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常务委员和委员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的职责和权力不同。
政协常务委员是政协全体会议选举的委员,他们通常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并且能够参与制定国家政策和决策的重要讨论。政协常务委员的职责包括参与协商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参与审议和通过各种报告和法律法规等。
委员则是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之外,由各个界别和团体推荐或推举的代表,他们通常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能够就某些特定领域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委员的职责包括提交提案、参与讨论和协商、提交调研报告和信息等。
总的来说,政协常务委员和委员的区别在于他们的职责和权力不同,但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参与性,能够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人大代表是由法定程序经下一级级人大选举产生的,政协委员则是通过社会各界推举,政协委员会指定,著名人士推荐等不同方式产生的。
人大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各级人大都是本级最高权力机关。政协委。
参加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反复酝酿协商推举产生,经全国或地方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成为政协委员。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全国政协委员即参加全国政协的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各级地方政协委员即参加各级地方政协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
中文名:吴奇伟
国 籍:中国
民 族:汉族
出生地:广东梅州市大埔县
出生日期:1890年
逝世日期:1953年7月11日
职 业: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
毕业院校:保定陆军军官学校
信 仰:三民主义
主要成就:淞沪会战,万家岭战役,鄂西会战
获得荣誉: 勋章
吴奇伟——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吴奇伟(1891—1953),字晴云,号梧生。广东大埔县人。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1919年毕业于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六期。陆军大学将官班甲级第1期毕业。北伐战争中,历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第三十六团参谋长、第三十四团团长、第十二师师长、第四军军长。1937年率部参加八一三淞沪会战。后任国民革命军第九集团军总司令、第四战区副司令长官、第六战区副司令长官兼长江上游江防军总司令,在湘、鄂、粤对日作战。
抗战胜利后,任湖南省 主席, 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武汉行营副主任,华北“剿总”司令部副总司令,徐州绥靖公署、广东绥靖公署副主任。1948年任民革中央执行委员。1949年5月在广东东江地区率部起义。同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建国后,历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民 委员。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1926年—1937年
1926年,北伐战争开始,在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十二师张发奎部下任三十六团中校参谋长。在汀泗桥战役中,与团长黄琪翔领兵猛攻军阀吴佩孚部主力扼守的汀泗桥而立功。1927年春升为第4军12师三十四团团长。9月升国民革命军第十二师副师长兼三十团团长。11月任第4军12师师长。1929年春随蒋介石参加蒋桂战争。9月随张发奎通电反蒋。1930年5月参加反蒋中原大战。
“九·一八”事变后,第四师扩编为第四军,他升任第四军军长。其后,受蒋介石之命,参加第四次及第五次对江西苏区的“围剿”。1933年春任中路军第2纵队指挥官,参加围剿中央革命根据地。后曾任北路军第7纵队指挥官、北路军第6路军副总指挥,率部追剿红军。1935年红军三渡赤水回师遵义,他因未发兵救援而遭蒋介石严词训斥。
1935年4月晋升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1937年夏任庐山军官训练团第1大队大队长,9月任第18军团军团长。
1937年10月任国民革命军第十九集团军副总司令兼第4军军长。
“八·一三”上海抗战爆发,他奉命率第四军抵上海嘉定、罗店一带前线,在大场与日军激战三昼夜,歼敌数千,战果显著。其部队因此获得“铁军”称号。上海市民推选郭沫若、谢冰莹等文化界知名人士率领慰问团至战地慰问。不久,他升任第九集团军总司令。
万家岭战役又称德安战役,1938年于武汉会战序列中,在万家岭一带国民革命军重创日军第106师团。
中国方面为第九战区代司令长官薛岳指挥的第一集团军、第九集团军、第10集团军、第4军欧震、第66军叶肇、第74军俞济时,第一八七师,第九十一师,第一四二师,第六十师、第十九师,新编第十三师,预备第六师,第一三九师的一个旅,新编第十五师的一个旅,共十万余人。前敌总指挥为国民革命军第九集团军总司令吴奇伟。
吴奇伟的国民革命军第九集团军,下辖第六十四军、第七十军、第二十五军、第四军、第八军和第六十六军等部,驻扎江西,参加武汉会战,是万家岭大捷的主力参战部队。该战全歼日军四个联队。
日军第106师团奉冈村宁次命令,意图从万家岭一带穿插突破国军阵线,被吴奇伟军部侦察队发现,指挥第4军欧震、第66军叶肇、第74军俞济时等部从侧后迂回,将其包围。冈村宁次后命令第27师团一旅团部增援接应第106师团,,然而在万家岭西面白水街地区被第20集团军兼第32军长商震等部阻击溃退。
10月7日,中国军队发起总攻,激战三昼夜,多次击败日军反扑。日军由于迷途失联、孤立无援、补给断绝,战至10日,被歼灭4个旅团,击溃一个旅团。虽有掳获旅团旗,但是师团旗未寻见,未免遗憾。
10月10日由于遭到孤立及缺乏补给,日军第106师团(由于有部分兵力驻守九江,实际参战人数约1万3千人)以及前来援救的第101师团、第27师团,在武汉会战中投入的青木、池田、木岛、津田,四个联队,在包围圈全队消灭。106师团最后仅仅约略1500残部兵力突围逃出,中国方面史称万家岭大捷。
国民革命军成功围缴歼灭第106师团主力大部,仅有约略1500人逃逸。此次战役是抗日以来第一次(接近)全歼整个日本师团。
万家岭战役的前敌总指挥为国民革命军第九集团军总司令吴奇伟。和薛岳一样,吴奇伟也是身先士卒,亲临第一线指挥。有次他正与第四军军长欧震通电话,敌机俯冲扫射,吴奇伟毫不理会,直至敌机把他的电话机打碎。战斗主力是蒋介石的嫡系第74军,万家岭战役打响之前,蒋介石致电薛岳,要他把伤亡惨重的74军调到长沙休整。薛岳回电:“调不下来。”蒋二次来电:“第74军在岷山伤亡甚大,应予调下整补。”薛回电:“赣北各军作战时间都比74军长,伤亡都比74军大,各军都未调下整补,对74军也请缓予调下整补。”好一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架势,事实证明他是对的。
叶挺将军曾评价万家岭战役为:“万家岭大捷,挽洪都于垂危,作江汉之保障,并与平型关、台儿庄鼎足而三,盛名当垂不朽。”
1938年7月下旬,全国战局剧变,九江告急。他奉命率第九集团军驰援。但赶到沙河镇时,日军已攻占九江,并利用长江、鄱阳湖增派军舰,以空军配合,大举南下。他即指挥部队由沙河向东伸展,主动反攻,经四昼夜苦斗,遏住日军攻势,并使日军伤亡2万余,使志浔线(南昌至九江)各军(武汉警备司令、第十九集团军总司令罗卓英等部的部队)得以坚持抗战5个月之久。此战役一时轰动全国,被誉为台儿庄会战后的最大胜利。
1938年秋,广州沦陷,新任第四战区(广东)司令长官的张发奎,将其部队从南浔线调回广东,他任第四战区副司令长官兼第九集团军总司令,后又改任副司令长官兼粤、闽、赣三省边区总司令和三省边区绥靖主任,驻广东兴宁县,负责指挥潮汕前线的对日抗战及三省边区绥靖任务。
1939年秋调往第六战区(湖北)任副司令长官兼长江上游江防军总司令,驻鄂西秭归县三斗坪。陈诚弃守宜昌后,他指挥所部在湘北的安乡、澧县经鄂西一带屡挫日军。吴任江防军总司令期间,极体恤民苦,爱护抗日进步青年,重用地方人才,并坚决就地枪毙了秭归县警察所所长、商会会长等8名准备投靠日寇的汉奸,深得军心和民心 。
1940年转往广西驻防柳州。1940年1月任第4战区副司令长官。7月调任第6战区副司令长官兼长江上游江防军总司令。
1941年日寇攻陷川鄂咽喉宜昌之后,大有溯江而上,窥湘鄂要道三斗坪之势。中央统帅都有见于此,乃将原江防司令部扩大为长江上游江防总司令部,将原江防司令郭忏调离,由六战区长官陈诚推举急调任第四战区副司令长官兼第九集团军总司令的吴奇伟将军任第六战区副司令长官兼长江上游江防军总司令。指挥鄂西会战克复了宜昌,取得了鄂西大捷。
1945年5月当选 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6月任湖南省 主席兼湖南省军管区司令。
1946年4月任武汉行营副主任,7月调任徐州绥靖公署副主任。
1947年4月辞职回广州闲居。
1948年8月任华北剿总司令部副总司令。
1949年2月任广东绥靖公署副主任。
1949年5月,吴奇伟与李洁之、曾天节等人参与和策划了粤东起义,通电与蒋政权决裂,宣布投奔 。 、朱德复电,对吴等的投奔表示“极其欣慰”与“欢迎”。
新中国成立后,吴奇伟历任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 委员、广东省政协委员。1953年7月11日,在北京病逝,享年62岁。遗体安葬在八宝山革命公墓。
政协委员,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反复酝酿协商推举产生,经全国或地方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权利有: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讨论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它根据中国***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这有利于坚持和改善***的领导,又有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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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序伦
潘序伦(1893-1985),江苏省宜兴县丁蜀镇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是中国现代杰出的会计学家和著名教育家,传略曾分别收入新版《辞海》、《中国现代教育家传》第八卷、《中国企业家列传》第四卷。
潘先生生前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专科学校校长、名誉校长、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社长、中国会计学会和上海市会计学会顾问、上海市社联顾问、上海市审计学会名誉会长、上海公正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立信会计编译所主任和上海市高级会计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他是发展我国会计事业和培养我国会计人才的先驱,被誉为“中国现代会计之父”。
中文名:潘序伦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江苏宜兴
出生日期:1893年
逝世日期:1985年11月8日
职业:会计学家
毕业院校: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
主要成就:被誉为“中国现代会计之父”
代表作品:《立信会计丛书》、《会计学》等
个人履历
1893年,潘序伦出生在江苏宜兴县蜀山镇,曾祖父和伯父都是清代举人。因兄弟辈中排行第四,故又名秩四。他14岁时,父亲去世,得长兄潘伯彦(古文学家)的教益很多。
12岁前读私垫,后入蜀山小学,毕业后,考进上海浦东中学,经常考第一名,颇得校长黄炎培的赏识。当他15岁将要毕业前夕,因抗议某教师而举行的交白卷风潮,被开除学籍。之后,转入常州府中学堂,毕业后,进南京政法大学,不到两年,学校因故被勒令停办。不久,他考进了南京海军军官学校无线电收发班,毕业后被分派到海军某舰上任准尉无线电收发报员,可他无意久留,退出军籍,辞去职务。后来,曾到南京造币厂当过翻译员,又回到家乡做中小学教员。
1919年,破格进入上海圣约翰大学,提前毕业,获得文学士学位。
1921年,潘序伦以上海考区第4名的成绩考取了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招考的留学生,启程奔赴美国哈佛大学就读。
1923年,获得哈佛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翌年,又获得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博士学位。
1924年秋,潘序伦回到中国,任上海商科大学教务主任兼会计系主任、上海国立暨南学校(现暨南大学)商学院院长和重庆大学兼职教授等职,致力于引进并传授西方先进的会计知识与技术。
1927年1月,辞去了教授职务,在上海爱多亚路39号创办了"潘序伦会计师事务所",后借用《论语》中"民无信不立"之意,将其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1930年12月,潘序伦任国民政府主计处筹委会委员。
1931年3~7月,任主计处主计官。
1928年,在事务所内开办簿记训练班。
1937年,潘序伦与事务所同仁决意创建立信会计专科学校,以培养既精通业务,又具有管理能力的高级会计审计人才。
1941年6月,成立了"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潘序伦先生出任社长。专门出版立信会计丛书和印制发行会计帐册报表。
1946年6月至1947年5月,任经济部常务次长。
1947年5月,受聘为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
1948年1月,潘序伦聘请徐永祚在其创办的立信会计专科学校担任董事。
1957年春,被推举为上海市政协委员。
1979年,经他的关心支持,上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会计学会,他捐资4万元作为学会的发展基金。
1980年,潘序伦参加了人才问题的讨论,提出了开展"人才会计"的研究问题。
1981年元旦,全国第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宣告成立,被推举为董事长。
1984年,筹资捐赠人民币10万元给学校(其中有立信海外校友会顾问杨树国捐的45万元、香港实业家查济民的1万元),设立"潘序伦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
1985年11月8日,病逝。
主要成就
立信会计
潘序伦将现代会计的复式簿记方式及其理论引入中国,奠定了中国现代会计学的发展道路;他创办了中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创立了一个闻名中国的会计品牌——立信。
1986年3月,重新组建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是上海市第一批获国家批准的可以从事股份制企业查证业务的四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教育贡献
潘序伦对中国会计教育事业做出巨大的贡献,创立的立信会计专科学校(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1924年,潘序伦学成博士归国,被暨南大学聘为教授,月工资500银币,加上他还写了《簿记与会计》、《公司理财》两本书,可得15%的稿酬版税,所以不到两年就有了25000元存款。他就捐出一万元,以简先生名义设立“思源帮学基金”,扶持贫寒大学生,这笔基金曾帮助过五十多名大学生。
1927年,深感我国会计人才匮乏的潘序伦在上海设立了簿记训练班,此后一直到1947年,立信会计补习学校共计举办了40届,前十年入学学生4783人,后十年30476人,最盛时仅上海一地就设有11所分校,为我国输送了数以万计的会计人才。而立信会计学校的品牌也一直延续至今,发展成为如今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1937年,筹办设立“立信会计专科学校”,筹集了17万元国币,准备在徐汇区新建永久校舍,经当时国民政府教育部备案后,于当年7月开始招生。但随之而来的抗战却打断了这一计划。在抗战期间,潘序伦先后在北碚和重庆建立了两所立信会计高级职业学校。
个人作品
出版专著译著30多部,学术论文百余篇,逾千万字。其代表作包括《立信会计丛书》、《高级商业簿记教科书》、《公司理财》、《基本会计学》等。
家庭成员
夫人:张蕙生
女儿:潘屺瞻
人物轶事
出生于仕族家庭的潘序伦,自小聪慧过人,但恃才傲物使他的人生之旅颇多波折。先是在上海浦东中学参与交“白卷”被开除,投考南京海军军官学校后又退出军籍,到镇江中学当了教师,却因校长变动被辞。
在家乡闲住的潘序伦,百无聊赖之际,经常出入于乡间财窟赌博,输掉了祖传大部分田产。妻子储氏每次扯着他的衣襟不让出门,但他总是绝裾夺门而出。
以赌博打发时间的潘序伦因为一个同学的一句话而幡然醒悟。除夕之夜,同学周君回家过年,告诉潘序伦说,自己任小学教员多年,觉得学识缺乏,没有前途,想去法国“勤工俭学”。此番话让潘序伦彻夜难眠,大年初一天刚破晓,潘序伦急不可耐地唤醒妻子,向她保证从此不再赌博闲荡,如有机会,要同周君一起出国留学。
潘序伦向曾任浦东中学校长的黄炎培先生求助,黄炎培将他推荐给圣约翰大学做旁听生。潘序伦成为全校最勤奋的学生,不久,他的成绩便跃居前两名,直接升为大学四年级的正式生,开了圣约翰大学的先例。毕业考试时,潘序伦的各科成绩均为全班之冠,并在全校英文作文比赛中获得惟一的一块金质奖章。1921年夏,潘序伦获圣约翰大学文学学士学位。之后,他被学校保送到美国哈佛大学留学,踏上了圆梦之旅。
随后,潘序伦又到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攻读博士学位。为了博览群书,他把学校的图书馆作为自己的自修室,从早晨开馆到晚上闭馆,都在图书馆里度过,每天只带几块硬面包充饥。最终,他如期获得学位。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义勇军孤军抗日,深得全国人民爱戴,纷纷募捐支援。当时谣传上海抗日爱国捐款共二千余万元,马占山将军只收到一百数万元。有人指责经办单位有徇私舞弊行为。事务所受托稽核了13个经募单位的账目。证实共收到捐款502万元,援助东北义勇军337万元,其余165万元作了慰劳十九路军和救济上海战区难民之用。潘序伦将全部收支账目审计,出具证明。
20世纪30年代,潘序伦与徐永祚之间曾展开一场争论,焦点是中国会计要不要与国际接轨。徐永祚为代表的“中式簿记改良派”,主张在保存中式簿记核算形式的前提下进行改良,而潘序伦为代表的改革派认为,会计属于一种科学技术,是不分国界的,也无所谓中西之分,而要看方法科学与否。
1928年,上海暨南大学《会计学报》创刊号发表了徐永祚的《改良中国会计问题》。文中提出,中式簿记具有古代“四柱结算法”原理的优点,应用“改良簿记”。1933年元月,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创办并主编《会计杂志》月刊,介绍国内外财会管理的理论和经验。随后,徐永祚的《改良中式簿记概说》出版,此外他还发表了《改良中式簿记实例》《改良中国会计问题》《改良中式簿记缘起及简章》等文章,并在上海举办改良中式簿记展览会,掀起了改良中式簿记的热潮。
1934年至1935年,潘序伦先后在《会计杂志》上发表《为讨论“改良中式簿记”致徐永祚君书》《批评徐永祚的改良大纲10条》和《改良中式簿记之讨论》等文,顾准也推出了《评徐永祚氏“改良中式簿记”》。
这场学术论争推动了中国会计事业的发展,而潘序伦与徐永祚更是因为这场争论结下了友谊。有了徐永祚这个标杆,潘序伦也更加注重钻研学术,专注于现代会计学在中国的传播和推广。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中国民主建国会地下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徐永祚在上海以组织“聚餐会”的形式,开展争取民主、反对内战的革命活动,影响和团结会计界同仁。“聚餐会”每月一次,日期和时间固定,不发通知,风雨无阻。上海会计界同仁被邀参加的约20人,其中就有潘序伦及夫人张蕙生。1948年1月,潘序伦聘请徐永祚在其创办的立信会计专科学校担任董事。
人物语录
1.会计师应具有公正之品格,诚笃之心地,廉洁之操守,勤奋之精神,以恢张其信用,而发挥其效能。
2.夫学识经验及才能,在会计师固无一项可缺,然根本上终究不若道德之重要。
3.刻苦耐劳办学校,然后可能有成就;理论实务相结合,然后可望有专才。
4.会计99分不算合格,只有100分才算合格。
5.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取之于会计,用之于会计;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
人物评价
"现代会计学宗师,职业教育之楷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
人物纪念
2008年11月22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举行了《潘序伦文集》首发式及潘序伦会计思想、教育思想研讨会。
2011年9月28日,在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的校园里举行了我国现代会计创始人潘序伦先生铜像揭幕仪式,并举办了立信会计文化沙龙。
2013年4月13日,为了纪念潘序伦先生诞辰120周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日前出版了《中国现代会计之父——潘序伦》纪念画册,举办了“潘序伦杯”全国大学生会计知识竞赛。
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没什么关系,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政协委员是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
人大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人大代表主要权利: 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的权利;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编辑本段]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有: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保守国家机密;协助实施宪法和法律的责任;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5年;县、乡、市辖区一级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或罢免,每届任期3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县、自治州、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每届任期为5年。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将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此,现在人大代表任期已无三年的概念。
[编辑本段]人大代表产生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 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出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的;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000人。省级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是按照农村每88万选1人、城市每22万选1人的原则进行分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代表人数不按人口数分配,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同时,法律还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出规定,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1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要多于代表人数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编辑本段]人大代表的地位
代表的地位由代表的性质所决定,并通过代表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体现代表的重要性质。我国宪法对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有着诸多内容的规定,但是在行文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表述,并由此引起一些歧义,对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产生了不同看法。代表法作为一部专门规定代表问题的法律,首先研究了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问题,并对这些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作了明确表述。代表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一条文表述了以下几方面的思想。
(1)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他们既不是由谁任命的,也不是通过非法途径产生的,因此,其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2)代表集体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分子,其地位应当受到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尊重,具有权威性。
(3)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公民。
(4)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但是作为个人,代表是无权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集体的地位,是在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上的,而代表个人的地位就不同了,其相对国家机关而言,基本上与公民的地位相同,只是其在执行代表职务时,将受到有关保障,并得到国家机关的支持。
一言以蔽之,代表法主要是从代表的产生方式,代表的利益身份,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以及代表与国家机关的关系等几个角度,概括了代表的性质和地位,使其有了比较明确的法律表述。这样,其意义首先在于解决了人大代表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概念问题,对于深入研究人大代表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制度,能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其次在于使大家能够站在法律的高度,明确地认识代表的地位,有利于社会上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最后在于能够使代表本人进一步认识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强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努力为人民服务。
[编辑本段]人大代表是干什么的?
很多人大代表说得好:“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就是要为人民办事,要为人民服务。�
1、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包括参与对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参与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参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的***员,参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参与对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
2、无论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要执行法律规定的代表职务。这些代表职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得以行使权力的重要基础。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行使都要通过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
3、人大代表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带领当地人民群众发展本地区的经济,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因此,人大代表的职务,就其性质和内容来看,就是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对社会事务的管理,简单地说 ,就是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
[编辑本段]人大代表接受谁的监督?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当然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具体地讲,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乡人大代表就要由选举他的选区的选民来监督,由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由选出他的选举单 位来监督,比如全国人大代表要接受选举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
代表法根据宪法规定的精神,对代表接受监督作了专门规定:�
1、对代表实施监督的主体是原 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也就是说,委托人大代表行使人民权力的选民和选举单位,同时负有监督代表的责任。�
2、对代表的罢免由选民和选举单位实施。为防止被罢免的代表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代表法还规定,被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会议,并有权提出申诉意见或书面申诉材料。�
3、关于监督人大代表的内容,代表法虽然未对代表接受监督的内容作专门的具体规定,但实际上,监督的内容是非常明确的,即凡是为代表法所规定的,代表的各项法定职务的行使情况和各项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都属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监督的内容。所以,代表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人大代表要回答 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人大代表要回答选民、选举单位的询问,本身就是一种接受监督的形式,有的地方实行人民群众旁听人 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这也是一种人大代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形式。�
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约束性规定,也具有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性质。
[编辑本段]人大代表应当代表谁的利益?
人大代表是代表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利益,代表本级人 大所在行政区域人民的利益,还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期以来,国内外对代表利益问题一直有不同的认识。�
在国外,对议员的代表利益问题,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 。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议员只代表本选区选民的利益,有的国家法律则规定,议员一经选举产生,便不受本选区选民意志的束缚,应代表国家的利益。�
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但也还不能简单等同,有时也会发生矛盾,这样不同的利益代表者必然会对决策有 着不同的要求和意见。因此,有的人主张,既然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代表由选区选民 或者原选 举单位选举产生并受他们监督,那么代表就应只代表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利益,即使这种利益一时和国家的利益相矛盾也应如此,实行代表制就是让各不同利益代表者的意见 相互碰撞、相互磨合,最终形成一种统一的意志。有的人则不同意这种意见,认为尽管人大代表是由原选区的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但这只是说明代表的产生方式和监督途径,社会主义国家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要求一经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必须要代表整体利益,要从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前提出发去决策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究竟应当怎样看待这一问题在我国,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既然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就应当代表国家的利益。同时,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决定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完全有可能成为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的代表者,这一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可以避免和减少因各种不同的局部利益 的盲目碰撞所造成的损失。因此,代表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第二条第三款中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另一方面,由于各级人大代表均是由原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对原选区和选举单位的工作情况、群众要求比较熟悉,因此代表法又从实际出发,在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 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法的上述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代表利益问题。
[编辑本段]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有哪些工作?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在代表法第二章中有详细规定,归纳起来,大致有十项:�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3、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质询案。�
7、可以依法提出罢免案。�
8、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可以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 9、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10、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般地说来,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有以上十项工作或称十项权利。对全国人大代表来说,还有一项权利或一项工作,即可以依照宪法规定的严格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反复酝酿协商推举产生,经全国或地方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权利有: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讨论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等。政协委员的义务有:遵守人民政协章程和通过的决议;如有违反人民政协章程和决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视情况给予处分或撤销其政协委员的资格。
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五年一届(二三届相隔六年,三四届相隔十年,文 革原因,四五届相隔三年;之后的都是五年一届)
195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至今已到12届
政协全国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全国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性组织,由全国政协委员组成。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之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政协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分别于1954年、1959年、1964年在北京举行。三次会议均选举周恩来为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并推举毛泽东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
从1978五届会议之后都是五年一届 到现在为止是第十二届。
18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简称
三者的联系:都是为国家服务的
区别:18届三中全会是党的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会议,象征国家最高权力
政协:不是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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