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官位级别是怎么样划分的?

中国的官位级别是怎么样划分的?,第1张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

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军委主席。自1993年以来,除短暂时间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五大机构(五大班子)正职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国家级副职: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省(党、市)委书记、省长(政府主席、市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政委和司令员(明确为正部长级);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区长)。

厅局级正职: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

厅局级副职: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直辖市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

县处级正职:包括县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

县处级副职:包括县(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副县(区)长、副(区)县人大、副(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副职干部;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

乡科级正职: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县、县级市下属各局,如县公安局长、县建设局长等;地级市局下属各处,如市建设局法制处长等。

乡科级副职: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县、县级市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县建设副局长等。 地级市局下属,如市建设局法制副处长等。

以上就是中国的官员级别划分,总共十个级别。

法律分析:书记和镇长都属于乡镇党政正职,另外还有一个乡镇人大主席,也属于乡镇党政正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我国公务员的职级划分如下: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其中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如下: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5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6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7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8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9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从多方位了解公务员是作为准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也能为大家进入公务员队伍之后快速融入这个集体打下一定基础,因此,建议考生能够熟悉以上内容。

(一)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

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行政单位级别是怎样排序的

行政单位级别是怎样排序的,在日常生活中,每个单位都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其中行政单位是分级别的,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行政单位的排序是怎么样的,下面我分享行政单位级别是怎样排序的,一起来看下吧。

行政单位级别是怎样排序的1

1、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

2、省是部级,地级市是厅级,县是处级。一般来说,省级行政单位为正厅级,市级行政单位为正处级,县级行政单位为正科级。

但对四个直辖市来说,市级行政单位为正厅级,县级行政单位为正处级。对十五个副省级城市来说,市级行政单位为副厅级,县级行政单位为正科级。

3、舟山市是普通的地级市,所以舟山市财政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某县财政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行政职务与级别:

(1)国家 主席:一级;

(2)国务院总理:一级;

(3)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4)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5)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6)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10)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11)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12)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13)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行政单位级别是怎样排序的2

政府部门的级别是怎么排列的?

国家级正职:中共中 央总书记,国家 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痴敝埃笞ㄕ啊县处级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县处级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乡科级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严格的程序化的工作,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一)

 各党支部:

 为认真做好出席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共市区委关于中国***市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制定《中共市区局委员会出席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要求,区局党委负责对选举工作的具体领导,成立中共市区局出席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二、代表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3、带头创先争优,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4、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受到群众的拥护;

 5、坚定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三、代表名额、构成及分配

 中国***市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名。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区委分配给我单位出席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名(领导干部)。

 四、选举方式及党代表会议代表的组成

 区局出席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召开党代表会议的方式选举产生。

 党代表会议代表的组成:

 1、局党政班子中的党员(7名);

 2、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主要负责人、机关各科室正职中的党员、主任科员(33名);

 3、各基层单位优秀党员代表(2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页。

 五、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1、前期准备工作(10月18日前)

 召开党委会讨论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召开宣传动员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2、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10月25日前)

 (1)按照要求,以各基层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进行推荐,各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1名,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局党委。

 (2)在各党支部上报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基础上,局党委按多于代表40%的差额比例将推荐人选建议名单下放各党支部。各党支部于10月25日前召开支委会对建议名单研究讨论,按不少于30%的差额比例提出推荐意见(具体人选可以从建议名单中产生也可以另选)报局党委,同时以适当方式通报全体党员。局党委根据各党支部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3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存人选2名,于10月28日前与区委组织部沟通,并填报《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

 3、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11月3日前)

 (1)召开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区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25%的差额比例,确定初步人选2名。

 (2)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考察,写出考核材料。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构成情况表》各一份,于2011年11月3日前报区委组织部。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11月10日前)

 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不少于应选代表22%的差额确定2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并在正式选举5个工作日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区委审查,同时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构成情况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报告各一份。

 5、进行代表选举(11月19日前)

 召开党员大会,将区委审查同意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全体党员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选出的代表,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区委审批,同时呈报选举结果报告一份和《代表名册》、《代表构成情况表》、《代表登记表》各三份以及代表一寸彩色证件照片四张。

 六、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

 局党委要根据区委的意图,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在整个选举过程中,都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报告。要结合选举区第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广大党员进行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附:优秀党员代表分配名额表

 中共市区局委员会

 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二)

 党代表的选举,是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基础,是选出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重要保证。按照组织部关于做好镇党委换届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以提高代表素质和民主议政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体现选举人意志,严肃代表选举纪律,以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选举产生代表,确保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

 二、时间安排

 代表选举工作起止时间:7月29日—8月15日。各党总支、支部应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选举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代表选举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根据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主要内

 容:

 1、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依据《中国***基层组

 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按照党代表大会任期制的要求,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镇党委遵循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问题的原则确定我镇党代表名额为120名。代表的构成比例为:镇、村干部代表不高于6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20%左右。代表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不少于50%,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不少于18%。

 2、代表的条件要求。在党员代表选举中严格遵循“五

 带头”、“五不准”的要求,“五带头”即推荐带头学习提高、带头脱贫致富、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党员为代表候选人。“五不准”即要求广大党员不准把具有以下五种行为的党员推选为党代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不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甚至消极抵抗的;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口碑不佳的;参选动机不纯,拉

 票贿选的;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3、划分选举单位。以镇党委下辖的77个基层党组织

 (9个总支、68个支部)为单位划分。

 4、做好代表选举的准备工作。由各党总支、支部主

 要负责人和党代表选举指导员负责,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问题,按规定确定应到会党员的总数,确保代表选举合法有效。

 5、代表产生的程序。各党总支、支部根据镇党委分

 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要求,认真做好代表的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在党代表选举产生上,要做到“六公开”,即代表“条件资格、名额结构、参选对象、选举办法、操作程序、选举结果”六公开。具体程序是:

 (1)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各党总支、支部根据规定

 的代表条件、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酝酿提名。

 (2)初步人选的确定。各党总支、支部根据多数党

 员和群众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镇党委沟通。根据镇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组织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

 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预备人选的确定、审查和公示。各党总支、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多于分配代表名额20%的人数,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审查。预备人选批复后,在代表所在选区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代表的选举产生。各党总支、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代表。

 (5)选举结果的报批。各党总支、支部选举产生代表后,及时报镇党委审批。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数量、代表构成比例,同时附代表名单、登记表等。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支部要把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不能图省事,怕麻烦,随意变更和减少工作环节。

 2充分发扬民主。要把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权利,坚持走群众路线,贯穿代表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从

 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到党代表选举的全过程,都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3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党代表选举工作纪律,防止少数人用贿赂或非法手段干扰和破坏选举,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各种非组织活动和违法活动。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三)

 为认真做好中国***洛阳市西工区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邙岭路街道党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选举产生。依据《党章》和《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区委《关于中国***洛阳市西工区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选举产生的方式,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扩大群众参与面,在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选举产生党代表,提高党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更好的发挥党代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方法步骤

 1、准备工作(6月4日前)

 召开街道党委会,传达区委关于中国***洛阳市西工区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具体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名额、比例构成和分配原则、分配方案。

 2、推举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6月5日前)

 各党支部在街道党工委会召开后,立即召开各党支部大会,按照区委分配名额研究讨论选举产生邙岭路街道党代表初步人选,形成意见上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研究并上报。

 3、确定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6月7日前)

 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及党代表资格条件,研究确定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制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起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呈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4、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批(6月8日前)

 街道党工委要严格代表资格审查,把好代表审查关,如发现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的程序或代表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建议原选举单位进行纠正或撤换。对符合规定程序、条件的,街道党工委及时予以研究审批、公示并上报区委组织部。

 5、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代表(6月10日前)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代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代表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出席中国***洛阳市西工区第八次代表大会,并上报上级党组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选举党代表工作要在区委第八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实施。街道党工委专门成立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严格周密的工作实施方案;要严格把握党代表条件,严格把关,并加强对当选党代表的培训、教育管理。

 2、广泛宣传发动。街道党工委要通过宣传单、横幅、会议等形式,使广大党员了解此次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在外地务工经商的党员,党支部要寄去宣传单,或者打电话联系,动员他们回乡参与选举工作,真正做到宣传力度大,使知晓率达100%,参选率达90%以上。

 3、充分发扬民主。要注意广泛征求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全体党员按照自己的意愿推荐和投票选举党代表。同时要注意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文件)的规定办事,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或其他干扰选举工作的人和事,将及时、严肃地给予处理。

 中共邙岭路街道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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