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保障,员工可以得到单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2018年2月12日交通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无车承运人试点考核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企业共有229家具体如下:
北京数据在线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运友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运输(天津)有限公司、世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滴滴集运(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天津陆路港公路运输发展有限公司、振华东疆(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大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邯郸市邯钢集团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分通河北物流有限公司、唐山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外运河北分公司、河北快运集团、河北万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胡子物流有限公司、河北沃车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远迈信息技术张家口有限公司、河北好望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聚鑫物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云启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云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山西新晋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卡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诚昊启元股份公司、内蒙古安快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连流畅贸易有限公司;
德邻陆港(鞍山)有限责任公司、营口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鞍山新资讯信息有限公司、特兰格睿物流(大连)有限公司、辽宁诚通物流有限公司、沈阳传化陆港物流有限公司、辽宁门到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辽阳第地嘉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营口四海互联物流有限公司、辽宁农信货联物流有限公司;
辽宁中成物流有限公司、长春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香江物流有限公司、吉林省掌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吉高物流有限公司、哈尔滨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哈尔滨新赛力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只点互通物流有限公司、黑龙江北斗天宇卫星导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杰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胖猫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圆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天地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易浦物流有限公司、丹阳飓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远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恰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友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苏宁物流有限公司、江苏物云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陵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物润船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政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星通北斗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零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吉安集装箱甩挂运输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宜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福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常州易呼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惠龙易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传化货嘀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大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卡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车马象物联网络有限公司、杭州菜鸟橙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浙江专线宝网阔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未名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万联国际集装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聚合集卡联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红狮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运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共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统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网运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界首市黑豹运输有限公司、安徽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慧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流有限公司、芜湖运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神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天地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市闽运兴物流有限公司、铁联物流有限公司、福建好运联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福建省慧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联冠汇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未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迅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漳州漳龙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万佶物流有限公司、江西正广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峰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希杰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济南传化泉胜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京博云商物流有限公司、满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港国际货运物流有限公司、一点科技有限公司、弘嘉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山东航天九通车联网有限公司、开封市宏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脱颖实业有限公司、中原大易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市大一物流有限公司;
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卓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安联程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紫云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色马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南中原云工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永康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我家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武汉物易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小码大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天地汇天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北车联天下物流有限公司、宜昌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湖北天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湖北真好运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安卅物流有限公司、湖南海驿智能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国联捷物流有限公司、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省衡缘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市实泰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天骄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雁城物流园有限公司、招商局物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湖南省京阳物流有限公司、湖南神州大地行物流有限公司、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林安汇信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志鸿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美泰物流网科技有限公司、好多车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招商局物流集团广州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运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一海通全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鑫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卡行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增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舶司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调车宝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讯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中外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阿凡达物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芃科技物流有限公司、风神物流有限公司、广州踏歌行物流有限公司、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运柜宝物流有限公司、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蜀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道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货宝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返空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天地汇顺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积微物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成都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东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华峰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中交兴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诚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沙师弟(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返空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贵阳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遵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贵州水钢物流有限公司、贵州道坦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昆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腾俊多式联运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航速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瑞和锦程实业有限公司、榆林货达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银天物流有限公司、陕西恒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远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胜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榆林卡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和硕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通物流有限公司、宝鸡华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恒泰运输集团、甘肃东部运输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武威腾宇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甘肃建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甘肃新网通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宁夏众力北斗卫星导航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汇通互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伊宁市松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智慧天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华凌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新疆九洲恒昌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联宇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聚鑫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扩展资料:
交通运输部将无车承运人更改为网络平台货运资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相关部署要求,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在系统梳理总结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开展了两年多的无车承运试点将全面放开,并更名为“网络货运”,这让之前一直观望的意向企业看到了希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无车承运人试点考核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中国贸易金融网-交通运输部将无车承运人更改为网络平台货运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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