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中期,人大政协在联席会议、联合视察上是如何进行密切互动?

50年代中期,人大政协在联席会议、联合视察上是如何进行密切互动?,第1张

联席会议是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二届常委会会议合作的主要形式。这一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举行了多次联席会议。

1955年11月10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联席会议,彭真副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1955年秋收后视察工作的通知(草稿)》的说明。当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常委会联合发出关于1955年会后组织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到各地视察农村和城市的各项工作的通知。两天后,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再次联合举行扩大会议,听取关于1955年秋收后视察工作问题的报告,对视察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图:1955年下半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报告等材料。

从此,人大和政协在常委会层面的联动活动日益增多,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形式讨论通过一些“通知”或“决议”。例如,1956年10月举行扩大联席会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苏加诺到会发表演说,刘少奇委员长、宋庆龄副委员长发表讲话;1956年11月举行联席会议,讨论1956年下半年视察工作,通过《关于宽大处理和安置城市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决定和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1957年9月举行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庆祝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40周年筹备委员会”,推举刘少奇为主任委员;1957年10月举行联席会议,讨论并基本同意《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并决定公布实施,征求人民意见;1958年8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举行两次联席会议,一次是柬埔寨首相西哈努克应邀在联席会议上发表演讲,另一次是听取志愿军司令员杨勇关于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一届全国人大成立后,很快就建立了代表视察制度。毛泽东对人大代表视察制度很是赞赏,提出加上全国政协委员共同视察的想法。早在1951年1月,毛泽东在同第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与会代表的谈话中指出:“民主人士到各地去视察,各地不要以此为累赘。让他们去听听农民的诉苦,看看农民的欢喜。我们有什么缺点和错误,也可以让他们看看,这是一件有益的事情。状元三年一考,土改千载难逢,应该欢迎他们去看看。”(参见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722页)1955年10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一起作一个月的视察。视察可以了解情况,可以联系群众,对立法、行政工作,法院、检察院各方面的工作,都有好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大事记(1954-2014)》,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50页)

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作出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1955年秋后视察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国政协委员同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到各地视察。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为止,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各地视察。视察内容有农业合作化、粮食生产、粮食统购统销、落后乡的改造、工商业的生产经营、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街道工作和“肃反”工作等问题,政协委员还把各地有关知识分子的问题列为视察的重点。

据统计,参加这次视察的全国人大代表351人,占代表总数的287%;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139人,占全国政协委员总数的262%。视察后写出视察报告149份,提出意见、建议1000条。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把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分别列入工作日程,每年安排春秋两次视察活动。

一届全国人大和政协二届全国委员会期间,两个组织在常委会层面的联动比较频繁,从内容上看主要是围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视察或一些共同的事务进行讨论审议。之所以能够召开联席会议,是与当时人大和政协比较活跃分不开的。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10次会议、全国政协二届常委会共举行54次会议。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有交叉任职,比如宋庆龄、郭沫若、彭真、沈钧儒、李维汉、陈叔通,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又兼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工作上经常有交叉。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政协常委一起加上只有130人,比较容易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联席会议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视察制度,为两会机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图:1957年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196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图为中央书记处书记谭震林在会上作关于修改后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说明。

1950年,为进一步团结广大同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共同为建设新中国而刻苦学习、努力奋斗,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伴随着中国人民大学的组建适时成立。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从在校本科生中推举产生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并由全体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并代表全校学生行使职权。2014年4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会民主选举国际关系学院2011 级本科生巴思齐等九名同学组成学生会主席团,推选巴思齐同学任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主席,2011级劳动人事学院王笑蕊同学任委员会主任。

学生会在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团结带领人大青年学子,始终秉承“实事求是”校训,不断开拓进取、不懈拼搏奋斗、奋进在时代前列。学生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始终坚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学校发展建设;始终坚持牢记来自同学本质、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始终坚持强化自身队伍建设、培养优秀学生骨干。长期以来,学生会为学校发展和广大同学成长献计献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了大批新鲜血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源源不断的青春力量。与此同时,学生会组织自身不断成长、发展、进步。学生会现下设办公室、公关部、女生部、权益部、人力资源部、生活部、体育部、文化部、新闻网络中心、宣传部、学习部共十一个职能部门;委员会下设理论学习委员会、提案落实委员会、监察审核委员会、基层联系委员会等四个专职委员会。目前学生会已成为学校历史最久、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学生组织。

新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大学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学生会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紧跟党的步伐,积极地寻求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根据时代的特点,社会的趋势,学生的需求,学生会创办了一系列品牌活动。1993年开展至今的辩论赛,因为语言和逻辑的独特魅力使得这项比赛经久不衰,浩荡胸怀、延绵思绪、唇枪舌剑、逻辑花火总能在与时代的碰撞中迸发出智慧、魅力;1997年由“人大形象”礼仪大赛发展而来的服饰文化节,至今已成功走过十三个年头,每年的服饰文化节都有一个特定的不同的主题,旨在展示服饰文化和时尚气质,为人大学子提供展示风采,发挥创造思维的机会;2005年开办的“你的舞台”歌手大赛,因其参赛门槛低,覆盖人群广,“业余歌手,专业舞台,新型比拼”的理念而成为场面火爆、关注度极高的声乐才艺表演大型比赛活动,从海选到复选到决赛,原本默默无闻的你可以走出一条人大新星之路……

学生会历史悠久,薪火相传。岁过甲子,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始终紧紧跟随学校前进的步伐;始终植根于广大同学之中,服务广大同学成长;始终坚持培养优秀的学生骨干,打造坚强有力的干部队伍,在历史的沃壤中留下了奋斗的足迹,播下了希望的种子,生发出勃勃有力的萌芽,励志成为自由往来于东西放两个文化平台上的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制定了适合国情的选举制度。这一选举制度具有以下鲜明的优越性:

  第一,平等性。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还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这些规定,既保证了每一位公民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又使得任何人都不能在选举上享有特权。同时,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中的代表名额,按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原则进行分配,体现了我国各民族和各地区之间的平等。

  第二,广泛性。目前,我国有99.97%的18岁以上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都在90%以上;从当选的各级人民代表来看,全国各个民族、各行各业、各个阶层都有自己的代表当选。这种广泛性,保证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

  第三,真实性。我国的选举不受金钱操纵,选举的经费由国库开销,选举的宣传工作也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民经过讨论、协商,推举出他们信任的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实行差额选举。在被选举者当选之后,如果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的行为,选民或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四,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不仅考虑到了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具体条件,也保证了公民对自己的选举权利的充分行使。

  但是我国现行选举制度也存在的较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

  第一,直接选举的范围相对狭小

  我国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因此,我国地级市及其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产生,直接选举仅限于县级及其以下的人大代表选举。也就是说,人们只能直选村长和县乡人大代表。

  真正行使投票权的是经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但他们未必比普通民众更熟悉候选人的具体情况,也未必充分了解民意,往往仅凭个人好恶或囿于朋友面子行事,这导致了由他们所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并非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表,而仅仅是徒有人大代表的虚名。公民只有在管理自身事务中学会了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民主监督的方法,适应民主的生活习惯后,高层次、大范围的民主才更具实践和民情基础。

  第二,人大代表的选举存在非法操作、行政干预等违法、违规现象

  在我国,候选人目前主要由党组织和上级机关提名,代表名额有计划地分配,直接由谁当代表,谁不当代表都是事先计划好的。另外,提名候选人时,有关党组织和上级机关单方面追求形式的"广泛"性,把一些缺乏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士"选进"人大,如这个选区要选一个女性,那个选区要选一个民主党派人士;这个选区要选一个年轻的代表,那个选区要选一个年老的代表。这类代表在开会时往往成为"哑巴代表"、"观风代表"或"举手代表",未能适应人大代表的角色。他们应当明确自己所扮演的是一种社会角色,即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

  大多数选民在选举代表时,都不了解候选人的状况,只能通过介绍材料来判断代表候选人的基本素质和参政能力,而所提供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材料,仅限于其最简单的经历,如文化程度、从事职业、担任职务、奖惩情况,这些客观、乏味的情况无助于选民判断代表候选人的参政意识、能力,结果许多选民往往随便画圈了事,随便选几个人而已,无形中浪费了手中的选举权。

  在选举过程中,有些***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选民意志之上,对选举过程进行干预,造成了直接选举的权威性下降,阻碍了民主的发展。人民插手公共事务,往往会把事情搞得很糟。但是,不扩大人民的思想境界,不让人民摆脱陈规旧套,他们就参与不了公共事务。

  选举中暗箱操作、拉票、贿选等问题在基层人大选举中层出不穷,选票明码标价、请客送礼、空头许诺甚至雇佣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势力帮忙已大量出现。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最终影响了人大作用的发挥。

  第三,选举缺乏合理的竞争机制

  选举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竞选候选人中究竟是否存在积极的竞争。民主的国家可能有这样的为公职而进行的竞争,但在不民主的政权下就不可能有这样的竞争。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曾搞过一段竞选,但由于后来出现了"自由化"的倾向,竞选就不复存在了,这无形中就剥夺了公民的选举权。选举权是一项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历史和道德的产物,在公民社会中,个人被授权享有的权利依赖于这一社会的政治制度的公正和实践行。《选举法》对候选人的介绍规定为:"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如此,候选人只能以法律规定的几种方式介绍自己。因而,我国法律实质上是不提倡实行竞选的。这就使得选举过程中代表候选人和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充分,选举几乎演变成一种完成组织意图、程式化的选举表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差额选举有时褪变为等额选举

  《地方组织法》规定:"人民政府正职***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倾向于搞等额选举,认为等额选举保险,正职***员普遍搞等额选举,副职***也想方设法搞等额选举。二是对差额选举缺乏信心。提起差额选举,有些人怕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落选了,不好向上面交待;有些人怕差额选举提名候选人多了,要搞预选,麻烦;有些人怕差额选举票数分散,无法达到法定票数,选举难以一次成功。总而言之,是担心差额选举出力不讨好。

  第五,有关选举诉讼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行《选举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关于选举诉讼问题的规定不够全面,表现在对选举诉讼的范围规定过于狭小,只规定了选民资格案件的申诉、起诉、审理程序和破坏选举的犯罪案件,对于诸如选区划分、候选人提名、选民投票、当选计票等纠纷和违法行为,则无明确的规定;而关于选举违法行为及制裁,则规定得过于概括,缺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制裁手段以及责任承担方式也过于简单,法律的权威得不到保障。

  总之中国的人大选举正如我国现实的政治国情:法制与民主已经在改革开放30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虽然现在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但我国仍是个发展中国家,很多东西不能一蹴而就,是要循序渐进的改变,这些缺陷与不足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得到完善与改变,我们应对国家的前途未来充满信心与希望

76106年以前有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工人是老大哥,农民是伯伯。那个时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时期,工农是国家的主人。工农兵一线的大公无私的为人民服务的人,经过周围群众的真民主评议推举、选举当选人大代表,工农兵在国家占的比例是多大,那么在人大的比例就有多大,75年真人大的工农兵一线的人占72%,真人大代表有推举、选举国家主席的权利,制定法律的权利,制定国家政策的权利。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且把想为它们骑在中国人民头上作威作福只要舆论的走资派打倒在地下,但是并没有踩上一脚,没有发扬痛打落水狗的作风。

76106以来官僚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工农被斗在地下,下岗工人失业工人,失地农民失业农民,只有一点微薄的生活资料的无产阶级。走资派十大家族骑在了工农劳苦大众的头上作威作福。把工农劳苦大众整的死去活来痛不欲生。

乡镇人大评议二级单位评分方法如下:

1、首先推举群众满意调查。选出最满意的二级单位。

2、在由乡镇领导走访各二级单位的工作状况。

3、再根据二级单位获得的一定奖项与成就来评分。

人大代表也不是想当就可以当的,我国人大代表大多采用推荐制,民主党派,团体都可以推举合适的人去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知能够当人大代表的人,某些方面也是具有出众能力的。

人大代表也不是去谋求升官发财,这是一份为人民做实事的工作,升官发财就不要想干这行了。

C

试题分析: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政协委员,这说明我国坚持了民族平等的原则,①说法正确;人大代表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体现了选举民主,政协委员是通过推荐产生的,两会联袂召开,体现了选举民主与政协民主是相辅相成的,④说法正确;②与材料内容不符;③“干预”是贬义词,表述错误。该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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