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皮斯托瑞斯的争论没有停止。《纽约时报》曾将皮斯托瑞斯形容为“游走于健全人和残疾人之间的人”,与那些穿着不断更新的“鲨鱼皮”参赛的游泳选手或是日新月异的跑鞋征战的跑步选手不同,皮斯托瑞斯的义肢似乎已经远远超出“装备”的定义,再加上神奇的赛事成绩的积累让国际田联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国际田联或者其他现有的体育法律中找不到关于高科技装备对于选手辅助能力的明确限定,在确保个体运动员的参赛权利和保证公平竞争的环境的两难取舍中,国际田联选择了后者,法律则支持了前者。
2007年11月,国际田联特意拨出50000美元的特别经费委托科隆大学著名的布鲁格曼教授研究腿上的“J”型刀锋假肢是不是帮助皮斯托瑞斯获得了比正常人更多的优势,导致跑道上新的不公平。在为期两天的测试中动用了12部高速摄影机、3D扫描器及其他各种科学分析仪器,深入剖析了皮斯托瑞斯的跑步过程以及他那一对价值15万英镑、由全碳素纤维和部分钛合金制造的名为“猎豹”的义肢,此次测试是为了判断穿上“猎豹”的皮斯托瑞斯是否和正常运动员一样。作为该学院生物工程学研究所主任,他还聘请了6名短跑运动员参加对照实验。其中有两项重要的实验。一是皮斯托瑞斯在400米短跑中,配戴测量血液乳酸盐水平的面罩,以此判断耗氧能力是否正常。另一个是在12台红外线相机和4架高速相机的监控下,100米的跑道上设置了4道压力板,同时在皮斯托瑞斯的大腿和义肢安装感应器。红外线相机能够拍摄到每个角落的影像,高速相机则用于捕捉皮斯托瑞斯碰触压力板瞬间的慢动作。可惜小皮只跑到80米就因膝盖伤痛而停止。 最终给了国际田联这样的结论:
第一:虽然跑步成绩接近,但皮斯托瑞斯本身的体能状况没有其他选手突出;
第二:到达相同速度时,皮斯托瑞斯比正常选手少支出25%的体能;
第三:不管是从垂直的地面反作用力或是冲击力来看,皮斯托瑞斯的假肢很明显与正常小腿踝关节的生物机械作用机制不同;
第四:就正向施力或反作用力而言,J形“猎豹”假肢超过正常踝关节的3倍。
而除了以上这四点,其他运动学家们也没有放弃对皮斯托瑞斯义肢的声讨,其中具代表性的观点包括:由于没有双腿,皮斯托瑞斯的肌肉在奔跑中产生的乳酸比正常选手少,所以他不易感到疲劳;正常选手都是前200米速度更快,后200米由于疲劳而速度减慢,但皮斯托瑞斯则刚好相反,他在后200米的速度无人能及……
通过对“刀锋跑者”奔跑录像的细致研究,得出结论说,皮斯托瑞斯因为假肢装置确实受益良多,这也许是他成绩惊人的主要原因,依据这样的研究结果。国际田际据此禁止皮斯托瑞斯参加健全人的比赛。
对此皮斯托瑞斯和他的教练对于这些指控都予以了批驳,同时强调,“猎豹”并没有给他带来更多优势,反而带来诸多不便,比如遇上下雨,义肢与身体的连接就容易出现问题;他的起跑速度远远比不上正常选手,而且必须在起跑后花上30米距离来找到奔距节奏;他的膝盖不能灵活弯曲,限制了力量的爆发。而皮斯托瑞斯更强调,他每天的训练安排完全与高水平田径运动员一样。 2008年5月16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做出了一项裁决,取消了国际田联做出的禁止皮斯托瑞斯使用义肢参加国际田联各项国际比赛的资格,其中也包括了2008北京奥运会。
国际田联迅速做出回应,尊重法院裁决,允许“刀锋跑者”今后正式参加健全人比赛,包括北京奥运会,前提是皮斯托瑞斯要达到奥运会参赛标准。
首先需要看您适合学什么,对什么有兴趣。您也可以自己开个小店,比如服装店,小吃店等等都可以。
我们遇到很多单手或者其他残疾人朋友学小吃的,你也可以考虑考虑。
这是一位残疾人大姐跟爱人一起学水饺,自己只能擀皮,两人合作完成。
其实最重要的是你要有信心去做。可能当中会遇到一些常人无法了解的困难,但是要相信自己,努力克服,就会成功
七级伤残的评定标准: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不完全感觉性失语;双侧大部分面瘫;偏瘫(肌力4级以下);截瘫(肌力4级以下)等。那么七级残疾军人评残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七级残疾军人评残标准(一)偏瘫肌力4级;
(二)截瘫肌力4级;
(三)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四)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五)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六)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七)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八)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九)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注:2为平方),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注:2为平方);
(十)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十一)全身瘢痕面积≥30%;
(十二)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十三)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十四)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十五)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十六)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十七)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十八)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十九)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二十)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二、残疾证办理的条件是什么具有办证当地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具体评定标准详见《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一)所需材料:
经定点医院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应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本人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三张(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精神及智力残疾人需要二寸免冠近期彩照5张;户口簿还需复印监护人户口页)。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到指定医院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乡镇社区初审完书面申请后,会连同残疾评定结果交与县残联审核,经市残联审批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会按照规定领到残疾人证。
三、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当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了工伤时,可以评残疾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费,残疾人等级鉴定标准主要涉及的是工伤赔偿的问题,不同的残疾程度所评估的残疾类型就不同,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一)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三)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四)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五)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五)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六)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七级残疾军人评残标准”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
很多人的人生是不幸的,可能一场意外就会给人带来无尽的伤害,有的人可能会因为交通事故等就会落下残疾,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是可以对自己的残疾状况进行鉴定的,那么,腿部残疾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腿部残疾鉴定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二、几级伤残可以办残疾证
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证件。
在我国,目前残疾的类别可以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言语残疾等七种类别。
我国目前通行的是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代残疾人证已经过时了。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以享受一些比较特殊的待遇。残疾证的发放需要先进行申请,申请人需要拿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照片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申请被受理后,办证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如果符合标准的话,县级残联会发放残疾证。
能不能办理残疾证关键是看申请人申请的资料是否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如果符合的话就可以发给残疾人证。
三、评残的时候要带上哪些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以上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腿部残疾鉴定标准的内容,对于腿部残疾鉴定是有一定的鉴定标准的,在进行鉴定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做为被鉴定人是一定要亲自前往鉴定中心的。
法律主观:
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为判断肢体瘫痪的程度,我国工伤评残的国标中,采用了英国医学研究会分级划分的标准,共分6个等级,即0~5级,5级为正常。具体表述是: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1级:可以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活动,即肢体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以外的阻力。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5级:正常肌力。在肢体瘫的评残中,经常发现有指定医院描述某工伤职工伤情时,写“截瘫”“偏瘫”等等,这样劳动鉴定委员会无法评残,因为没有对“瘫”的程度描述清楚,这里尤其注意要查清肌力。国家评残标准中对肢体瘫是按以下情况进行分级的: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可评定工伤1级;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可定2级;截瘫肌力3级,或偏瘫肌力3级,或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可定3级;单肢瘫肌力2级,或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可定4级;四肢瘫肌力4级,或单肢瘫肌力3级,或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或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可定为5级;三肢瘫肌力4级或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或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或单足双肌瘫肌力2级,可定为6级;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或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或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或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或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可定为7级;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或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或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或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均可定为8级。
法律客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法律依据》: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552肢体残疾一级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b)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c)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d)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f)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g)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h)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553 肢体残疾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b)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c)双大腿缺失;
d)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f)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g)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554 肢体残疾三级
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双小腿缺失;
b)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c)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d)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e)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f)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555 肢体残疾四级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单小腿缺失;
b)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 mm;
c)脊柱强(僵)直;
d)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 度或侧凸大于45 度;
e)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f)单手拇指全缺失;
g)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h)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i)侏儒症(身高小于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
j)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k)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一、单手残疾人能考驾照吗
1、单手残疾人不能考驾照。根据国家规定,独臂是不能考驾照的,除非是手指残疾,但能够控制车辆的情况才能考驾照,除此之外,耳聋等残疾人士也不能申领使用驾照。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
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二、驾照报考条件有哪些
1、身高: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身高为155厘米以上。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50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中国残疾人标准,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第一条宗旨:释义为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我国残疾人的认定标准是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87年定为五类、95年暂定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和肢体等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视力残疾的分级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
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4、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是指由于听觉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
7、口吃:是指言语的流畅性障碍。常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它行为变化等。
言语残疾的分级
言语残疾一级:
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言语残疾二级:
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三级:
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四级:
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一)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有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病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WHO-DAS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值在≥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简单照顾者的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多重残疾
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