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秦始皇的暴政导致亡国的文章,要多方面的

求关于秦始皇的暴政导致亡国的文章,要多方面的,第1张

在历史上,秦始皇一直是以一个“暴君”的形象出现在后人面前的。之所以称他为暴君,是因为他在位期间所施行的一系列“暴政”。但是,通过仔细研读《史记》中关于秦始皇的相关记载,我们发现:秦始皇实际上所推行的并不是“暴政”,而是借助暴力来完成的社会变革。这种“暴”,实质上是在大转型、大变革背景下产生的时代的、社会的、制度的“暴”,而非秦始皇的个人性质的“暴”,甚至可以说,这种“暴”和秦始皇个人并没有太大关系。因此,秦始皇并非是一个“暴君”。

历代政论家和史学家之所以将他看作是一个“暴君”,除了秦王朝本身的短祚之外,主要是因为秦始皇在位期间借助暴力推行的一系列社会变革。包括政治上的“废先王之道”、“废五等之制”;经济上的“除井田之制”、“赋敛无度”、“穷奢极欲”;司法上的“刑罚酷虐”、“吏治刻深”军事上的“暴兵露师”;思想文化上的“焚百家之言”、“灭四维而不张”。这一切,都成为历代政论家和史学家攻击秦始皇的理由。

一、秦始皇的“暴政”

1政治上:“废先王之道”、“废五等之制”

“废先王之道”。这是后人对秦始皇的纲领性批判。由“废先王之道”而引起的一系列改先王之制,乱先王之政的行为,都是“废先王之道”的具体表现。所谓“于是秦兼天下,废王道,立私议,灭《诗》、《书》而首法令。去仁恩而任刑戳,堕名城,杀豪桀,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耰锄棰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至于赭衣塞路,群盗满山,卒以乱亡”[4]。汉代的许多政论家如贾谊、陆贾、晁错、董仲舒等都有过类似的言论。在他们看来,“废先王之道”是暴政根源,暴政是“废先王之道”的具体体现。只这一条就足以为秦始皇判罪定性。

2 经济上:“除井田之制”、“赋敛无度”、“穷奢极欲”

“除井田之制”。这是秦始皇“废先王之道”的又一重要表现。在那些政论家看来,井田制是三代圣王所确立的基本制度之一。秦代行商鞅之政,废井田,开阡陌,虽可富国强兵,却容易引发土地兼并、贫富不均、风俗奢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进而引发了等差不分、法繁政苛、赋敛无度等一系列的政治问题。董仲舒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

3 司法上:“刑罚酷虐”、“吏治刻深”

“刑罚酷虐”。秦始皇的法治及与法治相关的弊政是后世政论家们抨击的主要对象。贾谊说:“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 德泽亡一有,而怨毒盈于世,下憎恶之如仇雠,祸几及身,子孙诛绝,此天下之所共见也。”[13]这是从治术的角度来抨击秦始皇。路温舒说:“臣闻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秦之时,羞文学,好武勇,贱仁义之士, 贵治狱之吏,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故盛服先生不用于世,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誉谀之声日满于耳,虚美熏心,实祸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14]这是抨击秦始皇重用法吏。晁错说:“妄赏以随喜意,妄诛以快怒心,法令烦憯,刑罚暴酷,轻绝人命,身自射杀;天下寒心,莫安其处。奸邪之吏,乘其乱法,以成其威,狱官主断,生杀自恣。上下瓦解,各自为制。”[15]这是从实施“法治”的状况来抨击秦始皇。

“吏治刻深”。这主要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秦法治吏甚严,有苛刻之举;即贾谊指出的“吏治刻深,赏罚不当”[16] 。二是秦始皇重用法吏。张释之说:“且秦以任刀笔之吏,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然其敝徒文具耳,无恻隐之实。以故不闻其过,陵迟而至於二世,天下土崩。”[17]三是秦朝法吏酷虐。晁错说:“奸邪之吏,乘其乱法,以成其威,狱官主断,生杀自恣。上下瓦解,各自为制。秦始乱之时,吏之所先侵者, 贫人贱民也;至其中节,所侵者富人吏家也;及其末涂,所侵者宗室大臣也。是故亲疏皆危,外内咸怨, 离散逋逃,人有走心。”[18]

4 军事上:“暴兵露师”

“暴兵露师”、“穷兵之祸”[19]是秦始皇的又一大罪状。许多政论家对秦始皇北伐匈奴、南平百越大加挞伐。伍被说:“遣蒙恬筑长城,东西数千里,暴兵露师常数十万,死者不可胜数,僵尸千里,流血顷亩,百姓力竭,欲为乱者十家而五。”[20]贾捐之说:“以至于秦,兴兵远攻,贪外虚内,务欲广地,不虑其害。然地南不过闽越,北不过太原,而天下溃畔祸卒在于二世使末,《长城之歌》至尽未绝。”[21]

5 思想文化上:“焚百家之言”、“灭四维而不张”

“焚百家之言”。这是公认的秦始皇的一桩大罪案且是属于“大逆不道”的罪行。许多政论家都认为,秦始皇焚诗书、坑儒士的目的在于根绝先王之道,废除先王之制。许多儒者认为这是专门针对儒家学说的行为。董仲舒说:“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王之道,而颛为自恣苟简之治。”[22]梅福说:“秦为亡道,削仲尼之迹,灭周公之轨,坏井田,除五等,礼废乐崩,王道不通,故欲行王道者,莫能致其功也。”[

恩格斯曾经说过:“……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个方面,例如封建制度的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46]这告诉我们:作为处于春秋战国时期向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大转型时期的君主,秦始皇的“暴政”实际上是借助暴力来完成的社会变革。由于这一系列的变革不符合原有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尺度,因此,它们不可比面地被贴上了“暴政”的标签,而秦始皇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暴君”这样一种社会文化符号。实际上,这种“暴政”的出现,与其说是秦始皇的个人性暴虐所致,不如说是当时社会发展的产物,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制度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的暴虐,时代的暴虐,制度的暴虐,秦始皇只不过是完成了历史赋予他的历史使命而已。

我们熟知满清十大酷刑,不知各位看官对大唐十大酷刑又有多少了解呢?您知之甚少?没关系,和小编一起大开眼界吧。请拿好手机坐稳,这才是此文的正确打开方式。

1、竹书夹身

用刑手段:

受刑者双手被铐起并固定住,将竹板编织成的书袄围绕在受刑者胸部至腹部,由酷吏转动连接在书袄两侧的绳索,以收缩之力辗压受刑者身体,施刑过后看不出痕迹,但会令受刑者痛不欲生。

历史考据

类似历史上的枷刑。唐朝枷子的种类恐怕是世界上最多、最恐怖的,据新唐书酷吏传记载:被枷者宛转地上,少迁而绝。

2、割舌

用刑手段:将人舌头割掉,常用于后庭妃子对宫女施刑,或皇帝对乱说话的大臣施刑。

历史考据

属于剐刑的一种。资治通鉴描述安史之乱时,有一段记载安禄山处死颜果卿运用割肉节解的剐刑:目大骂,受剐刑,仍骂不绝口,被钩断舌头,犹含糊而骂,直至气绝。

3、鸩毒

用刑手段:用毒药致死人命,常用于赐死的情况。剧中饮鸩毒死后会出现七孔流血的情况。

历史考据

早在春秋时期,鸩毒就已被用作谋害人的手段,从汉代起,用鸩毒杀人的方式更为常见。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4、杖杀

用刑手段:

受刑者被酷吏用重杖击打屁股处死,宫中卑微的宫女、小太监会常被以此刑罚处置,受刑者身体血肉模糊,口吐鲜血。

历史考据

杖杀是唐朝政府运用极其普遍的刑罚,旧唐书酷吏列传记载:笞罚人畏其不死,皆杖讫不放起,须其肿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可知道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杀不止是一种屈辱至死刑,而且还是一种折磨到死刑。唐朝的杖杀已经达到一种高超的害人水平。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肃宗时期一次就将达奚挚、张_、李有孚、刘子英、冉大华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门决重杖死。

5、绞缢

用刑手段:用绳子勒死受刑者。

历史考据

将绞刑列入法典,始于北魏。隋代,开皇律定死刑为斩与绞二等。唐德宗时,刑部侍郎班宏言建议将绞刑和斩首改为重杖处死,被批准实行,但过了不久,重杖处死代替绞刑的做法即被废除。

6、枭首

用刑手段:把人头砍下挂在城门上示众

历史考据

周灭之前,枭首并非法定刑罚,甚至没有刑名。直到秦始皇严厉镇压长信侯政变,把及其党羽统统枭首,这才有了枭首这个刑罚词汇。秦朝时,枭首的目的,首先是严惩像枭一样不孝之人,其次是严惩大逆不道和谋反者,所谓罪大问斩,恶长枭首,罪行达到罪恶的程度,仅仅斩首,有点太便宜了罪犯,必须枭首才能解气。隋朝之前,枭首刑制并无变化,隋朝曾废弃它,但被唐朝恢复,直至明清。

7、大理寺刑房十二道菜

用刑手段:

大理寺刑房的十二种特殊招供刑罚,需要配合特殊刑具使用,每种刑罚都有特定的名字,如仙人桥、茄侉子等,非常残酷可怕,受刑者一般无法承受完十二种就毙命。

历史考据

无相关历史记载,但大理寺刑房本身就是一个令人闻风丧胆的地方。另外据记载,武则天手下酷吏索元礼和来俊臣联手发明了十种恐怖枷刑,还合编了一套刑讯逼供的教材,取名罗织经。剧中大理寺刑房十二道菜或与此类似。

8、灭族刑

用刑手段:株连刑,一人犯死罪家族所有人都要死。

历史考据

新唐书酷吏传记载杨慎矜兄弟皆赐死,株连数十族。杨慎矜、杨慎余、杨慎名兄弟乃隋帝杨广的嫡系玄孙,杨慎矜唐玄宗时为御史中丞迁户部侍郎,只因受李林莆的污蔑就要连累这么无辜生命。

9、腰斩

用刑手段: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执行后犯人往往一时还死不了,所以很比起斩首要残酷得多。

历史考据

资治通鉴记载:公元648年太宗怒,腰斩辩机,杀奴婢十余人

辩机因与高阳公主私通,唐太宗下令腰斩辩机,同时杀戮高阳公主身边知情不报的奴婢十多人。

10、醉骨

用刑手段:专指武则天的一种酷刑,把犯人的眼睛挖去,耳朵削掉,砍去手脚,做成人彘后再丢到一个装满酒的大缸里,这就是令人发指的醉骨。

历史考据

旧唐书_后妃传上_高宗废后王氏记载:武后知之,令人杖庶人及萧氏各一百,截去手足,投於酒瓮中,曰:‘令此二妪骨醉!’

中国十大酷刑是凌迟,梳洗,车裂,剥皮,烹杀,具五刑,刖刑,宫刑,腰斩,缢首。

1、剥皮:

剥皮,听到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残酷程度并不亚于凌迟。这种刑罚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死方式之列。但在历史上确实被多次使用过,并见诸史籍记载。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2、刖刑:

刖刑在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膑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属肉刑;亦有指它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 刖刑不同于膑刑。膑刑,指挖去膝盖骨。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孙膑正是受此刑而将名字“孙宾”改为“孙膑”。而刖刑指砍去双脚,春秋时和氏璧的发现者卞和即被施以刖刑。

3、腰斩:

腰斩之刑是中国古代很早时期就有的一种刑罚,兴起于周朝,秦汉时期的时候,这个刑罚流行的十分的广泛。

腰斩这种刑罚可以说是贯彻了,中国所有的封建王朝,直到清朝的时候,雍正当皇帝时期,他才把这种残忍的刑罚给废除。至此之后,腰斩之刑,就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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