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员在施救时颈部被溺水者抱持时应用什么法解脱

救生员在施救时颈部被溺水者抱持时应用什么法解脱,第1张

救生员在施救时颈部被溺水者抱持时应用(d)法解脱。

a反(扭)关节b推击c夹鼻推颌d转腕

转腕法的基本介绍扩展:

救生员右手被溺水者右手抓住时,则救生员可以用被抓的右手上提转腕外翻下压解脱,并用右手及时抓住溺水者的右手腕部向右拉出使溺水者背贴救生员的前胸,另一支手夹胸控制住溺水者。

救生员的救生原则扩展:

一是安全第一。救助者首先要考虑自身安全,自身安全是水上救生的第一优先考虑原则,其次是救助同伴的安全,最后才考虑被救者的人身安全。

二是救助办法。在救助溺水者时,要考虑多种安全有效的救助办法。如果当时只有一种救援方法可以采取,一定要放慢救助的步调,增加安全考虑的时间。救助方法的选择顺序要由低风险至高风险进行,第一选择是不下水的岸上救助,这是危险程度较低的救助方法,能避免其他危险发生。其次选择抛物救援、划船救援、游泳救援、空中救援等危险程度较高的方法。

三是救助力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救助者尽量穿上救生装备,以保证自身安全,还要有效组织救援助队伍,增加后备力量,进行强有力的救助。

四是岸上救助。救助者一定要竭尽全力救助溺水者,不要心存侥幸,认为溺水者可以自己脱离危险。将溺水者救上岸后,岸上的救援非常重要,要进行一系列的救助措施,还要第一时间拨打120等急救电话。

上海市救生协会去报名就好了

硬性指标是25M18秒之内游过,还有一个200M的游泳(泳姿不限,但不能用仰泳),再就是要考解脱和CPR,还有拖带,其中CPR是重点

救生员授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办理救生员授证及其管理事项,依据国民体育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救生员:指经依本办法规定取得担任水域救生工作资格之体育专业人员。

二、水域︰指游泳池及开放性水域。

三、游泳池︰指具备二十五公尺水道或水池总面积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封闭型运动场地而其名称为游泳池;纵其附设於其他行业或其名称非为游泳池者,亦同。

四、开放性水域︰指前款游泳池以外之其他动态水域及静态水域。

五、申请单位:指得依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向本会申请认可办理水域救生员授证业务之团体。

六、民间团体︰指向内政部登记设立之全国性社会团体,其设立章程任务列有办理救生员训练、证照核发者。

七、受认可单位:指申请单位经本会依本办法规定认可者。

八、审甄:指依本办法规定办理审定合格与否及核发证照之工作。

九、应检人:指自然人应本办法规定参加受认可单位所办理救生员授证检定者。

第三条 救生员种类如下:

一、游泳池救生员,指依本办法规定之游泳池救生员检定及格。

二、开放性水域救生员,指依本办法规定之开放性水域救生员检定及格者。

第四条 游泳池救生员,仅限担任游泳池救生勤务工作;开放性水域救生员,得担任游泳池及开放性水域救生勤务工作。

参加开放水域救生员检定者,应先行具有游泳池救生员资格。

第五条 自然人年满十八岁经训练熟知游泳池救生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或开放水域救生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者,得依本办法规定参加救生员授证检定。

第六条 救生员资格检定,依附件一「救生员检定科目表」,以学科笔试及术科操作方式检定。其测验题库由本会统一制作。

笔试检定成绩采百分法方式计算,七十分为合格。

术科以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依操作方法正确程度与时间予以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应检人学科及术科检定同时合格且无本办法规定不能取得资格情形者,依本办法规定取得各该救生员资格。

第七条 应检人曾犯下列罪名之一且经法院判决确定者,不得发给救生员证:

一、妨害性自主罪。

二、杀人罪。

三、伤害罪。但其属过失者,不在此限。

四、遗弃罪。

五、烟毒罪或违反毒品危害防治条例相关罪名。

第八条 担任救生员检定命题评审之审甄,其资格如附件二「救生员检定科目审甄资格表」。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检定授证业务,其办理方式如下:

一、申请单位依本办法规定申请本会认可。

二、本会委任所属机关或委托其他机关、民间团体、专业机构办理。

下列事项,仍应由本会自行办理:

一、审定会成员指定及聘书发给。

二、本办法规定之认可业务。

三、认可证书核发。

四、其他应由本会自行办理事项。

第十条 申请单位办理本办法规定救生员检定授证业务者,应符合下列资格之一:

一、社会团体依人民团体法规定成立满三年以上,以本会为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而组织任务涉有水域救生业务且组织业务运作良好者。

二、社团法人於内政部立案满三年以上而其组织业务与水域救护救生相关且组织运作良好者。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依本办法规定申请救生员检定授证业务认可者,应依规定缴纳规费。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向本会申请救生员检定授证业务认可应检附文件如下:

一、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立案证书及负责人当选证明书影本。

三、申请单位组织章程。

四、救生员检定授证业务实施计画书。计画书格式及内容如附件三。

五、其他经本会指定应检附之文件。

第十三条 本会为办理救生员检定授证业务相关作业,应遴聘相关学者专家、社会公正人士及本会人员等组成审定会(以下简称审定会)。

前项审定会设置及审议要点,由本会另定之。

第一项审定会审议而有谘询之必要者,得邀请有关机关(构)或专业人员列席说明。

前三项规定於本会有依本办法规定办理委任委托事项者,准用之。

第十四条 救生员检定授证业务申请认可案件经审查合格者,由本会发给认可文件;其经审查不符规定者,应不予认可,并叙明理由通知之。

前项认可期限为四年,期满应重新申请认可。

受认可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应编组工作小组,确实执行相关事务。

第十五条 本会得视实际需要,督导、了解或抽查受认可单位或本会委任委托单位办理本办法规定业务单位执行状况,每年并对各单位办理业务评鉴。

第十六条 受认可单位或本会委任委托单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会应废止认可或终止委任、委托并公告之:

一、拒绝本会抽查。

二、各该年度所检定授证人员数中随机抽测百分之十而其不合格率达百分之二十者。

经依本办法规定废止认可或终止委任委托者,三年内不得核予认可或重行委任委托。

第十七条 受认可单位办理救生员检定而有收取检定费用及证照费用之必要者,其收费基准上限如下:

一、检定费用:

(一)游泳池救生员:学科最高新台币五百元、术科最高新台币一千元。

(二)开放水域救生员:学科最高新台币五百元、术科最高新台币二千元。

二、证照费用:其属初发或换发者,每件(次)新台币二百元。其属补发者,每件(次)新台币五百元。

前项检定费用,应包含每人保险金额新台币三百万元(含死亡、伤残及医疗给付)之保险费。

第十八条 救生员证有灭失遗失或毁损者,应向原核发之单位申请补(换)发。其应检附文件如下:

一、申请书。

二、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三、灭失、遗失或毁损相关证明文件。其无者,得免附。

四、切结书。

五、二吋相片二张

六、证书补(换)发费用收据。

七、其他经本会指定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救生员证有效期间为三年,期满失效。持证人於期满前向受认可单位或本会委任委托单位申请累计二十四小时以上在职专业训练课程,测验成绩合格持有证明者,得以向受认可单位或本会委任、委托单位申请换发新证。

前项专业训练内容,由受认可单位或本会委任、委托单位并第十二条规定向本会申请办理。

第二十条 救生员证记载事项如下:

一、受认可单位或本会委任委托单位全衔名称暨本会全衔名称及首长职衔。

二、本会认可或委任委托办理文件日期及其字号。其属本会自行办理发证者,则免附。

三、证照类别。

四、姓名、出生日期、照片及国民身分证统一号码或护照号码。

五、有效期间。

六、在职专业训练日期及时数。

七、其他经本会规定应记载事项。

本办法所定书证格式如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救生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受认可单位或本会委任委托单位应废止其证书,并报其他受认可单位或本会委任委托单位:

一、曾犯贪污罪且经判刑确定。

二、曾犯内乱罪或外患罪且经判刑确定。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所定罪名且经判刑确定。

四、曾犯前三款以外罪名且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而尚未执行或执行未完毕。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职处分尚未期满,或因案停止职务而其原因尚未消灭。

六、褫夺公权尚未复权。

七、依民法规定受禁治产宣告、或监护或辅助宣告而尚未撤销。

八、因案被通缉或遭羁押管收中。

九、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愈而不能胜任水域救生工作。

十、担任教学或救生工作怠忽职守而导致发生学员、游客或泳客伤亡且经法院判决确定者。

十一、转让出借或出租证照予其他第三人使用者。

十二、行为不检有损服务机关(构)名誉且经各该主管机关查证属实。

第二十二条 救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会或受认可单位应撤销其证书,并报本会及副知其他受认可单位或本会委任委托单位:

一、有第七条及前条规定情形。

二、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条各款规定之一情形。

第二十三条 经依本办法规定撤销或废止救生员证者,不得再行参加检定。其有依本办法规定撤销或废止者,亦同。

其依本办法规定担任救生员检定科目审甄人员,准用前项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会依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单位认可、委任委托及救生员合格名单,应於政府公报、本会网站及本会门首公告。其有依本办法规定撤销或废止者,亦同。

第二十五条 救生员、受认可单位或本会委任委托单位及其所属业务执行人员,办理救生检定绩效优良或执行业务绩优者,本会应予公开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会依本办法规定撤销或废止认可或终止委任委托者,对其已核发之救生员证后续复训等相关事项,本会得自行办理或委托其他受认可单位或本会委任委托单位办理。

第二十七条 受认可单位於本办法施行前,已核发救生员证照者,其效期依证照原列效期规定。其有未列效期或效期逾三年者,以本办法施行后三年为限。申请人具有第十条各款规定资格而依本办法规定提出认可申请且於尚待本会认可结果期间者,亦同。

前项既有持证人於期限届满前依第十九条规定向受认可单位或本会委任委托单位申请在职专业训练合格者,得准用本办法有关救生员发证规定,据以换发新证。其他未规定事项,应由受认可单位依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之。

第二十八条 依本办法规定受本会委任委托或认可单位之评鉴(含测试场地及机具设备等)、审甄管理及题库管理等事项,由本会另定之。

前项规定事项,本会得委任所属下级机关或委托其他机关(构)、团体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但第十一条有关规费缴纳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一年后施行。

附件一 救生员检定科目表

类别 学科 术科 游泳池

救生员 一、救生概论。

二、游泳池安全常识。

三、游泳池管理。

四、急救。 基本能力

一、救生四式游法(擡头捷泳、擡头蛙泳、侧泳、救生仰泳)分别各游50公尺,5分30秒内完成。

二、仰漂及踩水各3分钟。

救援能力 三、徒手游泳25公尺,带假人游泳25公尺,男子1分20秒、女子1分40秒内完成。

四、徒手潜泳20公尺。

急救能力 五、心肺复苏术、异物哽塞处理、复苏姿势、水域脊椎受伤处理、体外自动心脏去颤器(AED)操作

开放水域救生员

一、救生概论。

二、开放水域安全常识。

三、海滩管理。

四、急救。 一、开放水域游泳300公尺,8分30秒内完成。

二、救援板救援300公尺,8分30秒内完成。

三、浮标救援300公尺,9分钟内完成。

四、救援艇救援300公尺,6分钟内完成。

五、心肺复苏术、异物哽塞处理、复苏姿势、脊椎受伤处理。

备注 一、开放水域救生员检定科目之操作方法正确程度与操作时间多寡,因其应有技能种类(例如:救生绳使用、抛绳袋使用、绳索省力系统装置及回流区域进出等等),其等技术正确程度评定为合格基准与否等,得由申请单位於前开实施计画提出规画构想供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审议,而其经本会审定通过后列入各该受认可单位应遵守义务范围。其未经本会认可者,不得办理此部分(例如:开放水域救生员)检定工作。

二、术科检定当时,应全程录影存证。游泳池救生员检定场地,水深应达180公分以上。

附件二 救生员检定科目审甄资格表

学科 学历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资历(应具备资格之一)

1、取得救生教练证照后,具实际从事指导或救生工作5年以上经历者。

2、具备大学助理教授资格且对相关专业科目有专研成就者。

3、相关专业科目领域具有博士学位者。

4、曾担任我国或外国救生员检定考试(测验)评审者。

术科 学历 具高中以上学历

资历(应具备资格之一)

1、取得救生教练证照后而具有实际从事指导或救生工作5年以上经历者。

2、具备大学讲师以上资格且担任相关运动专长训练课程之现任教师者。

3、曾担任国家救生代表队执行教练且有优良表现者。

4、曾担任我国或外国救生员检定考试(测验)评审者。

备注 担任本办法规定审甄工作者,应准用行政程序法第32条及第33条规定回避处理而不得参与自已带训学员之检定作业。

附件三 救生员检定授证业务实施计画书(格式)

内容 备注 一、依据。

二、实施章则(包含报名资格、收费基准、证书颁授及管理规范)。

三、提供足以确保检定品质程序及其配套环境条件执行规划

四、检定授证工作人员名册及工作分配表。

五、检定授证工作人员(含审甄工作人员)聘雇名册、学经历、服务年资及授课同意书。

六、场地设备及器材(含测试场地、水深度及机具设备等)

七、电子资料库建构及检定科目题库建置之构想。

八、妥适公开资讯等事务之管理构想。

九、其他本办法规定事项(例如附件一:申办开放水域救生员之注意事项)

十、其他经本会指定应备事项。

应配合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影本。

附件四 救生员证书 委任委托或认可文件日期字号

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年○○月○○日体委全字第00000号认可在案。

救生员证照类别

游泳池(或开放性水域)救生员

证照编号 ○○字第0000号

救生员 姓名 照片 出生日期

中华民国○○年○○月○○日

国民身分证统一号码或护照号码

有效期间 中华民国○○年○月○日至中华民国○○年○月○日

在职专业训练日期及时数

其他记载事项

效期展延期间:

其他记载事项:

委任委托或认可单位名称(团体理事长或受委任单位首长)姓名○○○

行政院体育委员会 主任委员○○○

中华民国○○年○○月○○日

救生员证怎么考

初级游泳救生员资格证考取步骤:

1 参加指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合格

2 培训后1-2周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3 考核合格,到职鉴站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 到救生协会注册,领取救生员注册证书

报名方法:

先进行200米不间歇游测试,要求5分钟以内,以至少两种泳姿完成,通过者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考游泳救生员证需要怎样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条件?去哪里考啊?

申报条件:

1、 一般社会人员:( 1 )年满 18 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 2 )具有游泳 200 米不间歇连续游、潜泳 20 米、 25 米速游男子 20 秒,女子 22 秒;( 3 )具备爬泳、仰泳、蛙泳、侧泳、反蛙泳、潜水、踩水等技能。

2、 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的人员;

3、 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人员。

考的地点应该是各个地方的体育局吧

哪里、怎样考救生员证?

wenkubaidu/8 看下这个咯~ 话说浩子你真去啊 急救什么的一大堆唉。。

游泳救生员证书怎么考

一般来说要先考出救生证才可以去考教练证。。。救生证和教练证一般都有笔试和实践考试了两个部分。。。笔试的话都有相对应的教材,实践考试的话救生要考耐力,潜水,解脱,拖带救人等等,每次考试和每个地方的考试内容都多少有些不同,但是大致上是差不多的。。。救生和教练的考试前都有培训,一般每年的三四月份报名,报了名会安排你去上课培训,然后差不多五六月份考试。。。大致就是这样。。。希望对你有帮助

怎么考游泳的救生员证?

你去大一点的(游泳馆)体育中心问一下嘛,有些地方(游泳馆)是专门有搞这个培训的,分批次考核大概在夏天来以前吧,也就是这个时候吧,可能是6、7佰吧,我三年前在北京是500元。当然要游泳有一定基础,或者练到一定技术才行,应该要考几个专案,笔试:他们要发资料给你们看,然后再考,有的是开圈考,这关应该问题都不大;心肺复苏急救:应该是用假人道具做试范;实际操作:1、25米速游,男的要在20秒以内游完,女的22秒,有些不要求你用什么泳姿。2、四种泳姿都要会(蝶泳、昂泳、蛙泳、自游泳)有些要求用这种姿势游一定距离,有些要求不严。3、水中(托带)救人:有些用道具(假人),有点重,有些是学员之间相互托,会互相帮一把,所以要轻松些。一般应该是培训四五天吧,完了就可以给你发一个“救生员上岗证”了,有些地方也许可以拿钱直接办的下来吧,当然你要是不会还是多去学学吧,也是锻炼身体嘛,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

北京怎么考游泳救生员证书

报名前必须具备三项技能1、200米不间断耐力游 2、25米速度游 男子不能超过20秒 女子不能超过22秒 3、潜水 30米 如果不具备这些技能还去报名,考前测试直接就劝退了,如果一切顺利后期会有专门关于救人的知识学习,经过一段时间练习才是考试。北京倒是有专门的救生员零基础培训取证的班儿 北京公安大学好像就有 公安大学本来就是北京市救生员考点儿 考点儿:1、公安大学 2、郡王府 3、国家温泉 4、北京体育大学 5、天坛水上救生协会 我就是考官

考游泳教练证,和救生员证要求什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等级的:游泳教练执业资格:1、初级"游泳教练执丁资格":(1)经本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相应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体育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2、中级"游泳教练执业资格":(1)取得本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相应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经本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至少1年。(3)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3、高阶"游泳教练执业资格":(1)具有体育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取得本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业工作5年以上。(2)取得本业中级执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业高阶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具体报名你可以去各大游泳馆咨询,一般那里都负责,祝你好运!

想当救生员,该怎么考救生员证

当地游泳协会报名

体委和救生员协会会举办救生员的培训考试,具体去了解一下! 培训内容,心肺复苏,25米潜泳,50米拖带,400米,3分钟踩水

游泳救生员证书和初级证书要到什么机构去考?

问问当地体育局游泳方面的,或是去体育学院问问游泳专修的学生。我是游泳专修的,毕业时统一考取的。

救生员考试分为几级每隔多少时间才能参加考试

厦门的话去厦门游泳协会 交490元+130元(490是救生员证书,130是职业技能鉴定) 上海的话看这里: 2111525512/an 其他地方的也都基本是这些程式,只不过每个地方的价钱都不一样的。 还有,看看这里,也能了解些: (关于全国游泳教员、救生员、高阶考官重新培训、考核的通知) swimmingsport/7

应急救援员证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颁发的职业鉴定证书,作为国家职业体系认证序列的正式成员,旨在为普通民众及相关职业人员进行系统化的、专业的应急救援训练,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同时,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五级)根据地域政策可享受1500元——2000元的补贴(具体补贴以本地区政策为准)

01

需要考取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

①年满18-55周岁的自然人;

②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以上(含1年);

③参加培训并考试通过合格且证书已领取;

④失业保险交满一年以上。

02

到哪领?

① 现场领取:到当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窗口,交证(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查验真伪,并查询您所在单位失业保险缴纳情况。

②APP领取:下载“龙江人社APP”自行上传办理(适用于黑龙江省)。

03

提前准备复印件

①职业资格证。

②身份证反正面与银行卡复印在一张纸上

③个人一寸照片两张

补贴依据

依据《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规划指出“2020年每百万人口中拥有的专业抢险救援(灾)工作人员数量达到1000人左右”按此目标,2020年我国应急救援人员数量将 达140万人。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109条明确指出,2022-2030年,鼓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的居民比例(1%-3%)。

获得该证的个人或通过委托办理,可前往社保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补贴金的相应流程后,可获得国家给予的职业资格证书补贴金。

申领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补贴时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2证书必须是在职期间取得并且申报时职工应为在职状态。

3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

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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