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针对女人使用什么刑法?

古代针对女人使用什么刑法?,第1张

1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2 杖刑: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 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3 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妇。

4 刑舂: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5 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6 宫刑;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历史上针对古代女子有很多种刑法,具体应该如何分类?各位, 这个话题非常好。首先,它涉及到的是历史类的话题,属于社会热点话题,比较接地气,也比较能引起大伙儿的共鸣。其次,这个问题具有科普的性质。我们知道,作为文字工作者,其职责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阐述事实,澄清谬误,引领社会舆论,起到为大众发声,为正义呐喊的作用;第二,文字工作者应该宣扬正确的价值导向,弘扬正能量。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文字工作者应该认识到,自己具有传道、解惑的职责,为百姓做好科普工作,是我们的应尽职责。今天的话题,正是具有科普价值的,所以是个好问题。小编就来聊聊这个话题。历史上,针对女子的刑法,具体可分为三大类。首先就是杖刑。每一次我们在看各种各样的古装剧都会发现,如果有丫环或者说宫女犯了错的时候都会被拉出杖毙。其实最早杖毙这个词还是慈禧太后发明出来的。

第二类是扎针。这种刑法是拿一根根非常细长细长的针,扎过我们的手指和脚趾。而且不会留下丝毫的痕迹,甚至连一丝一毫的血迹都不会留下。这样等到乾隆回来以后就不会太过于注意。要知道每一根手指都是连着我们心脏的,如果说不小心被针扎破了,真的是非常的疼痛。又加上古代的女子,她们每天都是要绣花的秀,各种各样的手绢和手帕。

对于古代女子来说,如果说把手指戳坏了以后,可能就再也没有办法拿住针了。这也是为什么历史上,令妃再也不去绣手帕的一个原因。第三类是浸猪笼。就是指那些出了轨或者说偷情的女人被别人发现了以后都要放进一个竹草编织的笼子里,然后放石块让她们慢慢的沉入河底。这是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草草的就可以了结,不得不说古代人真的是不尊重人的生命。好在的是现在古代已经成为了过去,而现在的女性真的是在家里地位都非常高的。

古代刑法针对女子的有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杖刑: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古代的女子犯法下场

古代有单独的女牢,凡妇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于内。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

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

男子修空调外机,偶然间发现邻居家的女子出轨一个男子,他偷偷拍下视频,与邻居约好发生关系,随着男子的要求增加,女子不堪其扰,就告诉了老公,之后就用仙人跳的方式,让男子出钱私了,男子不得不按照要求来,因为男子妻子发现家里的钱少了,才知道事情真相,报警以后,三个人都被处理了。

一、三个人被抓捕归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男子意外撞见女邻居出轨,录下视频威胁女子,女子以为可以用钱来摆平这件事,但是,男子并没有同意,而是要求发生关系。女子被逼无奈,只好顺从。男子这样还不满足,还增加要求,要求一个周五次。

女子觉得这个事情太过分了,也是不堪其扰,就主动跟丈夫承认了。男子的行为是违法的,用强迫的方式来威胁人家,这就是违法了,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有过错,女邻居夫妇也有过错,他们敲诈勒索了男子10万元钱,这个属于数额巨大,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知道这三个知道这些处罚后,会不会后悔?男子的妻子知道以后,会不会后悔?

二、对于男子而言,利用别人的不雅视频相威胁,构成强奸罪

男子的要求,女邻居最初是满足的,她觉得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堵住男子的嘴。没有想到,男子的要求过分了,要求是每周5次,对于女子而言,是不能接受的。但男子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强奸罪的法律要件是用强迫的方式与对方发生关系。男子用录制的不雅视频来威胁女子,与之发生关系。这个就是行为上的威胁或者是胁迫。男子可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愿望,就增加了要求,让女邻居不堪其扰。她才会选择与丈夫坦白!

虽然女邻居的做法已经违背了公德良俗,但是,她没有违法。而男子的行为是违法的,既然违法了,就要接受法律的严惩。男子应该是没有想到这些事情会发生,还以为将女子拿捏住了。

男子的做法,有点法律常识的话,也不应该这样做。因为男子违法了!要是一开始接受女子的现金结算请求,算不算违法呢?也是,因为这有可能是敲诈勒索罪。男子避免了一个坑,进入了另外一个坑。

最好的做法,就是不管人家的事。没有想到,男子这样做,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结果将自己送进去了,估计男子会后悔,不仅仅是搭上钱那么简单了!不知道男子的妻子是不是故意的?她故意报警,将三个人抓起来。

抓起来以后,他们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时间都不短,在三年以上。出来以后,工作没有了不说,他们的家人也应该会觉得丢人,不知道会不会搬离之前的地方。搬离的话,到新的城市打拼,还要从头再来。

男子应该会后悔,遇到这种事情,要么告诉女邻居的丈夫,要么什么也不理,就当事情没有发生。结果男子选择了一条颇为艰辛的路,让自己走。

三、夫妻俩那种“仙人跳”的方式来报复男子,构成敲诈勒索罪

不光男子选择了一条错误的路,这对夫妻也是一样。女子告诉丈夫的时候,他很生气,坚决要求离婚。但女子哭求,还说了一个让男子破财的方式,她丈夫竟然同意了。他们就来了一个“仙人跳”,女子邀请男子来家里,男子欣然赴约。

没有想到,两个人在床上的时候,女子的丈夫回家了,男子吓傻了。女子提出10万元了事,男子不得不顺从,还写下了保证书。但千算万算,没有算到自己妻子发现钱没了,质问男子的时候,男子见无法搪塞后,说出了实情。女子直接报警了,警方将夫妻二人抓住了。

夫妻二人采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占用了男子的财物,这个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他们夫妻俩应该是没有看罗翔老师的视频,要是看了以后,应该不会这样做。因为这样就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

面对这样的情况,就要打,打完了以后送警察局。这样可以让男子身败名裂,跟自己的妻子离婚,让她的家人丢人,女子的丈夫出气了。要是采用女子提出的方式,将自己送进监狱里,真的是得不偿失!

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这个钱,还是要还给人家的。因为男子无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他妻子肯定不会同意男子支付这笔钱的!这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男子真的是冤!得益的是女子最初的出轨对象,他没有出现名字!大家对这三个人的做法,是怎么看的?

清朝对付女犯最残酷的九大刑罚:骑木驴、笞杖、拶刑、幽闭、裸刑、挖YIN术、椓窍法、刑舂、凌迟 、这九种。

  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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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女人的刑法在现今社会是没有的,但在古代有,

1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2 杖刑: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 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3 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妇。

4 刑舂: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5 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6 宫刑;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分别如下: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5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刑法》对于妇女的定义是明确的,就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在《刑法》中,妇女与幼女、妇女与儿童是两组不重合的范畴。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妇女可以在读书,也可以在工作。因此,是否读书或工作不是判断妇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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