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对谁负责

监事会对谁负责,第1张

监事主要是对公司管理层的进行监督,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监事要列席董事会,定期组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审计,对管管的不当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必要的时候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罢免案,并代表公司对管管提起诉讼等责任。

一、主要特征

(1)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2)监督职能的法定性。

(3)监督职能的专门性。

二、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

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2、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3、法律依据

4、《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可以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除两个以上国有股东外,可以有职工董事,监事会一定要有职工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企业监事是什么职位

1、企业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基层职位。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企业监事的职责是什么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一般由股东和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监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以下的人员可以当监事:

1、公司的股东代表;

2、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3、公司的董事;

4、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

  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监事的任期最长不许超过三年,但可连选连任。监事必须是自然人,不能由法人担任。

  监事所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

  1、对公司负有监督的责任,如因不尽职而造成公司受损失者,对公司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第三者负责,监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如违反法令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对他人应同公司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

监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监事的权责、产生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

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参考资料: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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