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年中国珠宝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调整期后市场销售额保持稳定上涨
珠宝市场销售额调整期后保持稳定上涨趋势
珠宝行业属于高端消费品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在快速扩张后,历经经济增速放缓、金价下跌及政策收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行业规模有所下降,历经调整期。随着经济回暖,人均收入的提高,珠宝市场销售额在度过调整期后保持稳定上涨的趋势。
中国珠宝行业历经调整期 市场销售回暖
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的制造是指以金、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合金以及钻石、宝石、玉石、翡翠、珍珠等为原料,经金属加工和连结组合、镶嵌等工艺加工制作各种图案的装饰品的制作活动。
根据国外奢侈品消费模式分析,奢侈品包括城堡、私人游艇、艺术品、珠宝名表、高端名酒、高级服装等,当人均GDP达到3000到4000美元时,消费需求主要集中在珠宝、名表、服装等品类。我国正处于奢侈品消费的增长阶段,珠宝消费处于快速增加。如今中国不仅仅是奢侈品的消费大国,同时逐渐步入了珠宝消费大国。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珠宝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7年,中国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历经快速增长时期,步入调整期,增速有所下降。2010年中国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已达1261亿元,2015年中国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突破了3000亿元,之后开始下降趋势,截止至2017年中国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达到2970亿元,同比减少088%,增速较上年有所增加。初步测算2018年中国珠宝行业市场销售回暖,中国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将达到了2999亿元左右。
2010-2018年中国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统计及增长情况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与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趋势相同,在经济增速放缓、金价下跌及政策收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2014年后珠宝行业出现销售增速回落现象,2015年行业销售收入大幅下降,闭店潮此起彼伏,仅半年内,周大福关闭115个零售点,相当于总零售点的约5%,行业面临繁荣过后的调整期。
从2016年开始,随着经济恢复,高端消费呈现趋势,珠宝行业亦有回暖迹象,全年增速超过两位数,或开始步入新一轮的增长恢复期。经历了短暂的困境期,行业格局重新洗牌,珠宝行业从粗放式增长转变为需求调整带来的结构性变革,品质化、品牌化将成为新时期的主题。截止至2017年中国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销售收入为4106亿元,同比下滑68%。初步测算2018年中国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销售收入将增长至4516亿元左右。
2010-2018年中国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销售收入统计及增长情况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珠宝行业三大发展特征分析
整体来看珠宝行业发展主要呈现三大特征,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百货商场是主要销售渠道,具有多元化的细分特征:
首先珠宝首饰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行业内企业需要较多资金购买单价较高的黄金、铂金、钻石、翡翠等原材料,同时为每家自营店准备较大规模的产成品进行铺货,并辅以一定的流动资金作为周转。
其次百货商场是珠宝首饰销售主要场所,由于百货商场中的珠宝专营店有百货公司品牌和珠宝企业品牌提供双重保障,产品的质量更可靠,因此,消费者更倾向于到百货商场中的珠宝店购买珠宝首饰,特别是在节假日、婚庆等因素的推动下,百货商场的消费增长就更明显。
最后随着人们消费能力增强和消费心理日渐成熟,珠宝首饰的消费需求正朝着多样化、个性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行业内部竞争日益激烈,单纯的数量增长所带来的利润空间正在逐渐缩小。因此,通过深度挖掘特定群体的消费偏好,专注于某一细分领域,已成为珠宝商顺应市场新形势的必然选择。
黄金首饰用量增加 销售收入将稳定增加
黄金首饰作为珠宝行业最主要的消费产品,约占珠宝市场的50%左右。根据中国黄金协会公布数据,2018年我国黄金实际消费量115143吨,与上年相比增长573%,连续6年保持全球第一位。黄金首饰消费量在2016年减少后已经连续三年实现增长。2018年我国黄金首饰消费量为73629吨,同比增长571%。
2010-2018年中国黄金及黄金首饰消费量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以黄金首饰消费为例,增长趋势明显,预计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均收入越来越高,对铂金、黄金、钻石、翡翠、玉石、红蓝宝石、水晶等产品年需求也会持续增长,而且高端产品的消费量将会保持较高增速。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中国珠宝行业销售收入将稳定增长,到2024年,销售收入将达到5769亿元左右。
2019-2024年中国珠宝行业市场销售收入统计情况及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1、周大福品牌创立时间:1929年周大福是1929年创始于香港的知名黄金珠宝品牌,也是中国黄金首饰排名前十名品牌之一,产品凭借独特的设计和出众的品质而闻名,畅销于全球各地,深受消费者的青睐。2、老凤祥品牌创立时间:1848年老凤祥创始于1848年,是中国有着近两百年历史的民族品牌,旗下产品涵盖黄金、铂金、钻石、翡翠等诸多品类,产品款式新颖,工艺精湛,深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3、周生生品牌创立时间:1934年周生生起源于1934年广州,是国际知名的珠宝品牌之一,品牌名称寓意着“周而复始,生生不息”,凭借着优质精良的产品和热情专业的服务而赢得了大批消费者的追捧。4、六福珠宝品牌创立时间:1991年六福珠宝创立于1991年,是源自中国香港的珠宝品牌,专注于提供各种黄铂金首饰及珠宝首饰产品,自1994年进军内地市场以来,已在中国内地开设有2000多家分店。5、老庙黄金品牌创立时间:1906年老庙黄金创始于1906年,是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旗下知名的黄金珠宝品牌,集团专业从事金银珠宝的设计、加工和销售,产品凭借时尚的设计和稳固的质量而备受欢迎。6、周大生品牌创立时间:1999年周大生是1999年创立于广东深圳的中国知名珠宝品牌,品牌以钻石为核心产品,以黄金为人气产品,也经营铂金、翡翠、珍珠等产品,产品品种和系列都非常丰富。7、潮宏基品牌创立时间:1996年潮宏基是国内珠宝行业的知名品牌,隶属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致力于为广大女性消费者提供更时尚、更具性价比的珠宝首饰产品。8、中国黄金品牌创立时间:2003年中国黄金是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金店品牌,集团创立于2003年,专注于黄金珠宝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旗下产品凭借纯粹的品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9、谢瑞麟品牌创立时间:1971年谢瑞麟是1971年创立于香港的知名珠宝品牌,也是香港
第一个进入内地市场的珠宝品牌,旗下门店遍布全国各地,凭借着优质的产品与服务而备受推崇。10、明牌珠宝品牌创立时间:1987年明牌珠宝是1987年诞生于浙江省绍兴市的国内知名珠宝品牌,主要经营黄金珠宝、铂金珠宝和镶嵌珠宝等产品,产品品种系列多样,在中国珠宝首饰行业有着很高的知名度。
1、周大福
品牌创立时间:1929年
周大福是1929年创始于香港的知名黄金珠宝品牌,也是中国黄金首饰排名前十名品牌之一,产品凭借独特的设计和出众的品质而闻名,畅销于全球各地,深受消费者的青睐。
2、老凤祥
品牌创立时间:1848年
老凤祥创始于1848年,是中国有着近两百年历史的民族品牌,旗下产品涵盖黄金、铂金、钻石、翡翠等诸多品类,产品款式新颖,工艺精湛,深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
3、周生生
品牌创立时间:1934年
周生生起源于1934年广州,是国际知名的珠宝品牌之一,品牌名称寓意着“周而复始,生生不息”,凭借着优质精良的产品和热情专业的服务而赢得了大批消费者的追捧。
4、六福珠宝
品牌创立时间:1991年
六福珠宝创立于1991年,是源自中国香港的珠宝品牌,专注于提供各种黄铂金首饰及珠宝首饰产品,自1994年进军内地市场以来,已在中国内地开设有2000多家分店。
5、老庙黄金
品牌创立时间:1906年
老庙黄金创始于1906年,是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旗下知名的黄金珠宝品牌,集团专业从事金银珠宝的设计、加工和销售,产品凭借时尚的设计和稳固的质量而备受欢迎。
6、周大生
品牌创立时间:1999年
周大生是1999年创立于广东深圳的中国知名珠宝品牌,品牌以钻石为核心产品,以黄金为人气产品,也经营铂金、翡翠、珍珠等产品,产品品种和系列都非常丰富。
7、潮宏基
品牌创立时间:1996年
潮宏基是国内珠宝行业的知名品牌,隶属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致力于为广大女性消费者提供更时尚、更具性价比的珠宝首饰产品。
8、中国黄金
品牌创立时间:2003年
中国黄金是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金店品牌,集团创立于2003年,专注于黄金珠宝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旗下产品凭借纯粹的品质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
9、谢瑞麟
品牌创立时间:1971年
谢瑞麟是1971年创立于香港的知名珠宝品牌,也是香港
第一个进入内地市场的珠宝品牌,旗下门店遍布全国各地,凭借着优质的产品与服务而备受推崇。
10、明牌珠宝
品牌创立时间:1987年
明牌珠宝是1987年诞生于浙江省绍兴市的国内知名珠宝品牌,主要经营黄金珠宝、铂金珠宝和镶嵌珠宝等产品,产品品种系列多样,在中国珠宝首饰行业有着很高的知名度。
2021年十大黄金珠宝品牌排行榜1、周大福品牌创立时间:1929年周大福是中国内地及香港知名的珠宝首饰品牌,也是世界十大知名钻石品牌之一。
2、老凤祥品牌创立时间:1848年老凤祥是十大中国百年老字号品牌之一,历史非常悠久,跨越了三个世纪,是我国的民族品牌,非常受消费者信赖。
3、周生生品牌创立时间:1934年周生生是诞生于广州的珠宝品牌,品牌名字来源于《易经》哲学“周而复始,生生不息”,周生生的珠宝设计精巧,款式新颖时尚,受到大批消费者的追捧。
4、六福珠宝品牌创立时间:1991年5、老庙黄金品牌创立时间:1906年6、周大生品牌创立时间:1999年7、明牌珠宝品牌创立时间:1987年8、中国黄金品牌创立时间:2003年9、萃华金店品牌创立时间:1895年10、潮宏基品牌创立时间:1996年
1、周大福
周大福的黄金是国际标杆,它也是中国最著名及最具规模的珠宝首饰品牌之一,20世纪中,周大福创办人周至元的女婿郑裕彤首推9999纯金首饰赢得口碑,香港政府还将此定为香港黄金首饰成色标准。市场占有率多年位居第一。
2、周生生
周生生最值得称道的要数其创意设计,从店面外观便可看出一二。作为以黄金发家的中国传统珠宝店,周生生的店面没有走红红火火的中国风,而是倾向于低调奢华的国际范,简约时尚却不失端庄与奢华。
周生生的黄金制品设计既有前卫,也有复古,1983年首创足金宝猪摆件,开创卡通十二生肖金饰之先河,至今仍是送礼佳品。
3、老凤祥
从道光年间凤祥裕记银楼发展而来的老凤祥,跨越三个世纪的经典与时尚,于2010年被中国黄金协会授予中国黄金首饰第一品牌称号,老凤祥不仅有灵山小金佛、盛世观音等金质纪念品闻名遐迩,而且有3套首饰被南非黄金博物馆珍藏。
4、六福珠宝
在香港四大珠宝品牌中,1991年创立的六福珠宝无疑是最年轻的一个,它由一群资深珠宝专才创办,产品侧重黄金首饰,中式黄金婚嫁系列,散发着喜庆气息,多用浮雕工艺,典雅而精致,层次感强烈,增添佩戴者的高贵气质。
5、谢瑞麟
谢瑞麟是香港老牌珠宝商,黄金并不是谢瑞麟的主要业务,钻饰才是它的强项,谢瑞麟珠宝的设计追求摩登、经典,延续传统工艺的同时,也将摩登元素融入其中,款式极具国际时尚感,最能体现该理念的产品当属12灵珑系列。
6、周大生
周大生是国内珠宝首饰行业品牌宣传投入最多的企业之一,珠宝以钻石镶嵌饰品为主导。以优质切工著称,周大生获得LOVE100百面切工钻石大中华区独家代理权,引入比利时百面美钻,黄金制品不是它的强项,但K金、铂金等饰品款式有不少,设计相对活泼,适合日常穿戴。
7、老庙黄金
老庙黄金为上海豫园股份旗下著名商标,是上海5家年营收超百亿元的老字号之一,老庙黄金定位于一二线城市,主打好运文化,结合福、禄、寿、禧、财推出五运文化,并延伸开发推广十二生肖、江南情思、玲珑锁等系列产品,此外还有以宗教文化为主的禅悦系列。
老庙黄金推出古韵金系列,主打产品为古韵金珠串、好运莲莲荷花、锦鲤等样式设计。
8、潮宏基
潮宏基自1997年创立以来,一直是中国时尚彩金珠宝的领潮者,设计是潮宏基的灵魂所在,一直会在传统技艺的基础上加入现代审美元素。
潮宏基珠宝以镶嵌类钻石首饰为主,延伸至K金、宝石、珍珠、翡翠等系列,重视创新,却并不是一味创造不合时宜的怪异风格,而是略带着含蓄的时尚,因此也很适合日常穿戴搭配。
9、莱绅通灵
莱绅通灵是以价格战来打响品牌知名度,引入被视为百年来革命性突破的89切面的钻石蓝色火焰,从产品定位和类型上来看,通灵珠宝走轻奢珠宝路线,高端产品蓝色火焰。
珠宝首饰则利用王室超级符号元素来体现王室风格,开发王室马车、王后鸢尾花等产品,在命名上也紧扣王室元素,如女王、王后、公主等,鲜明区别于国内其他品牌。其中王后婚戒销量最高。
10、明牌珠宝
明牌珠宝是中国铂金首饰的开创者,引进全国第一套铂金镶钻和铂金生产线,从而成为中国乃至世界铂金首饰制造业的佼佼者。
明牌与 DTC、Rosy Blue等钻石巨头合作,利用精湛技艺将钻石与铂金完美结合。而在黄金饰品上,明牌珠宝经常参与世界黄金协会主导的活动,也不乏时尚而不忘传统的创意之作。
1、老凤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
老凤祥是一家上市公司,中国企业500强。百年民族品牌,中国著名珠宝品牌。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是由建于1848年的老凤祥银楼发展而来。其商标“老凤祥”的创意也来源于“老凤祥银楼”的名字。它是中国跨越三个世纪的经典珠宝品牌。
2、周大福(中国驰名商标,于1929年,周大福集团,十佳黄金饰品品牌)
周大福(股票代码:1929)是香港最大的上市珠宝公司,专营周大福品牌珠宝及玉石珠宝。是一家集原材料采购、生产设计、零售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是中国大陆及香港最知名、规模最大的珠宝品牌。
3、萃华黄金首饰(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十佳黄金饰品品牌)
紫花金店由大庆市仙岐市西伯人瓜尔家关西岭创办。他曾任大名府巡抚,清末民初任殷东路官员。看似无限的钱很长时间长,因为沈阳XinChengZi面积锡伯族的家,看似无限的决心为家乡做出一些贡献,促进了奉天四平城大街小巷的铜线应胡同也被称为专业珠宝商店街(现沈阳页)位置。
构造祖先的遗产开放商店,名叫“建设提取华新珠宝”,聘任多年的金银店老板朱玉堂先生为经理,以经营珠宝首饰为主,从事金银条、宝珠砌筑钻崔。
4、百泰首饰(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深圳市百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合合百泰珠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深圳市百泰珠宝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百泰珠宝终端零售品牌的指定品牌运营公司。
5、隆进黄金首饰(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粤豪珠宝有限公司是在“龙金”、“纯金制品”、“4℃”等著名珠宝品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综合性珠宝集团企业。
其产品涵盖范围从单一的纯金首饰逐渐扩展到今天的金、铂金、K金、银及镶嵌首饰产品。引进国外先进的珠宝产品研发理念,设计以粤豪珠宝为中心的新形象,提升集团品牌的国际认知度。
6、老庙黄金首饰(世界品牌,国家免检产品,十佳黄金饰品品牌)
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上海老城隍庙手工艺品店”,成立于1982年,是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内销售黄金饰品后在上海开设的第一家黄金零售网点。1994年12月20日,公司发展成为上海老城隍庙金银首饰公司,专业生产黄金首饰。
1998年7月28日改制为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注册资本已从当年的2000万元增长到目前的11亿元。公司资产16亿元。
7、菜百黄金首饰(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十佳黄金饰品品牌)
菜白珠宝是北京菜市口百货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营业面积8800平方米。拥有中国金币特许经营零售商资格,是北京市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黄金首饰特许经营公司。
主要经营纯金、千金饰品、饰品、金条、白金、钻石、玉石、白玉、首饰、金银奖牌、k金、18K金、银饰品等各类商品。
8、爱得康(中国驰名商标,深圳市甘露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Edcon是一个充满激情与创意的珠宝品牌。以世界一流的珠宝设计标准和生产工艺,以卓越的品质,打造了多彩多姿的时尚文化国度,成为中国珠宝行业的突出标志。以“中国第一个K-gold品牌”向世界完美迈进。
9、明牌黄金首饰(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浙江日月集团1987年)
自1994年开创中国大陆第一款铂金首饰,确立了铂金时尚在中国的先驱者地位以来,“明”珠宝已成为扎根珠宝爱好者心中的时尚象征。
明牌珠宝在中国铂金零售市场占据了领先的主导份额,并继续扮演着众多珠宝品牌的主要供应商的角色;由于他对全球铂金首饰行业的杰出贡献,他于2007年被国际铂金协会(PGI)授予“铂金首饰推广特别贡献奖”。
10、金凰黄金首饰(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十佳黄金饰品品牌)
武汉金煌珠宝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法定代表人贾志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白金首饰的生产、加工、销售;金、银首饰生产等。
中国的金银珠宝行业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而中国的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加工企业已逾万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也具备了相当的生产加工能力和水平。政府积极支持珠宝产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下调进口关税、消费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开放了金银等贵金属市场,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也正在向国际化靠拢。由于这些产业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中国的金银珠宝行业将继续保持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愿同中外同行业的团体、企业和人士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发展,共创辉煌。
全国工商联金银珠宝业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第二条本商会是金银珠宝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七)其他。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四)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事项;
(六)其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本商会的终止。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三)确认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四)审议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五)研究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理事会议进行确认。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须通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后方可任职,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会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全国工商联考察后,由会长办公会聘任,并报理事会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备案。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罢免程序:
(一)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受本商会会员监督。会员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上述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二)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理事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商会理事会或全国工商联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由本商会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
(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理事;罢免理事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确认;
(四)会长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止其职权,由理事会履行程序。在新会长产生前,由全国工商联指定一名副会长主持商会工作。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秘书长的解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同意后,理事会进行确认。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至2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长人选须经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
第三十九条 监事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四十条 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一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监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全国工商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全国工商联报告;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全国工商联报告情况。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纪要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四十四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民政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及负责财务、资产工作的商会和秘书处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第五十四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工商联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第五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条 本商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10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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