞并小品牌,和走独特创意的营销道路。

我们当然选择第三条路。

项目主要业务内容为珠宝首饰的零售连锁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素金饰品及镶嵌饰品。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所处行业为“F52零售业”项下的“5245珠宝首饰零售业”。

1、政策分析

项目主要从事珠宝首饰的零售连锁销售业务,珠宝首饰零售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仅对该行业实行宏观管理,企业的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居民消费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均为支持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例如:2018年《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指出,降低进口日用消费品的税率,涉及降低进口关税的珠宝首饰类的税目有18个,进口关税平均降幅将达6775%。珠宝饰品类通关成本大幅降低。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消费回升。通过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支持餐饮、商场、文化、 旅游 、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2、市场分析

(1)黄金饰品市场发展情况

我国从2002年建立上海黄金交易所以来,逐步建立了一套以上海黄金交易所为平台的现货交易,以上海期货交易所为平台的期货交易,以及以商业银行和珠宝首饰店为主体的零售业务的黄金市场综合体系。从产品结构上看,黄金饰品是我国消费量最大的珠宝产品,2018年我国黄金首饰消费占比58%。

据中国黄金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黄金消费首次突破1,000吨。2017年中国黄金实际消费量1,08907吨,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长941%,其中黄金首饰69650吨,同比增长1035%。2018年,全国黄金实际消费量达到1,15143吨,连续六年保持全球第一位,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573%,其中黄金首饰73629吨,同比增长571%。2019年,受经济下行压力以及黄金价格攀升的影响,全国黄金实际消费量1,00278吨,与2018年相比下降1291%,其中黄金首饰67623吨,同比下降816%。

随着黄金首饰的设计和工艺不断推陈出新,黄金饰品的产品风格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端庄大气,兼具古典与现代气质的黄金饰品得到了越来越多中国消费者的青睐。

(2)钻石镶嵌饰品市场发展情况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年轻消费者逐渐掌握消费自主权,钻石镶嵌首饰成为其最喜爱的珠宝品类之一。2017年我国钻石镶嵌首饰市场规模超过660亿元。自2009年以来,我国稳居全球第二大钻石消费市场。

据上海钻石交易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交易量累计为30,92244万克拉,钻石交易金额累计为44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738%。2017年,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交易量累计为49,25877万克拉,较上年同比增长5930%,钻石交易金额累计为5344亿美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996%。2018年,上海钻石交易所交易总金额累计为5784亿美元,较上年同比增长823%。

3、竞争企业分析

目前珠宝首饰的消费需求正朝着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珠宝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特定群体的消费偏好,力图在某一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已经呈现出差异化竞争局面。相同类型的企业之间具有较强的竞争性,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

因产品的目标消费群体定位不同,全球珠宝零售企业可以分为国际知名品牌、全国性品牌和区域性品牌。目前国内高端市场,主要被蒂凡尼、卡地亚、宝格丽等国际珠宝巨头垄断。占据市场主要份额的中端市场的全国性品牌主要是以周大福、周生生等为代表的传统港资品牌和以老凤祥、明牌珠宝、潮宏基、周大生等为代表的内地全国性品牌。除此之外,北京的菜百首饰、浙江的曼卡龙等区域性品牌凭借其在特定区域的渠道优势和品牌沉淀,成为区域市场的强势品牌,并得以在此基础之上,快速扩张,辐射周边地区。

4、风险分析

(1)市场需求下降风险

珠宝首饰作为可选择性消费,其对市场需求、经济前景展望和消费者偏好尤其敏感。根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统计,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规模从2009年的2,200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接近7,000亿元,成为全球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增长最为明显的国家之一。但由于近几年我国整体经济增速下滑,珠宝玉石首饰消费增速亦有所放缓,若未来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市场消费需求增长可能相应放缓,从而将对项目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珠宝首饰市场持续发展,目前珠宝首饰的消费需求已朝着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当前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已经呈现出差异化竞争局面,行业内优秀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特定群体的消费偏好,在某一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

市场竞争逐步从价格竞争转为品牌、商业模式、营销渠道、产品设计和质量的综合竞争,竞争趋于激烈。在未来发展中,若项目不能持续发挥自身优势,将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造成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本节选资料出自尚普华泰发布的《2021年珠宝首饰零售连锁销售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周大福(01929HK);老凤祥(600612);明牌珠宝(002574);潮宏基(002345)等

本文核心数据:年龄分布;品类偏好;销售收入;企业数量;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毛利率;成本费用利润率;销售利润率;行业集中度;市场规模

行业概况

1、定义

目前,我国对有关珠宝首饰的定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较为通用的定义是指用各种金属材料、珠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它们的仿制品制成的可装饰物。根据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发布的团体标准T/SZS

4021-2020《珠宝首饰制造工艺术语》,其珠宝玉石首饰的定义为以珠宝玉石为原料,经过切磨、雕琢、镶嵌等加工制作,用于佩戴装饰的饰物。

珠宝首饰可根据首饰的主体材料、镶嵌材料和产品档位进行分类。按主体材料可分为黄金首饰、银制首饰、合金首饰等;按镶嵌材料分则可分为珍珠首饰、钻石首饰、彩宝首饰、水晶首饰、翡翠玉石首饰等;按照产品档位分则可分为高端珠宝首饰、时尚首饰。

2、产业链剖析:上游材料众多

中国珠宝首饰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是金属、翡翠玉石、钻石、珍珠、水晶、包装材料等;下游可分为品牌自营店、百货、购物中心、非品牌批发、电商平台和直播平台等。

中国珠宝首饰产业链上游参与主体为湖南黄金、东方金钰、中兵红箭、港牌珍珠等企业;中游参与者主要是国外高端珠宝首饰品牌:宝格丽、格拉芙、蒂芙尼、海瑞温斯顿、卡地亚,国外中低端珠宝首饰品牌apm、潘多拉、施华洛世奇,以及中国本土品牌老凤祥、明牌珠宝、南珠宫、KVK和阿吉豆等企业;下游参与者主要是各渠道集团/企业,例如淘宝、阿里巴巴、抖音等。

行业发展历程:发展历史源远流长

中国的珠宝首饰有完整的发展史,金和银首饰已经至少有3000年的历史了。在步入二十一世纪之前,中国珠宝首饰市场主要是贵金属和和昂贵珠宝等高端珠宝首饰的“竞技场”,而在二十一世纪到来后,中国珠宝首饰市场开始发展低端珠宝首饰,行业产品趋于“平民化”,涉猎大众消费。

行业发展现状:行业发展具有矛盾点

1、珠宝首饰需求增长

根据中国珠宝首饰代表企业的珠宝首饰业务营业收入来看,2021年,中国珠宝首饰代表企业的营业收入均相较2020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迪阿股份的销售收入增幅高达8770%,周生生和潮宏基的增幅则分别为5048%和4172%。

2、小企业增长速度较快

(1)行业整体企业增量逐年增大

2009-2022年,中国珠宝首饰行业生产企业增量整体趋于增长,且呈现两拨增长热潮,第一波增长热潮处于2013-2014年间,企业增量突破1000家;第二波热潮处于2020-2021年间,且2021年的企业增量突破9000家。

截至2022年11月4日,中国珠宝首饰行业生产企业增量已突破11万家。整体来看,中国珠宝首饰行业企业增量逐年增大,但对比规模以上企业数量逐年下降的情况来看,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小企业的数量增长较快。

注:上图数据仅截至2022年11月4日。

(2)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下降

根据《中国工业统计年鉴》的数据,截至2020年,中国规模以上珠宝首饰及相关物品制造行业企业数量为将近450家。根据初步统计计算,2021年,中国规模以上珠宝首饰及相关物品制造行业企业数量与2020年相差无几。

注:截至2022年11月4日,《中国工业统计年鉴》暂未出版2022年版本,故并未披露2021年的数据,上图中2021年的数据根据初步统计计算而来。

3、产品盈利强,但企业经营成问题

2016-2021年,中国珠宝首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均趋于下降,2021年,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均将近100亿元;2016-2021年,中国珠宝首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年均复合分别下降9%和8%左右。

2016-2021年,中国珠宝首饰行业毛利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整体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根据《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21年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下,中国珠宝首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毛利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却相较2019年均有所增长。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中国珠宝首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毛利率却比2016年更高,或表明企业总体获利能力和经营效益呈逐渐下降的趋势,但其主营产品总体的盈利能力则逐步提升。这就形成了较为矛盾的行业运营情况,中国珠宝首饰行业的需求不断增长,供应企业的数量也随之增长,产品的毛利率有所提升,但行业企业经营状况却陷入窘境,其原因或与近年来中国新世代消费者的更替与消费偏好形势的变化,以及中国较早期入局的珠宝首饰企业不善营销和品牌塑造息息相关。

注:截至2022年11月4日,《中国工业统计年鉴》暂未出版2022年版本,故并未披露2021年的数据,上图中2021年的数据根据初步统计计算而来。

4、黄金饰品市场占比将近60%

2021年,根据中宝协基金行业调研统计可知,中国饰品细分市场份额以黄金饰品为主,其占据了中国饰品市场的半壁江山,随着黄金处理工艺的技术突破,近年出现的5G黄金、5D硬金以及古法金等特色品类的出现,改善了黄金硬度偏软的问题,使得黄金在饰品中的应用兼具广度和深度,拓宽了消费场景。

2021年,中国黄金饰品是中国饰品行业最大市场份额的细分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将近60%;其次是翡翠饰品和钻石饰品,均占14%左右。

5、行业市场规模将近3500亿元

根据《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10-2021年,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市场规模整体呈波动走势,2020年受疫情影响,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市场规模降至3000亿元以下。根据初步统计,2021年,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市场规模将近3500亿元。

注:①截至2022年11月,《中国工业统计年鉴》暂未发布2021年的数据,该数据是根据中宝协的2021年市场规模同比增长率计算得来。

②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市场规模的口径为:中国规模以上珠宝首饰行业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以上行业企业的标准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行业消费者画像

1、珠宝首饰消费群体年轻化

根据BCG的调研数据显示,从2011-2021年中国珠宝首饰消费群体年龄分布情况来看,中国珠宝首饰消费的主要群体从35岁以上逐渐转变为18-35岁的消费人群,2021年,中国18-35岁群体的珠宝首饰消费份额已过半数,这表明近10年来,珠宝首饰的消费群体逐渐趋于年轻化。

2、手链、戒指和素链受女性群体青睐

从中国女性珠宝首饰自购品类视角来看,手链、戒指和素链是女性自购最多的三大品类,耳饰和项链则相对并未有那么大的选择意愿。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珠、长三角及环渤海形成产业聚集效应

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以及环渤海地区的珠宝首饰产业集群(区)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形成一定的产业集聚效应,拥有各自的竞争优势。

2、企业竞争:中国首饰行业企业三分天下

(1)著名外资企业在华布局较多且多为中高端市场

中国珠宝首饰行业竞争派系可根据入局资本的不同分为:外资、中资和港资三大派系,其中,外资的代表性企业较多且多为国际大企业,或表明外资珠宝首饰企业在先前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布局其中。且从外资企业的珠宝产品来看,其在华布局的产品主要针对的是中国珠宝首饰需求市场的中高端人群,而中资和港资的产品定位则更为广泛,覆盖多段消费人群。

(2)黄金首饰企业更具竞争力

根据2022年胡润中国上榜的中国本土珠宝首饰企业来看,2022年,上榜的黄金首饰品牌数量共计占据所有上榜品牌数量的一半。其次是上榜的钻石首饰和翡翠玉石首饰企业数量,分别占22%和8%。

3、行业集中度:集中度不断提高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目前,中国珠宝首饰行业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较低。珠宝首饰行业消费主力军也逐渐倾向选择品牌知名度较高的珠宝首饰,低、中、高端的珠宝首饰均是如此,故而品牌名气较大的企业的市场份额或逐渐提升,行业集中度也不断提高。根据Euromonitor欧睿的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珠宝首饰行业的CR10从2016年不足20%提升至将近30%,相较2016年增长了108个百分点,但中国珠宝首饰行业集中度仍处于较低水平。

行业发展展望:或将达到4500亿元的市场

虽然自2020年疫情肆虐以来,诸多消费行业受到极大的影响,但随着中国消费喜好的变化,以及人工培育钻石的发展,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在承受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仍具有较为正向的发展潜力。

前瞻在2021年中宝协统计的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市场规模的基础上,参考Euromonitor欧睿预测的中国珠宝首饰市场规模增长率计算未来五年的市场规模,2022-2027年,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市场规模将呈增长态势,到2027年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市场规模将突破4500亿元。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珠宝首饰行业消费需求与市场竞争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Euromonitor数据显示,2007-2013年,我国珠宝首饰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增速均达10%以上,2014-2019年,由于 “抢金潮”提前透支了黄金珠宝消费需求,我国珠宝首饰市场增速有所放缓,增速均在10%以下,2019年我国珠宝首饰市场规模达到最高点7073亿元。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国珠宝首饰市场增速转负为正,市场规模为6154亿元

珠宝饰品行业规模总体呈下降

Euromonitor数据显示,2007-2013年,我国珠宝首饰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增速均达10%以上,2014-2019年,由于 “抢金潮”提前透支了黄金珠宝消费需求,我国珠宝首饰市场增速有所放缓,增速均在10%以下,2019年我国珠宝首饰市场规模达到最高点7073亿元。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国珠宝首饰市场增速转负为正,市场规模为6154亿元。

时尚珠宝占主要的市场份额

时尚珠宝品牌如潘多拉、施华洛世奇、APM,产品材料以银、水晶及其他非贵金属为主,通过紧跟潮流的设计及丰富的款式满足日常佩戴需求,消费群体以追求时尚的年轻人为主。时尚珠宝品牌以丰富的产品系列满足消费者的时尚需求,产品迭代速度快,重视围绕产品的理念营销。精细珠宝饰品品牌如卡地亚、蒂凡尼、梵克雅宝等均为国外品牌,通常具有百年以上的历史,产品价格多在万元以上,主要消费人群为中产以上人士,满足炫耀性需求。

2020年,我国时尚珠宝的市场规模为518567亿元,同比下降1397%,精细珠宝的市场规模为96833亿元,同比下降736%。

我国珠宝首饰行业需求有所下降

2014-2019年,我国珠宝首饰行业的零售售收入呈稳定增长态势,2019年我国珠宝首饰行业的销售收入为10448亿元,同比上升609%。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国珠宝首饰行业的销售收入为9682亿元,同比下降733%。

2019年我国珠宝首饰市场供给有所增多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黄金、珠宝、玉器等首饰市场摊位数量呈波动上升态势,截至2019年底,中国拥有的亿元以上黄金、珠宝、玉器等首饰市场摊位数量达22017家。

未来5年中国珠宝饰品行业将保持温和增长

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民收入的高速增长,消费者对珠宝饰品的需求与俱增,根据欧睿数据库的预测数据显示,未来5年中国珠宝行业将依然保持增长趋势,其市场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CAGR达45%,预计2026年,我国珠宝首饰行业市场规模将在78929亿元。

—— 更多数据来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饰品行业运营模式与投资风险分析报告》

中国的金银珠宝行业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而中国的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加工企业已逾万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也具备了相当的生产加工能力和水平。政府积极支持珠宝产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下调进口关税、消费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开放了金银等贵金属市场,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也正在向国际化靠拢。由于这些产业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中国的金银珠宝行业将继续保持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愿同中外同行业的团体、企业和人士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发展,共创辉煌。

全国工商联金银珠宝业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第二条本商会是金银珠宝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七)其他。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四)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事项;

(六)其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本商会的终止。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三)确认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四)审议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五)研究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理事会议进行确认。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须通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后方可任职,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会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全国工商联考察后,由会长办公会聘任,并报理事会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备案。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罢免程序:

(一)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受本商会会员监督。会员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上述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二)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理事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商会理事会或全国工商联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由本商会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

(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理事;罢免理事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确认;

(四)会长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止其职权,由理事会履行程序。在新会长产生前,由全国工商联指定一名副会长主持商会工作。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秘书长的解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同意后,理事会进行确认。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至2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长人选须经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

第三十九条 监事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四十条 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一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监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全国工商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全国工商联报告;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全国工商联报告情况。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纪要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四十四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民政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及负责财务、资产工作的商会和秘书处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第五十四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工商联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第五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条 本商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10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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