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45条??

民法通则第45条??,第1张

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 依法被撤销;

  (二) 解散;

  (三) 依法宣告破产;

  (四) 其他原因。 解释 45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诉讼代表人的概念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在中国民事与行政诉讼中,一般指十人以上)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是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并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

二、诉讼代表人的条件和法律地位

(一)诉讼代表人的条件与人数

诉讼代表人的基本条件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

(2)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3)具有与进行该诉讼相应的能力;

(4)能够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职责。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在多数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相当于未被授予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具体来讲,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在处分涉及被代表人的实体权利时,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三)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在诉讼中,诉讼代表人不能履行职责或滥用代表权时,可以更换。在需要更换诉讼代表人时,应由被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更换申请。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有理由的,应裁定中止诉讼,然后召集全体被代表人,以推选、协商等方式重新确定诉讼代表人。新的诉讼代表人产生后,诉讼恢复。原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对更换后的诉讼代表人有拘束力。

诉讼代表人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当起诉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并且具有相同的诉讼标的时,法院也会建议推举出一名代表人,这名代理人代表大家整合意见参加案件的审理。这样对于推动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出最终裁定的效率都有很大的保障。

法律分析:代表人诉讼也称为集团诉讼,是指具有共同或者同种类法律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所形成的诉讼形态,它是双方诉讼因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扩大化形态,这种扩大超越了共同诉讼所能容纳的范围,形成自己独有的特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个人合伙在我国民法中是等同与自然人对待的,因此,个人合伙像自然人一样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无限连带自认是一种对外责任,而合伙人内部关系的考点常常会与之相互结合。掌握个人合伙,必须主意三点:

  第一,个人合伙责任的确立有待于合伙人身份的确定,而合伙人的认定主要从是否分配盈余的角度来判断;

  第二,个人合伙连带责任不以合伙人内部有不同的约定而转移;

  第三;若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责任后,对其他合伙人有追偿权。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务、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民法通则意见》第四十五条 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手续。

1、共有关系2、继承或遗赠关系3、合伙关系4、委托关系5、保险关系6、挂靠关系7、三方或多方合同关系中,两方或多方基于合同关系向其中一方或多方起诉8、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业主和实际经营可以为共同原告9、基层工会与上级工会在追缴工会经费诉讼中可以作为共同原告10、原诉讼程序中的原告死亡,两个或多个继承人承担诉讼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六条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四十三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可以为共同原告。

第四十四条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

巴某等31人追索

劳动报酬纠纷案

案情简介

来自河南的巴某带着单位法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来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请求法律援助。经过了解,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天台某足浴会所被迫关停,31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被欠薪。经多次催讨无果,春节又恰逢疫情,31位中大部分人员都已陆续回老家,不在天台。从提供的欠薪工资表中可以看出,欠薪多的上万,少则几千,合计共13万余元。如何做到既维护他们的权益,又能节约他们的维权成本呢 

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属于法律援助事项,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台市委办发《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一点第(二)项规定:农民工因劳动报酬提起法律援助申请的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因此,本案作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可直接受理。

法援中心决定立即启动天台法援“全程代理制”,告诉巴某法援中心同意受理且提供援助,并开展四项工作措施让另外30位分散在异地的农民工实现“零跑动”维权。 

第一,推选、确定集件欠薪案代表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其他30位农民工取得联系,并充分沟通,确定尚在天台的巴某为代表人。 

第二,预指定案件承办人。预指定浙江泉道律师事务所的汤蓓律师为该案的承办律师。让承办律师提前介入,收集证据,确保证据充分全面,为今后胜诉铺平道路。 

第三,拟定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书。让其他30位农民工特别授权委托代表人巴某和承办律师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代为起诉和参与诉讼、代为申请执行等。并将《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书》用网上传输方式发送到各位农民工手中,由他们自己打印、签署后,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到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四,提供银行账号和相关证据。将欠薪的相关证据邮寄到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并提供各自的银行账号,确保案件胜诉后执行款项能及时送到各位农民工的手中,真正实现“零跑动”维权。 

该案在启动“全程代理制”后,不到一星期,信件如雪片一样从全国各地寄来。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整理材料后马上进行了正式的受理并指派。承办律师也加班加点工作,通过电话、微信等一遍遍的核对、确认,确保材料准确无误。 

接受指派当天下午,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将诉讼材料提交至立案庭调解收案窗口,将本案特殊情况与法院进行沟通,请求尽快安排调解程序。在承办律师的沟通下,法院也是一路“绿灯”,当天就安排案件调解人员联系公司法人并进行劝说。本案在立调第二天就组织公司方和受援方对欠薪事宜进行调解。在承办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人在与公司各股东协商后,同意半月内支付所有员工工资,否则需支付违约金的调解方案。

本案从法援受理到办理委托诉讼程序,最后到收到法院司法确认裁定书,仅用了3天时间。巴某等31人对本案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本案现已实际履行到位。

案件点评

集体讨薪在法援中是很常见的案子,但本案在受援人人数多、人员分布广、路途遥远的情况下,天台县法律中心能站在受援人的立场,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创新援助举措,降低受援人的维权成本,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真正体现了法援人的热情、正义和正气。该案收到了来自各地的受援农民工的纷纷点赞,他们通过电话、微信方式留言表示对天台法援的感激之情。代表人巴某表示,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这种“全程代理制”法援让他们的维权路少跑三万里。

推荐理由

农民工集体讨薪在法律援助中是比较常见的,但本案在受援人人数多、分布广、路途远的情况下,天台县法援中心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实现异地受援人“零跑动”维权,最大限度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种竭诚为民服务的精神是值得点赞的。

专家评析

集体讨薪在法援中是很常见的案子,但本案在受援人人数多、分布广、路途远的情况下,天台县法援中心能站在受援人的立场,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创新举措,降低受援人的维权成本,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体现了法援人的热情、正义和正气。该案收到受援农民工的点赞,他们通过电话、微信留言表达感激之情。受援人代表巴某表示,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让他们的维权路少跑三万里。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不到人的可以在劳动仲裁开庭前三日申请延期,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不能够阻碍仲裁程序,缺席仲裁或审判的,视为缺席裁决。一般仲裁机构会在开庭前四日将开庭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如果无法送达的会调整开庭日期。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找不到人怎么办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此规定调整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时还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解决劳动争议可以采取哪几种形式

      依据劳动仲裁法,劳动争议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

      (一)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后,通用人单位协商是绝大多数人会采取的方式,我们在发生纠纷后,当然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当然,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协商是有一定难度的。为此,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工会作为劳动者的组织,有代表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权利和义务。而第三方究竟指哪些组织,仍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细化。现在可理解为有权调解的组织,具体将在下面详述。

      (二)调解

      劳动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并在第十条到第16条详细规定了调解的程序:

      1、调解的组织

      劳动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了3种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调解具体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3、调解的法律效果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仲裁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诉讼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手里决定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仲裁依然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三、劳动仲裁申请主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者:劳动者本人。劳动者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其法定代表人、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仲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拖欠农民工工资找不到人的,劳动者看申请劳动仲裁,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找不到人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一般情况下合伙合同纠纷开庭的地点是在被告所在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因为只有这两个地方的法院才具有管辖的权利,当然双方也是可以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的时候,去哪个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一、合伙合同纠纷在哪里开庭

1、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2、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也就是说,就现有生效的规定看,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两种管辖,即合同注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没有合伙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规定。

同时,所谓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交接地点。而在合伙合同在,合伙人是一个整体,就合伙合同而言,权利和义务是一个主体,不存在相互之间的标的物交付和接收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伙协议纠纷法律规定有哪些

1、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有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2、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动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3、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按照规定债务承担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

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

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如果几个当事人想要进行合伙的话,那么签订合伙协议就是属于一种保障合伙协议主要是对合伙的相关事项以及所有合伙人的责任以及义务的承担的一种约定,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纠纷的话,那么合伙人都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解决。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meirong/821885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13
下一篇2023-09-1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