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惠帝在位时,曹参、陈平执政,他们崇尚黄老,奉行“清净无为”的方针,各项制度均遵循高祖、萧何既定法令,无所更张。至文帝时,察举制度逐渐建立起来。文帝即位于公元前180年,西汉建国至此已近30年。从仕进的角度来看,这个时期显著的特点是正值官吏更新之际。更为重要的是,文帝本为北方边地的代王,是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一个偶然的机会把他推上皇帝的宝座。他当政之后,为巩固自己的地位,树立自己的权威,就必然要选拔一批对自己比较忠实的官吏。在这种情况下,要选拔自己的官吏,就必然要突破当时固有的选官制度而确立一种新的选官制度,察举制便应运而生了。如果说高祖晚年仅仅是认识到仕进改革的重要性而下诏求贤的话,那么文帝时期这一问题便成为议事日程上需要处理的大事了。
文帝当政后,一方面以恭俭、敦朴取得拥立他的大臣们的继续支持,另一方面也企图逐步擢用一部分新力量,为自己固本。据《汉书·文帝纪》记载,公元前178年发生日食,文帝下罪己诏说:“……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同书又载,公元前165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从文帝所颁布的诏书中可以看出,一种新的取士方法在文帝时形成。这种选官的做法一般分4个步骤进行:第一,先由皇帝不定期下诏令,根据所需人才,指定荐举科目;第二,自丞相、列侯、公卿至地方郡国按所定科目察举人才;第三,各地把所荐举的人才送集京都,由皇帝亲自对他们进行策问;第四,依据对策的高下,依次授官。这4个步骤是察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
据《汉书·晁错传》记载,文帝的诏书颁布之后,“对策者百余人,唯错为高第,由是迁士大夫”,这说明这种选举制度是很受当时的士人欢迎的。文帝利用察举制度选拔人才,也有许多生动的事例。当时有个叫张释之的骑郎,很有贤才,在求贤令下达后,被中郎袁盎推荐给文帝。文帝亲自召见了张释之。张释之把秦王朝之所以灭亡、汉王朝之所以兴起的原因进行了一番分析。文帝听完后觉得张释之很有才能,当即拜他为谒者仆射。张释之受命后,发挥了治国的才能,尤其是执行法律严明公正。
虽然察举制在文帝时已建立,但在当时并没有成为选官的常制。文帝在位
23年,仅下过两次察举诏令,而且所察举的对象基本上未超出现任官吏的范围,比如晁错在察举前为秩百八石的太子家令。察举制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仕进制度,并得以真正确立其在两汉仕进制度中的主体地位,是在汉武帝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汉武帝对于察举人的标准制定了明确的新规定。《汉书·武帝纪》曰:“建元元年(前140)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土。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这就是说,凡崇尚百家之言的,一律作为“乱国政”而不予察举。《汉书·董仲舒传》云:“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策,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这就是历史上所称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自董仲舒以后,儒家学说取得了中国学术思想上的正统地位,而察举的主要标准也就以儒术的高低定去留了。这是首次对察举人才的明确规定。
其次,察举取士的范围比以前有所扩大。文帝时,被察举者基本上限于现任官吏。到武帝时,吏、民均可被察举。董仲舒的主张是:“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例如:公孙弘就是以平民被察举的。他年轻的时候当过看守监狱的小吏,因犯罪而被罢免了。他家里很贫穷,少时曾“牧豕海上”,到40岁时才开始学习《春秋》等史书。汉武帝即位后,“招贤良文学之士”。这时公孙弘已经
60岁了,被淄川国(今山东寿光一带)推荐为贤良之土。他应召入京,被征为博土。武帝派他出使匈奴,回来后奏事“不合意”,被斥责为无能,便告病还乡。元光五年(前130),武帝再次征召贤良文学,淄川国又把他推荐上去。他谦让再三,说:“前已尝西,用不能罢,愿更选。”国人却坚决要推荐他,公孙弘便再次西行进京。武帝亲自召见各地荐举的100多名儒生,经过策问,公孙弘对策最好,被擢为第一,当即拜为博土,待诏金马门。后奉命出使西南夷,回京后,武帝“察其行慎厚,辩论余,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很满意,一年之中直升至左内史,几年后再迁至御史大夫。元朔中,代薛泽为丞相。按照汉朝的常规,一般是由列侯晋升为丞相,而公孙弘无爵而居相位。武帝为此特诏云:“朕嘉先圣之道,开广门路,宣招四方之士,盖古者任贤而序位,量能以授官,劳大者厥禄厚,德盛者获爵尊,故武功以显重,而文德以行褒。其以高成之平津乡户六百五十,封丞相弘为平津侯。”从此以后,就有先为丞相然后再封爵的成例。公孙弘身居丞相,为百官之首,但他生活很俭朴,平时粗茶淡饭。他用自己积蓄起来的俸禄盖起了一座茶馆,招待各地来投奔的贤人,经常和贤人智士商量国家大事,并屡次向武帝荐举贤能之士。公孙弘为丞相御史先后共
6年,晚年患病时还上书武帝,劝说要
“招徕四方之士,任贤序位,量能授官,将以厉百姓劝贤才”,并主动请求归还封爵及丞相职位,以“避贤者路”。武帝非常赞扬公孙弘以国家为重的品德,赏赐给他许多金钱和布匹,劝他好好休养治病。后来公孙弘至80岁终于丞相位。《汉书·公孙弘传》称“公孙弘起徒步”,就是说他被察举时乃一介平民,并非现任官吏。此外,严助被察举贤良时,也同样是“布衣之士”。董仲舒主张地方郡国每年推举两人,使这种做法进一步制度化,但后来根据官员需要丽临时察举,没有受时间的限制。秦国贵族用的金带钧
再次,武帝时察举的科目有所增加。文帝时,两次察举诏令所列的科目,一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一为“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其实二者是同一意思。到武帝时,除已有的“贤良科”之外,又增加了“孝廉”、“秀才”等新科目。由此可知,两汉察举中最重要的岁举孝廉科,正是从元光元年开始实行的,而且还具体规定了察举的人数。察举制以岁举性科目的产生为标志,既表明它本身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仕进途径,也表明它作为两汉仕进制度的主体地位的确立。
两汉时期,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时,过去通过军功、养士选拔人才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汉代逐渐确立了察举、征辟等选人任官途径。
察举
察举又叫作荐举,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国守相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予他们官职或提高其官位。察举是汉代选官的一种主要做法。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就曾诏令诸侯王和地方郡守察访民间德高望重的人,把他们推荐给朝廷。汉文帝以后,这种察举的办法逐渐形成制度,但是并没有固定的举行时间。一般多是在发生了自然灾害,或出现日食、地震等情况时,皇帝表示引咎自责,同时诏令朝廷百官和地方郡国荐举人才。
在汉代,察举不一定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察举的范围和名目都由皇帝决定。例如有时只规定在某些郡国或只限于丞相、御史大夫等部分官员向朝廷推荐人才,还有的时候是由朝廷派人到地方去进行察举。
察举的名目有很多,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孝悌力田、茂材异等、孝廉、直言极谏等,有时也要求荐举勇武而熟知兵法或掌握某种技艺的人。后来,“孝廉”逐渐成为察举中使用较多的一种名目。被荐举的孝廉一般是先担任郎官,作为皇帝待从,然后再转迁为尚书、侍御史、县令等官。
汉代被荐举的人,须先试任一年。如果能够胜任职守,则可转为正式官员。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举他的人也要受到处罚。
汉文帝时,开始采用策问的办法考察被荐举者的才干学识。到汉武帝时,这种策问考试,比较普遍地实行起来。具体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称为策问;然后把这些问题依照难易程度分为甲、乙等科,密封起来;最后让被荐举的人任意抽取问题回答,叫作射策。朝廷根据他们回答的成绩分派官职。例如当时的儒学今文经大师董仲舒被举为贤良文学,于是汉武帝向他提出策问。董仲舒在射策中极力宣扬天人感应和“大一统”的思想,受到汉武帝的赞赏,立刻任命他为江都王的相。
东汉初年,光武帝曾下诏强调要以“四科”辟士,这是指选拔人才应该掌握的四方面标准。在这些标准中,首先是思想道德要符合封建统治的需要,即所谓“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其次是文化水平高,即“学通行修,经中博士;”第三是“明达法令,足以决疑”,也就是要熟悉法令,并以之判断是非;第四是“刚毅多略,遭事不惑”,这是要求办事果敢和善于处理各种难题。光武帝要百官们用这四方面的标准来考察、推荐人才,不仅表明了他具有高明的政治见识,而且对于加强封建统治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征辟
在汉代,由皇帝直接聘请人来做官称为“征”,由官府聘请人来任职叫“辟”。
被皇帝征召到朝廷来任官的,多是一些德高望重、学识渊博、闻名于世的人。例如夏侯胜以善说礼服,被征为博士;疏广因精通《春秋》,被征为博士。汉武帝初即位时,著名的辞赋家枚乘已经年老,但汉武帝仍征召他到长安来。史书记载,皇帝在征召某些年老体弱的人时,常常用“安车蒲轮”、“束帛加璧”等礼仪。所谓安车,是指一种能够比较安稳地坐在其中的小车。蒲轮是指用蒲草捆裹车轮,可以减小颠簸震动。这些都表示皇帝格外优礼之意。被征召的人,有时可授予很高的官职。杰出的科学家张衡,由于他精通天文、历算,善为机械巧作,东汉安帝先征召他任郎中,以后又升迁为太史令。
两汉时期,官府的掾史等低级官吏,可以由长官自行聘请。这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官府的长官自己请人到官署内做僚属、任职办事的做法叫辟或辟除。在汉代,被皇帝征召做官的人,数量毕竟很少,而被官府辟除为官吏的人则比较多。
东汉后期,以门阀世族为代表的大地主贵族,依仗权势操纵了地方选举。这样一来,就同要求参予政治的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发生了矛盾。地主阶级内部的这种冲突,使得双方在采取怎样的选官制度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九品中正制”就在此时应运而生。
曹丕称帝以后,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这个制度就是通过品评,将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朝廷任命中正官到各地主持品评;被评为上等的人士将被推荐到各级政府中去做官。这一制度赋予中正官考察各地士人的权力。在初期,他们在品评人物时也还比较注意人才优劣和舆论的褒贬,使朝廷多少能够掌握一些选官权力。所以沈约在《宋书·恩幸传序》中评论九品中正制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不过,他的评价是指九品中正制的初行阶段,反映了庶族士人向门阀世族争夺选举权力的企图。这里所说的庶族士人,一般是指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在当时,普通劳动者是没有资格参加品评的。所以九品高下,只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差别。
曹魏后期,九品中正制开始发生变化,它很快就被势力雄厚的门阀世族所把持。这些豪门大族世代为宦,把持了所有的高官显职,各级中正官也由他们任命或直接担任。在世族们极为注重家世、谱系的情况下,九品中正制也就把门第出身作为品评的惟一标准了,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从此,九品中正制就成了豪门世族手中的工具了,反而为他们操纵品评、把持选官大权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九品中正制是这一历史时期选官制度的支柱,它可以保证门阀世族在政治上处于优越地位和享有特权。但是九品中正制只是将人品评为九等,作为授官的依据,而朝廷在选人任官时还要借用汉代察举的某些做法来实现。中正官一般是以孝廉、秀才两种名义向朝廷荐举人才。按照习惯,孝廉侧重于品行端正、精通儒家经学,秀才则突出于文学写作才能优异。当然,在凭借门第才能中选的时代,那些被推举为孝廉、秀才的人,未必具有真才实学。在南朝,还有一种“明经”科目。国家学校的学生可以通过明经科的考试,获得官职。当时的孝廉、秀才多为世族所垄断,但是明经不限门第,所以庶族寒门士人便可以通过明经途径跻入仕途。在北朝,荐举孝廉、秀才时对于家世门第的限制较之南朝要宽些,少数庶族寒门士人也有被选举的可能。随着九品中正制走向衰落,北朝在选举中首先对门第出身的限制呈现出松弛的趋势。
科举考试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存在了1300年。 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隋唐以后,几乎每一位知识分子都与科举考试有着不解之缘和密切关系,从未参加过科学考试的是极少数。中国历史上,善于治安邦的名臣、名相,有杰出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外交家、军事家等大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之中。其影响之大,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孙中山称赞其为"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而其辐射一直延续至今,我国现在的干部选拔学生考试等等制度上都可以看出科举的影子
隋朝以前是"九品中正制"和"查举制",其选官也要经过推荐和考试查举制是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查举,原为选拔之意。由丞相、御史、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起于汉初,至武帝时成为定制,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是两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又“元关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宋书百官志》:“汉武帝元年封四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后汉避光武讳,改茂才。”《明史太祖纪》:“(洪武六年)二月乙末,谕暂罢科举,察举贤才。”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维护世族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东汉末,曹操当政,施行“唯才是举”。至延康元年(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采吏部尚书陈群议,推选各郡有“声望”的人,出任“中正”,将当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九等),每十万人举一人,由吏部按等选用,授予官职,谓之“九品官人法”。三国魏齐王曹芳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用世族豪门担任,选取原则以“家世”为重。从此,形成“上品无寒门同,下品无世族”的门阀制度,九品中正制亦成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杈的工具。本来这种制度也是可行,但是问题在与执行的关身上。很容易变质从而产生偏差,《晋书刘毅传》:“毅以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乃上疏曰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壮。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又“由此论之”选中正而非其人,授权势而无赏罚,或缺中正而无禁检,故邪党得肆,枉滥纵横,虽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古今之失,莫大于此。” 在这样的情况下,改革成为必要,科举制度出现了
从白寿彝先生所说,这是一个自举和荐举的问题,隋朝以前,士子们首先要获得地方官员及垄断乡里的世族豪门的推荐,才有资格参加考试,而考试只是用来决定授予官职的高低。所以,选举权掌握在地方官员及世族豪门的手里。隋唐实行科举制后,举子们可以不经地方官员和世族豪门的推荐,自己带着一种叫做“牒”的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去报名,只要身份证明合格,即可参加考试。。《新唐书·选举志上》有较具体的说明:“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制度执行人的腐化和专制化是科举兴起的必然
隋朝科举分明经,进士两科唐朝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六学一直以来,科举制度给我们的印象是进士高与秀才,但是在唐朝,秀才科要高与进士科,不过好象从来没有人考上过,。《旧唐书·职官志》说:“秀才有唐以来无其人。”到高宗的时候就给废止了说到这里不能不说考试的人的来源,唐朝士的来源主要是从学校来的生徒和从州县来的乡贡学校有国子监,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六类,又有门下省的弘文馆,东宫的崇文馆,虽然层次不一,收取的学生的来源不一,限制学生人数不一,但是总的来说是为了统治者阶层服务的地方上设置相应的学校,也收录不同数量的生员入学学习,乡贡是在家自学的士人。学业有成,自向州县求举,经考试及格,由州贡到尚书省,受吏部考试。这些是科举的主要来源乱了,回头明经和进士两科乃是"士人所趋"的科目,因为唐朝大部分的官员来自与这两科,所以非常鼎盛此外又有"制举"一科,乃是皇帝特试进士及第以后要在大雁塔上留名,是为雁塔题名,当然这是闲谈,我是陕西人却没有见过这样的东西在宋朝分进士,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开元礼,三史,学究,明法九科,在这里说一下学究,因为一般称呼老顽固的时候就是这个词,唐代取士,明经一科有“学究一经”的科目;宋代简称“学究”,为礼部贡举十科之一。应学究试者,专重记诵,未必通晓文义,故有才思之士,皆重进士科而轻学究。《新唐本选举志》:“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宋史选举志一》:“王安石谓,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罢,取明经人数,增进士。”宋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六:“公(王安石)改科举,暮年乃觉其失,曰:‘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盖举子专诵王氏章句(指王安石撰《三经新义》)而不解义,正如学究诵注疏尔。”和宋朝并列的辽金两朝分别说一下,辽代科举至988年才行贡举其规制“颇用唐进士法取人”,就是说,辽代的科举制度是大致仿照了唐代的科举制度的。最初每冬只放进士一二人,1012年后逐渐增加取士人数,每科录取50到70人左右。取士人数最多时,达一百三十余人。进士分甲、乙两科,最初只设乡贡、礼部试二级。到1036年十月,巡兴宗耶律宗真在丞相张俭的建议下,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幸燕诗》为题,试进士于廷,廷试亦成为辽之科举制度。辽代约开贡举56次,所取状元可考者53人。不过没用,辽规定,契丹人不许应试,而且进士真正做官的,几乎没有。“辽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国者,考其致身之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对辽来说,科举是个摆设金就和辽不一样了,金太宗初年,十一月开科取士,第二年二月、八月又连续两次开科考取进士,可见金是比较重视科举的。“金承辽后,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这话说的中肯金代科举开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刚开始不固定。自天会五年后方转入正常,三年一试。初分南、北两选,以词赋、经义取士,后合并为一,设进士科和女直进士科,前者分词赋、经义两科目取士,后者以策论取士。金共开科约40次,分乡试、府试、会试、殿试4级再说元,蒙古人厉害的很,开国有近五十年的时间废止了科举制度,1314年,元朝重开科举,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而且要"凡二十五岁以上,乡里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通晓经书,德行有素者,经地方官从所辖各族户中推举后,才能有资格参加考试。"蒙古人厉害的大大的除隋的考试是由中央直接考以外,历朝都是由礼部来控制的
明清两朝的科举制度基本上差不多,放在一起玩明清的科举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童试是参加正式科举考试前的预考,由县里考试,中第者为生员,又叫秀才或庠生这是大概,成绩最好的是廪生,其次是增生,新入学的称为附生乡试由省里考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又称秋闱,中第者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会试是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又称礼闱和春闱中第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殿试由皇帝亲自考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又有国家特考,第一年或两三年由地方送年资长久的廪生入国子监,肄业的称为岁贡。逢国家庆典进贡的生员称为恩贡。每三年各省学政就本省生员择优保送中央参加朝政合格的称为拔贡。乡试取入副榜直接送经国子监的称为副贡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一)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范围也较广,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
(二)相对而言,察举制度执行严格,对举主和被举者均有赏罚,特别是举主,不得不谨慎行事,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
(三)最重要的是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此外,汉代察举之得人,还要归功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在此之前,有汉初的「文景之治」,加上汉武帝的雄才大略,求贤若渴,于是大力推行察举制度,呈现出「群士慕向,异人并出」的勃勃生机,造就了汉王朝成为当时的文明大国。
汉代统治者为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人才出任官吏,当时实行了以荐举和考试为主的选拔方式。具体包括察举、征辟、上书拜官,还有任子、荫袭、赀选等方式。
(1)察举是汉代选拔官吏的重要方式之一,即由皇帝下诏责成中央和地方长官选举贤能,向朝廷推荐出任官吏。至汉武帝时期,规定每年在二十万人口中要荐举一人,送中央以备录用;被选荐的范围也不断扩大,有特别才干和奇异能力的人也都在选荐范围之内。
(2)征辟是聘任士人为官的一种方式,又分为征召和辟召。皇帝直接聘任士人为官叫征召,大臣聘任士人为官叫辟召。
(3)上书拜官是汉代选任官吏制度中的一种特殊方式,即士人上书皇帝,提出有利于加强统治的建议,因得到赏识而被任命为官。
(4)任子和荫袭是指二千石以上官吏,任满三年可保举一人为郎。
(5)赀选制度是指向国家捐纳一定财产者,可以为郎。从汉武帝时开始改用察举等方式加以取代,但在国家财政困难时,仍然实行此制。
(6)汉代自汉武帝时开始在中央设立“太学”,博士弟子学习儒家经典,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者可以为官。
科举制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科举制由隋代创立,完备兴盛于唐朝,衰落于明、清。1905年,开始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彻底被废除。
汉代选拔人才的制度称为“察举制”。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公元前178年,汉文帝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后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亲信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选拔人才的制度是九品中正制。公元220年,曹丕采用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有识见、有名望、善识别人才的官员任“中正”,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曹芳时,司马懿当国,在各州加置大中正,因此有大小中正的分别。但是这种制度执行到后来就演变成只从名门望族中选拔官吏,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状况。
隋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打击门阀世袭,因此开始实行科举制,规定六品以下官吏须由尚书省吏部提名,废除了传统的州郡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隋代的考试制度,除有秀才、明经科外,炀帝时又加了进士科;进士只试策,明经除试策外还试经。这两种科目都适应了一般士绅的要求,通过考试,即可入仕。由此,就算是一般庶族寒门,只要有才就有机会跻身掌权的统治阶层。
作为高中语文课本中必修的经典篇目,《陈情表》以其情真意切、理情交融独放异彩。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人教版语文文言文《陈情表》课文解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语文文言文《陈情表》课文解读
臣密言:臣以险衅①,夙②遭闵凶③。(臣李密说:我因为命运不济,年幼时就遭遇不幸。①险衅:灾难祸患,指命运坎坷。险,坎坷。衅,xìn,祸患。②夙:早,这里指幼年时。③闵凶:忧伤的事,常指父母之丧。闵,病困,凶丧。)[“臣密言”,是奏表开头的一般格式。“臣以险衅,夙遭闵凶”,是第一段的综述,又是全文陈述苦情的总冒。“险衅”“闵凶”这两个词很快就把读者导入惨苦的境域。有什么“险衅”有什么“闵凶”激起读者的极大关注。]生孩六月,慈父见背①;行年②四岁,舅夺母志③。(我生下来才六个月,慈爱的父亲就去世了;我长到四岁的时候,舅父就强迫母亲改嫁。①见背:相弃,指丧亲。背,背弃。②行年:经历的年岁。③舅夺母志:舅父逼迫母亲改变了守节的志向。这是作者借用典故对母亲改嫁的委婉说法。《毛诗序》:“卫世子蚤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舅夺母志”典出于此。夺,丧失、改变。)[这是紧扣险衅、闵凶四字写出自己幼年的两大不幸,很能激发人们对一个失怙无恃的年幼孤儿的同情。]祖母刘悯①臣孤弱,躬亲②抚养。臣少多疾病,九岁不行③,零丁④孤苦,至于成立。(祖母刘氏怜悯我孤苦弱小,亲自将我抚养。我小时候经常生病,到九岁还不能走路,伶仃孤苦,直到长大成人。①悯:悲痛、怜惜。②躬亲:亲自。③不行:不会走路,这里是说体质虚弱。④零丁:通“伶仃”,孤独的样子。)[从这里开始写自己苦难的成长经历,“孤弱”二字带起下文。这几句写“弱”。作者突出“多疾病”“九岁不行”这种特弱的体质,说明祖母把自己抚养成人,确实不易,为下文“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这句话张本。]既无叔伯,终鲜①兄弟,门衰祚②薄,晚有儿息③。(我既无叔叔伯伯,又无哥哥弟弟,门户衰微,福祚浅薄,很晚才有儿子。①鲜:xiǎn,少,这里是“无”的意思。②祚:zuò,福泽。③息:子。)外①无期功②强近③之亲,内无应门④五尺⑤之僮,茕茕孑立⑥,形影相吊⑦。(家外没有十分亲近的房族,家里还没有长大到可以出入正门的小孩,我孤苦无依地独立生活,只有身体和影子互相安慰。①外:指自己本房之外的亲族。②期功:丧服名。古代丧礼制度以亲属关系的亲疏规定服丧时间的长短,服丧一年称“期”,九月称“大功”,五月称“小功”。期,jī。③强近:非常亲近。强,甚。④应门:即现在的正门或中门。古代门分类别,《周礼·秋官·朝士职》:“王五门:皋、库、雉、应、路也。”没有长大的“五尺之僮”不能入应门。教材释“应门”为“照应门户”,不确。⑤五尺:汉代的五尺,相当于现在的三市尺多。⑥茕茕孑立:生活孤单无靠。茕茕,qiónɡqiónɡ,孤单的样子。孑,jié,孤单。⑦形影相吊:身形和身影互相慰问。吊,安慰。)[这几句着力写“孤”,“外无期功强近之亲”,与上文“既无叔伯,终鲜兄弟”句照应;“内无应门五尺之僮”,与上文“晚有儿息”句照应。从上辈来看没有叔伯,从平辈来看没有兄弟,从晚辈来看只有尚不能走“应门”的年幼儿子,单苗独枝寡人一个,所以“茕茕孑立,形影相吊”。这便暗示,当年自己长大成人,全靠祖母一个,而现在侍奉祖母,也只能全靠自身一个,别无旁人可以依傍,唯有祖孙二人相依为命,为下文“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张本。]而刘夙①婴②疾病,常在床蓐③,臣侍汤药,未曾废离④。(而刘氏早就被疾病纠缠,经常卧床不起,我侍奉汤药,从未离开半步。①夙:早。②婴:纠缠。③蓐:rù,通“褥”,褥子。④废离:离去。废,即“离”。《诗·小雅·楚茨》:“废撤不迟。”郑笺:“废,去也。”教材释“废”为“废止”,欠妥。)[这几句写服事祖母。祖母“夙”婴疾病,“常”在床褥,失去独立生活的能力;唯一依靠的是自己一人,“臣侍汤药,未尝废离”。寥寥几句,概括而又具体地勾勒出作者对祖母的孝谨备至。]
第一段陈述家庭的不幸和祖孙相依为命的情形。先以“臣以险衅,夙遭闵凶”八字,概括自己的坎坷命运。然后讲述幼年时期丧父失母,孤苦多病,全赖祖母抚养,说明“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再述家门人丁不旺,祖母疾病缠身,说明“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因此“未曾废离”。这段内容,是陈情不仕的事实根据,写得凄楚尽情,感人肺腑,为下文“供养无主”做好铺垫。
逮①奉②圣朝③,沐浴④清化④。(到了圣朝,蒙受清明政治教化的熏陶。①逮:及、至。②奉:侍奉。③圣朝:指晋朝。④沐浴:本指洗澡,这里是蒙受的意思。④清化:清明的政治教化。)[本段开头称颂朝廷清明教化,以此必不可少的阿谀之词博取晋武帝好感。“清化”二字在文中关涉重大,有领起下文的作用,“察臣孝廉”“举臣秀才”“拜臣郎中”“除臣洗马”是自己“沐浴清化”的表现,而“孝治天下”也是政治“清化”的内容,这便为全文的论说确定了一个晋武帝可以接受的前提。]前太守①臣逵察②臣孝廉③,后刺史④臣荣举臣秀才⑤。(以前太守名字叫逵的推举我做孝廉,后来刺史名字叫荣的推荐我做秀才。①太守:郡的地方长官。②察:考察。这里是推举的意思。③孝廉:当时推举人才的一种科目,“孝”指孝顺父母,“廉”指品行廉洁。汉武帝开始令郡国每年推举孝廉一名,晋时仍保留此制度。④刺史:州的地方长官,这里指益州刺史。⑤秀才:当时地方推举优秀人才的一种科目,由州推举,与后来明、清朝科举考试的“秀才”不同。)臣以供养无主①,辞②不赴命。(我因为供养祖母的事无人主持,就推辞没有接受任命。①主:主持、做。②辞:辞谢、推辞。)[追述自己因“供养无主”,对太守、刺史的“察”“举”,曾经“辞不受命”,对下文有铺垫的作用,一方面说明自己不能应召并非即兴之想,而是确有困难,另一方面也说明自己的苦衷曾经为地方官吏所谅解,委婉地指斥朝廷催逼甚急有背情理,同时也为下文“蜀之人士及二州牧伯所见明知”一句张本。]诏书特下,拜①臣郎中②,寻③蒙国恩,除④臣洗马⑤。(诏书特地下来,任命我做郎中,不久又蒙受国恩,任命我做洗马。①拜:授官。②郎中:官名,尚书省的属官。晋时各部有郎中。③寻:不久。④除:任命官职。⑤洗马:官名,太子的属官,在宫中服役,掌管图书。洗,xiǎn。)猥①以微贱,当②侍东宫③,非臣陨首④所能上报。(以我这样微贱的人,来侍奉太子,我肝脑涂地也不能报答皇上的恩情。①猥:wěi,辱、鄙,自谦之词。②当:任、充当。③东宫:指太子,因太子居住东宫。④陨首:丧命。陨,yǔn。)臣具①以表闻②,辞不就职。(我把以上个人的苦衷和对朝廷的感激之情都详细地写在奏章里让皇上知道,辞谢不能就职。①具:详尽。②闻:使……闻。)[这里转入文章主题,申述自己对朝廷的征召曾经上呈奏表。作者在申述“具以表闻,辞不就职”之前,极力陈说自己乃卑贱之人,一再蒙受“国恩”,非“陨首所能上报”,用这些阿谀词语歌颂皇恩浩荡,表白自己深明皇上宠幸恩德,表达自己对皇上无限感敢之情。这是一种以退为进的方法,目的是为了使皇上对自己的辞官不致产生反感和误解。]诏书切峻①,责臣逋慢②。(但是朝廷又下诏书,言辞急切严峻,责备我有意回避,怠慢上命。①切峻:急切严厉。②逋慢:回避怠慢。逋,bū,逃跑,这里有回避、拖延的意思。慢,怠慢、傲慢。)郡县逼迫,催臣上道;州司①临门,急于星火②。(郡县的官员前来逼迫,催我启程上路;州官亲自登门,逼迫急于星火。①州司:州官。②星火:流星的光,这里形容催逼得十分紧迫。)臣欲奉诏奔驰,则刘病日笃①;欲苟顺②私情,则告诉③不许:臣之进退,实为狼狈④。(我想奉了诏书奔驰上任,却因为刘氏的病情一天天加重;想苟且顺从私情,一再向长官请求、陈诉都得不到许可:我的进退,实在艰难。①笃:这里指病重。②苟顺:姑且迁就。③告诉:请求、诉说。④狼狈,形容进退两难的尴尬。)[这里写“臣具以表闻,辞不就职”之后,并未得到朝廷体谅,朝廷仍然“诏书切峻,责臣逋慢”,州郡更加临门催逼,急如星火,使自己陷入进退两难的狼狈境地。“切峻”“责臣”、“逼迫”“催臣”、“急于星火”等词句,点染了十万火急的形势,描写了自己所蒙受的巨大压力。自己在万分惶惧中,“欲奉诏奔驰”,对皇上尽忠,奈何“刘病日笃”;“苟徇私情”,对祖母尽孝,奈何“告诉不许”。如此进不得,退不能,左右为难,处境尴尬,实在不知道如何处置啊!表文就这样委婉地渲泄了忠孝两难的矛盾痛苦的思绪。]
第二段抒写自己忠孝两难的矛盾痛苦。先以“逮奉圣朝,沐浴清化”八个字歌颂晋武帝的圣明,表达自己对晋武帝的感激之情,再历叙虽然州郡朝廷多次征召,“优渥超擢”,但自己因“供养无主”,“辞不就职”的苦衷。然后叙述朝廷催逼甚急,使自己陷入忠孝难全、进退无据的两难境地。那末作者对这一人生难题,究竟如何决断呢怎么样才能进一步说服晋武帝呢这便为下文留下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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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的选官制度经历了怎么样的变化?察举征辟制的建立
在汉朝初期,官吏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按照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了任级官吏,因此汉景帝以前有“吏多军功”之说;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
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的侍葱,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者地方官员有缺额,就可以从郎官中选用。郎官大多出自于任子和赀选。
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满三年就可以保举其子弟一人为郎官或者是太子洗马、舍人等官,称为任子。赀,就是钱财资产。汉朝初期规定拥有资产十万钱以上,而又不是商人的,向政府交纳一定的财产,就可以任郎官或者做一般的官吏,称为赀选。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汉武帝时期,军功贵族地主已经没落,郎官大多出自“任子”和“赀选”,难以选拔到真正的人才。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西汉王朝的统治基础,汉武帝搬行了一套新的选用官吏的制度,注意选拔人才充实官僚机构。
因此汉武帝即位以后,除了沿用上述的制度以外,又建立了新的选拔官吏的制度:
第一个是察举制。在汉文帝时期,已经有了贤良、孝廉之选,但并未形成正式的制度。汉武帝时开始明文规定下来,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
在元光元年的时候,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令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从此以后郡国每年推举孝廉的察举制正式确立。除了孝廉一科为察举取士的举主要科目,汉武帝还不定期地设立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科察举取士,以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优秀人才。
这些被察举到中央的官员,一般都在郎署任职,由郎官再逐渐升迁。
第二个是征辟制。征辟制包括皇帝征辟和公府、州郡辟除两部分。征就是征召,指皇帝直接征召有名望的贤良之士,以备顾问,或者唯以正事,征调不定期举行。
第三个是上书拜官。与征辟制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天下吏民上书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长,授以郎中、给事中等官职。汉武帝时期上书自荐者达千人之多,代表人物有主父偃和东方朔等。
第四个是选用博士弟子。元朔五年的时候,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为五经博士设弟子员,每年考试,凡能通一经以上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得甲等者可为郎官。
汉武帝通过这些措施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始称“汉之得人,于兹为胜”,从而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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