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谁先提出按地域分配录取名额的科举办法

我国古代谁先提出按地域分配录取名额的科举办法,第1张

科举是一种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发明。科举始于605年时的隋朝,发展并成熟于唐朝,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才在1905年被废除,持续了整整1300年。科举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催生了不论门第、以考试产生的“士大夫”阶层。邻近中国的亚洲国家如越南、日本和朝鲜也曾引入了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现代社会选拔公务员的制度亦是从科举制间接演变而来。

发展与演变科举以前的人材制度

秦朝以前,中国社会采用分封制,选士也依靠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候、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东汉末年,曹丕时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魏、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仍然存在不公平的弊病。晋代以后,负责中正的官员都由世家士族出任,他们考核人材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隋唐 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在整个隋朝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了四至五次科考,总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通过府试、州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庭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轻,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唐代科举中最常见的科目是进士和明经。进士一般试帖经、杂文、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明经一般试帖经、经义、策论。所以进士和明经的区别主要在于辞章和经义。当时人重进士和轻明经。进士每年录取名额不过三十人,加上明经也只有百人左右。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见于记载的就有百种,如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参加制科的人不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应试者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开元以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制举以开元时期为最盛,文宗太和以后就很少举行了。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覆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唐代的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举察制影子。例如: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除了武则天主政的一段时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的习惯。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但科举亦并非唐代政府招纳人材的唯一方法,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

唐朝的新科进士仅授予的官职远较后代进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的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当最小的官从九品下。著名诗人王维考中状元后当的太乐丞,就是从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举类似于现代的基层公务员招考。

宋代进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举制度,确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体制。

宋代改良科举制度,其中重要原因是皇帝欲加强对取士过程的控制,减少考官及士子联党结派的可能。自宋太祖开宝六年起,取录的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后一关殿试,名次也由皇帝亲定。自此以后,进士都是“天子门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门生。为了保证考试公平及公正,宋朝对考试的规则进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作弊。另一方面,宋代取士的数量大增,每科进士通常达数百人,并且放宽了应考条件,不论财富、声望、年龄皆可应考,对偏远地方的考生更给予路费。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开考,三年一科,之后为明、清二朝所沿袭,至科举被废为止。

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二万人以上。元蒙古人不着重开科取仕,灭宋后一度不举办科举,至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才再次开办。

元代科举分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较严格。乡试、会试考获名单俱按种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顺帝时灭亡止,科举时办时废,只曾举办约十次,取士一千余人。但元科举所选人材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

明、清 明朝的科举在宋代的基础上继续改良发展,制度已非常完善,规模也更大,参加科举的人数大增;考核的内容却开始僵化。明朝二百七十七年开科八十九次,取进士一万七千人。

清朝科举基本承袭明制。清开国初时曾在顺治年间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但不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把科举入士之途留给汉人,即所谓“旗人不占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间开科一百一十二次,进士二万六千人;进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满人,其中两人是顺治分榜时所取。

明清时,正式由国家举行的科考分为三级:乡试 会试 殿试

在参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学”的资格,即成为生员。入学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称为童试的县、府、院三级考试。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认为是入士的正途。另一方法是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监生中有皇帝恩准的“恩监”;因长辈曾为国建功而特准的“荫监”;和最常见的方法:透过捐献金钱财物而成的“捐监”。监生虽然亦可应乡试、会试;但一般被认为是“杂流”,就算能考中进士,地位也较为低。

  一、村官是“大学生村官”的简称,是指筛选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两委"职务的工作者。其一般都是通过理论考试和面试最终择优选拔录取。一般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的村官还要求是党员。

1、大学生村官考试内容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大体包括:新农村建设、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申论等科目;

2、村官报考的条件,各地方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列举福建省2015年报考的基本条件以作参考: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需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

(6)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

  二、村官的出路:村官的任期和村支书和村主任的任期相同,一般都为三年,三年期满后,一般有五种选择:

   1、报考乡镇或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并享受报考的相关优惠政策,如通过考试审核,即可成为一名正式的国家公务员;

   2、自主创业发展。大学生“村官”可以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参与实践锻炼,在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可以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企业、发展高效农业种植园区、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就近就地自主创业;

   3、另行择业:包括参与企业单位招录、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等;

   4、继续学习深造:参加研究生招考或通过其他渠道继续学习;

   5、继续留村任职工作:国家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三、村支书和村主任的选举并不完全相同,其规定如下:

1、村支书的选举:根据《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在农村即所谓的“村支书”,要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2、村主任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主任的选举一般要按照下列流程产生:

(1)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若干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

(2)村民自由推举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当选人名额;

(3)召开村民大会投票选举,有选举权的村民超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得票超过投票人半数才能当选。

3、补充说明:村支书必须是党员才有资格担任,而村主任则没有这一条硬性规定。

科举在唐代的逐渐成熟

由于隋炀帝杨广的统治极其残暴,隋朝在只历经了两朝37年之后,便被蜂拥的起义浪潮所推翻。李唐王朝经过南征北讨之后,建立起来。唐王朝建立之初,为了吸收中小地主阶层中的知识人才,曾经一度沿用隋朝科举制度:“武德四年,复置秀才、进士两科”。又“高祖武德四年四月十一日,敕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曲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上等人,每年十月随物入贡。至五年十月,诸州共贡明经一百四十三人,秀才六人,俊士三十九人,进士三十人。”由此可知,唐高祖武德四年决定恢复隋朝设置的明经、秀才、进士等科,并于武德五年即正式开科取士。武德九年(626)六月四日,李渊次子李世民发动兵变,杀其兄、弟建成、元吉,挟持李渊,迫其立已为太子,史称“玄武门之变”。不久,李渊宣布退位,李世民登基,史称唐太宗。唐太宗励精图志,不断对唐朝的各项政策、制度进行改革, 在这种情况下科举制度也逐渐成熟完善起来。_^\t~

(一)参加科举者的主要来源

由于唐代以来官学、私学教育的不断昌盛,培养了大量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人才。例如贞观以后,仅国学生就有8000余人④。国学生是参加科举的重要力量,因为他们在各级官学学习,考试合格后被送至尚书省参加科举,因此被称为“生徒”;自学成才继而向地方政府投牒自举,经考试合格后同地方贡品一起被送入京参加科举者,谓之“乡贡”。唐朝对“乡贡”报考者的要求也不甚严格,除作 犯科者不得 参加外,只要求商人或工人不得参加,应该说是比较开明的⑤ “生徒、乡贡”这二种人是科举的主要来源。

(二)科举的主要科目及内容

唐代的科举分常举、制举两种。所谓常举是指每年分科举行的科举;制举是指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的科举。由于常举和制举选拔人才的目的不同,因此在考试内容、考生来源、考试方法上有很大区别,而常举以其长期性、固定性的优点成为了科举中最重要的部分。本文在这里讨论的仅是最重要的常举。常举的主要科目是: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

秀才一科要求对有关国家的大政方略问题,作策论五篇。旨在选拔一些具有宏观全局意识的高级人才,因此对考生要求非常高,如果被推荐而来而未能得,所荐州长官甚至还要受处分,以至于后来参加考试人数非常少,唐高宗时曾被停止过,此后也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唐朝科举,还有一样教材,《新唐书•选举志》没有提及,就是梁朝的昭明太子编的《文选》,选了很多古时候优秀的诗文。而唐朝考诗、赋,全要参照《文选》。杜甫曾说“《文选》烂,秀才半”。唐武宗时,宰相李德裕对进士深恶痛绝,声称“家不置《文选》”,以示不肖于作进士。

报考的资格和程序

那时候,人民分为士、农、工、商四等,其社会地位,士最高,因为都是作官的;农民的利益最受重视,名誉最好;工、商两个阶层最没有社会地位,而以商人为尤。

除此之外,还有吏(衙门里的办事员、警察、执行刑罚的人等)、和尚、道士,加上犯过罪被流放的人(按照中国古代的法律,没有剥夺人身自由的惩罚,监牢里关的全是等待审判和执行的人。惩罚大致罚款、肉刑和流放等等)。在这些人中,只有士与农的子弟允许参加科举考试,其它阶层的人都不许做官。另外,品行不好、臭名昭著的;犯了大逆不道之罪的人的直系亲属也都不能入仕。在农业社会,农民当然是绝大多数,而其它类人,常被视为社会的边缘现象。

每年深冬,中央及各州、县的官办学校要把学员挑出来,进行初步考试,把优秀的推举到尚书省(类似国务院)应考。不从这些官办学校毕业出来的人,叫做乡贡。先由邻里、乡亲保举、推荐,地方长官验证后,也一起送到尚书省。地方保举不当,不仅被错举的人不能予试,就连他的所有同乡都要受到牵连,被剥夺考试的资格。到了省里,要把名字、年龄、地址、籍贯等重要数据写在牒子(个人履历)上,由户部(管理户口的部门)核查过了,印证了推举人的推举,交给吏部(人事部门)的考功员外郎(专门考核下级官员的功过劳苦,以定其升迁的),进行考试。

考试的科目和评卷标准

科举本来是分科考试选举的意思,后来到宋神宗以后,经王安石倡议,才渐渐归一了。唐朝科举考试,学生按所选专业特长不同,分科报考,分为秀才、明经、开元礼、三传、史科、进士、童子科和明法、算学、书学等类。

考试方法有帖经,就是默写经文;大义,就是背诵或默写先儒对经典的注释;策,是依据经典或考量时政,对具体问题提出解答;论,是对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评价;以及诗、杂文、赋等。十岁以下应考的称为童子科,只考朗诵。

秀才考五道方略对策,按照文字通顺与否和道理讲得好坏评分。行文通顺,道理透彻的为上上第,其次为上中、上下和中上第,这四等为及格,其它为不及格。明经先要默写经文,然后背诵经典注释,再回答时事政治三道题,也是头四等为及格。考历史的叫史科,考的内容主要是《史记》、《前、后汉书》和《三国志》。口试对文辞的注释一百条,然后问对策三条。口试对百分之七十,对策答好两条的就算及格了。十岁以下的孩子应童子科,以朗诵为主,考一部经典,再加上《孝经》和《论语》。

唐朝初年,秀才科等级最高。贞观年间,有一个州被推举应考秀才科的,没有一人及格,太宗大怒,处罚了州长,并废除了秀才科的考试。后来时有时无,到了玄宗天宝年以后,就名存实亡了。从此,知识分子仕进,就以进士与明经两科为主,而最看重进士。进士考试的科目、方法缕有更改:开始是先考五道对策,然后默写大经一种。经和策全通,为甲第;对策答好四道,默写经文对了百分之四十以上,为乙第。继而要求进士先写两篇杂文,文辞通顺、熟悉格律,才考对策。到玄宗天宝年间,要求进士先考经文,然后做诗、文和赋,全通过了,再考五道对策,对策全好,才算是及格。后来时而要考官书文章、时而要考经文、经义,最后定为:第一场考诗和赋;第二场考论议;第三场考对策;第四场考经文。后世批评唐朝以诗取士,就是这里来的。

学历与资格

唐朝官员的等级叫做品位,共有九品,称为“流内”。

在这九品之下,还有所谓的“流外官”,主要是所谓的“吏”,既办事员。一到三品中又分“正”、“从”,“正”在“从”之上。四品到九品,除去分“正”、“从”,还各分“上”、“下”,如五品中就有四阶,分别为“正五品上”、“正五品下”、“从五品上”和“从五品下”。总计起来,共为三十阶,用来区分贵贱、高下、轻重和优劣。

文武行政官员称为职事官,皇亲国戚和立了大(军)功的有爵位和勋、封。所有这些官员都有相应的品位,这个品位或称“本位”、或称“散位”,标志着学历与资格。散位中最高的是从一品的“开府仪同三司”,最下一等是从九品下的“将仕郎”,共二十九阶(没有正一品)。职事官中最高的是正一品的“三师”和“三公”,最下一等是从九品下的“内侍省主事”等,共三十阶。三品以上,称“清望官”,四品以下,但职守重要的,称“清官”。勋官最高的是正二品的“上柱国”,最下一等是从七品上的“武骑尉”,共十二阶。爵位有九等,分别为“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候”、“县伯”、“县子”和“县男”,从正一品至从五品。

科举考试及格登第,是获得了品位的一个途径。随着所考的科目难易及成绩优劣不同,所获得的品位也不同。秀才上上第为正八品上,明经上上第为从八品下,而进士考试获甲等的,为从九品上,以下类推。考书学和算学的,则在九品之下。

考核、选拔有道德、有才能的人担任行政职务称为“选”。参选要有学历和资格。学历,就是科举的结果。资格包括“出身”、“门荫”、“前资”和“流外入流内”。

所谓“出身”,主要指有爵位的人。嗣王、郡王的出身为从四品下,以下至公、候、伯、子、男依次类推。五品以上的大官们的孩子有“门荫”,就是乘爸爸这棵大树的荫凉,借光作官的意思。一品官的孩子,得正七品上的荫,从五品官的孩子得从八品下的荫。但这个荫凉不是家中所有的孩子都能乘得到的:皇帝、皇后的直系亲属,一家荫两个孩子;一、二、三品官家,只能在指定的两个孩子中荫一个;而五品官家,只能荫及一人,而这个人还必须是上边指定好的。既没有爵位,又没有功勋,又没有作大官的爸爸,要参选作官,就得走第三条路:科举。科举是中国知识分子最主要的仕进之门。

作过官,经过考绩,予以升迁,升迁所达的阶品称为“前资”。“流外入流”指的是九品以下的流外官也可以通过勤奋和功劳进入九品。其程序与前资类似。“吏”可以入流,办事员可以变成行政长官,唐朝的这条仕进道路曾经被很多人批评,认为这些人没有读过圣贤书,为人和品质不高,不应该让他们担任领导职务。所以,宋朝以后,“吏”就完全被屏置在领导干部队伍之外了。

授予职事官必须依照散位。原则上讲,散位六品的,只能授予六品的职事官。假如职事官阶高过散位,叫做“守”,或者“兼”;假如职事官阶低于散位,则叫“行”。

靠勋官、门荫和流外入流进入仕途的人,不能作清资官,不授予三品以上官。

官员的选用

选人授官,在唐朝是很严重的事情。每年五月,中央向各衙门颁发空缺出的名额和选官的条件。而应选的人要把籍贯,父亲、祖父的官职,近亲的姓名、籍贯,自己的履历和身体健康情况,历年考核的结果,有没有受过行政和刑事处罚等,附上申请,一并通过本单位或原单位,上交到吏部。还要有京官担保。父亲当警察、监狱看守、皂吏的,经营工商的,冒名顶替的,都不许参选。有揭发假冒的,授官时从优。选考的当天,考场周围,戒备森严,不许闲杂人出入。

选人作官,有四个标准:一是“身”,看人的体格相貌;二是“言”,听人的语言对答;三是“书”,看人字写得如何;四是“判”,看人文章是否通顺。四个标准都符合,要先看德行,德行相同,则看才能,才能相同,则看功劳。“书”和“判”是笔试,“身”与“言”为口试。口试又叫做“铨”。因为“铨”分别由吏部尚书和两位侍郎主持,分为“尚书铨”、“中铨”和“东铨”,所以又称“三铨”。选完还有空缺名额,落选的人考三篇文章,叫做“宏辞”,考处理三件公务,叫做“拔萃”。

六品以下,由吏部按照资格和空缺,拟定官职,上报宰相。再经由宰相反复核查后,请示皇帝,下旨授官。五品以上,则不由吏部拟官,而要直接上报宰相,由他们考量拟定。

授五品以上的官,为了郑重其事,皇帝使用特别的委任状,叫做“制”和“敕”。三品以上,则更加隆重。皇帝亲临,宰相为辅,到太庙举行授官仪式,委任状是刻在竹子上的“册”,所以叫做“临轩册授”。

唐朝入仕作官,有三个大门坎儿。一是要入流,流内为官,流外为吏;二是要进五品;三是要进三品。六品以下的散位都叫“郎”,所以,又称为“郎官”。原则上讲,作官谨慎无误,没有超人的政绩,正六品就算是到头儿了。五品以上为“大夫”。五品以上的官,没有在外作过州、县官的人和很多其它的人,根本就不许作。又有严格的人数限制,而且,要出类拔萃,考核优异,皇帝特别恩眷、器重,才能授予。至于三品以上的官,因为地位高,声望远,不轻易授人。除了宰相和各部门长官以外,剩下的差不多都是名誉官,而没有实权,常常授给历朝元老,以示恩宠。

七十岁以上,或者衰老、有慢性病,不能胜任公务的,允许退休。在唐朝,退休叫做“致仕”。五品以上官致仕之后,拿一半俸禄。唐朝官员的履历常常开始于“某年进士”,终于“以某官致仕”。

官员的考绩

作官每年都要考绩,每个官至少要经历四次考绩。由尚书省(国务院)吏部(人事部)主持。

凡应考的官员,由秘书写出当年的功过、品德,本单位长官对众宣读,大家评议优劣,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和“下下”九等,核实过,送到吏部以备升迁。

考核的方法有所谓的“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用来考查为官的一般行为,有“德义有闻”,即德高望重:“清慎明著”,即清廉、谨慎:“公平可称”,即断事公平:“各勤匪懈”,即勤劳不懈。二十七最是按照不同的专业分工,分别选出实际工作中最优秀的。比如,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军之最等等。

有一最、四善以上的为上上;有一最、三善的为上中;有一最、二善的为上下;没有最、而有二善的为中上;没有最,而仅有一善的为中中。工作能够敷衍了事,即没有最,也没有善的,为中下;凭着自己的爱憎好恶,处理问题不合法律、情理的,为下上;因私废公,业务怠懈的为下中;奸诈,贪婪、品行恶劣的,为下下。

考绩中得了上下的,进升二阶;中上,进升一阶;中中,不升不降;中下以下,每等降一阶;考绩得了下下的,则立即解除官职。连考四次都得中中的,没有功劳,却有苦劳,也进一阶。凡考绩得上中以上的,或者历年考绩累计达到五品以上的,单列出来,上报宰相,另行处理。

唐朝以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的长官为宰相,帮助皇帝,协理天下。中书省主管皇帝下达的各种命令和颁布国家的法律、政策。其长官为中书令,正三品;门下省主管处理文武官员及百姓官上达天听的文书,同时,规谏皇帝,预备顾问。其长官为侍中,也是正三品;尚书省则总领百官,是行政的枢纽。其长官本来是尚书令,正二品。但因太宗曾经作过尚书令,以后的臣子,都不敢作这个官,所以,尚书省的实际长官是尚书令的两个副手,从二品的尚书左、右仆射。所有天下大事,三省长官共同参议。

  汉代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弊端如下:

察举制 

察举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便是乡举里选,长官推荐。它固然替两汉封建统治者提供了国家所需求的各种人才,扩大了统治者基础,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作用,不过,当察举制度行之既久之后,它的弊病也就日益显露出来。这种情况自东汉中期以后更加突出。综合其原因,大致上有下列三点:

 一是察举者以私意取人。察举制度使中央和地方的行政首长拥有荐举人才的权力,而取舍之间,并没有较客观的具体标准,因此举主就很容易凭自己的主观意志取人。他们常凭自己的喜怒爱憎,取一些阿谀奉承、听话、能报私恩的平凡常士作为察举的对象,此种选用不公的现象,当时人们就有尖锐的评论:“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私恩者,耆宿大儒,多见废弃。”

二是权贵们的请托。察举既是人们入仕的正常途径,有权势的贵族公卿就会凭借其社会地位替自己的子孙亲戚朋友请托、送贿,察举者碍于情面,畏于权势,也就不得不违心地把名额慷慨地奉送给请托者。

三是士人的钻营。郡国的察举有一定的名额,政府机构有经常的设置,官吏也有一定的常员,在求者众多的情况下,士人们为争取到被察举的资格,势必不择手段。这就影响了正常的人才选拔和吏治的清明,造成士人不务本实,唯求浮华虚声的社会风气。到了东汉末年,愈演愈烈,终于成为促成东汉灭亡的一个因素。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实施九品中正制,使官僚机构臃肿,不仅国库开支巨大,而且办事效率低下。主要是加强了门阀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自东汉末年以来一直延续到唐朝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导致门阀掌握实际权力,压制的社会阶级的流动性。

科举制

科举及第者很大一部分可以直接出仕任官,考试选官的原则在科举制度中就得以实现。考试选官的核心精神就是优胜劣汰,以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为原则的科举考试,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最基本的竞争途径。但是自科举制诞生以来一直到科举制的终结都存在着家庭背景、人际网络、权钱交易、个人喜好等因素对公平竞争原则的冲击和干扰。

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举人数多于应选举人数的一种选举方式,应选名额就是这次需要选举出来的人数。正式候选人就是经推举或初选后确定拿来供全体参加投票选举的候选人。

选举与民主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选举等同于民主是一种机械的理解。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关的一切程序和活动都规定为选举的形式,实际上又不能真正实行,其后果可能导致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成为“假民主”。

扩展资料:

能否留任由人大进行信任投票来决定,考核合格通过信任投票的才能留任,被留任的在任期届满时才能平调或升迁;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大予以免职,只能待岗或降职任用,不得升迁,免职造成的空缺由上级重新任命。

这种任命权和罢免权相分离的方式不同于选举,但也可以充分体现民意,所以是民主的有效形式。这种方式符合国家统一、政令畅通的要求,符合一党执政、党管干部的要求,适合现实国情。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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